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2 11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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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律师|| “必胜客”未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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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说:老干妈事件后,腾讯维权又闹“乌龙”了


无论多么资深的律师,官司都会有输有赢,就像球星汇集的球队也会输球一样。这是谁都懂的道理。


然而,坊间盛传,腾讯法务部打的官司却很少输。腾讯总部在深圳南山区,他们的官司多半在南山区审理。由于官司经常赢,于是他们就有了“南山必胜客”的称号。而且他们不仅官司赢,赚钱能力也了不得。2015年,腾讯法务仅仅在《英雄联盟》的维权中,就获得了3000万的赔偿。


这成绩,好得让人不敢相信。


当然,法律讲的是证据。无论有多大的不信任,没有实锤,也不能说法院不公正,只能承认腾讯法务实力雄厚。


然而,今年以来,腾讯法务屡屡让人大跌眼镜,不禁让人怀疑他们“南山必胜客”的称号是怎么来的、每次的官司又是怎么赢的。


今年六月,腾讯和老干妈闹了一档子事。



腾讯公司经常可以赢官司的南山区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同意腾讯公司对老干妈公司财产保全的请求,查封、冻结老干妈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06万元的财产,理由是老干妈欠了腾讯公司广告费。


消息一出,很快登上热搜。两个知名企业打官司,自然少不了吃瓜群众看热闹。谁知,事件很快出现反转—老干妈发布声明:从没有和腾讯公司签署过广告协议,当然也没有所谓的什么广告费。紧接着,老干妈报警。警方介入后才知道:有人伪造公章,以老干妈的名义和腾讯签署了广告协议。


显然,在这场乌龙事件中,腾讯公司没有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竟然让三个人组成的小诈骗团伙,把“南山必胜客”骗得找不到北。腾讯法务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说,由于骗子水平高超、伪造技术成熟,受骗尚且可以被原谅,那么腾讯法务的一系列神操作,可真是让人无法理解。


首先,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对方没有偿还能力或隐匿财产而采取的措施。财产保全除了本身要支付费用外,还要提供财产担保,以防止错误的保全造成损失。财产保全,好处是把钱先留住,缺点是需要支付高额的诉讼成本。


而这次腾讯公司打官司的对方是老干妈公司,老干妈一年的收入是五十亿。就算真的欠了腾讯一千六百万广告费,老干妈会因此而隐匿财产或逃逸吗?用脚趾头想都知道:一千六百万对他们来说就是九牛一毛。也就是说,腾讯法务支付了高额的诉讼成本,而采取了根本没有必要的法律程序。这么操作难道只是因为腾讯不差钱吗?


其次,面对老干妈,腾讯上来就采取法律措施,这样的做法也很奇怪。不管怎么说,双方都是知名企业。法务在追求权利的同时,当然有义务考虑其法律行为带给企业的社会影响。有时,这种影响甚至比权利本身更重要。


普通的民间欠款,绝大多数也都是先通过协商处理,这才符合中国息讼止争的传统。腾讯法务哪怕事先给老干妈发一个律师函,都不会闹出这样的乌龙事件。遗憾的是,腾讯公司的做法简单而粗暴。没有通知,没有协商,甚至没有催款,直接进入法律程序……


霍姆斯大法官说: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也就是说,法律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权利和得失,还要考虑善良风俗、传统、习惯……等一系列因素。作为当下最有影响力的公司之一,腾讯公司的法律行动,应该更加审慎而保守,而不是摆出一副“我是老大我怕谁”的态势。德不配位,必有灾殃。闹出这样的笑话,实际是法务整体的素养与腾讯当下在互联网领域的地位不甚匹配。


原本老干妈的事件应该引起腾讯的反思。然而,这才没过几个月,“南山必胜客”又再次发威。


最近,有游戏视频博主在微博爆料:自己在抖音上发布自己打DOTA 2游戏的视频,因为腾讯公司的举报而被暂时下架,理由是侵犯版权。



而事实上,腾讯公司并不拥有这个游戏的版权,他代理的是类似游戏:英雄联盟。腾讯究竟有没有搞清楚自己对哪些游戏有版权呢?


抖音在随后的声明中说:“由于腾讯投诉的视频数量较多,我们的工作人员未能准确判断相关游戏是否属于腾讯公司,造成部分腾讯公司的不合理投诉被错误执行…….希望腾讯公司在投诉时本着严谨的态度,核实每一个投诉视频、链接,尊重不同游戏的用户、玩家。”


在抖音上把自己玩游戏的视频发出去是否构成侵权,我们姑且不谈。但是,法务的首要工作是确认事实。连这个都搞错还经常赢官司,这就让人有些不安了。


事实表明,不论是广东法院确立的司法规则,还是司法实践,大多数都有利于腾讯公司。


2019年,腾讯曾在全国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用户、第三方平台未经其许可直播、传播游戏视频构成侵权。同年年底,深圳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腾讯公司对《王者荣耀》游戏视频享有著作权,而创作视频的用户则不享有。


也就是说:游戏玩家直播《王者荣耀》游戏的过程,构成对腾讯的侵权,直播平台和用户以后因此要给腾讯赔钱。


接着,2020年4月,广东省高级法院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指引(试行)》,这是国内首个面向网络游戏领域的地方性司法规范。


该规定确定了游戏的画面视频属于“类电产品”,就是与电影相似的产品,他的著作权应该被保护。


之后,广东法院对该条款的解释里称:当前绝大部分个人主播直播画面仅忠实记录主播运行游戏所形成的游戏连续动态画面,主播仅跟随游戏进程简单介绍游戏内容,此时的直播画面内容在游戏连续动态画面内容以外所添加、融合的元素过于简单,缺乏独创性表达,不能构成新的作品。


也就是说:无论是直播还是录播,视频里出现了游戏的画面,游戏公司都可能向其索赔。


这样的规则显然是不合理的。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曾发布《游戏直播行业法律保护白皮书》。白皮书认为,游戏如果视为“类电作品”,在游戏中,玩家的行为动作有一定的独立性,尤其当游戏厂商在设计游戏时就是开放式的,那么最终的由玩家自由挥洒出的游戏画面及其传播,这部分著作权有可能归玩家所有。

事实上,著作权法第一条就确立了立法宗旨:鼓励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游戏是一种新型的作品形式,它的不同之处在于,每一个使用者都在参与创作。我虽然并不担心游戏主播的创作热情会因此被消减,但我在意一个社会是否仍然保有百花齐放的活力。年轻人直播游戏尚且有如此多的禁忌,只会让社会越来越死气沉沉。


前面几个案子让我们看到,腾讯公司的法务,虽然是常胜将军,但进步的空间依然很大……


既然是大企业,我们自然渴望看到这个大企业有大气象。能赚钱的确让人叹服,但是比这更重要的是能否传递自由、公正、法治的价值。


与此同时,法院在处理涉及到自己辖区的大公司时,也需要更加谨慎。“南山必胜客”这样的称号,不止会伤害腾讯的品牌,也会影响人们对法院的公信力和营商环境的判断。


         张凯律师,用专业说话

  张凯律师
             2020年11月26夜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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