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这么些年的刑事律师,深感做刑事律师,最大的困难,不是辛苦,不是钱少,不是案源不稳定,而是“做得没意思”。
总体来说,越做越憋屈,越做越心寒——这是我的个人感受。
常常有人问我:“你做律师胜诉率高嘛?”我也就是笑笑。
众所周知,我国的无罪率是非常低的。当一个刑事案件走到法院,那基本就是已经被定罪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有罪率在70-80%,我们的邻国日本的有罪率在98%,也就是说,在日本法庭,只有2%的案件会被判无罪,这已经是让日本人自己也觉得很夸张的数字了。
可我们国家的无罪率的数字竟还远远低于这2%。某个数据显示,我们国家2010年的无罪率是0.09%,这其中还有不少是自诉案件——也就是说,如果去掉自诉案件,我们公诉案件的无罪率的数字还更加瘆人。
另外一个数据说,从2013-2017,我们国家法院判的无罪的案件总数是4032件。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全国法院有几千家。也就是说,平均下来,可能一个法院,在4年里也没有判过一个无罪的案子。
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可悲的事。
因为一直到现在,我还在努力磨炼自己的刑事辩护技术。我的老大曾说:“你技术越好,就越和这个环境格格不入,在法庭上就越显得你很滑稽。”——刑事律师的技术就好像是“屠龙术”,最后就空留了一身本领,落入了“无龙可屠”的悲哀。
想起多年前我入行的时候,老大就反复问我:“为什么想要做刑事律师?”我那时大概还是一腔热血,我随口答:“就是喜欢啊。”——现在回头,我为我这句话,也付出了青春的代价。
还有一点和屠龙术很像的是,刑事律师是一个高风险职业。针对辩护律师的刑法306条的滥用已经很可怕了(关于这点我也不想多谈了,大家有兴趣的可以自行百度),现在竟然还经常有针对刑事女律师的“蜀黍碰瓷”的事儿。
这大概也是很多律师不愿意沾染刑事案件的原因。考个律师证谁都不容易,干啥不好,为啥要把自己置于这种险地之中呢?
有时候我很想回到过去,对着那个年少轻狂的我大吼一声:“学宰牛烹羊杀猪不好嘛?!不也一样赚钱吗?!学什么屠龙呢?!”
屠屠屠屠屠什么龙!
也是因为我们刑事案件走到法院以后的无罪率极低,在大部分的公检法同志的眼里,甚至是在一部分律师眼里,做刑事律师就好像在做骗子一样——当事人正反都是有罪,有律师没律师又有什么用?
这个逻辑肯定是不对的。一个刑事案件请没请律师,还是挺不同的。这就好像,若一个人得了癌症,那坐吃等死固然是一种做法,但是大部分人还是会让他去治病的。是花了一点钱,可或许能多活几年呢,或许还能治个痊愈呢——虽然几率小,可那也是有的。
我们真也办过不少“无罪撤案”的案件。很少以此做宣传,主要是觉得,把这功劳都归功于自己,不太客观。这些“无罪”的案件,律师的工作是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取决于当时是否遇见了明理讲理的公安和检察官,他们是否能顶住压力,为公义而向他的领导直言进谏。
不过呢,这话也要反过来说,这些案子若当时找了法援的律师,那估计十有八九就是有罪的了——你们知道我并没有夸大事实。
不过很多家属关于找律师的逻辑不是这样的。他们觉得:与其要花钱,一样给律师钱,不如找关系。
我觉得其实大部分的刑事律师都是没关系的——这道理很简单啊,真有靠谱的关系,做啥生意不好,谁还出来做律师。
不少律师的敛财手段是这样的。他们号称:“你给我10万,我帮你走关系去申请取保候审。如果人出来了,这钱就归我了。如果人没出来呢,我收一点‘手续费’,大头还是退给你。”然后他们就正常申请取保,是不是能取保出来就看天数,反正正反也不亏——一年能搏对一两个,收入也不少了。
还有一类人,更聪明一些。他们从警察嘴里套出了话,知道这个当事人马上就要办取保了。然后他们就利用这个信息不对称,和家属说:“我已经找好关系了,你给我10万,人这几天就出来了。”
有硬气的家属听我们的建议抗了过去,愣是没给。过了三天,当事人就自己放出来了。可也有是非不分的家属。几个月前,我力劝一个家属:“这钱真的不用给,不用给。托不托关系,你老公出来就是这几天的事。”可是家属非但给了钱,等人出来了,她还觉得我是个骗子:“你看,果然一给钱就出来了,要是听你的,人还不知道在里面要关多久呢。”
——这部分律师的存在,也让我觉得干这行干得十分可悲。
有时候想想,在这个乌泱泱的时代里,上帝竟然也仍然养活我们这样清清白白的一群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神迹。
上面这种悲哀的情绪,从我执业开始,积压了多年。
一直到了今年8月,有一个案子宣判。我跟了这个案子两年,听完判决就涌起了一种“无处话悲凉”的悲怆。当事人的家属在下面红了眼眶,可当事人在上面竟然朝他老婆笑了。——多时未见,他只是单纯想向他老婆表达,他一切都安好。
那天在回家路上,我终于忍不住哭了。这是我执业多年,第一次因为判决结果而掉眼泪。
我积压了好多年的郁闷好像一下子都爆发了,我忽然产生了严重的自我怀疑,觉得自己特别没用,也忽然很迷茫,不知道自己的职业目标是什么——若不是为了养家糊口,我是不是还会干这份工作?我也问上帝,我的工作于眼前,于永恒,到底有什么意义?
就过了这么几天,我在基层法院有一个很小很小的庭,我辩护完了以后,法官竟然当庭说:“今天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本案的量刑帮助很大,辩护人刚才说的就是本庭想要了解的,嗯,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庭予以采纳。”在判决完了以后,她在那里和被告人释法,还和被告人说:“你的律师今天说得很好啊!你真要谢谢她。”
啊啊啊啊我真的好感动啊。法官可能也是无心之语,但我就在那一瞬间,得了安慰。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想起这些事,又了掉眼泪。这眼泪,为了我那些还在伸冤的当事人,为那些还在盼望他们回家的亲人,也为了我自己。有太多的话,只能继续憋在心里。
我感谢上帝在过去的日子里亲自供应我,感谢上帝借着各样的事给了我许多安慰。
可我有时还是很迷茫。
杨先生看了上面的文章,和我聊。他觉得不管是写文章还是做律师还是做什么其他事,首先还是要找到自己的方向。
可我有什么方向呢,我胸无大志,不想扬名立万,我不想攻击什么,也不想和谁对着干。我不过是想真真切切帮到几个需要帮助的人。——但即使是这样卑微的一点冀望,在如今竟也是难得。
但是杨先生说得确实也蛮好的。他说:
“和很多人想得不同,做刑事律师不是非要帮人脱罪。大部分的时候,你的工作只是要帮助别人获得一个应得的判决。这样的判决不就是公正吗?——人们不也是通过这些公正,就看到未来永恒里的一个影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