盖将有君自尔出
牧我以色列民矣
《受苦的基督》
埃尔·格雷考
图片收集自网络
二十岁前后,内心苦闷的我那时特别想明白一件事,那就是像我这样一个人,为何要从小受苦?不仅自己要承受瘫痪本身的病痛和治病带来的各种痛苦,还要连累家人一起承受无尽的折磨。这一切都是为了什么?
那时的我希望从国人最熟悉的轮回宗教上寻求解释,然而最终得到的答案,却只不过是“咎由自取”四个字罢了。因为根据轮回报应的宗教理论,所有的受苦者都是源于前生作孽,今生今世该有此报罢了。
所以像我这样的人,多半前世就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蛋,烧杀掳掠无恶不作,才落得今天这种下场。该!活该!
好在后来的我,终于还是摆脱了国人传统的这些轮回宗教观的影响,反而蒙恩听到了福音,认识了基督的救恩。但即便如此,我却遗憾的发现,那种将一个人的苦难与他本身的罪画等号的观念,依然在基督徒群体里无处不在,甚至如轮回宗教一样,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
比如,《约伯记》第八章里的比勒达,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神岂能偏离公平?全能者岂能偏离公义?
或者你的儿女得罪了他,他使他们受报应。
看到了吗?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显然出现了一个悖论。即如果一个义人无辜受苦,那就说明上帝是不公义的,但既然我们确信神是绝对公义的,那么那个受苦者就一定是咎由自取,一定有他自身的罪孽,至少是某种隐藏的罪孽存在!
正如前文所言,这种非此即彼的、将神的公义和人间的具体苦难简单挂钩的理论,既并非是比勒达这一个人所独有,也绝非那个遥远的古代才存在。事实上,它直到今天都仍然是许多人对于苦难问题的标准理解。只是,它是个全然错误的理解罢了。
是的,上帝确实是公义的,所以每个人,无论他的种族、性别、财富、外貌、学问等等,最终都要对神交账,都要在最后审判时为自己一生的所言所行所想负责。神绝不会偏待任何一个人。至于苦难,也确实是人类犯罪堕落后的产物,神从未发明创造过苦难这种东西!
但另一方面,苦难,尤其是今生今世具体人和具体事的苦难,其发生的原因则非常复杂,并且根本就超出了人类目前的理解能力!(谁能想到约伯所遭遇的苦难,并非源于他或他子女的恶,而是源于一场发生在天庭中的属灵争战呢?)
故此,作为一个真正敬畏神的子民,作为有上帝启示之书可读的基督徒而言,如果自己不想在真理的事上稀里糊涂,人云亦云,那么就应该从自己做起,摆脱那种将人的苦难与神的公义简单挂钩的错误思想,建立起正确的、合乎《圣经》的苦难观!
若是自己受苦,就去活出超越苦难的生命见证来;若是面对他人受苦,就去以福音真理来帮助对方、安慰对方,使对方也有机会,进入即使受苦也依然丰盛的人生境界中!
重建我们对苦难的认识,成为更多人的祝福!
经文:
神岂能偏离公平?全能者岂能偏离公义?或者你的儿女得罪了他,他使他们受报应。(约伯记 8:3-4 和合本)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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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肉体和我的心肠衰残,但上帝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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