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战国时期,封建宗法式微,诸侯征伐不休,无论侵略战争还是自卫战争,胜负之关键在强国,固君权势必大张不可。法家之崛起,进而成为秦帝国专制政治之意识形态,因有其历史必然性。凡丛林社会,人民无所依赖,其重建,必有赖于强权人物及势力之出现,故尊君实际上成为当时人民之普遍心理。后世之人苦于专制之横暴,因以厌之,但不可脱离中国从封建社会向专制帝国转折期之历史情势凭空发论。
512。管子(仲)乃君主独裁论之先导,而后开法家之滥觞。管子之所以尊君,因君主之“令不高不行,不专不听”,故管子认为君主必须操生杀、贫富、贵贱之六大权柄。虽然如此,他又认为君主所处者四:文、武、威、德。故管子虽尊君,又顺民。管子之所以认为君主应该顺民,不是因为人民本身可贵,而是因为不顺民则君令无法行使也。也即,管子之顺民,只是尊君的手段而已。孔子之所以回护管子(微管仲,吾被发左衽矣),大概是因为管子未曾放弃顺民之意。
513。儒法两家,均言君臣关系,儒法之别,在前者贵民,后者尊君。儒家以民为政治之本,法家以君为政治之本。
514。任何社会,皆由礼、法治理。儒法治理方法之不同,在于儒家主张以礼治(礼仪道德之治)为主,法治(刑罚之治)为辅;法家主张以法治为主,礼治为辅。故儒法之治道,未可截然两分,此为儒法两家之能结合两千余年之主因。
515。法家之治与西方近现代之法治名同而实异:表面上看,两者均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西方法治,法在王上,法家之治,王在法上,法律只是君主统治之工具而已。故管子谓:“生法者君也”。故法家之治根本上还是人治。但管子同时又主张君主应该守法,这样才能做到无为而治。由此可见管子思想的内在矛盾性:既然君主有杀伐独断之权,谁来迫使其守法?
516。法家之治与西方近现代之法治之根本不同是因为中国先秦无民治之基础,而西方从中世纪开始逐渐发展出了人民(贵族)限制君权的势力。就历史事实与逻辑两方面观察,应知法治与民治其实互为因果:无民治则法治无从生发,无法治则民治易走极端而陷入“多数人之暴政”。因此,今人不必苛责管子,但今人对法治与民治的关系的认识,当超越古人。今有离民治而论法治先行者,可谓既不知古,也不知今。
517。虽然,管子之法治思想,犹有可观者。在执法顺序上,管子主张先教导人民,再予以执行,且君主要率先垂范(虽然难以做到);在执法态度上,管子坚持有法必行、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大公无私、赏罚分明,且不轻易更改法律;在法治社会的形成上,管子借鉴了儒家以吏为师、化民成俗、重视人伦的主张,且以为礼、义、廉、耻为国之“四维”,此为法治离不开道德而行之明证。此与商鞅、韩非截然不同,商韩之法,皆弃礼仪人伦也。
518。管子的经济思想为“经产”,他既要让人民富裕,又不让人民巨富。管子的经济思想是为其政治思想(君主专制)服务的。为什么要让人民富裕呢?因为“民不足,令乃辱。民苦鞅,令不行”,“夫民必得其所欲,然后听上,听上然后政可善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乱,敬上畏乱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陵上犯禁,陵上犯禁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为何人民不能太富呢?因为“甚富不可使”,“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后世有高倡以法家思想治国者,实无视管子家法,以至于驱民以贫,甚至出现大规模饿死人民、“人相食”之悲剧,其智乎,其愚乎?
519。荀子之尊君,是为顺民也,管子之顺民,是为尊君也。故尊君之名虽同,而立意操术相反也。虽然,一旦尊君,且无其他权力限制君权,专制之横暴即不可控。由此之故,韩非之流既为荀子之门生,又为管子之私淑弟子也。
520。通观管子政治、经济思想,一言以蔽之,君主专制也,国家主义也。然因其去古也未远,尚有儒家之温情残留,不似商韩之绝情。
521。前有慎到倡势、商鞅尚法、申不害言术,至韩非,则集法家理论之大成。韩非学说,以君势为本,以法、术为用。法以治民,术以驭臣也。
522。法家重视权位,其尊君,非尊君王个人,而是尊君王之权位。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造就稳定的强国,法家做的都是强国梦也。管子说:“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慎到更说:“贤人而绌(言字旁)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不足慕也”。至韩非,则将尊君重势说推至极端。儒家认为,人民遇到横暴君王,有诛杀之权。但韩非认为,“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所以他反对汤武革命,且批评其为后世之乱源。“故人臣称尧舜之德,毋誉汤武之伐,毋言烈士之高,尽力守法,专业于事主者为忠臣”。这就是赤裸裸的奴化思想。后世儒家,高倡“三纲”之说,萧公权骂其为“认贼作父”,堪称中的。
523。韩非之所以尊君重势无以复加,根本原因在于他继承了乃师荀子的性恶论,而背其师之本旨。荀子虽主性恶,但认为人也可以为善。韩非则认为人不可为善,故在其预想的政治制度里,完全排斥了个人道德的价值,甚至认为私德高尚反而有害于政治统治。“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善,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的人性论的本质是否认人为万物之灵长,而将人等同于禽兽。虽存人之名,不过原子式个人也。
524。管子虽未立制约君主之法度,但毕竟认为君主当守法。至商韩,干脆取消了此一问题,可谓正中君主下怀的谄媚之臣。
525。法家之术,纯用阴谋,故法必显明,术必暗运。如果说尊君势为历史的必然,明法度有其历史进步性,则用阴谋则害中国实深。虽然如此,术与势、法又不可分割,原因如次:法家排斥道德,君主既不信民,又何必信臣?君臣既不以义合,则势必相互利用,成一暗相对立之势。故春秋战国时已屡有臣弑君之故事,君若不以术驭臣,则易为臣所制,乃至遭弑。故韩非说:”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人臣之于其君非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故为人臣者窥(占见)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而人主怠傲处其上,此世之所以有劫君弑主也。“
526。为避免人主受臣所制,韩非为君主作想可谓巴心巴肝,故有六微、七术、八奸、十过诸论进呈。法家治术,遂成一绞肉机也。
527。韩非认为,法家之治容易维持政治稳定。施行法家之治,君主不必有尧舜之才,中人之资即可,但按诸商韩之论,法家之君主必有上帝烛照万物之智,否则既受人民轻慢、臣下操弄也。韩非讥讽儒家的圣君理想不现实,法家对君主的期待难道不是空想?历史上纯任法以行的秦朝,不过二世而亡,岂不已充分说明问题?
528。柏拉图本有哲学王理想,但后来悟道此想是空,故旋主法治政体,此后几经演化,终成立宪政治之源泉。商韩偏执一端,势难持久。
529。始作俑者,其能寿乎?法家思想之重要代表人物,如商鞅、韩非、李斯,谁能寿终正寝?反人性之妖魔道,必为人灭,可知也。商鞅、韩非,造刻薄寡情之邪说,贻害后世无穷,实为千古之罪人。
530。道、法两家均认为理想的政治乃无为而治,故有法家生于黄老之说。但两家之无为理想根本不同:老子以放任致无为,内含民主思想,法家以专制致无为,其无为可等同于阴损至极。道、法之别,在于前者”为我“,后者”尊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