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朱英(1708—?),因为知名度实在是太低,所以他什么去世难以考察。他是乾隆四年(1739)进士,乾隆十九年出任毕节县令。这种级别的官员在史书上很难留下其名,更不要像毕节这样之地。
当时,清朝廷县令的薪水是45两白银,不论在哪里薪水都一样。清朝廷除了基本薪水之外,每个官员都有养廉薪,顾名思义避免官员贪污,但每个官员的养廉薪不一样,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经济状况,好一点的地方养廉薪是薪水的百倍,不过最差的也有十倍。
董朱英的养廉薪是500两,这个数字在当时属于天价,因为当时北京一处四合院价格也就50两。“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说的是事实,即便不贪污,在好一点的地方确实能有这样高的收入。养廉薪在名义上属于官员的正常收入,但这些钱都少能进入官员的口袋,还要根据官员自身的修养来决定。
清朝廷当官的从朝廷可以领薪水(基本薪水和养廉薪),但当差朝廷不提供薪水,所以任何地方官员办事,都需要从自己的薪水里拿出一部分面当差的人提供工资。清朝庭县级别的官员配置基本上是32人,也就是说这32人都可以从朝廷领薪水,剩下的都雇佣的差役。有人说,不雇佣当差的人可以吗?绝对不行,哪怕是县令,也必须坐轿子,而且最低也需要4个人抬轿子,否则就是违反朝廷的法律。有人说假如县令穷雇不起怎么办?这种状况发生的概率几乎为零。
清朝廷官员出行,排场一定会很大。所谓排场不仅有向上面展示自己确实花钱雇佣了差役,而且排场越大也说明在他的治理下经济状况非常好,具体经济状况好不好不重要,但排场大不大却非常重要。排场也有一定的吸引和威慑作用,让老百姓羡慕和害怕。为了有更的大排场会,官员们一般都会临时会雇佣更多的人。
当然并非什么样的人都可以当差,按照规定名声不好的人不能当差,作奸犯科者更不可能,普通老百姓也很难当差,大多数都是当地的乡绅之类。
董朱英所在的毕节县绝对是最高级别的贫困县,该县每年上交的国税只有50两。董朱英就是在这样一个鸟不拉屎的地方成为了官员的典范,他无偿捐款大约2000两,这都是他多年积攒下来的薪水,没有一毛属于贪污,在毕节这个穷地方盖学校兴办教育。
后来有人在《毕节县志》记载董朱英的事迹,竟被他本人要求删除,这个清朝庭最低级别的官员不为名不为利,一心一意为当地老百姓着想,真是历史上难得的好官。清朝乾隆统治期间,官场非常腐败,否则怎么能有中国古代第一贪官和珅呢?但即便如此,仍然有极少数人信守做官的原则,为官一方就要造福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