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改良學道會通告書
饒裕
竊維國家之盛衰,視人民道德之升降,社會之良窳,隨教育廣狹為轉移,教育不宏,則道德無由進。徵之苗民,斷可識矣!我黔苗族,實繁有徒。或謂係出槃瓠,或云原於傲象,二說非是,鮮所折衷。第攷阪泉涿鹿之師,即為苗族發源之點。自時厥後,遷徙靡常,大江南北之間,咸歌樂土,梅嶺縱橫之地,得所安居。惟是支派攸分,遂爾風趨各異,曰毛、曰蠻、曰苗,祇此一音之轉。或黃、或白、或黑,幾同歧路之分。喬野者固屬冥頑,卑怯者猶形樸陋。夫婦係人倫之始,論財論貨,難云淑女好逑。酒醴為日用所需,載號載呶,恍似癡人說夢。吹笙弄笛,羣戲花場,棄婦嫌夫,貽羞竹國。至若椎牛獻祖,徒供子婦觀娛。畏鬼崇巫共約親鄰跳舞,是皆苗民之陋俗。無乃有玷乎文明。然而亡羊補牢,未為晚也!白駒過隙,寧不傷哉。有黨牧師者,英國名人,留黔教士,具悲天憫人之願,懷移風易俗之心,廣播福音,竟使頑廉懦立,尊崇基督,咸知去偽存誠,乘玆一念之真,更冀七旬之格,爰約苗族,會議改良。先立案於長官,示以無分畛域,佈簡章於大眾,期以共守規程,舊惡悉除,新民是作,同登進化之階,咸享共和之福,豈不休哉!
發起人:
黨壽軒(苗族)、楊慶安(苗族)、楊錫光
讚成人:
戴餘廷、饒餘九、趙誠齊、程序賓、張甫榮、傅韞周、熊雲軒、龔聚五
洪惠臣、梅元卿、蘇小撫、文伯俊、戴獄鐘、楊有軒、張耀光、饒伯承
一 附苗族改良學道會簡章
(一)定名 本會名為苗族改良學道會。
(二)宗旨 本會以改良苗族惡習,凡一切頹風敗俗以及關於淫亂之事力求除盡為宗旨。
(三)地點 本會公認安順柴家苑為苗族改良學道會之總會地點。
(四)會長 本會推舉臨時正、副會長楊慶安、楊錫光,如各寨有關乎全體之事,由各寨執事報知會長,會長通知全體開會議決。
(五)書記 本會推舉臨時書記唐德興記錄本會諸要件,凡各寨捐資,概由各寨執事報知書記登錄總簿。
(六)收支 本會推舉臨時收支汪克順、王秀廷經理,各寨捐欵,每週經眾算決,一次輸番舉任。
(七)調查 本會推舉臨時調查員熊德興、王炳臣調查各寨之事。
(八)執事 入會各寨,每寨由全體公舉執事二名,經理本寨事務。
(九)會欵 會友當盡力捐助本會費用,俟有盈餘,即多設學校培植本族子弟。
(十)本分 會友當勸誡兒女、弟兄、姊妹、親戚朋友,使其不染惡俗,品行端方,毋事遊蕩,更當認真培植兒女入校讀書,或專務他項事業,為會友當盡之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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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聚會 本會每年六月開大會一次,會友屆期當赴會相商本會一切改革進行規則。
(十二)改章 以上簡章若有不完美之處,經會眾議決或加添刪減,本會即認為有效。
二 苗族改良會禁條
(一) 入會之家無論男女不准到花廠跳花。
(二) 青年子弟不准夜間週遊各寨吹笙唱歌。
(三) 場市路途不准男女結隊成羣嬉笑調戲。
(四) 會友兒女不准從小定親,須俟十六歲上方准議婚嫁娶。
(五) 嫁娶之後不准休嫌另嫁另娶等事。
(六) 會友不准飲酒抽煙賭博等事。
(七) 會友不准行邪術及種種虛妄有害無益等事。
(八) 以上禁條會眾當一一遵行,如違,經會眾議決處罰。
資料來源
——《新民報》,1914年第1卷第6期,頁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