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祷告中,我看到我对前男友的苦毒。我们已经分手5年多了,也几乎没有联系过。除了只对一个姊妹(当她问起时)简单地提起过他的一些冒犯我的地方,我没有对其他任何人谈起过我们分手之事,但我知道,我内心里对他一直是有苦毒的,表现在:我总是会想起他之前对我“无情”的行为,特别是分手那天的情形,觉得自己很可怜——自怜表示的就是自己感到受伤害,而且我还不断地在脑海里重演他对我的伤害。实际上,在5年后的今天,分手那天的情形仍然历历在目。可见,我一直没有完全饶恕他,我对他一直都有苦毒。
感谢主,我要藉着这本书来操练如何来拔掉那苦毒之根,并按圣经之道来回应。
1. 首先,我要来反省,我在这段关系其中也犯了很多的罪。首先,从动机上看,主要并非为了帮助他一起来服事神,而是因着自己的虚荣和不切实际的期望。其次,我们俩在一起,没有把对方好的品质激发出来,反而激发了彼此的罪。他的罪引发我的罪,我的恶又刺激他以恶来回应。另外,我对待他的态度,从一开始的欣赏甚至崇拜,到之后的轻视、不尊重,这也是不应当的。这些都是造成我们俩关系破裂的因素。从理性上我非常清楚,我俩并不合适,结束这段关系才是正确的。但是,让我感到受伤的最关键因素在于,是他,而不是我首先提出的分手——这严重地伤害我的骄傲和所谓的“自尊心”。被拒绝、被抛弃的感觉让我忿忿不平,由此产生自怜、苦毒。包括我不在别人面前谈论这件事并非为了遮盖他,而是怕丢自己的面子——这也是骄傲在作怪。
我的骄傲之罪、贪恋之罪、寻求自己荣耀的欲望都是得罪神的,也伤害到这段关系,甚至也伤害到了他。所以我要在神面前认罪,并且为此罪可能已经给他带来的伤害请求他的饶恕。这也是战胜苦毒的方法之一。因为看到,其实自己并非无辜,所受的伤害很大程度上是自己犯罪的后果,是自作自受,没有什么值得自怜、抱怨的。
至于他的罪,神如果爱他,一定会帮助他纠正,或者藉着管教,或者藉着各样蒙恩管道。因为主所爱的,祂必管教。但我没有权利要求神在我的时间、按我的方式来管教他,否则这可能是出于我心存报复的私欲,而非为了他的益处。
2. 其次,我要把他放在“远方的冒犯者”名单里,参考本书附录三的表,按圣经之道以内在的方式或者,如果可能,包括以外在的方式来爱他。
(1)爱是恒久忍耐:我要尽可能地少去想他。即使想到他的时候,不要停留在被伤害的回忆里,要持续地控制自己的自怜和愤怒的情绪。
(2)爱是有恩慈:如果被问起他,我愿意说他的好话。如果我听说他有什么困难或陷入困境时,我愿意表达同情和关怀,并为他祷告(而不是幸灾乐祸,认为他终于得到了报应)。如果有机会与他再见面时,我愿意主动寻求以荣耀神的方式来祝福他。
(3)爱是不嫉妒:我会为他祷告,求主为他预备合适的帮助者,也希望主能使用他的服事。我不把注意力放在他对我所造成的伤害上,而是思想神如何使用这件事来帮助我成长。
(4)爱是不自夸:如果被问及,我会向他人承认,我的一些罪导致我和他之间的关系破裂。我不会刻意表现出自己是受害者。即使神透过这件事使我生命成长,我也不会因此自夸,而是把荣耀归给神。
(5)爱是不张狂:我会保守自己的心,使自己不要对他有批评、苛责的态度。我会为他祷告,求主修复他与神之间的关系,甚于修复我与他之间的关系。
(6)爱是不做害羞的事:如果以后遇到他,我会表现出有礼貌尊重的态度。我不会向别人说任何关于他的闲话,或中伤他。
(7)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我不会浪费时间去回想他如何地不爱我。
(8)爱是不计算人的恶:我会从心里饶恕他一切伤害我的言行举止(因为神先饶恕了我)。我不会再怨恨他。我不再回顾他过去对我的种种伤害。我不会向别人诉说他的缺点,好借此来安慰自己。
(9)爱是只喜欢真理:如果有人对他作出不实的指控时,我会为他辩护。我不会放任自己去幻想有任何罪恶或不实的事发生在他身上。
(10)爱是凡事相信:我尽量对他的行为作出最好的诠释,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不是。我不会论断他的动机。如果他做了一些圣经没有认定是有罪的事,我也不随便批评他。
(11)爱是凡事盼望:我不会浪费时间,去忖度他的生命出了什么问题(或者会导致哪些问题)。我求神给我机会,能在爱心中以温柔的态度提出他生命中需要改变的地方将出自圣经的盼望带给他。
(12)爱是凡事忍耐:我不会因为他曾得罪我,而无法照圣经的原则对待他,或认为上帝无法拯救或更新他。我会常常提醒自己,神就是使用这件事来使我看见自己的罪并操练我怎样改变成更像祂。
因为我们彼此距离遥远,并已经长时间没有联系,所以我主要需要操练的是从内在的方式来爱他。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外在的方式我可以现在预备着,如有机会见面时,我应该有的合乎圣经的合宜态度。以及若被人问起时,我应有的以公正客观并积极的态度来谈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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