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5 12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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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三匝:儿子带同学约母亲3P,被父亲抓现行……

多年以来,我已经失去了评论社会乱象的兴趣,但今天还是忍不住要说几句。

网易新闻上发布了一则狗血新闻:儿子带同学约母亲3P,被父亲抓现行后不知悔改,儿子的辩护理由是:母亲是愿意的。

新闻还配发了一段父亲打母亲,儿子和同学对父亲狂吼的视频,其时他们还光着上身。为避免引起读者不适,我就不发这段视频了。

我震惊得瞠目结舌,这还是人吗?这还是人间吗?我很难想象这个父亲此后如何自处,我真担心他自杀。

浏览了网友的评论,大多数人表示,这事又一次击穿了道德底线。

我马上就想起几年前发生在山东淄博的一件事:父亲和儿媳通奸,被儿子抓了个现行,父亲觉得自己没错,理由是:儿媳是自愿的。儿子崩溃了,发视频控诉父亲禽兽不如。

那时,大多数人也表示,这事又一次击穿了道德底线。

道德底线,没有最低,只有更低,低到了人真的连禽兽都不如的地步了。事实上,好像根本不存在什么道德底线,道德底线就是拿来击穿的,任何击穿道德底线的事在我们这里都见怪不怪了。

愤怒与感叹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它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但有三个层层递进的关键问题我们不得不直面,否则我们就是掩耳盗铃:

1.人类社会可以没有道德吗?

2.道德从何而来?

3.为什么总有那么多击穿道德底线的事?换言之,道德何以沦丧?

人类社会可以没有道德吗?显然不能。道德伦理既是人性的天然需求,也是任何社会秩序得以建立的基础前提。前者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后者使人类可以交往并得以延续。两者都不是价值判断,更是事实判断。而且,政治的背后其实是道德,如果道德沦丧,也绝不可能有良好的政治。按中国传统的说法,亡天下(道德伦理)的严重性远大于亡国(政权),如果天下已亡,国家就更不可能存在了。

大多数人都会承认人类需要道德,但大多数人都不知道道德从何而来。道德从何而来?在我看来,它只能来自上帝。上帝是全善的、道德的上帝,上帝在造人时让人分享了祂的形象,因此人应该是道德的人。也就是说,上帝早已在每个人出生前就把道德律令预置到了人性之中,人都会有对道德的诉求。即便是恶人,内心里也知道什么是是非对错,因为良心会告诉他这一点,而良心本就是上帝的预置。上帝是绝对价值,上帝发出的道德律令是绝对律令,人必须遵守。人因为敬畏上帝,也才能敬畏上帝发出的道德律令。因此,信仰是道德的源头,道德是信仰的外化和处境化。只有将道德锚定在信仰上,道德的根基才是坚实的,道德的源头才是活泼的,道德的动力才是强劲的。

解决了道德何来的问题,也就解决了道德何以沦丧的问题。道德何以沦丧?根本上是因为人悖逆上帝,自定善恶标准的结果。本文开头出现的两个狗血事件已经充分证明这一点。如果遵行上帝旨意,即便只是摸摸自己的良心,儿子也绝不能与母亲通奸,父亲也绝不能与儿媳通奸,因为这是绝对命令,人只有遵行的份儿,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人要自定善恶标准,于是,上述的儿子和父亲信奉的道德标准成了“自愿平等”:只要母亲自愿,儿子就能与母亲通奸;只要儿媳自愿,父亲就能与儿媳通奸!

这不是什么新鲜事。事实上,当亚当夏娃决定悖逆上帝,吃掉分别善恶果那一刻起,人间乱象就层出不穷,阳光之下并无新事。

上帝给了人自由意志,人却拿自由意志来犯罪作恶。进一步说,高举自由意志的自由主义能带给人什么呢?在美国,已经发展到人可以自由定义自己的性别了。上述两个通奸狗血剧的逻辑与自由主义有什么不同吗?没有。美国人可以自己定义性别,中国人为什么不能自己定义道德?请告诉我,用人的自由和理性为标准来判断,为什么儿子不能与母亲通奸,父亲不能与儿媳通奸?

秦晖教授曾经呼吁人们建立“共同的底线”,我认为,他的意愿是良好的,但其方案是不现实的。因为他寄望的还是靠人自己,而靠人自己是不可能建立什么“共同的底线”的。很多人认为,上帝不是现实存在的,只是人类的虚构,只是人类美好愿望的投射,但最现实的事实是,如果不存在上帝,不能敬畏上帝,要想建立现实的“共同的底线”,反而是最不现实的。

救治道德沦丧的唯一途径,是归向超验的存在、绝对的价值,这也是良治的必然要求。舍此而寻他途,不是南辕北辙,也是缘木求鱼。这就是我的结论。

然而没完。我的好朋友与我有不同意见。

他说:“这个有悖伦理的新闻确实骇人听闻。从功利主义伦理学的视角看,这种行为当然是错的,它之所以错,是因为有碍对等的社会关系,有碍分工与合作。但在经验的具体内容层面,必须回归个人场景,在明确人行为的影响因素之前,不能随意下判断,否则就陷入了整体主义的窠臼,以自己的价值判断代替了行为人的价值判断。比如,这个母亲是否经常遭受家庭暴力,是否遭受什么胁迫,又或者这个孩子有什么心理问题等等,当然也有可能就是想追求刺激。但是,在做了解之前,是不可能得出结论的。”

我说:“我完全反对这种说法,这就是取消绝对律令,靠人自己来定义善恶是非的论调。儿子和母亲不能通奸还用考虑具体处境吗?”

他说:“当然要考虑具体处境。假设这么一个场景,A家里有二十口人,有强盗上门,说,如果你不和你母亲通奸,我就杀掉你们家二十口,他该怎么办?这里涉及对‘义’的理解,救二十条命也是义。这是两难抉择,核心是处境化。”

我说:“迁就具体处境就是向人的罪性投降,就是向利益投降。社会为什么烂?就是因为每个人都会找到迁就具体处境作恶的理由。人终有一死,不能把活着当成不可挑战的前提。如果把活着当成不可挑战的前提,那我们就只能像猪狗一样活着,像死了一样活着。”

他说:“难道就不需要考虑处境化?处境化是研究经验层面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价值排序只在真实具体的行为中显现,不处境化,很多个体就消失了。这是历史学(经验层面)的研究方法,行为要一次次看,回归到个人的场景中去看。不然我们看到的不是这个人,看到的是自己的价值观。”

我说:“事实上人都会考虑处境化,所以没必要强调处境化,而应该强调绝对价值。我们的问题是,强调绝对价值太少了,而不是太多了。”

他说:“如果完整表述的话,我认可在社会分工与合作中,有些品质是有利于分工与合作的,诸如诚信、契约精神等。但如果落地到经验的具体内容层面,必须要处境化。至于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的道德律是否存在,我是不可知论,人的理性有限。另外一个比较核心的理论支撑,是行为学对价值理论的论述,得出的结论是价值是主观的,价值就是行为人对目的重要性的认识,每个人对目的重要性的认识都可能有差异。之所以存在这种差异,是无法进一步分析的极据。而之所以是极据,又涉及到非目的论因果观和目的论因果观的分野,这也是米塞斯在《人的行为》中的观点。”

我说:“人总以为自己可以‘主观’,但被造的人永远无法逃离造物主。打个不恰当比喻,孙悟空永远逃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

我并没有说服这个朋友,但我建议读者诸君沿着上述思路继续思考下去。提醒一点,别忘了我在上面提出的那几个关键问题。尤其是,我们如何才能摆脱道德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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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真理,得自由,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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