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小
罗马书第九章的主题是神的主权,在这一章中保罗集中阐述了“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的真理(罗9:15)。不过,在这一章的前面几节,保罗却谈到以色列人的问题,特别是前面五节,保罗对同胞灵魂的热爱和惋惜跃然纸上。这几节所表达的感情和所用字词的震撼深深的抓住了每一位读者的心。但我们要小心,这并不是保罗所论述的目的,他的焦点始终是神的主权。
一、保罗对同胞灵魂的负担
1-3节说:“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谎言,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
保罗在这里表达了自己对肉身同胞以色列人的爱,这爱真诚且圣洁,因为这爱是在基督里,由圣灵感动并见证的。这爱的表现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大”在原文中有在量上比一般多,在程度上比一般深的意思,“有”是现在时态,所以保罗的忧愁是又多又深,并且是持续的。伴随着感情忧愁的是心里的伤痛,这伤痛也是持续的。保罗对同胞灵魂的忧愁和伤痛不断堆积,以至于达到一种程度,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都愿意。
保罗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说信徒有与基督分离的可能性,在罗马书第八章的末尾他刚刚论述了没有什么“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罗8:39)。这句话只不过是表达了保罗对同胞的感情程度和他所愿意牺牲的程度,这是属于感情方面的抒发,不能够用理性去强解。正如一位妈妈看到自己的孩子被病痛折磨而痛苦不堪时,她因为深爱自己的孩子就会情不自禁的说,巴不得这痛苦由我自己承受。我想不会有人会蠢到去指责这位妈妈说话不严谨,相反,大家从这句话中感受到了妈妈对孩子的痛惜和爱。
二、以色列人得天独厚的优势
4-5节说:“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啊们!”
以色列是神特选的民族,在地上万族中,神惟独认识他们(摩3:2)。保罗在这里举出了几组以色列人所拥有的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是“儿子的名分”,以色列被称为神的儿子(出4:22,何1:10),这位分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荣耀,就是神与他们同在的荣耀,云柱、火柱、会幕、约柜、圣殿等都显示了神在以色列人当中。其次是“诸约”,就是神与他们所立的约,主要有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大卫大约,这些约显明了神俯就以色列人,并且将以色列人抬举到能以承受约中之福的位份。再者是“律法和礼仪”,神不但称以色列为自己的儿子,与他们立了诸约,又赐下律法和礼仪,让他们可以晓得如何遵守约,如何按着神所喜悦的方式来到神的面前侍奉。最后是“应许”,神给了以色列人很多的应许,这些应许叫他们认识神、亲近神,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弥赛亚的应许,这关乎他们终极的盼望和救赎。
以色列人拥有了以上所概括的优势,这些优势并不是不能兑现的空谈,他们的列祖,如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一生都能证明这些福分的真实性,而基督的降生使这些福分变得更加真切和无可辩驳。所以从这两节经文中,我们看到了以色列人实在拥有了得救的最佳条件,其他民族难以望其项背。
三、以色列人的失丧是神主权的最有力证据
本文一开始就讲到罗马书第九章的主题是神的绝对主权,以上两点并没有直接提到这个主题,却使这个主题得以更加的凸显。第六节“这不是说神的话落了空”是这一段圣经的关键,这句话背后的意思是一个令保罗无比伤痛的事实,即以色列人大都与救恩擦肩而过。(但神的主权成为了保罗最大的安慰,所以他能在第五节提到基督时情不自禁的发出赞美)
以色列人拥有绝佳的条件,他们拥有神儿子的名号,有神与他们所立的诸约,有一直不断的应许,有曾经得到应许的列祖。如果人的条件是得救的要素,无论从哪方面看,以色列人最有可能得到救恩,但事实上他们大都失丧了。这个落差充分说明了“救恩出于耶和华”(拿2:9),救恩惟独在于神的怜悯,与人自身的条件没有丝毫关系。
在第一大点,我们看到了保罗对以色列人灵魂的负担已达极点,这种负担并不只是停留在感情或者言语的层面,还有实际的宣教行动。在使徒行传所记载的保罗的宣教旅程中,他每到一处必先去犹太会堂传讲救恩:到了塞浦路斯保罗先到犹太会堂(徒13:5),在彼西底的安提阿也是如此(徒13:14),到了以哥念还是如此(徒14:1),在此后的每一站,保罗都是如此。保罗是最伟大的宣教士,但是他锲而不舍的努力并不能扭转以色列人在救恩上堕落的局面。
最好的自身条件,加上最好的宣教士,并没有叫以色列人得到救恩,这充分证明了人之得救与否完全在于神自己的绝对主权,没有任何外在因素可以干扰神的拣选,祂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9:18)
四、两个例子证明以上观点
6-13节讲的是两个例子,以撒和雅各的例子,保罗用这两个例子证明以上的结论。亚伯拉罕除以撒之外还有七个儿子,以实玛利和基土拉所生的六个儿子(创16:15、25:2),但是神只承认以撒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创22:2)。亚伯拉罕也明白神的心意,所以在临终前把财物分给庶出的众子并把他们打发走了(创25:6),值得注意的是圣经提及分遗产时说,亚伯拉罕是把一切所有的都给了以撒(创25:5),事实上他把财物也分给了其他儿子,所以这句话的意思是亚伯拉罕真正所有的就是祂的神,以撒得以承袭父亲的信仰就意味着他得到了真正的一切。正如彼得对美门口的瘸子所说的:“金银我都没有,只把我所有的给你。我奉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叫你起来行走。”(徒3:6)
从圣经对亚伯拉罕几个儿子的记载,我们并不能得出以撒比其他几个兄弟更好的结论,但是唯独以撒被神拣选了,这是神主权的拣选。或许有人会质疑,认为以撒是原配所生的,这是他的优势,所以他被神拣选。但接下来雅各的例子马上就止住了这样的质疑。
雅各和以扫是双胞胎,所以雅各在身份上并没有任何优势。相反,以扫比雅各早一小会出生成为长子,雅各在出生时,按着人的传统失去了长子所拥有的种种优势(如家族代表,遗产继承份额)。从后天的表现来看,雅各实在比以扫糟糕。我小时候读到他们的故事时,很为以扫打抱不平,因为在以扫身上我看到了孝敬(常给以撒野味)、单纯(所以被骗了长子名分)、实在(知道父亲不喜欢迦南女子就去娶以实玛利的女儿)、大度(原谅雅各,并与雅各一起埋葬父亲),而在雅各身上我看到了狡诈(骗长子名分)、不忠(耍手段从拉班那里得到羊群)、没有担当(女儿受辱,让儿子出面,又责备儿子连累自己)。
所以,雅各不管是先天出生条件还是后天行事为人与以扫相比没有任何优势,但神拣选了他,这再一次充分显明了“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9:11)
综上,保罗用以色列的例子来论证神在救恩上的绝对主权,以色列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保罗为其尽上的努力与以色列在救恩上的失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更加凸显神的绝对主权,在这样的事实面前,我们不得不如保罗一样发出赞叹:“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
救恩惟独出于耶和华,荣耀单单归给三一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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