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简介
大多数读者可能不熟悉《第二瑞士信条》(拉丁文Confessio Helvetica Posterior,亦翻译为《纥里微提信条》,Helvetica,在拉丁语中是“瑞士”的意思),尽管它是第一个得到国际认可的宗教改革信条,曾经广受欢迎和深受赞同。除了被瑞士各地的改革宗教会接受外,曾一度是整个欧洲及其他地区改革宗教会的正式信条。
该信条被称为《第二瑞士信条》,以区别于《第一瑞士信条》(拉丁文Confessio Helvetica Prior)。[2]《第一瑞士信条》出版于1536年,比1566年出版的《第二瑞士信条》早了三十年。[3]
瑞士改革宗众教会在巴塞尔的会议代表们设立了委员会创作《第一瑞士信条》。代表们推选海因里希·布林格(Heinrich Bullinger,1504—1575)、西蒙·革吕纳斯(Simon Grynaeus,1493—1541)、奥斯瓦尔德·米科纽斯(Oswald Myconius,1488—1552)、利欧·犹大(Leo Jud,1482—1542)和卡斯帕·米甘德(Kaspar Megander,1495—1545),由他们起草一份专门针对瑞士改革宗教会的新信条。马丁·布塞尔(Martin Bucer,1491—1551)和沃尔夫冈·卡皮托(Wolfgang Capito,1478—1541)担任委员会的顾问。
《第一瑞士信条》共二十八条,每一条基本上只包括一个简短的段落。该信条的副标题是:“瑞士各教会信仰摘要和共同信条。”作为简明的信仰宣告,《第一瑞士信条》旨在促进改革宗和路德宗新教徒的合一,盼望将新教中的两个主要阵营联合起来。
《第二瑞士信条》并非由任何一间特定教会或某个教会团体委托而创作,而是由布林格于1562年单独创作完成。当时,苏黎世爆发了大瘟疫,布林格的爱妻安娜和三个女儿都不幸死亡。在第二波瘟疫爆发期间,布林格病得很重,几近死亡。他决定写下这份信条,最初打算将其包含在自己的遗嘱中,与自己一起埋葬,以见证自己为之而活,且至死捍卫的信仰。然而,布林格活了下来。而且,出人意料的情况促使他分享了这份信条。最先研读该信条的人立即看出了它作为改革宗信条的价值,其中包括支持创作《海德堡要理问答》(1563年)的敬虔的帕拉丁选帝侯腓特烈三世[4]。
腓特烈三世原本请布林格为自己准备一份清晰而完整的改革宗信仰说明,好用于奥格斯堡帝国议会上关于异端指控的自我辩护。选帝侯极为欣赏布林格的信条,便请求将这份新信条公开出版,最终获得了作者的准许。
因此,原本是私人的信仰告白,结果却成了宗教改革时期最为广泛采用的信条之一。《第二瑞士信条》没有与布林格的遗体进入坟墓,反而由世界各地的改革宗信徒传播开去。
这份后来被称为《第二瑞士信条》的文献,于1566年3月同时在腓特烈的领地首府海德堡,和布林格的故乡苏黎世以德语和拉丁语出版。同年,西奥多·贝扎(Theodore Beza)将其翻译成法语并在日内瓦出版。此后,它被译成英语、荷兰语、意大利语、罗曼什语、匈牙利语、波兰语、土耳其语和阿拉伯语。很快,《第二瑞士信条》就得到了整个欧洲及其他地区改革宗教会的正式承认。
这是第一份国际性的改革宗信条。除了被瑞士各州改革宗教会所采纳,《第二瑞士信条》也成为苏格兰、奥地利、匈牙利、波兰、德国、法国、荷兰、北美、南美等地改革宗教会的官方信条。今天,它仍然是世界各地许多改革宗和长老会的信条。
本文是关于《第二瑞士信条》的作者海因里希·布林格的简介,以及对该信条的概览。
二、海因里希·布林格
布林格是第二代改教家。他是老海因里希·布林格与妻子安娜(Anna Wiederkehr)所生的第五个儿子。小海因里希1504年出生时,老海因里希是瑞士中部城市布雷姆加滕教堂的教区神父。康斯坦茨主教负责监督布雷姆加滕,而且(为了每年收点费用)暗中容许他辖下的神职人员结婚,这种事儿在瑞士相当普遍。因此,老海因里希便和安娜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在了一起。众人都会见证,布林格家族是一个敬虔的家庭,在敬畏主方面是出了名的。父亲希望与自己同名的儿子追随自己的脚踪,成为一名罗马天主教的神父。
十五岁时,小海因里希就被送到德国科隆大学读书。科隆位于莱茵河畔沃尔姆斯以北约一百英里处,后来在1521年,正是在这个沃尔姆斯城召开了沃尔姆斯会议,路德当众表达了自己对于上帝圣道的坚定立场。而此时的1519年,路德在维滕堡抗议销售赎罪券和罗马天主教会其他错谬的壮举传遍了整个德国,包括科隆在内。布林格正是在学生时代第一次阅读了路德以及早期教父的作品,他发现路德与早期教父们的观点是一致的。
1520年,布林格获得了文学学士学位。1522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布林格回到了他的祖国瑞士,成为慈运理(Zwingli)和奥科兰帕迪乌斯(Oecolampadius)的助手,甚至陪同慈运理参加了一些神学会议。1529年,布林格蒙召回到故乡布雷姆加滕,在该城教堂担任牧师。实际上,他是接任父亲做牧师,并且将改教事业带到了布雷姆加滕,甚至他年迈的父亲也归信了改革宗信仰。
1531年10月,慈运理在决定性的卡佩尔战役中阵亡后,布林格被推选为自己导师的接班人,担任苏黎世的首席牧师。正当瑞士的改教事业似乎受到致命打击之时,上帝兴起了一位大有能力的继任者来接替慈运理。布林格为苏黎世和瑞士的改教运动,甚至为全世界改革宗教会的事业,不知疲倦地工作了四十余年。亚瑟·科克伦(Arthur Cochrane)指出:
布林格甚至在加尔文归信成为福音派人士之前就蒙召成为苏黎世教会的领袖。在他中年时,人们很自然地将他与他的朋友加尔文一起视为正在走向成熟的改教运动领袖,不仅因为他在兴旺的苏黎世教会中拥有重要的地位,也因为他在圣经、神学、历史和教会等方面的著作等身。加尔文去世后,布林格又活了十一年[5],被贝扎(Beza)、奥利维亚努斯(Olevianus)和乌尔西努斯(Ursinus)等第三代代表人物,视为改革宗众教会的元老级领袖。《第二瑞士信条》显明布林格的生活和思想如何深刻地体现出宗教改革的精神。[6]
布林格是改革宗牧师与神学家的楷模。他是一位忠心的传道人,每周数次讲解圣经——他在苏黎世事奉的头十来年,每周达六七次。据估计,布林格在当时的苏黎世格罗斯明斯特大教堂的讲台上共讲道7000—7500次。他也是一位多产的作家,在他的牧会生涯中共著书一百五十多部。他为旧约的许多书卷和除了启示录以外的每卷新约书卷都写了拉丁文注释。他的《讲道集》(Decades,完成于1557年)包括五十篇讲道(共分五卷,每卷含十篇讲道),概述了改革宗信仰的所有主要教义。人们将这些讲道视若珍宝,甚至伊丽莎白女王规定英格兰教会所有圣职人员必须阅读。
布林格是一位成就斐然的神学家。而且,他还是一位圣约神学家。他创作的《上帝唯一的永约》(De testamento seu foedere Dei unico et aeterno),被公认为是第一部阐释圣约教义的神学专著。
布林格又是一位才华横溢的教育家,积极投身于基督教教育事业。他创办了一个基督教教育系统,为苏黎世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教育。他亲自为苏黎世的学校把关,只有虔诚的改革宗信徒才能担任教师。他曾在当地作为福音事工培训中心的卡洛琳神学院担任院长兼教授。
布林格是一位勤勤恳恳的牧师,悉心照料众多会友的需要。即使在1564年和1565年瘟疫两次席卷苏黎世时,也坚持服事他们。他冒着感染致命疾病的巨大风险,将安慰的言语带给卧病在床和弥留之际的人。布林格也“乐意接待远人”(提前3:2)。他迎接来到苏黎世的欧洲各地的宗教难民,甚至敞开自己的家门接待那些因受逼迫而流离失所的人。许多受逼迫的信徒逃离了血腥的玛丽·都铎的恐怖统治,并在苏黎世布林格的避风港湾寻求庇护。
布林格积极寻求普世教会合一,为了改革宗教会之间、改革宗教会和路德宗教会之间,甚至改革宗教会和罗马天主教会之间的合一,而不知疲倦地工作。他与欧洲各地的教会领袖以及世界各地的政要进行广泛的书信交流。布林格经常与加尔文、布瑟(Bucer)、梅兰希顿(Melanchthon)、拉斯科(à Lasco)、贝扎(Beza)、克兰莫(Cranmer)和胡珀(Hooper)通信。菲利普·沙夫(Philip Schaff)告诉我们:
胡珀主教(在“血腥玛丽”手中)殉道前不久,分别在1554年的5月和12月,从监狱中写信给布林格,称其为“尊敬的父亲和向导”,以及自己最好的朋友,托他照顾自己的妻子和两个孩子。[7]
布林格是一位卓越的神学家。他在1536年帮助制订了《第一瑞士信条》。他为1549年制订的《苏黎世信纲》(Consensus Tigurinus,亦称《苏黎世共同纲要》)发挥了关键作用。《苏黎世信纲》是加尔文和布林格共同努力的结果,旨在解决新教徒在圣餐上的分歧,并就有关圣礼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基督在圣餐中的临在问题达成一致。应布林格和苏黎世市议会的邀请,加尔文和威廉·法雷尔(William Farel)来到了苏黎世。加尔文和布林格达成共识:不仅要联合日内瓦和苏黎世的改革宗教会,而且要联合整个瑞士的改革宗教会。
布林格是一个顾家的男人。为了娶到敬虔的妻子,布林格于1529年前往位于奥滕巴赫的一间前多明我会修道院。他听说那里的修女已经改信了新教。有一位以前作修女的,名叫安娜·阿迪施韦勒(Anna Adischweiler)。布林格求婚的对象就是她。她接受了求婚,他们情投意合,共同生活了大约三十五年。他们的婚姻硕果累累,上帝祝福了他们的婚姻,赐给他们十一个子女。其中六个是儿子,他们都成了改革宗教会的牧师。
布林格的晚年充满了艰难困苦。他的爱妻安娜和三个女儿不幸死于1564年和1565年在苏黎世爆发的瘟疫。布林格本人在瘟疫爆发期间病得很重。虽然他活了下来,但他的健康却每况愈下。最终,在为苏黎世改革宗教会服事了四十多年之后,他于1575年9月17日去世。
布林格留下的丰厚属灵遗产,包括关于上帝主权的恩典和上帝与选民的恩典之约的真理。大部分属灵遗产都包含在他的信仰告白,即《第二瑞士信条》之中。《第二瑞士信条》是布林格神学发展成熟的体现。它相当详尽地阐述了改革宗信仰的所有主要教义,并且驳斥了反对改革宗信仰的主要错谬。这是一份具有持久价值的信条,对于今天的教会来说,就像它首次在改教运动时期的教会中发表时一样,大有裨益。
三、《第二瑞士信条》
在评论《第二瑞士信条》的“特点与价值”时,菲利普·沙夫写道:
总的来说,《第二瑞士信条》是第一流的改革宗信条。只是在实际应用方面被《海德堡要理问答》和《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所超越,在逻辑的清晰性和精准性方面被《威斯敏斯特信条》所超越。后者出现较晚,是英格兰和苏格兰加尔文主义的学识与智慧相结合的产物。[8]
亚历山大·斯图尔特(Alexander Stewart)在评价《第二瑞士信条》时说:
该信条以布林格曾参与创作的《第一瑞士信条》为基础,但该信条不仅更加全面,而且还有许多改进(更加详尽)。人们描述该信条“符合圣经,内容广泛,智慧审慎,完整详尽,却又简单明了,对罗马天主教的错误毫不妥协,对路德宗教义的不同之处态度温和”。当然,从本质上讲,它更像是神学论文,而非大众化的信条。[9]
《第二瑞士信条》不是概述改革宗或基督教信仰的主要条款。相反,它是一位第二代主要改教家成熟的神学反思的结果。它重述了《第一瑞士信条》的大部分内容,同时予以大幅度的扩充与展开,即沙夫所说的“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许多改进”[10]。该信条是一部大作,共有三十章,每章少则四五段,多则长达二十五段。它的篇幅几乎是《威斯敏斯特信条》的两倍,将近《海德堡要理问答》的三倍。
《第二瑞士信条》涵盖了改革宗信仰的所有主要教义。该信条开头两章讨论圣经的教义。之后的三章讨论关于上帝的真理——上帝论。再之后的五章涵盖了广义的人论,包括护理、创造、堕落和自由意志。第10章讨论预定论。第11—13章涵盖了基督的位格与工作,包括律法与福音。第14—16章涵盖了救恩的教义:悔改与归正、称义、信心与善行。接下来的十三章涵盖了教会论(关于教会的真理):圣而公之教会、圣职、圣礼、教会聚集、公共崇拜、节期、要理教导、葬礼、独身与婚姻。最后一章,即第30章,讨论政府官员:政府官员的职责以及公民对政府官员的义务。
在整个《第二瑞士信条》中,始终用第一人称复数代词“我们”来宣告真理:“我们承认”,“我们相信”,“我们相信并宣告”,或者“我们教导”。第一人称复数代词的使用是很重要的。首先,该信条是应用于个人的,正如人称代词的使用所表明的。这是每个改革宗信徒心口合一的个人性信仰告白。它不是对圣经真理客观、冷冰冰、教条式的陈述,而是通过《第二瑞士信条》所表达出来的温暖、活泼的认信。
它使用的是第一人称代词,但更具体来说,使用的是第一人称复数。这一点也很重要。虽然信徒是亲口承认自己的信仰,但他这样做的时候并非与世隔绝。相反,通过我们的告白,我们将自己与那些做出同样信仰告白的人联结在了一起。正如《第二瑞士信条》本身所表明的那样,那些人就是各个时代基督教会的成员——所有在他们的时代做出与我们今天相同的认信的人。我们的认信,不仅将我们与各个时代的教会联系起来,而且也将我们与生活在其他国家的改革宗信徒联结在一起。他们是其他改革宗教会或教会联会的成员,他们与我们一起做着同样的信仰告白。
这也是信仰的宣告:“我们相信”(5.5,6.1,11.10,12.3,14.3,20.6);“我们相信并教导”(3.1,3.2,11.1,11.3,11.12,11.16);“我们相信并宣告”(1.1);“我们承认”(11.5,13.2,17.11,18.9)。这些表达方式,每一个都清楚地表明,这是我们对我们的信仰所做出的告白,是我们靠着上帝的恩典所相信的。既然信仰是有内容的,既然信仰是要人相信的,那么《第二瑞士信条》就明确了真正信仰的内容。信仰不是无知,不是“盲目地相信”教会,即教会所讲论和教导的一切。信仰是需要有所知道的:信仰知道圣经的内容。信仰宣告——公开宣告——所相信的。每个信徒都应该能够或多或少地表达自己的信仰。
因为信仰不仅仅是头脑中的知识,而且是内心里的信念,所以信仰表现为笃信所宣告的真理。信仰对所宣告的内容是满有把握的。信仰对这些真理深信不疑,以至于信徒愿意为此忍受责难、敌挡和逼迫,正如布林格时代的信徒,以及所有其他国家持改革宗信仰的信徒所普遍经历的那样。
我们教导这种信仰。许多段落以“我们教导”开头(5.1,9.6,12.1,16.4,16.7,16.10,16.11,16.12,17.17,20.7,29.3)。我们知道这些真理,同时不仅自己深信不疑,而且也教导人。我们教导的人,尤其包括在我们所宣信的改革宗信仰之外的人。我们教导的人,也包括那些刚接触信仰,正在学习改革宗信仰基要原理的人。我们教导的人,也包括我们自己的儿女,我们的儿童和年轻人。自首次出版以来,《第二瑞士信条》一直是教会教导青年人的利器。
可以恰如其分地说,《第二瑞士信条》本质上是论辩性的,以正反对照的方式来论辩。《第二瑞士信条》像其他改革宗信条一样,很注重区分性。它精准清晰地划定界限,设置边界。《第二瑞士信条》不仅从正面阐明真理,还谴责谬误、异端与恶行。信条具体地指出了传播错误思想之人和异端分子的名字。包括过去的:阿里乌(Arius)和阿里乌派、欧迪奇(Eutyches,“我们彻底咒诅欧迪奇疯狂的言论”)、聂斯托利派(Nestorians)、基督一志论者(Monothelites)和基督一性论者(Monophysites)、瓦伦提努(Valentinus)和马西昂(Marcion)。
《第二瑞士信条》也指出了其同时代的传播错误者与异端分子:罗马天主教、教皇和教皇派、重洗派、史文克斐(Schwenkfeldt)与史文克斐派。信条谴责了那些认为上帝是罪恶源头的人,那些提出无法用上帝的话语回答的奇怪问题的人,以及那些蔑视政府官员的人(“叛逆者、国家的敌人、煽动性的歹徒”)。许多章节包含了标题为“异端”(1.6,3.4,9.11),“极端教派”(7.5,8.6,11.3、8、10、15、19,13.7,14.12,19.15,24.11)或“错谬教义”(14.11)的段落。
《第二瑞士信条》探讨的一些主题是该信条所独有的,不同于其他改革宗信条。这些主题包括:“圣道的传讲就是圣道”(1.4);“大公会议”(2.4)、“圣徒遗物”(5.6);论到人堕入罪中的第8章,最后一段关于“难解的问题”(8.8);“教皇的赎罪券”(14.13);第15章最后一段“雅各与保罗的比较”,“论信徒真正称义”(15.7);“我们教导的是真正的美德,而非虚假的哲理上的美德”(16.11);“坏传道人所传的道也要听”(18.23);“教会会议”(18.24);“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18.25);“合宜的聚会场所”(22.5);“聚会中的端庄与谦卑”(22.6);“圣所的真正装饰”(22.7);“唱诗”(23.5);“时辰颂祷”(23.6);“禁食”、“公共和私下禁食”、“禁食的特点”和“大斋期”(24.6-9);“教导、安慰和探访病人”(25);“信徒的葬礼以及(对死者的)照料”(26);“礼仪、庆典及次要之事”(27);“教会财产”(28);“独身、婚姻与家庭管理”(29)和“战争”(30.4)。
通读《第二瑞士信条》之后,人们不禁叹服改革宗信仰的广度与深度。改革宗信仰接受上帝话语的每一项基本教义。改革宗信仰涉及改革宗信徒生活的方方面面:他的教会生活,他的社会、商界与职场生活,他的婚姻与家庭生活。改革宗信徒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努力顺服上帝的话语,彰显上帝的荣耀。他一生不以自己是谁为耻,也不以自己属于谁为耻。《第二瑞士信条》清楚说明了这在细节上具体意味着什么。
本文作者罗纳德·坎蒙加(Ronald L. Cammenga)是美国新教改革宗教会(PRCA)神学院教授。他应《旗手》杂志(The Standard Bearer)的邀请,自2015年1月1日起撰写了一系列文章来讲解《第二瑞士信条》。本文中译转自《教会》杂志(churchchina.org)2023年3月号,由郭春雨翻译,榉木校对。
注释:
[1] 本文是由PRCA网站(prca.org)上的两篇文章汇编而成。原文标题:Heinrich Bullinger and the Second Helvetic Confession以及The Second Helvetic Confession。转载时略有编辑。承蒙授权翻译转载,特此致谢。——编者注
[2] 《第一瑞士信条》(1536年)收录于Reformed Confessions of the 16th and 17th Centuries in English Translation: Volume 1, 1523–1552, compiled with introductions by James T. Dennison, Jr. (Grand Rapids: Reformation Heritage Books,2008),342–52。
[3] 《第二瑞士信条》(1566年)收录于Reformed Confessions of the 16th and 17th Centuries in English Translation: Volume 2, 1552–1566, complied with introductions by James T. Dennison, Jr. (Grand Rapids: Reformation Heritage Books, 2010),809–881;也见于Philip Schaff, Creeds of Christendom, Volume 3, The Evangelical Protestant Creeds(Grand Rapids:Baker Books, repr. 1983),233–306(original Latin); 831–909(English translation)。
[4] 选帝侯:即德意志诸侯中有权选举神圣罗马皇帝的诸侯。帕拉丁选帝侯是七大选帝侯之一,腓特烈三世于1559年继承了帕拉丁选帝侯的职位。——编者注
[5] 加尔文:1509–1564年;布林格:1504–1575年。——编者注
[6] Arthur C. Cochrane, Reformed Confessions of the Sixteenth Century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2003), 220–1.
[7] Philip Schaff,The Creeds of Christendom, With a History and Critical Notes, Volume 1, The History of the Creeds (1931; repr., Grand Rapids: Baker Books, 1983), footnote #1, 391.
[8] Philip Schaff, The Creeds of Christendom (repr.,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98),1:395.
[9] Alexander Stewart, Creeds and Churches: Studies in Symbolics (New York: Hodder and Stoughton, 1916),154.
[10] Creeds of Christendom, 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