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9月 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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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三胎违法了吗?(第二版)

生三胎违法了吗?(第二版)



本文是对之前《生三胎违法了吗?》一篇的更新版本。由于部分地区社会抚养费政策改变,故重写此文。也特此感谢东华姐妹对本文法律条文的补充。




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

所怀的胎是祂所给的赏赐。

——127:3


写这篇文章的初衷,是因为有不少基督徒对生三胎的法律性质有类似下文疑问:


目前国内的政策并没有允许过三胎及以上的情况,我们基督徒还是理当顺服国家的法令……意外怀孕是一回事,在明知政策法规的情况下“故意”怀孕是另一回事。

 

但作为专职律师,我在此负责任地说:


我们国家从来都是允许生三胎的。


想到很多多子女的基督徒妈妈可能也遭受这样的论断,我的心里就感到非常难过,所以今天特写本文,给弟兄姐妹说说咱们国家的法律,也希望本文可以给一些弟兄姐妹带来安慰。




提纲


一、我们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

二、社会抚养费不是一种行政处罚

三、如果超生不违法,为什么会有强制人流?

四、违反政策,绝不等同于违反法律

五、社会抚养费到底是多少钱啊?

六、不交社会抚养费,就不能上户口了吗?

七、去国外生孩子能免交社会抚养费吗?

八、违反计划生育的其他后果

九、计划生育政策的价值观VS基督徒的价值观

十、结语




一、我们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


我们国家从没有强制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两个子女。

 

如果仔细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计划生育法”),就可以知道,绝对不能简单粗暴地把计划生育政策理解为:

“我们国家不允许生三个”。

 

计划生育法中写得清清楚楚: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什么叫提倡?就是我们国家推荐你生2个。但是你仍然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 你可以听从国家的号召,就生2个。

  • 但是你也可以完全不生。

  • 你也可以生1个。

  • 当然,你也可以生3个,4个,5个。

 

计划生育法从来没有说:“国家强制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如果真照这样的逻辑说,那只生1个的,也是违法啊!国家都已经提倡你生2个了,春节联欢晚会都演小品了,结果你还只生1个,以后社会老龄化那就全赖你们家了!


你看,这多荒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

http://www.wsjsw.gov.cn/wsj/n2373/n2375/n2329/u1ai138342.html



 

二、社会抚养费不是一种行政处罚


那既然如此,为什么很多人还会觉得,“生了超过2个孩子就违法”了呢?

 

这可能是因为,计划生育法有这么一条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于是,很多人就简单粗暴地觉得,你看你看,你生3个你就是违法了,不然怎么会叫你缴纳社会抚养费呢?

 

事实并不是这样。

 

社会抚养费是一种行政性收费

而不是行政罚款

 

行政罚款是什么?顾名思义,就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强制违反法律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者,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

 

听起来很绕,简单来说,违章停车罚款200,这200块就是行政罚款。违章停车违法吗?违法了。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律,所以要罚款。行政罚款,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的。

 

可是!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社会抚养费它不是行政罚款!不是行政罚款!不是行政罚款!

 

虽然我们习惯性地把社会抚养费称为“罚款”,我今天发现连我自己过去的文章里也有这样的笔误!但是,社会抚养费实际上是一种行政性收费。

 

什么叫做行政性收费?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我知道这样说了大家也不懂,但是我一举例子大家就懂了。

 

行政性收费有哪些呢?

 

  • 比如你办理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相关部门会问你收取“证照费”,这就是行政性收费。

  • 还比如,很常见的,孩子去打疫苗,卫生部门会问你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这也是行政性收费。

  • 还有一些工厂会有排污,那就要支付“污水处理费”,这也是行政性收费。

 

但是通过上面的这些例子,显而易见,行政性收费不一定以违法作为前提,被收钱和违法,它俩不是一回事儿!


有很多人断章取义,觉得“反正要收钱就是一件坏事儿”,我觉得这个想法是粗暴的,因为有一些事情是没有办法避免的嘛!为了让这些朋友加深理解“行政性收费并不以违法为前提”,咱们往下继续举各种“行政性收费”的例子:


  • 有工厂就是有污染,没法做到零污染啊,那它就得交“污水处理费”;

  • 有人要打官司,说不通理没法不打官司啊,那他就得交“诉讼费”;

  • 有人要搞项目,项目没法停哪,那公司就得付“城镇垃圾处理费”


——同理,基督徒怀孕了,没法堕胎啊,那不就得付“社会抚养费”嘛!

 

那说了半天,我说“社会抚养费”是一种行政性收费,有没有依据呢?当然有。我国财政部《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第31项,就是“社会抚养费”!

 

财政部《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http://szs.mof.gov.cn/bgtZaiXianFuWu_1_1_11/mlqd/201411/t20141106_1156243.html




三、如果超生不违法,为什么会有强制人流?

 

很多人说到超生,还会联想到一些地方的计生人员对孕妇强制引产、强制人流的新闻或是传闻。大家就会有一个印象一个感觉:“如果超生不违法,那他们怎么敢强制这些妈妈人流呢?”

 

但事实上,超生是不违法的。恰恰,这些个别的计生人员的做法才是违法的。


计划生育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对计生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同时,本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作为一个刑事律师,我也可以很负责地说,强制孕妇人流,如果证据确实充分,这完全已经够得上是刑事犯罪,这些计生人员至少涉嫌“非法拘禁罪”或“故意伤害罪”。

 

但是,确实,法律是一回事,实践中的无奈又是另外一回事。但是我想说的是,不能因为这些个别计生人员的违法行为,就说这些多生养的妈妈是违法的——这就完全是颠倒黑白了,在这些妈妈刀口上再扎一刀了。

 


  

四、违反政策,绝不等同于违反法律


看到这里,很多人或许会觉得:“就算你没有违法,但是至少你也是违反了国家政策。所以这事也不是一个好事。”


但是,这个理解从法律角度来说,也是不正确的。因为政策和法律完全是两回事。我和大家举一个例子:


上海现在有个“房产限购政策”,对于持有2套房及以上的人员,如果人均面积超过了一定数目,就要缴纳房产税。显然,鉴于房价日益升高,国家现在不提倡公民持有多套房产。


但是这不表示现在持有2套房、3套房甚至10套房的人就是违法了,也不表示他们就必须要把房子全都卖了才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那什么才叫做遵纪守法呢?——国家说房产限购了,可是刚好你新拍到了法院拍卖房,现在你名下所有房产都要缴纳房产税,虽然是巨款,但你还是愿意配合缴纳——你这就叫遵纪守法。


同理,国家说提倡生2个孩子,可是上帝还是给了我更多的孩子,我若生了3个,社会抚养费也不少,可我也心甘情愿依法交了。——我这也是遵纪守法。


有个姐妹说:“虽然名义上不违法,自己生多个孩子不但不符合国家提倡,竟然还要多交钱,这实在接受不了。”


但是我想说,其他地方我不知道,但是在上海,如果拥有3、4套房子,不但国家不提倡,每年还要交一大笔房产税(注意,社会抚养费是一次性缴费,而房产税是每年要交的哦)。然而拥有多套房产的人并不以此为哀,相反多是洋洋得意。


——所以,说到底,这个问题是我需要审视我自己内心,究竟是否真的认同“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这句经文。

 


 

五、社会抚养费到底是多少钱啊?

 

答:每个地区不一样。请查询自己所在地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

 

我在上海,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上海的社会抚养费。

 

根据2017年7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第六条 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基数的一至三倍征收。

 

也就是说,三胎的社会抚养费是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的一到三倍征收。

 

上海市2016年公布的全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约是54305元。所以上海居民如果在2017年生了三胎,那么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就是54305-162915元。但是因为夫妻两个人都需要缴纳,所以一个家庭总共就需要缴纳108610-325830元的社会抚养费。


看着这串串数字儿可费劲啊,咱们总结一下:

2017年,若在上海超生,不管您是第三、四、五胎,夫妻俩共交社会抚养费最少10万,最多32万。


听上去还是挺多的,但是其实这个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比过往大大降低了。上海过去的三胎以上的社会抚养费是按照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甚至六倍征收的,也就是说夫妻二人就变成了六倍甚至十二倍——不但是大几十万起价,而且是上不封顶。


但是现在,不但三胎四胎五胎……全都是统一价,很可能生一个三胎只付了10万出头的社会抚养费,而且不管怎么多,32万就封顶了。——啊呀呀,仔细想想,其实搞不好比买车还便宜呢,但是新车子哪有小娃娃让人欢喜呀。


另外,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还可以提出分期缴纳的申请。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缴纳额不低于所征收社会抚养费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0800/nw11407/nw41430/u26aw53278.html



 

社会抚养费贵吗?我也觉得贵啊!

 

但若你是基督徒,也许可以参考《关于“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想到的……》一文。

 

我是这么考虑这个问题的:

 

如果现在我爹要送一套千万的房产,需要我自己缴纳几十万的税,我肯定东拼西凑也要把这税凑出来。如果实在是凑不出来,我就赖着脸皮撒娇去求我爹:爸爸你那么爱我,你连千万的房子也送我了,干脆帮我把税也交了嘛!

 

既然孩子也是神所赐的产业,那道理不是一样吗?孩子岂不比千万房产还珍贵呢?上帝既然给我这么珍贵的孩子,那我肯定东拼西凑去凑社会抚养费啊!实在凑不出来,那我就赖着脸皮和上帝去撒娇啊:天父爸爸你那么爱我,你连孩子也大方赐给我了,我知道社会抚养费你也不会小气。


而且随着我们家老三的出生,我是满满地感受到了从神而来的恩典(可见《妹妹囡带来的祝福》一文),这种祝福,是花钱也买不来的。




六、不交社会抚养费,孩子就不能上户口了吗?


很明确地说,交不交社会抚养费,和孩子能不能上户口,它从来就是不挂钩的。户口是公安管,社会抚养费是计生委管。对于公安来说,只要证照齐全,就应该为新生儿办理户口。

 

但是过去,因为种种原因,很多地方有了不成文的做法,就是非要让人家把社会抚养费交了,才给上户口——用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作为上户口的一种威胁,以达到行政执法的目的。这种做法当然也是违法的。

 

正因为如此,201512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二条,就很明确地对这些做法提出了纠正: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这个规定是什么意思?就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126日晚上,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各地不会再有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上不了户口的问题,有一例反映上来,我们就会认真地严查、严处。”

 

其实即使在过去的那么多年里,大家也常常听到暖心的故事,有民警同志仍然选择坚守良心,依法为那些超生人员上户口。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所以也很感恩,神真是会在沙漠中开道路的。


还有很多人问:“是不是上了户口,社会抚养费就不需要交了呢?”从法律角度说,这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户口和社会抚养费原本不挂钩。所以先报了户口以后,计生委再来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也是很正常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1/14/content_10595.htm




七、去国外生孩子能免交社会抚养费吗?

 

答:如果回国办理了入户手续,或者两年内在国内居住满18个月,那么子女数还是得计算,社会抚养费还是得交。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对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关于中国内地居民不符合规定在境外生育问题请示的复函》:


夫妻双方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国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在适用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应当计算该子女数。


夫妻一方为我国内地居民,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的,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国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在我国内地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应计算该子女数。


——所以和大家的传统想法不同,别说是去国外生孩子了,哪怕中国人嫁娶外国人,中国公民的这部分社会抚养费也仍然不能幸免。


简单来说,不论孩子在哪里出生,如果孩子将来还是打算长期生活回国内的话,那其实社会抚养费也免不了

  

同时,想要提醒大家的是:社会抚养费作为一种行政性收费,对于征收的时效,好像我暂时还没有看到法律规定。这也就是说,不管过了多少年,理论上来说,计生委也都是有权利来征收的。有例子吗?有的。张艺谋就是个例子。他超生这过了多少年啊!但是最后还是缴纳了社会抚养费。

 

那为什么感觉上好像只要去了国外生孩子,就不用交社会抚养费了呢?

 

原因有几个:

 

  1. 过去不成文的做法,好像不交社会抚养费就不能上户口了。计生委一般也就是通过这个方式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于已经上户口的宝宝,他们系统和公安系统那时候也不联网(现在有没有联网我不清楚),他们好像也就没辙了。在国外出生的孩子,因为拿的是外国护照,也就不用上中国户口了,所以计生委貌似通常不会向这些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

     

  2. 如果孩子在海外出生的话,对于计生委来说,取证确实存在困难——他们要怎么才能拿到这些孩子的出生证,证明这个孩子真是你的孩子呢?但仔细想想,他们真的想要查,还是有别的办法的,所以我的理解是,计生委也有不少对多生养家庭存有同情的工作人员,所以对于这些家庭,计生委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另外,还想提醒打算国外生孩子的弟兄姐妹:在签证时,是否要如实告知签证官“我已经怀孕了”,有需要提前考虑的事。


对于有一些国家地区来说,如果你如实告知,你不但要提供更多的材料,还很可能会被因此拒签。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签证是主权,拒签可以不给任何理由的。


很多弟兄姐妹因着基督的信仰,选择不撒谎,在赴美生产中选择“诚实签”:就是诚实告诉美国,咱就是过去生孩子的,但是生完就会回来——但是同样,有成功的例子,也有失败的例子。我知道有姐妹就是因为诚实签被拒绝了以后,只能匆忙再临时改去其他地方。


《国家人口计生委对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关于中国内地居民不符合规定在境外生育问题请示的复函》

http://zwgk.gd.gov.cn/006941258/201105/t20110505_80967.html




八、违反计划生育的其他后果

 

那么除了缴纳社会抚养费以外,违反计划生育有没有其他后果呢?

 

有的。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二)持有《光荣证》的,应退回《光荣证》,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退回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所享受的奖励;

(三)系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系其他人员的,所在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四)系农民的,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不增加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分配面积。

 

这中间最狠的就是第三条了。扎心了老铁。这句话啥意思?

 

  • 如果你是公务员,你违反计划生育,就肯定要给你行政处分。处分有六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但如果你不是公务员,单位也可以给你纪律处分,当然,也完全可以不给你处分。纯看你单位老板心情了。

 

除了上述这点以外,如果有人想要申请积分加入上海户籍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这就是一票否决。但是这一票否决,仅限于积分加入上海户籍的这种方式。


有人留言问我:杨先生是公务员吗?如果是那怎么面对呢?

 

杨先生不是公务员。但是我深知杨先生的性格。就算他是公务员,他也不会在乎的。如果要处分,你们就处分吧。如果要开除,那也无所谓。就是一份工作,神不在这份工作上供应,就在下一份工作上供应。杨先生对于神的供应这点一直是很有信心的。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http://www.wsjsw.gov.cn/wsj/n2373/n2375/n2328/u1ai137018.html



 

九、计划生育政策的价值观VS基督徒的价值观

 

最后,作为一个基督徒,我想聊聊我是怎么看待计划生育政策的。

 

很多人反对计划生育政策,是会从社会老龄化、人口比例失调、缺乏劳动力、独生子女的心理问题和社会压力之类之类的角度来切入。因为看到计划生育政策给国家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所以反对。

 

但是对于我来说,我反对计划生育政策,是因为我从价值观上,就根本就不相信“生育率”是可以计划的——这就好像若我早生几十年,我也会反对大跃进政策,因为我根本就不相信把家里的铁锅堆一起烧了就能造出好钢。


计划生育政策,是和无神论的价值观息息相关的:

 

  1. 他相信,一个孩子的出生是可以计划的。如果避孕措施得当,就可以避免孩子的出生。

  2. 他相信,就算避孕措施意外失败,也是可以通过流产,来达到计划生育率的。

  3. 他相信,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出生率,是可以计划的。

 

但作为一个有神论的基督徒,我有我的价值观:

 

  1. 我相信,一个孩子的出生是上帝决定的。有没有避孕措施只是展现了我是否想要孩子的态度,但到底我会不会有孩子,神依然有祂的主权。

  2. 我相信,在神看来,流产与杀人同罪。流产是不讨神的喜悦的。我知道我的这些罪,将来是有审判,神是要和我清算的。

  3. 我相信,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出生率,都是在神手里的。神允许谁兴旺,谁就兴旺;神让谁衰微,谁就衰微。这不是人所能够控制的。

  

可能有人会问,那为什么我们国家的计划生育很成功呢?如果你问我,从我的价值观来说,我会相信,这也是神的意思、神的默许、甚至说是神的惩罚。

 

我便任凭他们心里刚硬,

随自己的计谋而行。

——诗篇8112


这里不得不感慨一句,在我们国家,多生养的代价确实是很大啊!那为什么要付这么大的代价,有的基督徒仍然会选择多生养呢?

 

神造人之后,给人类第一条命令就是“你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诗篇127章也写得很清楚: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祂所给的赏赐。在整本圣经里,论到生养儿女,都是在说神的祝福,

 

所以——

  • 我们相信,神既开始了这善工,就必成全到底;

  • 我们相信,孩子不仅仅是我们的孩子,更是神自己的孩子,神比我们更在意孩子的成长;

  • 我们相信,孩子是神赐的产业,并不是累赘;

  • 我们相信,日子如何,力量就如何。

  



十、结语


最后,我想公允地说一句,虽然多生养并不违反计划生育法,但是要面临的挑战一点都不少。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软弱,在咱们这个世代,一个家庭不论是不生孩子、还是生1个、生2个、还是生更多,要持守在基督里过日子都很不容易。

 

我愿多生养的妈妈不要轻看那些没有勇气生二胎、三胎的妈妈。

也愿那些只有一个、两个孩子的妈妈,不要论断多生养的妈妈。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

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

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

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

——罗马书14:2-3

  

回想那些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事,造成了今天很多人谈超生就色变,甚至觉得是羞耻或是天灾,也有很多人因此被吓住,以为必然因为违法才会被这样惩罚。以前超生也不是违法,但却可能遭到比违法还要悲惨的待遇。可是国家说拐弯就拐弯了,过去的事情也就随风而逝了。


一件事是否违法,法律自己也在变来变去。然而,

  • 即使法律说是违法的事,也不一定代表了神的态度。

  • 法律默许的事,也不代表神就喜悦。


但最终,在公义的上帝那里,这些都是有答案的。那些无数未见光明的小生命,也必在末日的审判中显出恶者之恶。——神的心意是不会变来变去的,这也是我们的盼望。


在永恒的公义中,殇者终得安慰,惧者终得力量。




杨太太

基督徒,结婚八年,家有三宝,刑辩律师

——我的帮助从造天地的耶和华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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