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9 12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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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太太 | 刑事案件找关系比找律师管用嘛?——戏说铡美案

杨太太 | 刑事案件找关系比找律师管用嘛?——戏说铡美案


我是一个刑事律师,也是一个京剧爱好者(见《京剧之美》一文)。


今天下午无事,躺着听铡美案。忽然发现陈世美是一个很好的可以拿来说的案例,用来回答两个经常被问到的问题:


  • 铁板钉钉的案子,找律师有什么用?
  • 找关系比找律师管用吗?


 
 

陈世美的故事大家都很熟了,这里就不重复了,一个负心郎+狠心的爹,被包拯咔嚓一刀,是一出爽剧。

但是冷静下来,仔细想想陈世美涉嫌了什么罪呢?我们客观来分析一下:

  • 陈世美的主要问题是重婚罪
  • 其次是让韩琪杀秦香莲,但是韩琪为难之下自杀了,所以陈世美是未遂的谋杀罪
 
那么,根据《宋刑统》,上面这两条罪名,该当何罪呢?
  • 对于重婚罪,“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骗人家自己没娶老婆而重婚的,也就是陈世美这种情况,那要坐一年半的牢。
  • 对于谋杀罪,宋刑统则分成了三个阶段:谋议的徒三年,已杀伤的绞,已杀死的斩。显然陈世美还处于这种“谋议”阶段的谋杀,所以要坐三年牢。

综上,根据《宋刑统》,陈世美的两条罪状合并执行,应该是要坐牢四年半,怎么也罪不至死





怎么算都罪不至死的陈世美同学,怎么他就被包拯判了死刑立即执行了呢?

 
这和被害人+优秀公诉人秦香莲老师的出色控告是离不开的。我们来看看秦香莲是怎么来控诉的:
 
秦香莲三十二岁,
状告当朝附马郎。
欺君王,瞒皇上,
悔婚男儿招东床。
杀妻灭子良心丧,
逼死韩琪在庙堂。

专业律师一看好家伙也要直呼内行!

  • 上来第一条就给陈世美加了一条重要定性:欺君。欺君在宋刑律里其实是没有单独的罪名,但是一下子就把陈世美和皇上拉到了对立面。
  • 第二条指控他悔婚不义,但是重点放在了控诉陈世美骗了皇家和公主。
  • 第三条,明明陈世美是杀人未遂,但她说得好像陈世美已经杀人既遂了。
  • 第四条,韩琪明明是自杀,但是她认为陈世美是构成了对韩琪的间接故意的杀人罪。
 
总之,她的状纸虽然短短几句话,但是从重罪到轻罪,已经构建了一个很完整的控告思路。
 

 

律师的小广告时间到了。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你们这些律师要为陈世美这样的人辩护呢?果然你们律师就是收了钱就闭着眼讲话。果然你们律师就是这些坏人的帮凶。果然你们律师就是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我在此也想解释一下。我们律师也是法律共同体的一部分,我们同样是为了维护司法正义。在法庭上,坐我对面的检察官的作用,是通过起诉,把坏人一个个送进监狱;而我作为律师,既希望无辜的人不要被冤枉,也希望有罪的人能够罪得其罚。

对于陈世美这样的人,律师并不会给他作无罪辩护。事实上,他是有惩罚的。他该丢官的丢官,该坐牢的坐牢,坐牢要坐四五年,十年寒窗苦读皆白费,往后余生怕是永无翻身日。再加上被人一辈子戳脊梁的社会性死亡,这对古人来说更致命。

——上面这些都是陈世美该得的,没什么好说的。

但是死刑并不是啊!

我想现代人都能够认同,如果一个人犯了轻罪,却被重判,甚至被滥杀,这样的做法同样是不公义。

所以我们刑事律师就是这法律系统中的一小环,我们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尽可能避免这样的不公义发生。



 
我们再来看看公安+法官的包拯这边。感慨一下,即便是包青天这样的好法官,他也免不了有盲区。法官不是机器人,是个人就会有感情,也会有误判。
 
包拯和陈世美交心,他劝陈世美把秦香莲母子相认,而且还说了一个他和驸马交往的细节:
 
包拯说:
“曾记得端午日朝贺天子,
我与你在朝房曾把话提,
说起了招赘事(驸马你)神色不定,
我料你在原郡定有前妻!
到如今她母子前来寻你,
为什么不相认反把她欺?
我劝你认香莲是正理,
祸到了临头悔不及!”
 
包拯话也不多,但是如果陈世美可以请个律师,哦,那时候叫状师,帮他解读解读,他也许就可以知道包拯这几句话透露出的信息:
 
  1. 包拯作为法官,对陈世美有个人偏见,但是他的证据很可能是不足的。
  2. 只要陈世美坦白并且愿意回头和原配复合,包拯显然在这时还是不打算铡了陈世美的,陈世美完全是有机会可以保住性命的。
  3. 如果陈世美不肯认罪,包拯是打算重罚,很可能是要死刑的。
 



又到了律师的小广告时间了(今天的广告好像有点多啊哈哈哈)。

对于当事人和家属来说,请千万不要小看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 律师可以分析公诉人的控诉思路,并根据法律对这些控诉逐一分解
    该轻罪的辩轻罪,该无罪的辩无罪:比如陈世美的重婚虽然让人咬牙切齿,但实际上按律例就当判有期徒刑一年半而已;陈世美并不是谋杀既遂,而是谋杀未遂;陈世美对韩琪只负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

  • 律师可以分析法官的态度和审判思路,帮助当事人作出正确的判断。
    像面对包拯这样的法官,讲人情是没有用的,讲法律才是有用的,而且认罪认罚是上策。根据对包拯过往判案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包法官正义感很强,但不是法律专业出生,他对宋刑统很不熟悉,还很喜欢用死刑……

  • 律师可以在关键问题上,给出正确决策的建议。
    比如面对秦香莲这样的被害人,她的诉求根本不是要钱,你给她百两纹银,只会激怒她,慢慢谈判才是上策。

  • 最后,律师还会帮当事人纠正很多错误的观念。
    比如陈世美一直不相信他自己会被判死刑,但律师完全可以通过分析包法官之前的案例,对本案结果作出预判,从而也让陈世美作出更正确的决策。      
 
有人会说,在当时的情况下,陈世美根本没时间找律师。对,你说得完全正确,所以陈世美在去包拯的开封府之前,就应该有危机意识了,他完全可以在那个时候就先找个律师问一问。(见刑事案件什么时候找律师最合适?一文)


  
 
我们再回到渣男陈世美这里,比起他无师自通的厉害老婆,陈世美的段位真是又渣又菜。

这个故事还教育我们,不要随便看不起全职妈妈,以为全职妈妈靠钱就能打发了
 
陈世美遇见了事情,第一反应就是抵赖,然后是找关系。他让手下赶紧去把公主和太后找来。
 
公主和太后也确实是在第一时间赶来了,所以找关系有用嘛?
 
看起来好像也是起了一定作用。
 
公主在朝堂上一哭,国太一威胁,即便是包拯这样铁面无私的法官,他也觉得很为难。包拯的原话是:“皇家的官司难了断。”于是包拯拿出了自己所有俸银三百两给秦香莲准备做法律救济,让秦香莲回家度日,好好教育孩子,“千万读书你莫作官!”
 
三百两纹银肯定是很多钱,因为前面陈世美打算用钱打发秦香莲的时候,他也就给了一百两。然而秦香莲三百两也不要,她骂包拯也是个官官相护的勾兑官员。
 
这下可好了,这骂到包拯的死穴了,他情愿不做官也不要被人说是勾兑的。包拯乌纱帽一摘,直接干脆把陈世美咔嚓就给铡了。
 
这就是找关系的问题,找关系都暗搓搓的,你永远不知道,下一刻会发生啥。所以到底找关系是对当事人有利还是没利,这还真不好说。

说一个我遇见过真实的案例:有个当事人,我们判断他是可进可出,有判缓刑的可能性。因为我们当时在同一个法院刚办了一个类似案件,是判三缓五。但是他妻子相信了一个“很有办法的大哥”的话,不请正儿八经的律师,却去走关系,最后一罪变两罪,三年变七年!原来是可能出来的人,最后竟然判了七年!

所以啊,好歹陈世美的老婆是如假包换的真公主,但现实世界里,拍着胸脯说自己有关系的骗子,占了99.99999%
 



事实上,陈世美案,如果陈驸马不找关系,就正儿八经找个状师,和包拯好好谈谈宋刑统,还是很有机会的。(即便陈驸马来不及找状师,公主也可以带着状师去见包拯啊!)
 
本案的重点在于,秦香莲讲陈世美欺君也好,重婚也好,证据都是不足的。
  
  • 说陈世美重婚也好,杀人也罢,证据何在呢?自始自终就只有秦香莲的一面之词,她带一把韩琪的刀又能说明个啥呢?如果要证明陈世美重婚,是不是包大人应该要去陈世美的原籍补充侦查一下,至少也要找点证人,问一问父老乡亲?

 
以包拯尊重法律,注重证据的断案个性,他如果听状师说到了这些关键问题,那他今天肯定是没法下刀了啊,陈世美的命实际上就保住了。
  
所以,不论是陈世美自己,还是公主作为陈世美的家属,如果能循规蹈矩,好好帮陈世美好好找个律师,怎么看,他被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都不大啊。

——事实上,包拯比陈世美还明白这个关键,他也知道今天不杀他,后面就杀不了了,所以他脑门儿一热,这个案子就完全往另外一个方向去了。
 



所以,回到开篇的问题:找关系比找律师有用嘛?
 
……那啥,你看了我这一大段一大段的,再看看陈世美,你心里应该有答案啊!
  
最后,这次会去重听铡美案,是在朋友圈听了个南非小哥的混音版,十分洗脑,很有意思,推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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