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6 10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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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共和(上)

天地共和——圣经历史中的教会共和制(上)

经文

创 1:26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

创 1:27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创 1:28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

共和制或长老制的定义

长老制在世俗政治中,通常可以对应“共和制”。本文将在不会引起混淆的时候,将这两个词视为同义词。

有人的地方就有组织,组织的运作方式,就叫做体制。通常组织越大,就越需要明确的体制,虽然这不代表小组织就不需要体制。

亚里士多德对组织体制有过经典论述,虽然他论述的对象是“国家”这种大型(甚至巨型)组织。

他认为国家的制度可以由两个维度而确定,第一个维度为统治者的数量,以此可以分为“一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多数人(或全体)统治”;第二个维度为国家的服务对象,可以分为“为全体服务”和“为部分人服务”。 将两种维度组合起来就形成了六种政体的国家:

1.君主制(一人统治为全体服务)

2.僭主制(一人统治为部分服务)

3.贵族制(少数统治为全体服务)

4.寡头制(少数统治为部分服务)

5.民主制(多数人统治为全体服务)

6.平民制(多数人统治为部分服务)

亚里士多德提到的六种体制,你认为哪一种是最好的呢?

我认为,是绝对君主制——只要这个绝对君主是耶稣基督。但是人间显然无人堪与耶稣基督相比,也就是说没有一个罪人配作别人的绝对君主,直接地统治所有人。所以绝对君主制(更不用说它的变体“僭主制”)实际上是人间能产生的最坏的制度。

而亚里士多德认为,将以上六种制度中的135三种,即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三种制度三体合一,形成的制度就是共和制,这种制度是最优秀的制度。所以共和制实际上是一种混合宪制。在国家层面,共和制具体的运作方式是依靠分封制度来形成的:即国王保护整个国家的土地,作为回报贵族需要向国王上贡;贵族保护民众的土地,作为回报,民众需要缴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事情做,互相依存又互不干涉。这就是早期的共和制的由来。共和制既可以保证公民的民主与积极性,又可以防止平民针对少数人的暴政。

如果一定要将统治方式分为君主制还是民主制,那么共和制肯定不是君主制,因为共和制的元首(无论单数还是复数)一定是选出来而不是生出来的,所以在此意义上,共和制属于民主制。

共和制反对君主制,除非这个君主是英国女王那样的君主立宪制下的“虚君”。在现代意义上,共和制大体上指的是:国家的全体公民依照宪法,选举一部分公民作为他们的代表,实现自我治理。

如果把上述定义中的“国家”换成“地方教会”,“宪法”换成“圣经”,“公民”换成“会友”,基本上就是长老制了。也就是说,长老制可以简单描述为:地方教会的全体会友依照章程,选举一部分会友作为他们的代表,实现自我治理。

如果这里的“国家”指的是美国意义上的“State”,那么“State”和“State”若按照大家都同意的章程联合,就成了联邦,或者叫合众国。而施行长老制的地方教会若按照大家都同意的章程联合,就成了长老区会。

说到美国以及长老会,YJ弟兄有很好的一段论述:

仔细考察美国的历史,美国是先有长老教会等各种受到加尔文神学影响的新教宗派,以及在教会的基础上建立的自治邦,然后才有一个松散的联邦政府。美国政府的组织架构及观念支撑,是清教徒或长老教会赋予的:因着加尔文主义中“人性全然败坏”的核心教义,美国的开国之父们对人性不抱任何幻想,权力分割和制衡成为组织政府时遵循的第一要义。

在横向的权力分布中,为了避免天主教和英国圣公会的“主教制”形成个人独裁,以及浸信会一人一票的“绝对民主”造成多数人凌霸少数人,长老教会采取“众长老治会”和间接选举,牧师、长老会、执事会与会员大会形成权力的分割和制衡;而美国政府的行政、立法和司法的“三权分立”即由此沿袭而来。

在纵向的权力分布中,长老教会采取总会、区会和地方教会的结构模式,既实现了权力分散和地方自治,又具有顶层的协调与合一功能,这就是一种带有联邦和邦联综合的体制;而美国作为近代以来第一个成功地运作联邦制的大国,其经验不是来自于古希腊时代失败的城邦制实践,而是从现实中的长老教会体制获益良多。

天地共和(上)

具体而言,长老制的精髓可以用九个字来概括,这是郭春雨牧师的精彩总结,我只是引用一下:

元。元首,基督为头,家庭教会。

老。长老。

团。长老团队。

两。两种长老,教导长老(牧师),治理长老。

执。执事。

男。受按立的圣职必须为男性。

请。会众召请。

立。按立程序。

联。改革宗信仰教会联合,区会,总会。

元老团,两执男,请立联。很好记。

我自己对长老会体制,特别是其区会、总会体制的总结是八个字:合而不统,分而不散。总会和区会对地方堂会并没有绝对意义上的上下级之间那种“统治权”,但也不是说就只有“建议权”而已。可以说这个三层(或者四层,有些地区还会有“大会”)架构的强度是介乎于“统治权”和“建议权”之间的,所以我采用这八个字来概括:合而不统,分而不散。

在拓扑学意义上长老会是网状结构而不是星型或树状结构,是没有物理或心理中心的。相对而言,天主教是标准的星型或树状结构。星型或树状结构的教会无论在具体的堂会还是层级架构中都是采用主教制的,传统家长制家庭教会或天主教实际上就是这种制度,可以对应政治上的君主制。浸信会则像是一个一个孤立的点,最多其中一些点之间用虚线连接了起来。散点结构的大多数浸信会采用的会众制,则可以对应民主制,她们彼此之间或者没有联系,或者有联系也是极为松散的。

天地共和(上)

而长老制(共和制)——用我们熟悉的语言——是一种比主教制更民主、比会众制更集中、由圣经启示、并且通过了历史检验的、最好(或者说最不坏)的教会(政治)制度。

但是共和制或长老制并不是亚里士多德发明的,甚至也不是约翰加尔文发明的,而是来自上帝的启示。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注意的事实。

天上的共和

让我们思考两个问题:未有宇宙之前,神是孤独的吗?有了宇宙之后,这个宇宙是被一种还是多种规律支配?

这两个问题,相信真正的基督徒都不难回答。

主耶稣曾这样祈祷: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约 17:5)。可见未有世界之前,神并不孤独,三一神本身就是一个完美的团契,有最美好的相互沟通,有最完备的彼此相爱。祂造人不是为了解闷,而是如以赛亚所传扬:

赛 43:7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人,是我为自己的荣耀创造的,是我所作成,所造作的。

而对第二个问题思考的结果,就是宇宙是合一的整体,只有一种自然规律,这也已经暗示:创造、护理宇宙的,是一位神,而不是多位神。

然而结合这两个观点,我们就有了一个细思恐极(并不得不心生敬畏)的发现,就是:三一神有三个位格,三个位格职分不同,然而他们彼此之间又是彼此相爱、凡事沟通的,并且沟通的结果总是完全的合一,这种无比恢弘又无比精确的合一,体现在创造、护理、救赎的各个方面。

比如我们很熟悉的这段经文:

赛 6:1当乌西雅王崩的那年,我见主坐在高高的宝座上。他的衣裳垂下,遮满圣殿。

赛 6:2其上有撒拉弗侍立,各有六个翅膀:用两个翅膀遮脸,两个翅膀遮脚,两个翅膀飞翔。

赛 6:3彼此呼喊说:“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他的荣光充满全地!”

赛 6:4因呼喊者的声音,门槛的根基震动,殿充满了烟云。

赛 6:5那时我说:“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又因我眼见大君王万军之耶和华。”

赛 6:6有一撒拉弗飞到我跟前,手里拿着红炭,是用火剪从坛上取下来的;

赛 6:7将炭沾我的口说:“看哪!这炭沾了你的嘴,你的罪孽便除掉,你的罪恶就赦免了。”

赛 6:8我又听见主的声音说:“我可以差遣谁呢?谁肯为我们去呢?”我说:“我在这里,请差遣我!”

赛 6:9他说:“你去告诉这百姓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

赛 6:10要使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发沉,眼睛昏迷;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便得医治。’”

赛 6:11我就说:“主啊!这到几时为止呢?”他说:“直到城邑荒凉,无人居住,房屋[空闲]无人,地土极其荒凉。”

赛 6:12并且耶和华将人迁到远方,在这境内撇下的地土很多。

赛 6:13境内剩下的[人],若还有十分之一,也必被吞灭;象栗树、橡树,虽被砍伐,树不子却仍存留;这圣洁的种类,在国中也是如此。

六翼天使的飞行姿势,圣哉圣哉圣哉的呼喊方式,以及上帝的同时自称“我”和“我们”,都提示着祂的三而一与一而三。这位三一神发出了一个非常清楚的呼召,差遣以赛亚去传讲祂的旨意。所传讲的内容,虽然貌似是人眼中的无用功,但却是三一神恢弘的救赎计划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这个丰富又精确的命令是单一的,却是由上帝的三个位格都参与后“共同”做出的(并介入实际的施行过程),以至于看起来(事实上也是)完全是由一位神发出。

这就是“共和”的实质,也是最高境界

那么圣父圣子圣灵究竟是怎么做到这一点的?神的三个完全不同的位格,究竟是如何达成完全一致的合一?人间的三个完全不同的人能否形成这种完美的团契、完美的共和?

答案当然是不能。一个教会的三个长老,常常在同一个问题上有两到三个想法。就算勉强统一成一个想法,在执行的时候又会各自跑偏。人的罪性使得人的共和只能说比君主制和民主制好,但完全无法与天上的共和相比。

不过人间的共和还是可以相互比较的。曾有一位华人牧者,感慨万千地讲了一段自己的真实经历。就是加拿大一个长老会讨论是否要聘他为牧师。当然,其实程序上是出了一点儿差错的,就是讨论这种事情,当事人当然是不该在场的,不过这位牧师当时居然就在场。于是他亲自见证了,讨论过程中,有一位长老坚持不能请他。可是当最后当长老会最终做出了请他担任牧师的决议后,那位一直反对的长老,第一个就带他去找房子。

或许我们中国的长老会及其长老,并不是都能达到这种真正的既制衡又合一。

不过虽然人间的共和无法和天上的共和相比,虽然我们不知道三一神是如何沟通协作的,更不知道为什么存在这种机制,但我们现在至少已经可以明白,共和制(长老制)是有一个至高的本体论来源的,我们之所以施行共和制,是因为我们的神就是三而一、一而三的。如果我们的神是伊斯兰教认为的那样只是一而没有三,那么君主制就应该是人间最好的制度;如果我们的神是外邦人所崇拜的多神而非一神,那么民主制就应该是人间最好的制度。

地上的共和

三一真神造人,是按着“我们的形象和样式造人”。我们常常关注的是这句话里的“形象和样式”,这算是指向个人层面,那么这句话里的“我们”,又是如何体现的?这显然应该在群体的人中彰显,特别是在“治理这地”的文化使命中彰显。

就是说,三一神在天上的治理模式,是分而合、合而分的,有位格的区别,有次序的不同,但藉着沟通、相爱,最后形成完全合一的计划或行动,故此,人类的治理也应当效法这种模式。

并且神吩咐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成为一体,这也提示了一种分而合、合而分、有人格的不同、有次序的不同、需要藉着沟通和相爱来形成合一的计划或行动的生命共同体模式。并且这种模式还直接呼应基督与教会的关系。

如果没有罪的进入,文化使命彰显的路径,应该就是亚当夏娃生养众多,后裔男女结合,然后更加生养众多,然后家庭与家庭构成宗族,宗族与宗族形成部落(支派),在上帝护佑与统治之下,以君主制(上帝就是君主)的方式结成列邦列国,各国都按照上帝的旨意治理这地,而各自又都采取共和自治的方式,同时彼此间还有紧密联系,却又不彼此干涉。

可能你已经听出来了,这就是(至少宪制意义上)长老会的模式。

当然,始祖的堕落,使得这一路径的演进中断,或者说放缓了。

亚当时代到挪亚时代的反共和

圣经对这一段时间的记载很简短,重点也是圣约子民的拣选,没有过多着墨“治理全地”的问题,但仍不是没有端倪可寻。

该隐的子孙看来专注科技与文化,其中一个叫拉麦的还娶了两个妻,并且公然崇尚暴力。这种淫乱终于蔓延全地:该隐后裔与塞特后裔通婚,生出上古的伟人来。

其实如果仅仅要从数量方面完成“生养众多、遍满全地”,那么拉麦和该隐后裔的做法倒是对的,因为淫乱看起来会大大加速生育的速度,如果你不考虑后裔的质量和敬虔的话。可是这是公然对上帝吩咐的“一夫一妻”制度的破坏,因此招致惩罚。

这已经提示我们: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绝不是神的心意。具体到治理问题,那就是,用什么方式治理,绝非无足轻重的问题,就像用什么方式生养众多,绝非无足轻重的问题。

挪亚作为圣约的受约人,在家中行使君王先知祭司合一的权力,你很难说他的家里是共和制。事实上,共和制一定是在群体中才有实际意义的,是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后,才需要考虑采用的治理模式。

不过我们很快看到,罪人若没有神的启示和恩典,在遍满全地后会自发选择什么治理模式。那就是巴别塔模式。而上帝显然厌恶这种无神的大一统,所以祂说:

创 11:6耶和华说:“看哪!他们成为一样的人民,都是一样的言语,如今既作起这事来,以后他们所要作的事,就没有不成就的了。

创 11:7我们下去,在那里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他们的言语彼此不通。”

天地共和(上)

据说建造巴别塔的带头人,正是上古英雄之首宁录(他这个名字的意思就是“反叛者”)。我们看到,人类的自发演化,一定会出来君主制,而带着罪的君主制是上帝所深恶痛绝的,更何况这位君主公然反叛上帝,彰显人的荣耀(传扬我们的名)、反对神的命令(免得我们分散在全地上)。

亚伯拉罕时代的弱共和

这个时期的共和制,四王或五王联盟勉强算是,就像亚伯拉罕与幔利、以实各、亚乃等部落的联盟一样。

其实从某种意义来说,某种粗略的、原始的、朴素的共和制也是有可能自发产生的——就产生在君主制的前夜。蛮族部落通常会自发出现四种角色:祭司、长老、勇士、平民。如果是众长老和祭司一起议事,那么大概也就可以被称作共和制。如果渐渐地变成由其中一位来做决定,那就是族长制,如果这位族长越来越强势,就变成了事实上的君主。

外邦部落和亚伯拉罕部落,架构是相似的,区别只是祭司向谁献祭。

在亚伯拉罕族群内部,这些角色都有:

上帝(或说上帝的使者):带领者

祭司:麦基洗德

族长:亚伯拉罕

执事:以利以谢

勇士:318壮丁

平民:家属、奴仆等

如果你觉得亚伯拉罕这种族长就是事实上的国王,那么麦基洗德的存在就暗示你,就算是国王,神喜悦的国王也绝不是大权独揽的那种专制君主,而是敬畏上帝,需要由祭司和先知来制衡的神权王国里的君王。

而“制衡”,正是共和制的重要特征之一。设立众长老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制衡,避免出现一人独大。

摩西时代的强共和

出了埃及的以色列人,本身就像个区会,是一个十二部落(支派)联盟,各支派内部又有不同的宗族、家室。摩西算是这个联盟的领袖和召集人。此时的以色列人当中已经有了“长老”,我们不知道这种角色是从何时出现,但若说雅各的十二个儿子就是当年的以色列族的十二位长老,恐怕也并无不妥。

以下经文足以显明当时的以色列人已经形成以摩西亚伦为带领者的众长老治理模式:

出 3:16你去招聚以色列的长老,对他们说:‘耶和华你们祖宗的 神,就是亚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向我显现,说:我实在眷顾了你们,我也[看见]埃及人怎样待你们。

出 24:1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和亚伦、拿答、亚比户,并以色列长老中的七十人,都要上到我这里来,远远地下拜。

这个时期可以称为“希伯来第一共和时代”。

士师与列王时期共和的缺失

士师制度其实是祭司长老集团在战争压力下向军事贵族(执事)集团妥协的产物,这种妥协更进一步,就催生了君主制。百姓(很可能是百姓中的贵族,甚至包括祭司和长老)起来向撒母耳要求立王。上帝明说,这是他们“厌弃耶和华作王(撒上8:7)”。很快,撒母耳就预言了君主制的邪恶:

撒上 8:10撒母耳将耶和华的话,都传给求他立王的百姓,说:

撒上 8:11“管辖你们的王必这样行:他必派你们的儿子为他赶车、跟马,奔走在车前;

撒上 8:12又派他们作千夫长、五十夫长,为他耕种田地,收割庄稼,打造军器和车上的器械;

撒上 8:13必取你们的女儿为他制造香膏,作饭烤饼;

撒上 8:14也必取你们最好的田地、葡萄园、橄榄园,赐给他的臣仆;

撒上 8:15你们的粮食和葡萄园所出的,他必取十分之一,给他的太监和臣仆;

撒上 8:16又必取你们的仆人婢女,健壮的少年人和你们的驴,供他的差役;

撒上 8:17你们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你们也必作他的仆人。

撒上 8:18那时你们必因所选的王哀求耶和华,耶和华却不应允你们。”

后来的几百年历史证实了这样一个道理:偶尔的好王或王偶尔的好,预表基督。而王政在多数时候的糟糕,代表现实。当拿单和耶何耶大那样能起到制衡作用的先知、祭司越来越少,王也就越来越肆无忌惮。

于是亡国成为必然。

先知与沉默时期共和的回归

十六本先知书的主题,就是先知奉耶和华的命令,上斥君王,下责百姓,提醒民族和国家回归律法,同时盼望真正的救赎者到来。

回归圣城、重建圣殿的同时,共和制也悄然回归了。尼希米与以斯拉、所罗巴伯与约书亚,这种组合当然好过一王独大。

“这一次他们就摒弃了国王,就直接实行所谓第二共和时代。第二共和时代在长老会议的领导之下重建了所罗门的圣殿。然后随着罗马人势力东渐,罗马人给他们安置了傀儡国王,最后把他们全部消灭了。但是流散到世界各地的犹太人仍然保留了他们类似评议会制度的那种长老共和制度。其核心就是在于它对律法的绝对信仰和坚守,如果没有这一点的话,恐怕犹太人会是像其他被亚述人灭亡的各个小民族一样,也就渐渐同化消失了。”(刘子忠)

截止到这个时期,或者再往后一些,截止到耶稣降生之前,希伯来人历经千百年,终于形成了上帝领导下的共和制。他们再也不愿回到君主制时代了,因为他们已经认识到,君主本身就是最大的咒诅。希伯来共和主义的具体的体现,就是犹太公会,虽然这个审判耶稣的公会给大多数基督徒很不好的印象,但这并不代表这个制度本身不好,至少它比希律政府运作的更好,并且因着一神信仰,也比罗马的共和(当时已经蜕变为帝国)更好。这一制度后来在犹太人流散世界各地后仍旧延续了下去,在各个犹太社区中运作,是承载他们信仰的坚固器皿,保障了这个民族顽强地活到了现在。

对共和制度在希伯来人历史中的演变,刘子仲在一次讲座中有很好的论述:

我们再回顾一下希伯来人的历史,希伯来人在开始的时候是一个部族共和制度,后来演变为君主制,从这一点讲,希伯来部族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因为人类大部分部族在它刚起源的时候都是一种类似长老共和制的体制,后来随着战争的压力,才慢慢演变成君主制的。这一点并不奇怪,你比如印度古代,释迦时代的村落(贵族共和),或者苏美尔早期的历史上,基本上都是这种村落的或者部落的共和政体。在这些政体中间,长老和勇士掌握了大部分政权。一般的村民或是部落民只起到很次要的作用。但是长老或者勇士跟其他部落民之间没有截然的区别,经常相互交换地位,所以说这是一种原始共和的初成。但是希伯来的共和主义自有它的特点,这种特点就体现在它的一神教性质上面。

犹太人在古代世界是个非常自以为是的民族。尽管自己实力并不是很强,但始终鄙视他们周围所有的民族,这一点也有它的理由,照现在的话他们认为他们是唯一一个法治的民族,或者是一个神权共和国的民族。他们的法是上帝赐给他们的圣约,是神圣的契约,是其他民族所没有的。更具体的区别是,中东或者其他地方信奉多神教实行君主制的民族,很明显的特点是他们实行人治,由君主、强人进行统治,君主个人的意志就相当于法律。他们实行的多神教也是非常华丽的,有复杂的神和体系,其中的神,各种各样的神或半神,跟人类中的英雄没有明显的区别。我们都最熟悉希腊神话,像赫拉克利斯这样的英雄,将来可以变成半神。宙斯这样真正的神,他们的行为也是贪财好色,动不动到人间去偷情什么的和凡人没有明显区别。印度古代的诸神因陀罗之类的也往往会跟凡人恋爱或者到凡间的村落中走动。巴比伦神话当中马尔杜克这些神也是屠龙啊杀野猪这样跟人类的英雄没有太大区别。他们的庙宇祭仪里都有华丽的史和战利总而言之像故事一样华丽。

犹太人有一种特殊的自豪,他们相信亚伯拉罕的民族本身就是一个救赎的保证。因为先祖亚伯拉罕和唯一的真神耶和华立的约就是保证他的子孙得到救赎。这一点是其他的非选民所得不到的。选民的真正意义就是这个意思。就是被真神耶和华拣选的。这些人能够实行长老共和制,这本身就是他们优越性的体现。长老共和制的核心是律法治人。律法是神圣的,是耶和华制定的,这跟人的契约不一样。因为人的理性是腐败而软弱的,因此人的契约并没有什么神圣的地方,只有真神为人类定的契约才是唯一的正义的道路。至于东方多神教君主制搞的那些都是纯粹的人治的。根据君主个人和武断的意志。他们的意志通常受到妃嫔与宠臣的影响因此是一点也靠不住的。

天地共和(上)

这个时期的犹太人至少在制度上,终于回归了天上的神所启示的共和制。可以说,这种神权共和领先了全世界至少一千五百年,直到加尔文的斯特拉斯堡-日内瓦神权城邦以及更后来的清教徒美国出现,人类才再次在一邦一国中施行了这种符合上帝心意的治理模式制度。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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