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3 12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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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 | 申命记系列(三十九)

音频

经文

 

【申24:1】“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申24:2】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

【申24:3】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

【申24:4】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 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引言

 

1-4节所言是离婚再婚问题中的一个特例,有几个前置条件。结论是,在这些条件都出现了的情况下,不可与前夫复婚。

 

若以命题逻辑表示,可有如下参数表:

 

EX=前夫

U=见她有不合理事,不喜悦她

X=写休书打发她离开夫家

M=此妇人嫁人

H=后夫(丈夫)

D=死

 

完整命题可以表示为:

 

{[(EX·U)⊃X]⊃M}·{[(H·U)⊃X]V(H·D)}⊃~(EX·M)

 

不合理

 

上述参数表中的U(uncleanness),和合本译为“不合理”的事。直译是「某事上的赤露」。

 

和合本对这个词的翻译还有: 

CUV Translation: 下体 32, 羞辱 H6172+H1540 4, 赤身 2, 污秽, 不合理的, 露体, 羞, 赤露, 赤体, 体, Untranslated 9

 

可以推测,这或许是指不正当的裸露、或不合女性身份的行为。应该不是奸淫,因为奸淫的惩罚是死刑。

 

然后丈夫不高兴了,“不喜悦她”了,就可以离婚,但离婚要先写一封休书(直译「切断的文书」),放在女子手中,才能把她遣走。

 

相较某宗教的丈夫连说三次“我要和你离婚”就可以离婚,休书已经是很有力的保护措施了,因为这休书是否有效,通常还要拿到城门口长老那里定夺一下。

 

当然,耶稣仍然指出,摩西允许丈夫们写休书,是因为他们心硬。

 

憎恶与玷污

 

总之这条特别律法的结论是:若女子改嫁别人,那个“别人”又把她休了,或者自己死了,那么,最开始那个前夫不可以再娶这女子。

 

圣经给出的理由是,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并且会玷污应许之地。

 

这里所用的“憎恶(tow`ebah)”是很严重的字眼,圣经里多次出现,指的都是那些伤风败俗、污秽不堪的事儿。

 

而地被玷污之“地”并不一定指土地,犹如汉语说“风气败坏”的“风气”,并非字面意义上的wind and air。

 

不过必须要思考一下,这里所说的憎恶,是憎恶谁?憎恶那妇女?憎恶这前夫?还是憎恶这种复婚?同理,“玷污”,是谁、是什么事,造成了玷污?

 

妇女保护法

 

如前所述,实际上这律法不是在鼓励离婚,而是在尽可能阻止离婚。又因为通常离婚伤害最大的是妇女,所以这律法也是对妇女的保护。

 

这种保护就体现在“休书”上。

 

写这份休书还是很麻烦的,当时的以色列人不见得都会写字,所以想写休书,就得找利未人给你写,同时还得说明,你所谓的“不合理”,“不喜悦”,具体指的是什么。如果负责断案的利未人、祭司、长老认为你的不合理其实不合理,那你这个婚还可能就离不成。

 

加尔文认为,这律法还是上帝对遭受残酷压迫的妇女的保护,因为对她们而言,被休得释放,总好过一生都被虐。也好过虽不离婚,但丈夫另娶妻妾,将原配打入冷宫。

 

并且这里的“不合理”,真不见的是妻子真做了什么不合理、有违妇道的事,而很可能只是说,在这个丈夫来看不合理。


就如同亚哈随鲁喝醉之后,要妻子出来在众人面前跳脱衣舞被拒。在他看来瓦实提就做了不合理的事。然而显然,最不合理的是他。


复婚 | 申命记系列(三十九)

 

而第4节的“玷污(chata’)”所用的罕见希伯来动词形式,更清楚证明本节中的女子才是无辜的受害人。因着丈夫的无情,她被休,但第二段婚姻的成立证明,无论她有过什么所谓不合理、不被喜悦的事,第二位丈夫都在爱与尊重中接纳了。

 

故此这禁令的用意,是防止前夫再度与她结婚(藉以获取某些金钱上的利益)。因为不洁的若是女子,禁令就是对她而发,她就不得再与他人结婚了。

 

是的,这条律法对离婚的吓阻作用还包括经济方面,因为当时(以及今天)的婚姻法常与嫁妆、财产之类问题相关。很可能就是有贪婪乖僻的前夫不断来骚扰已经嫁人的前妻,如《马大帅》里不停骚扰玉芬的牛二。


复婚 | 申命记系列(三十九)

 

到了今天,世人更是多有把财产看得远重于婚姻的。假离婚买房子已经不新鲜了,更奇葩更玷污大地的事儿已经出现:


复婚 | 申命记系列(三十九)

 

诡诈的丈夫

 

所以,很可能这条“不可复婚”的特别律法所要谴责的,是诡诈的前夫,而不是无辜的妇女。就如经上所说:

 

【玛2:14】

你们还说:“这是为什么呢?”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

 

男人喜新厌旧或乖张偏僻之时,就会多有诡诈。

 

比如,他其实已经不爱自己的妻子了,已经想找别人或者早就暗中有人,但他不想背骂名,于是变着法儿的苦待妻子,冷暴力,但肯定不打不骂,让你抓不到把柄,直到将妻子逼出家门,逼到另一个男子那里,然后发生了暧昧,也就是所谓“不合理的事”, 到这一步他就得到了所需要的场景,构成了休书需要的要件,于是马上顺势起诉休妻……

 

这就叫诡诈。

 

这差不多就是《红字》的情节。阴毒猥琐冷漠的丈夫逼妻子出了轨,以为自己占据了道德制高点。但佩戴红字的妻子后来却证明,上帝的怜悯与赦免究竟在谁身上,是谁真正被上帝憎恶,是谁玷污了大地。

 

案例

 

与这条律法所说最接近的,可能是大卫复娶米甲之事:

  

撒下3:12】押尼珥打发人去见大卫,替他说:“这国归谁呢?”又说:“你与我立约,我必帮助你,使以色列人都归服你。”

【撒下3:13】大卫说:“好!我与你立约。但有一件,你来见我面的时候,若不将扫罗的女儿米甲带来,必不得见我的面。”

【撒下3:14】大卫就打发人去见扫罗的儿子伊施波设,说:“你要将我的妻米甲归还我,她是我从前用一百非利士人的阳皮所聘定的。”

【撒下3:15】伊施波设就打发人去,将米甲从拉亿的儿子她丈夫帕铁那里接回来。

【撒下3:16】米甲的丈夫跟着她,一面走一面哭,直跟到巴户琳。押尼珥说:“你回去吧!”帕铁就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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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帕铁显然是无辜的。大卫所做,或许在政治上有效果(他还是需要“王的女婿”这个身份),但在道德与律法意义上,很成问题。

 

这就显出这条律法的另一个目的,是要保全第二段婚姻。女子第二次结婚后,前夫就没有可能再要她回来了。重修旧好既被禁止,第二段婚姻就得到了保证。


更新与成全

 

何西阿与歌篾之事更是明显在指出这条律法的真意,无需赘述,因为呼应的正是上帝与以色列。后者与这条律法的关系,明白无误地写在耶利米的书卷里:

 

【耶3:1】“有话说,人若休妻,妻离他而去,作了别人的妻,前夫岂能再收回她来?若收回她来,那地岂不是大大玷污了吗?但你和许多亲爱的行邪淫,还可以归向我。这是耶和华说的。

【耶3:2】“你向净光的高处举目观看,你在何处没有淫行呢?你坐在道旁等候,好像阿拉伯人在旷野埋伏一样,并且你的淫行邪恶玷污了全地。

【耶3:3】因此甘霖停止,春雨不降,你还是有娼妓之脸,不顾羞耻。

 

上帝亲自更新了这律法,就显明这本是“”我们的,不是“”我们的。祂更看重的,是爱与怜悯。

 

爱与怜悯,也正是婚姻所要彰显的基督对待教会的方式。

 

主耶稣同样亲自将离婚条例更新了:

 

【可10:1】耶稣从那里起身,来到犹太的境界并约旦河外。众人又聚集到他那里,他又照常教训他们。

【可10:2】有法利赛人来问他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试探他。

【可10:3】耶稣回答说:“摩西吩咐你们的是什么?”

【可10:4】他们说:“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

【可10:5】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

【可10:6】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 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可10:7】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可10:8】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

【可10:9】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可10:10】到了屋里,门徒就问他这事。

【可10:11】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

【可10:12】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而在我们的章程秉承圣经精神,也具体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离婚的可以结婚或复婚:

 

29-5. 在会友有以下情形时,教会不应为其举行婚礼或应推迟婚礼,以免上帝的道在众人面前被轻看(弗5:3):

1、 双方或一方因犯奸淫而离婚,之后与他人再婚,未认罪悔改,或虽认罪悔改,原配偶尚未离世或再婚的(太5:32,19:9);

2、 双方或一方遗弃原配偶而再婚,未认罪悔改,或虽认罪悔改,原配偶尚未离世或再婚的(太19:9;罗7:2-3);

3、 双方有在婚前淫乱行为、公开同居、以夫妻名义相称、堕胎等罪,尚未认罪悔改的(来13:4);

4、 双方订有财产分割或其他离婚条款的婚前协议的(太19:6);

5、 双方或一方因其他犯罪被教会停领圣餐、尚未悔改的(林前5:11);

6、 双方决定在婚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生活在一起(创2:24;林前7:5;彼前3:7)。

 

29-6. 在以下情形下,教会可为再婚的会友举行婚礼,见证上帝的怜悯和慈爱(申22:13-27;太19:9;林前7:15;可10:11-12;林后5:17;弗2:1-3):

1、 双方或一方在配偶离世后再婚的(林前7:39);

2、 双方离婚后均未再婚,彼此认罪、饶恕后复婚的(太19:6);

3、 双方或一方因原配偶犯奸淫而离婚,之后再婚的(太19:9;罗7:2-3);

4、 双方或一方因原配偶的遗弃而离婚,之后再婚的(林前7:15);

5、 双方或一方因犯奸淫或遗弃原配偶而离婚,已认罪悔改,在原配偶已再婚或离世后再婚的(加2:20;林前7:39;太19:9)。

 

结论

 

故此,我们在这条律法中应该看到的是,对罪的谴责,对诡诈的憎恶,以及上帝的爱与怜悯,恩典与救赎。

 

这些要素,都可以在婚姻中找到。婚姻是一切人际关系中最重要的,因为它呼应基督与教会。

 

因此,若真以基督的心为心,我就要说:

 

婚姻出了什么情况都不是必须要离婚的,包括对方犯奸淫。


因为,没有任何一种离婚,是神所喜悦的。至多都是神所许可的。

 

但合乎原则、传统与处境的复婚是神喜悦的,某种意义上它甚至比新婚更美,因为更加体现出恩典与救赎。所以,婚姻更新礼甚至常常比新婚典礼更动人。

 

愿所有丈夫和预备成为丈夫的,悔改在上帝面前,靠祂的大能,去除自己的乖僻与诡诈,让自己刚硬的心被破碎,被重塑,被更新,成为刻上律法的肉心,联于福音的新心,然后能好好爱自己的妻子,不离不弃,如同基督爱教会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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