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长期经营人生,才能绽放生命的光泽
1.企业开除方式揭秘。最近,有位国企女高管解聘打工人的视频火出圈了。其实,很多人没注意到一个细节:那位员工还在试用期。按法律上来说,试用期解聘也要给出充足的理由。但这位女高管的操作,在现实中,非常普遍,只是那句“我违法你管得着吗?”很辣耳朵,女高管的表情语气又很辣眼睛而已。尤其在目前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这句话戳中了很多人的痛点。引起了巨大的舆论反弹,该国企也不得不暂停了这位女高管的工作。
其实,企业开除人通常是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试用期,一般好言抚慰,你很优秀,只是这里不适合,你有更广阔的天地。然后给予小的优待,比如还没到月底,就说工资按全月满额算给你,员工通常会接受。像这则新闻里硬刚,上传视频的很少见。
(2)如果是正式员工,体制内单位,比如国企,或者上市公司、外企等大企业,通常会按N或者N+1进行赔偿,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2年,则赔偿你2个月,或2+1个月的工资,这是法律规定的。据说,外企甚至还会赔偿N+2或者更多,以体现他们人性化的企业理念。
(3)很多私企不会严格按照N或N+1来赔偿,逃避的方式有很多,比如:签约时,把基本工资压得很低,谈好的一个月3万,但合同上基本工资只写3千,其他以岗位补贴,全勤奖等形式发放,为的就是日后解约时尽量少赔,每月的社保也按基本工资来上,省了不少钱。或者调换你去新的岗位,收入降低,迫使你自愿离职,没有赔偿。吃相最难看的是干脆耍赖,就是不赔,那是真的“我违法你管得着吗”。我知道成都一家大型文旅公司,前几年经营不善,开除不少员工,不给赔偿,员工很多起诉它,直到现在都还在诉讼阶段。
但不要以脸谱化的方式来看待老板和员工,有很多私企老板是有责任担当的,比如我就知道一个老板,在疫情时宁愿亏本也不开除人,员工也主动要求只发基本工资,这位老板求婚时,那些员工还给新娘说了不少好话,上演了可歌可泣的浪漫一幕。还有的老板在自己亏损时也不降薪裁员。
2.员工反开除揭秘。
(1)光明正大型。遇到开除,严格按法律索赔,走劳动仲裁程序。我认识一个艺术展陈机构,大股东跑路后,员工走劳动仲裁,大半年虽然判下来,但找不到人,还得继续走强制执行程序。
(2)以恶制恶型。留了一个心眼,利用工作把公司的客户、甲方联系方式要到,上下游关系打通。遇到老板解聘,就威胁说,如果不按规定赔,我就把内幕给甲方,或者我有很多方案给客户。这样做,就像七伤拳,对员工自己在行业内的信誉也有损害,毕竟每个行业都是一个圈子,是通的。
(3)撒泼打滚型。一哭二闹三上吊,这通常会被保安或警察带走。这种方式以前一般存在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比如建筑工地。由于包工头陷入三角债或不诚信,导致民工兄弟们拿不到工资,听说现在劳动力用工市场开始日结了,当日结算收入,基本杜绝了拖欠民工工资现象。日结方式是被迫无奈,又让人叹息。
3.博弈。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今天的职场,体制内毕竟要个脸面,上市公司有硬性要求,所以都不敢做得太过。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很大程度取决于老板的人品和员工的能力,而不是合同。
很多小私企与员工是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比如我熟悉的一家会展公司,他们每个员工都担当一个职位,有的做设计,有的跑商务,有的做执行,哪个环节都少不了。有活大家干,有钱大家分。剩下的就是老板的利润。只要不到万不得已,老板不会开除谁,因为我开除人,我的项目也不好开展,重新找到合适的人并不容易。前几年,哪怕没有项目,也得先养着,等市场回暖。这时私企温情默默的一面。但如果遇到企业转型,需要人员变动时,它也会露出狰狞的一面,“我违法了你管得着吗?”
因为企业一转型,他的员工结构就会变化,不需要这些员工的技能了,现有员工的能力不匹配我现有业务。我为什么要给你那么多赔偿?
因此可以看出,大多数公司和员工并不看重白纸黑字的合同。劳资双方的共事更多是基于博弈形成的利益捆绑,契约精神还没有形成。
如果每个劳资纠纷都要去走劳动仲裁的地步,甚至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那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将高得惊人。在法治完善的国家,真正走到司法程序的劳资纠纷也很少。那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3.长期主义。张维迎在他的经济学著作里举了一个例子,为什么家门口的小卖部一般很讲诚信,因为他的客户大多数是熟人,你一次不讲诚信人家就不来了。不讲诚信的成本很高,所以,他们通常很诚信。而医院门口的餐馆往往味道不好,价格还高。因为那里的客人通常是一次性消费,能宰一个是一个。
一个社会也是这样,前几十年,中国由于刚开放,所以机会很多,有很多一夜暴富的案例,这就催生了很多人挣快钱的冲动。事实上,前几十年挣快钱确实机会不少,但越往后走,这样的大鳄越少。李嘉诚时代后,香港就没有再出现过李嘉诚。此时,越需要沉下心来做事情,长期坚持,在一个领域深耕。
挣快钱常常伴随着跑路,欠债,欠薪。因为挣快钱不需要与员工,上下游产业形成固定关系,更像是一场赌博。我知道的就有好几个人,很多年前,借钱干一票大的,挣到了举家发达,但同时也做好了跳楼的准备。
这是人性使然,跟了徐霞客家几十年的老管家,深度徐家人信任,当他跟着徐霞客,离开那个熟人社会去云游四海,来到陌生人社会后,立刻就把徐霞客随身带的银子偷走,从此消失。当长期关系不存在时,每个人都面临极大的试探。
一百多年前的美国,几十年前的日本、香港、台湾、韩国,都经历过从挣快钱到长期主义的转变。龙应台在文章里也记录了台湾高速发展时期,人们在规则边缘讨生活的场景。面对规则,很多人绕着走,杀出一条血路。但挣快钱的大鳄时代逐渐过去,一个成熟的社会需要长期的经营,如同家庭需要长期经营一样。这时,就必须讲规则和契约精神,因为你不能绕着走。
4.契约精神。一个人与企业,形成长期主义的前提是他要有稳定的未来预期。也就是说,我努力工作,我努力经商,十年,二十年后,我的事业大概率会到哪个阶段,这当中有风险,但是基于规则之上的市场风险。一句话:我要有奔头。如果对未来没有稳定预期,人人都像赌徒一样,干一票短的就撤,那文明就开始塌了。因为文明,是在长期的经济、思想、文化交流中形成的秩序,这个自发秩序里,有普遍启示和自由的因子。
吴小BO在他的《激荡2千年》里记录了历代中国商人,中国人从来不缺少商业的天赋和愿望,但每次商人富裕后都被搜刮整治。比如,汉代文景之治,经商富起来的人,被汉武帝压榨到流民四起。宋代最富庶的朝代,富裕的商人被王安石变法(新法)搜刮。元代富起来的商人,明初就被皇家剥夺······几千年来,被在上掌权者盘剥,成了中国商人的宿命。
也就是说,我们几千年都是商人和在上掌权者在博弈中形成暂时的稳定。但始终没有契约精神。当然,我说的是万恶的旧社会,新时代充满阳光雨露,懂的都懂。
契约精神本质是所有人(包括在上掌权者)之间的立约。这个约才是法律的本质。
以前有个争论:权大还是法大?法治社会当然应该是法大。但关键是这个约(法)是谁在背书?如果背书者比在上掌权者大,那么,每个人都俯伏在其下面。如果背书者没有地上掌权者大,那么地上掌权者就可以撕毁约定,如同过去两千年发生的那样。
背书者最大,那么,在他之下,就是法大。背书者没有掌权者大,那么就是权大。“我违法了你管得着吗?”
在立约之下,每个人长期经营人生,才能绽放生命的光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