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3 12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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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谈存在

黑格尔认为哲学的开始源于巴门尼德,因为他提出了“绝对”为“有”,他说唯“有”在,“无”不在。这是哲学史上第一次抓住了纯思维,并且以纯思维作为认知的对象。

纯有或纯存在之所以是哲学的开始,是因为它是无规定的单纯直接性,而最初的开端不能是任何间接性的东西。规定就意味着包含“其它”,但在开始的时候不可能有“其它”,除了存在没有任何东西,所以才称之为“纯存在”或“纯有”。这里的无规定不是经过中介的无规定,不是扬弃一切规定,而是无规定的直接性,先于一切规定的无规定性,最原始的规定性。这种“有”是不可感觉,不可直观,不可表象的一种纯思维。

黑格尔尽管同意巴门尼德将“有”作为哲学或逻辑的起点,但他不同意仅仅如此,因为他们只承认只有“有”是真的。但如果只有一个不可言说的“有”,那它和“无”有什么区别呢?只是称谓上的变化而已。除非能对“有”或“无”做进一步的发挥,并给予它们真实的意义。而这种过程就是逻辑的推演,但这种推演应该是必然的,而非偶然的。

黑格尔认为“有”和“无”难以区分,“有”是纯粹的无规定者,而“无”同样也没有规定性。于是,黑格尔将“有”和“无”统一起来,这种统一就是变易。他认为变易是第一个具体的思想,因此也是第一个概念,而“有”和“无”只是空虚的抽象。所以当我们说“有”的时候只能说是变易,而不能说是“有”,因为“有”只是空虚的“无”,而“无”也只是空虚的“有”。

在哲学史上,赫拉克利特“一切皆在流”相当于变易这个阶段。黑格尔认为哲学史原本就是一部早期体系被后来体系扬弃,并被后期包含在自身之内的过程。看似一切哲学都被后面的体系推翻了,但也同时必须坚持,没有一个哲学是被推翻的,甚至没有一个哲学可以被推翻。

在变易中,与无为一的有以及与有为一的无,都只是消逝的东西。变易由于自身的矛盾而过渡到有与无皆被扬弃于其中的统一。由此所的的结果就是定在,或限有。这是黑格尔的关于定在的原文表述,他解释要想为知识的进步与发展奠定基础,唯一的方法即在于坚持结果的真理性。

理智的抽象作用强烈坚持一个片面性的规定,因此一旦事物出现矛盾,人们就会作出这个对象既然有了矛盾,所以它就不存在在的结论。比如芝诺指出运动的矛盾,便推论运动不存在;又比如太一根据不生不灭之说,便认为生或灭作为变易的两方对太一就是虚妄的规定。

黑格尔认为这种理智的片面性只看到了辩证法否定的结果,而没有看到否定的“无”虽然扬弃了“有”,但却“无”中包含了“有”。因此,定在就是有和无的统一。在这个统一体中,有和无皆是构成统一体的环节。

黑格尔将变易比喻成一团火,当烧毁其材料之后,它自身也消灭。的那变易的结果不是虚空的无,而是和否定性相同一的有,我们称之为定在或限有,它表示经过变易的结果。

定在是具有一种规定性的存在,而这种规定性作为直接的或存在的规定性就是质。质是与存在同一的直接规定性。某物之所以是某物就是因为质,如果失掉质,某物便会停止为某物。质只在自然界中有自己的地位,在精神界没有质。一般人将心灵上的品格比喻成逻辑意义上的质,我们常说某人的品质就是这个道理。

某物因为有质,所以第一它是有限的,第二它是变化的。因此,有限性和变化性就是某物的存在。当某物成为一个别物,而别物自身也是一个某物,同时它也同样能成为一个别物。如此类推,以至无限。黑格尔认为这种无限是坏的或否定的无限,因为这种无限不是别的东西,而只是有限事物的否定,只是有限事物的重复发生而已。这种无限只不过说明有限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即有限之物既是某物,又是别物。

某物成为别物,而别物自身又是某物,如此递退以至无穷,似乎达到很高甚至最高的结果。但黑格尔认为这种无穷的进展,并不是真正的无限。真正的无限是在别物中,同时也在自己中。

比如思考时间和空间的无限性,我们的思维必须穷尽到极致,虽然这种做法正确,但实在太单调无聊,而置于这种思维中只是对同一事物无穷的重演。

有限与无限也不是对立关系,如果像二元论所坚持的彼此互不干涉,那么它依然是非此即彼的原则。有限和无限所要达到的是自为存在。一般人区别自然与精神,认为实在性是自然的基本规定,而理想性则是精神的基本规定,但自然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自身完成之物,它不能离开精神而独立存在,自然惟有在精神里才能达到他的目的和真理;而精神也并不是超自然的抽象之物,精神惟有扬弃并包括自然于其内,方可成为真正的精神。

“扬弃”这个德语词汇,既包含抛弃的意思,又包含保护的意思。而正是这两种用法,使得这个词汇既具有消极意义,又具有积极意义。比如“一”从表象看是“多”中之一,但在黑格尔看来,“多”则是扬弃“一”的结果。

黑格尔从“存在”出发到“变易”,变易形成到定在的过渡,定在的真理就是“变化”,而这种变化不是某物“变化”成别物,而是自身扬弃自身的结果。按照这个原则,某物无论变大变小,它依然保持其原有的存在。

这就到了存在的第二个阶段,即量。量不在被认为是与存在本身的同一,而是被认作扬弃了的或无关轻重的。量的变化不会影响特定事物的质或存在,一粒米和一堆米都是米。

黑格尔认为将逻辑理念的一个特殊阶段,即量的概念,认作与逻辑理念本身为同一的东西,这种观点就是唯物论。仅在量的规定里寻求事物的一切区别和一切性质的办法,乃是最有害的成见。除此之外,量的概念在自然界的对象里和精神界的对象里,也没有同等的的重要性,虽然我们也使用量的概念来描述诸如三位一体的上帝。

黑格尔认为量既没有只是连续的量,也没有只是分离的量。量本质上具有排他的规定性,具有这种排他性的量就是定量。定量是量中的定在,而纯量则相当于存在。在纯量里连续性和分离性的区别只是潜在的,而在定量里连续性和分离性的区别才确立起来。因此,在定量里分裂出许多数目不确定的单位的量或特定的量。每一个特定的量都与其它特定的量有区别,所以各自形成一单位。于是,定量便被规定为数。

在哲学史上对于数加以哲学思考的是毕达哥拉斯学派,他们介于伊奥尼亚学派和爱利亚学派之间,前者停留在认识事物的本质为物质的学说里,后者发展到以存在为形式的纯思阶段,毕达哥拉斯则是二者之间的桥梁,在感官事物和超感官事物之间。

在一般人看来,事物不可能仅仅只是数,但在黑格尔看来毕达哥拉斯学派走的还是不够太远,直到爱利亚学派的出现,哲学才进一步达到了纯思的地步。

量的概念就是扬弃了的质,但这只是最初的量,黑格尔认为量的辩证结果却并不是单纯地返回质,好像质是真而量为妄,而是量和质的统一,即尺度。这就到了存在的第三个阶段。

古希伯来人认为上帝是万物的尺度,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先抛开二者之间的区别,就尺度而言,不论自然界还是精神界,都不能超过所谓的尺度,否则就会招致沉沦或毁灭。

一粒米再加上一粒米,以此类推,什么时候才算是一堆米呢?就量的规定性而言,显然不好回答,因为这个问题涉及的是尺度问题,而尺度是有质的定量。普通的意识认为事物是存在的,并且依据质、量和尺度去考察事物,但这些直接的范畴其自身并不稳固,而是在过渡的过程中,本质才是它们矛盾进展的结果。在本质里各范畴已不复过渡,而只是相互联系。

在存在里,联系的形式只是我们的反思,而在本质里,联系则是本质自己特有的规定。在存在里,一切都是直接的,而在本质里一切都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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