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3 12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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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三匝:鲁迅巴金都错了,天理怎么可能杀人?

萧三匝:鲁迅巴金都错了,天理怎么可能杀人?

第四十讲  戴震:道理真可以杀人吗

这一讲我们讲戴震。

 

戴震(公元1724年—1777年)是清代首屈一指的考据大师,也是乾嘉学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戴震天生就具有考据学家必备的质疑精神。十岁时,读到《大学》首段,他就问老师:这段话是谁说的?师答:孔子说的,曾子传下来的。又问:为什么说这是孔子所说、曾子所传的?有什么证据吗?师答:朱熹这么说的。又问:朱熹是哪个朝代的人?师答:宋朝。又问:孔子、曾子是哪个朝代的人?师答:周朝。又问:周朝与宋朝相隔多少年?师答:两千年左右。又问:既然相隔两千年,朱熹怎么知道这是孔子说、曾子传的?老师无言以对。

 

戴震的记忆力惊人,据说他能记住每部经书的所有注释。他交游也极广,江永是他老师,钱大昕极为赏识他,纪昀、王鸣盛、王昶、朱筠、惠栋等人都是他的朋友,段玉裁、王念孙等人是他的学生。他的学问得到了当时人一致称赞,但他实在不是一个考科举的材料,四十岁时才中举人,后来一直没考中进士。直到五十一岁,乾隆皇帝欣赏他的学问,破例赐给了他翰林院编修的职位。两年后,皇帝恩命他与进士一起参加殿试。后来,他在四库全书馆认真工作了五年,他死在工作岗位上。

 

劳思光先生曾精辟地指出清代学术变迁逻辑:清初诸大家都强调“经世致用”,但他们有一个预设的前提,就是必须“通经”才能“致用”。其实,“致用”与“通经”之间本无逻辑关系,“致用”未必需要“通经”,但既然“通经”被认为是“致用”的前提,就导致了学术的转向。为什么呢?因为既然要“通经”,就需要对上千年来真伪不明、杂乱无章的经书进行考订,祛除伪经,并为真经的涵义进行确定化解释,所以“通经”就必然转为“考古”,考据学由此必然兴起。也就是说,“考古”的目的是“通经”,“通经”的目的是“致用”。但问题在于,原因的原因就不是原因,“考古”必须讲求客观的态度和方法,不能预设目的,所以当“考古”成为一门独立的学问时,与“致用”的目的就越来越远了。到后来,甚至很少有人关注成德问题,有考据家甚至自炫学问渊博,考据学甚至堕落为一种“智力游戏”了。

 

但大师毕竟是大师,凡大师,都不会陷入支离,不会忘记目的。作为考据大师的戴震就是这样,他从来没有忘记他之所以从事考据,目的在“闻道”,“闻道”的目的,当然还是“经世致用”。戴震说:“仆自十七岁时,有志闻道,谓非求六经孔孟不得,非从事于字义、制度、名物,无由通其语言。宋儒讥训诂之学,轻语言文字,是犹渡江河而弃舟楫,欲登高而无阶梯也。为之三十余年,灼然知古今治乱之源在是。”

 

戴震一生著述繁富,涉及考据、数学、礼仪、工程学等多个方面,但我讲的是思想史,当然不应该关注他的所有学问。我感兴趣的不是作为学问家的戴震,而是作为思想家的戴震。这就不能不提到戴震的三部论道著作,即《原善》《绪言》《孟子字义疏证》。三部著作思想一贯,以《孟子字义疏证》最具代表性。戴震也说:“仆生平著述最大者,为《孟子字义疏证》一书,此正人心之要。今人无论正邪,尽以意见误名之曰理,而祸斯民,故《疏证》不得不作。”遗憾的是,在考据学风盛行的时代背景下,戴震的论道之作得不到足够重视,除他的弟子极力推崇外,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他作为考据大师,写这种著作是多此一举,没什么价值。章学诚客观记叙了当时学界的反应,“群惜其有用精神耗于无用之地”,当然就更谈不上对戴震具体观点的探讨了。

 

综合戴震的三部论道著作,我们可以勾勒出他的思想系统。下面,我准备从两个方面来评述他的思想:一是重新定义重要的哲学概念;二是重建道德伦理秩序。

 

与颜元类似,戴震对程朱理学也相当不满。从程朱理学的现实效果着眼,他第一个发出了理学“以理杀人”的呐喊。也可以说,戴震是两百多年后新文化运动反对“礼教吃人”的先声。众所周知,在新文化运动中,鲁迅通过小说《狂人日记》喊出了几千年来的中国历史上写满了“吃人”二字,并发出了“救救孩子”的呼声。胡适受戴震的影响更直接,他就写过《戴东原哲学》,还与梁启超、章太炎一起发起过戴震逝世两百周年纪念大会。

 

戴震关于“以理杀人”的原话是怎么说的?他说:“圣人之道,使天下无不达之情,求遂其欲而天下治。后儒不知情之至于纤微无憾,是谓理。而其所谓理者,同于酷吏之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乎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后儒冥心求理,其绳以理严于商韩之法……及其责民也,民莫能辩。彼方自以为理得,而天下受其害者众也。”还说:“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呜呼!杂乎老释之言以为言,其祸甚于申韩如是!

 

因为反对程朱理学“以理杀人”,戴震从训诂考据的角度出发,重新定义了程朱理学几乎所有关键词。

 

程朱认为,理分“天理”和“百理”,戴震却说,“程朱乃离人而空论夫理”,在他看来,理不过是“分理”和“条理”,相当于“百理”。他说:“古人所谓理,未有如后儒之所谓理者矣。”“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不紊,谓之条理。”“惟条理,是以生生,条理苟失,则生生之道绝。”换言之,事物各有“条理”,这就够了,至于“天理”,并不重要,也不存在。“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是故就事物言,非事物之外别有理义也。”戴震从个体出发,从经验主义的角度出发,把理定义为“条理”,如此一来,天下之理当然就是多元的。

 

程朱认为,理在逻辑上高于气、先于气,理生出气。戴震完全反对这些说法,他一方面降低了理的地位,另一方面又抬高了气的地位。在他的气论哲学里,道(天理)不过是气的别名。他说:“谓之气者,指其实体之名;谓之道者,指其流行之名。”“大致在天地则气化流行,生生不息,是谓道。在人物则人伦日用,凡生生所有事,亦如气化之不可已,是谓道。”他认为阴阳二气之外没有道,没有太极,阴阳本身就是形而上的道。“形谓已成形质。形而上犹曰形以前,形而下犹曰形以后。阴阳之未成形质,是谓形而上者也,非形而下明矣。器言乎一成而不变,道言乎体物而不可遗。不徒阴阳非形而下……其五行之气,人物之所禀受,则形而上者也。”既然如此,他当然就反对理气二分,他说:“六经孔孟之书,不闻理气之分,而宋儒创言之。又以道属之理,实失道之名义也。”这样一来,理就不是一种独立、永恒的存在了,他认为“儒者以理为不生不灭”非“圣贤之言”。

 

程朱认为,理与欲之间是对立关系,所以要成德,必须“存天理,灭人欲”。戴震却肯定人的欲望,他说:“理者,存乎欲者也。”“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不可易之谓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情、欲一体,所以戴震也肯定人的感情。“天下之事,使欲之得遂,情之得达,斯已矣。”“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权之而分理不爽是谓理。”“古之言理也,就人之情欲求之,使之无疵之为理。今之言理也,离人之情欲求之,使之忍而不顾之为理。”“苟舍情求理,其所谓理,无非意见也。未有任其意见而不祸斯民者。”

 

既然肯定气,肯定人的情欲,否认天理,那么人间如何能形成道德秩序呢?这要从戴震对“性”的定义说起,因为人性是道德重建的前提条件。

 

程朱把人性分为“义理之性”与“气质之性”,前者源自天,纯善无恶,后者可能产生恶。换言之,程朱所谓“性”,是共同性和个别性的结合体。但在戴震这里,“性”只是个别性,甚至就是人的本能。他说:“性,言乎本天地之化,分而为品物者也。”“限于所分曰命,成其气类曰性。”“有天地然后有人物,有人物而辨其资始曰性。”

 

所谓道德,不过是使人性趋善的观念和规则。那么在戴震这里,什么是善呢?他说:“善以言乎天下之大共也,性言乎成于人人之举凡自为。……君子之教也,以天下之大共正人之所自为。性之事能,合之则中正,违之则邪僻。以天地之常,俾人咸知由其常也。”

 

虽然戴震很不愿意谈天道,但他继承的是《易传》传统,而这一传统本就是天道传统,所以戴震还不得不谈天道。但戴震的道不就是阴阳吗?这种道难道不是道家的客观之道吗?它与儒家的天道有什么关系呢?戴震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他对“阴阳之道”进行了创造性解释,他把“阴阳之道”解释为儒家对天道的最基础的共识——“生生”(上天让万物生长)之道,以及由此演化出来的“仁”“义”“礼”“智”观念。戴震说:“生生者,仁乎?生生而条理者,礼与义乎?何谓礼?条理之秩然有序,其著也;何谓义?条理之截然不可乱,其著也。得乎生生者谓之仁,得乎条理者谓之智。至仁必易,大智必简,仁智而道义出于斯矣。是故生生者仁,条理者礼,断决者义,藏主者智,仁智中和曰圣人。智通礼义,以遂天下之情,备人伦之懿。”“观于生生,可以知仁;观于其条理,可以知礼;失条理而能生生者,未之有也,是故可以知义。礼也,义也,胥仁之显乎!若夫条理得于心,其心渊然而条理,是为智;智也者,其仁之藏乎!”

 

问题在于,人的本能之性为什么能合于“生生”之天道呢?在戴震看来,这是因为人的本能之性中已经包含了可以实现天道的因素。“人与物同有欲。欲也者,性之事也。人与物同有觉。觉也者,性之能也。”“性”之“事能”(功能),分为“欲”与“觉”,“欲”就是人的感性,“觉”就是人的知性,这二者是人的两种天生的能力。戴震又把这两种能力与“仁”“智”对应:“欲不失之私,则仁;觉不失之蔽,则智。仁且智,非有所加于事能也,性之德也。”“得乎生生者仁,反是而害于仁之谓私;得乎条理者智,隔于是而病智之谓蔽。”

 

回到成德问题,戴震既然说“欲不失之私,则仁;觉不失之蔽,则智”,但如何才能“不失之私”“不失之蔽”呢?戴震的方案是:“去私莫如强恕,解蔽莫如学。”所谓“恕”,就是人的同理心,也即是戴震所谓的“心之所同然”者。他说:“心之所同然始谓之理,谓之义。……吾惧求理义者以(个人)意见当之,孰知民受其之祸所终极也哉。”“心之所同然”者,就是将心比心:一方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另一方面,“己所欲”,则可推而及之人,这就是人间之理的产生来源和办法。“凡有所施于人,反躬而静思之:‘人以此施于我,能受之乎?’凡有所责于人,反躬而静思之:‘人以此责于我,能尽之乎?’以我挈之人,则理明。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挈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心之所同然始谓之理,谓之义。则未至于同然,存乎其人之意见,非理也,非义也。凡一人以为然,天下万世皆曰是不可易也,此之谓同然。”所谓“学”,就是学“智”,就是提高人趋利避害的理性计算。“有血气,然后有心知。有心知,于是有怀生畏死之情,因而趋利避害。其精爽之限之虽明昧相远,不出乎怀生畏死者,血气之伦尽然。故人莫大乎智足以择善也。择善则心之精爽进于神明,于是乎在。”

 

需要指出的是,与历代儒家主要强调“仁”不同,戴震相当强调“智”的观念。他说:“既有欲有情矣,于是乎有巧与智,性之征于巧智,美恶是非而好恶分。……尽美恶之极致,存乎巧者也,宰御之权由斯而出;尽是非之极致,存乎智者也,贤圣之德由斯而备。”何以如此?因为“仁”“义”“礼”都是“生生”之天道化生出来,也可以说都是由外部而来,而“智”独属于人道,人也依靠“智”去理解天道,这就是所谓“条理得于心”。换言之,天人沟通靠的是人的“智”,有此“智”,人就可以“知”、可以“观”“仁”“义”“礼”。

 

以上,是戴震理论逻辑之大要,下面转向对其理论的评价。

 

从正面而言,毫无疑问,戴震正视人的情欲,反对以理杀人,既有其历史进步性,也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但我们必须看到,戴震的理论内部存在严重的逻辑矛盾。戴震认为,情不爽失为理,节欲为理,但问题在于,情欲本身不能使它自己不爽失,不能使它自我节制,必须有一个超越情欲的存在来节制情欲,情欲才能不爽失。这个超越的存在正是宋儒所谓“天道”“天理”“义理之性”。戴震否认有所谓高悬的“天道”、“天理”,他认为本能之性中本来包含理义这种超越的存在。也就是说,人的本性本来就包含了经验和超验两个部分,其中超验的部分并不源自天。但是,如果本能之性中已经包含理义,那么情欲出现时随时都能得到节制,那么“私”“蔽”,也即是恶,何以能够发生、存在呢?事实上,我们经常在生活中见到人的情欲不能得到有效节制的例子,这不也从反面说明了戴震的本性论靠不住吗?从经验事实的角度出发观察,“欲”的自然发展必然是纵欲,这就如同“火”本身不能灭火是一个道理。

 

让我们再来看看戴震为成德找到的两条路径,即“恕”与“学”,或“心之同然”与“智”。在我看来,这两条路径其实都靠不住。

 

戴震关于“恕”的说法,表面上源自孔子的恕道,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但是,孔子讲恕道,是从否定的角度讲的,所以他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连用了两个否定词。而戴震的恕道是从肯定的角度讲的,为了建构道德秩序,他所谓的“恕”,就是从自己的欲望出发推出如何满足别人的欲望。但正如我在上面所说,这不是本能之性所不能做到的,本能之性是一种动物为了确保自己的生存与生俱来的存在,它追求的只是满足自己的欲望。就算人的本能存在利他因子,但戴震关于“心之同然”的想法也不可能落实到社会实践中,并建构起一套秩序。问题在于,如何确定你的想法是否与别人“同然”?如果这里的“同然”指人都具有某些能力(如理性思考、想象、抽象能力),则毫无意义,因为人人具备某些能力,并不会导致共同体的共识。如果这个“同然”若指情,事实上更是必然不可能,因为人的喜好千差万别,你不能说自己喜好美食别人就喜好美食。更何况,通过什么程序来统计这些“同然”并将其上升为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呢?

 

曾子为什么说孔子的一贯之道是“忠恕”,而不仅仅是“恕”呢?这里其实大有深意在。所谓“忠”,就是“中心”——将心摆放在中间位置,不偏离。它强调的是个人的道德自律,所以儒家又强调“慎独”,也就是当只有你自己一个人时,也应该有道德意志。因为,“举头三尺有神明”,道德源自于“神明”;道德律令之所以是绝对的,也是因为它源自“神明”;人们之所以要做一个道德的人,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也在于如果你做恶,就会有“神明”来惩罚你。“恕”是“如心”,就是推己及人,如果道德完全建立在恕道上,也即是人与他人的关系上,那么道德的绝对性根本无法建立。抛弃“神明”,其实任何绝对价值都无法建立,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根本无法给自己立法。

 

戴震关于“学”“智”的说法更有大问题。因为,戴震认为,人之所以追求善,希望成为一个道德的人,是人从功利出发计算的结果,人的智性可以决定德性,圣人就是所谓“知之极其量”的人。问题是,智性和德性完全是两个不同领域,道德问题和利害问题根本是两个问题,任何道德都不可能建立在功利计算上,否则根本不可能有“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之道德行为出现。通过功利计算建立的行为准则,一定是相对的,这就必然丧失道德的绝对性。就经验事实而论,有太多聪明绝顶的人却是道德上的坏人、恶人,这一点几乎不用论证。从另一个角度看,在戴震的理论里,到底是人的行为合乎天才是道德呢,还是人的行为从功利计算才是道德?

 

戴震的理论之所以左支右绌,是因为他从根儿上就摆错了理气、理欲关系。从理气关系来看,他不能理解理在逻辑上高于气、先于气,理能生出气和万物,不能理解存在一个独立于经验事物的超验的天理。其实,天理生万物的观念很容易理解。比如,在有杯子以前,人如何能造出一个杯子呢?人们自然会琢磨杯子的功用,比如它是用来盛水的,因此杯子的理只能是边沿高于中心,人依此理,或者用陶土,或者用玻璃,或者用金属等材料就可以造出杯子来。也就是说,不是先有了杯子,才有杯子成为杯子的理,而是理先于杯子而存在。不能理解这个道理,正如劳思光先生所说,则无法解释任何创生问题。

 

从理欲关系来看,其实质是理与欲谁为主的问题。简而言之,人都有理性意志,也都有情欲,只有用理性意志控制情欲,才有所谓道德问题。对此,劳思光先生说得好:“总之,不言成德则已,若言成德,则其入手关头在于理性意志之自觉。此自觉非纯靠智性所立,更非自然状态所有。是以,此处必以意志之跃升为枢纽,而‘理欲之辨’在此跃升处乃断断必要者。不然,则意志永在情欲本能之支配下,不能与理性合,自无‘理性意志’可说矣。至于智性,则当情欲本能决定意志方向时,一切智性所得,皆只能供情欲本能所用,绝不能自己生出一意志方向。”当然,劳思光先生是站在程朱理学的角度而不是宗教信仰的角度论述“天理”的重要性,但二者之间的距离其实已经很短了。戴震以“欲”言“理”,根本上是没有认识到主宰之天的重要性。

 

理气、理欲关系,本质上就是天人关系,因为这里的“理”,是“天理”。戴震不能知天,何以能知人?清儒大多不能知天,戴震不过是又一例证。只是,舍天,而想将人放生,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

 

有人或许会说,戴震反对“以理杀人”难道错了吗?明清两代,理学难道没有禁锢人性吗?其实,理怎么可能杀人呢?杀人的不过是那些绑架天理的政治、社会权力而已,真要将人放生,正确的做法不是反对天理,而是反对那些绑架、歪曲天理的权力。要言之,要让政治(权力)与道德(天理)分立,把道德放归民间,才是人得救之道。戴震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他的立论前提仍然是:政治不过是道德的自然延伸。这才是他的悲剧。而这种悲剧之所以发生,我认为主要是政治、社会环境太过封闭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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