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如此说——救恩真理问答
第十七问:真正重生得救的人会不会复归灭亡?
回答:
【罗6: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由此可知,信徒获得的生命本来就是“永生”(原文为未来的世代)。“永生”的主要特点就是永远不死。当然,此不死并非指永活,乃是灵性更新后的不朽。信徒所得的“永生”是上帝的一种恩赐,恩赐是不能收回的。
【罗11:29】因为 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
——由此可知,神的客观救赎并不会因着任何事而更改。在救赎一事上,真神上帝对其发出的召请是绝无后悔一说的。因此,但凡被神所预定救赎的对象,上帝都会负责到底。
【约6:39】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
——由此可知,基督的到来是具备明确目的性的。其主要目的就是救赎圣父上帝预定要救赎的对象,这样,那些被预定得拯救的人正是基督所为之舍命的人,他们的数目即是固定的,得救从而也是必然的。倘若我们认为即使是上帝定义要救的人都有失落的可能,那么,这不外乎就是说上帝并非全能,又或者说上帝的计划会失败。显然,这是对上帝的一种冒犯。
【约13:1】逾越节以前,耶稣知道自己离世归父的时候到了,他既然爱世间属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来5:9】他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7:25】凡靠着他进到 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由此可知,救主对信徒的爱是永不止息的,祂的爱绝对不会半路收回,更加不会有所变化。祂曾以自己的顺服为信徒获得了公义,使得信徒从此有了永远得救的基础。并且,中保基督为信徒的代求是持续有效的。
【来9:28】像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将来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来10:14】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
——由此可知,基督一次的献己就使得真信徒脱离了罪孽的辖制,从而使得基督徒获得了永不改变的地位,等祂再来时,不会再为他们的罪而惩罚他们。尽管基督的再来必将为非信徒带来审判,但对于基督徒而言,却总是意味着恩典与救赎。
【约14:16】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或作“训慰师”。下同),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弗1:14】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原文作“质”),直等到 神之民(“民”原文作“产业”)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
——由此可知,圣灵一旦作为凭据被上帝抵押给信徒是绝不会再收回的。圣灵一次性内住在信徒的里面,直到被赎的日子。既然上帝不会收回圣灵,也就不会任由信徒再次灭亡。圣灵的感动会持续伴随着所有真信徒。
【约10:28-29】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
——由此可知,救主已经承诺了对信徒永恒性的保护,由于救主就是真神,因此,祂总不会失败,且祂的话亦总不会失效。无论从基督亦或是天父的角度,信徒都是拥有永恒保障的。
【撒下7:13-15】他必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坚定他的国位,直到永远。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责打他,用人的鞭责罚他。但我的慈爱仍不离开他,像离开在你面前所废弃的扫罗一样。【彼后2:7】只搭救了那常为恶人淫行忧伤的义人罗得。【来11:32】我又何必再说呢?若要一一细说,基甸、巴拉、参孙、耶弗他、大卫、撒母耳和众先知的事,时候就不够了。
——由此可知,上面所罗列的许多历史人物在今生都有明显的过错与罪责,但由于其无一例外都是真信徒的缘故,所以,他们都享受了永生,从而顺利进入了天国。你在圣经中,绝对找不到一个具体的人是曾经得救又归于灭亡的。有如犹大这类假信徒的灭亡是因其从未得救,而不是得救后再被弃绝。
——因此,真正得救的人是决计不能复归灭亡的。一来,他们拥有三一真神明确的三重保障,圣父的选召绝不后悔,圣子的救赎绝不失效,圣灵的内住绝不收回。这样,他们又怎能复归灭亡呢?如果他们真的得救后又灭亡,那么,究竟是上帝不愿拯救到底,还是上帝不能拯救到底,又或者上帝不会拯救到底呢?全都不是!当然,他们不仅有上帝的护理,也不乏新生命对罪孽的制约,以至于他们一旦进入基督里就不能再重回亚当里了。他们的一切罪债都已被基督一次性承担。因此,信徒得救后所犯的罪只有今生的代价,再无永世的刑罚。当他们正式成为神儿女的时候,他们与神所恢复的关系就不可能再度被破坏了。他们会因犯错被管教,却不至于见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