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看到一段视频。
事情是一个穿红衣服的年轻女子去早餐店偷早餐。随后,这名女子被老板娘抓住,要求她偷一赔十,总共需要赔偿365元。
视频中,这个妇女歇斯底里地哭了起来,说她再也不敢了,请求早餐店老板原谅。然而老板娘不依不饶地说:“你不要求我们,你今天把365元付了就行了。”
后来,一个男子不忍心,于是主动为那个年轻女子买了单。
首先,我声明我并不为这个穿红衣服的女子辩护。毕竟,偷东西就是偷东西,是对是错很明显,没有必要辩论。
然而,值得思考的是她的身份和她偷的东西。
她的身份是指她是一个二三十岁的年轻女子,她绝不是那种失去劳动力的人。我设身处地想,如果我去偷早餐,或者我妻子去偷早餐,这被抓住了,我的脸一定羞得马上找个洞钻进去。
因为,我们这么年轻,做这事太丢人了。
然而,那个穿红衣服的女人却干了,所以我想如果不是太绝望,她也不会这么做。
其次,她偷的东西不是金银首饰,而是早餐。也就是说,她为了一口吃的而犯罪。
不知道为什么,一看到这里,这颗心就莫名其妙地心酸起来。
这让我想起了我多年前读过的《悲惨世界》。
书中,冉阿让姐姐的孩子饿了,于是他为了姐姐的孩子有吃的,便打破了面包店老板的窗户,伸手偷了两片面包。
然而,他运气不好,后来被抓住送进监狱。他最终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后来,他试图在监狱里越狱,所以刑期从五年改为十九年。
他之所以受到这么重的惩罚,原因和这个红衣女人差不多,就是为了两片面包。
这是冉阿让的第一次偷。当时,处理这件事的是律法。
从公平的角度来看,律法是公正的。如果你犯了错误,你就会受到惩罚。
然而,律法往往没有爱,所以它惩罚了冉阿让,但没有改变冉阿让。
19年后,冉阿让从监狱出来,他开始了第二次偷窃。
他第一次偷面包,这是最基本的生活物资。
第二次,他偷了主教家里的银器,这是值钱的东西。
然而,他依然很不幸运,他又被抓住了。
但是,他拒不承认,坚持说这是镇上主教大人送给他的。
因此,警察把他送到主教那里对质。当时,他低下头,等待法律对他的第二次判决。
然而,主教却说:“亲爱的弟兄,你走得太匆忙了,连我送你的银烛台都忘了带走了。”
针对他的第二次偷窃,处理问题的不再是法律,而是恩典。
恩典原谅了他,让他回去后泪流满面地悔改,就这样他成为了一个好人,一辈子都没有再偷过东西。
没想到,多年前在书中看到的情节竟然发生在了现实生活中。
在这事件里,我看到了律法的影子,比如那个按照店规要女人偷一赔十的店主。
此外,我也看到了恩典的影子(虽然此恩典不是彼恩典),那个男人的怜悯。他为了不让这个女人难堪,他主动给她付了钱。
是的,这个社会多一点怜悯,就会多一点温暖。
因为怜悯的人是有福的,他们必蒙怜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