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同行的人,比我要到达的地方更重要。
于欢是1994年出生,才22岁多一点,这个年纪真不算大,可以说大部分这个年纪的中国男孩面对当时的场景,恐怕未必有于欢的果断和血气。面对对方人多势众,气焰嚣张,不知道多少男人要被吓得屁滚尿流,要躲在母亲后边,连一句话也不敢说,甚至要跪地求饶。
我们这里一直在对男人进行精神阉割,中国的男人像女人的很多,像孩子的很多,像太监的很多,唯独像男人的太少,真男人更少。
我不是鼓励大家去捅人,我也不是鼓励杀人,但是谁敢侮辱我们的母亲,我们就应该让他付出惨重代价,如果这点做不到,那就不要再说自己是一个男人了。
于欢被重判这件事的痛点不在于判决的不公平,任何稍微了解中国现实的人都知道,这样不公平的判决并不少见,比这不公平的判决多了去了。
于欢刺死辱母者被重判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公愤,就在于人们发现了一个悲惨的现实:就是在如此的法治环境下,警察拒绝保护我们,而我们也没有能力维护母亲的尊严。即使我们保护了,我们面对的也是极重的刑罚。这几天,每个人都是于欢,人们有强烈的共情体验。
聊城中院的判决书伤害了人们最朴素的感情,在于欢的母亲被杜某脱裤子性猥亵和性侵犯的情况下,大部分老百姓都认为在这种情况捅死他不算防卫过当,何况你的法理还站不住脚,最起码量刑就有明显的问题,判决书也回避了很多重要的事实。
并不是我支持情绪宣泄,而是法律在制定时就应当考虑立法的正当性,要考虑普通人的常识认知和良心自由,要考虑人格尊严的重要性。如果这种情况你一定算防卫过当,那么只能说你的法律制定的有问题,因为你已经冒犯了大部分人的常识和情感,也说明立法轻视了对人格尊严的保护。
人格尊严比性命还要重要,这个事件之所以如此火爆,在于这个时代已经变了,人们在呼唤尊严,人们在寻求有尊严的存在,而不是继续像猪狗一样活着。
要为这几天愤怒的中国人点个赞,我们愤怒,说明我们还渴望尊严,说明我们还是个正常人,不是行尸走肉,也不是太监。若鲁迅在世,我想他也要为今天愤怒的中国人点个赞。
作为儿子的于欢,这个时候不动手,以后还怎么做人?还要不要在社会上立足?还是个男人吗?儿子捅死当面性猥亵自己母亲的人能算防卫过当吗?我相信任何一个男人如果当时手里有刀,看到自己的母亲被那样侮辱,都极有可能会捅死那个羞辱自己母亲的人。
如果不捅死他,我们还不如自杀死掉好了,因为我们不再是男人,我们失掉了男人的尊严。
是否记得2011年的杨武事件,他的妻子被联防队员杨喜利强暴,而他就躲在四米外不敢反抗,目睹着这一切发生。聊城中院的判决无疑是鼓励人们做杨武。
懦弱不应该被标榜,值得鼓励的是勇敢,这才是正常社会的逻辑。
“再坏的人,也爱他的母亲。”
这是我多年前看电影《决斗犹马镇》后记住的唯一一句台词,那个臭名昭著的抢劫犯被押送,而押送他的人在路上不停地用恶毒的语言羞辱他的母亲的名号,大概是骂她的母亲是妓女和荡妇。抢劫犯虽然是个罪犯,却不乏美国西部牛仔的男子气概,他找机会把羞辱他母亲之名的那个人扔下了山崖,然后说出了这句话。
再坏的人,也爱他的母亲。无论多大的代价,我们也要维护母亲的尊严,如果我们不这样做,我们就对不起怀胎十月、乳养和抚养我们多年的母亲,而于欢做出了他的选择。
于欢,你是一条汉子,就凭这点,我要给你点个赞。
聊城中院,你们不懂人格尊严的重要性,你们也不懂这个变革中的时代,这次你们输定了。
李晓明律师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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