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
经文
申 12:15“然而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福分,随心所欲宰牲吃肉;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
申 12:16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
申 12:17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头生的,或是你许愿献的,甘心献的,或是手中的举祭,都不可在你城里吃;
申 12:18但要在耶和华你的 神面前吃,在耶和华你 神所要选择的地方,你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办的,在耶和华你 神面前欢乐。
申 12:19你要谨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丢弃利未人。
申 12:20“耶和华你的 神照他所应许,扩张你境界的时候,你心里想要吃肉,说:‘我要吃肉。’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吃肉。
申 12:21耶和华你 神所选择要立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将耶和华赐给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随心所欲在你城里吃。
申 12:22你吃那肉,要象吃羚羊与鹿一般。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
申 12:23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原文作“生命”)与肉同吃。
申 12:24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
申 12:25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
申 12:26只是你分别为圣的物和你的还愿祭,要奉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去。
申 12:27你的燔祭,连肉带血,都要献在耶和华你 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华你 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申 12:28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的一切话,行耶和华你 神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这样,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永远享福。
申 12:29“耶和华你 神将你要去赶出的国民,从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们的地居住。
申 12:30那时就要谨慎,不可在他们除灭之后,随从他们[的恶俗],陷入网罗,也不可访问他们的神,说:‘这些国民怎样事奉他们的神,我也要照样行。’
申 12:31你不可向耶和华你的 神这样行,因为他们向他们的神,行了耶和华所憎嫌所恨恶的一切事,甚至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与他们的神。
申 12:32“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
引言
近日出门,在一家饭店看到有这个肉出售:
问问大家:照着旧约饮食律,这个能不能吃?
“吃”从来不是小事。不说所谓“民以食为天”,就连圣经所载的始祖堕落,也是从“吃”开始的堕落。魔鬼在旷野试探耶稣,也是先诱惑祂“把石头变成食物”。
所以五经里的以色列食品卫生法,重点或许不在防疫学,而在于,这是对“顺服上帝”的一种严格规训。
分别为圣的随心所欲
在经典的希伯来三分法看来,多数事物都有三层结构,就像伊甸园和西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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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不洁净,洁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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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普通百姓,利未人,大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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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外邦人,圣约子民,圣约子民中的洁净人(或象征真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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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段经文也是如此。首先是一条通用原则:不可吃血。血代表生命,因此必须归还给赐生命的上帝。
在此大前提下,又将肉类做了三分:不洁净的,洁净可吃的,洁净可吃中用来献祭的。
1. 不洁的动物。这一类的肉,以色列人不能吃。地上各样爬虫类基本都不能吃。还有很多不能吃的,比如猪肉。但律法并没有说世上所有人都不该吃猪肉。既然方舟上也有猪,这就表明活下去和被(外邦人)吃都是猪不可被剥夺的权利。律法有许多类似规条,清楚界定外邦人和以色列人。所以自死的牲畜以色列人不能吃,吃了就不洁净(申 14:21),但可以给外邦人吃。或许言下之意是反正不洁净就是他们的日常。
2.洁净的动物。以色列人可以吃这一类。但这里边还要细分,因为洁净的动物还分“用来献祭”和“不用来献祭”的。本段经文几次以“就像羚羊与鹿”打比方,意思是这两种打猎得来的动物可以吃,是洁净的,但它们不同于可用来献祭的牛羊。当然牛羊本身也并非就圣洁。它们只在被分别为圣用来献祭时才是圣的。
满足这两个前提(洁净,并且不献祭)的肉,上帝说,就可以“照着神所赐你的福分”、“随心所欲”吃。这个很重要,稍后详述。
3.献祭的动物。献祭剩下的肉,也可以吃,但又有两个限制。一是只能在圣所吃。这就和上一讲有关了。摩西禁止那时的以色列人学习迦南的方便法门,在房前屋后按着私意敬拜。为着诸多缘故,以色列人必须去一个神所选择的地方敬拜,无论那地方叫示罗还是耶路撒冷。这个在指定地点的敬拜,核心内容之一是献祭。其中,燔祭是要连血带肉烧掉的,没有祭肉剩下。而平安祭是要把血倒在坛上(实际上是坛的周围),剩下的肉众人分吃。其他一些献祭(牛群羊群中头生的、许愿献的、甘心献的、手中的举祭)也都会产生祭肉,这些肉都可以吃——只要是在圣所一起吃。意思就是以色列人决不能在自己家献祭、吃祭肉。必须来圣所,进行公共敬拜,然后一起吃肉,一起欢乐。欢乐是神的命令,这命令一以贯之,从此处,直到保罗说“你们要靠主常常喜乐(腓4:4)”。
并且吃祭肉也有一个限制,就是必须是以色列中的“洁净人”才能吃。何谓“洁净人”,利未记等有详述,这里不提。
综合这三点,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有关血肉的大原则,这也是天启圣经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我愿称之为“分别为圣的随心所欲”。
“分别为圣”是约束。所谓“分别”,就是立定各种明确界限,仔细设立边界条件。这种做法及其精神已经进入了犹太人的血肉与灵魂。我真心觉得,犹太人逻辑和抽象思维发达,或与此有直接关系。因为他们从小就要被训练给万物分类、命名(想想亚当的工作),归纳他们的共性,辨别他们的差异。就像画大大小小的圈子,圈圈相套,环环相扣,交集、并集、子集等概念呼之欲出。
假如你是个犹太孩子,那么一个日常场景就是:你家雇的一个外邦仆人刚杀了一只什么动物,一大块肩胛肉放在一边。那你能不能吃呢?你就得先问清楚这是什么肉。猪肉?那不能吃,虽然来一大块很能炫富。鹿肉?那放血了吗?放了,那可以吃。羊肉?那这只羊是不是要准备献祭的?不是,那可以吃。是?那就只能去圣所献完祭再大家一起吃……
“随心所欲”是自由。在“分别为圣”的前提下,在合法边界内,你完全自由。就是所谓“法无禁止即自由”,只有黑名单,没有白名单。意思是,上帝只规定你不能做什么,除此之外都可以做。这个原则从亚当之约开始就有:边界是“那棵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吃了就得死。自由是其它所有果子(包括生命树的果子)可以随意吃。
不过这“随心所欲”还有一个隐含的限制条件,不算是命令,可以说是建议,或者常识。那就是要“照着神所赐你的福分”。这个也并非不重要。意思是,神给每个人的福分、恩赐、境遇,并不相同。所以,神赐你牛羊满圈,那你就——在排除掉献祭的牛羊之后——可以想吃肥牛吃肥牛,想吃肥羊吃肥羊,不必拘束。但当然也不可太过嘚瑟,挥霍无度,比如吃一串扔一串啥的。起码你应该知道你城里还有利未人吧?经文告诉你,你不可忘了他们。
而如果神没有给你那种富足,只让你买得起鸽子鹌鹑,那伊通烧鸽子或者吊炉烤鹌鹑也很好,吃就是了,但不可因着攀比心虚荣心,强行消费升级,看人家吃羊肉你也非得吃,哪怕刷爆信用卡,借遍小额贷。甚至神只赐你五谷蔬菜,那也感恩着欢喜领受就是,因为真正的祝福是彼此相爱,这一点并不能由肥牛保证。
所以,有神才真的可以为所欲为。你不能无肉不欢,你得无神不欢。
吃喝耶稣
在这段貌似以色列食品安全法的经文中,摩西仍然在强调,绝不可效法外邦恶俗。那些风俗常常因着看起来不是明显与我们的信仰冲突,反倒更具杀伤力,成为糖衣炮弹。
外邦人同样认为,血里有生命。但他们的应用是:笑谈渴饮匈奴血,人血馒头治肺痨。这就显明,基督徒和外邦人的重大区别,往往不是事实判断的不同,而是价值判断的不同。
每当看到律法中的饮食律,我们就觉得繁琐。首先当然要说,这饮食律在今天的教会,是不必守的,彼得在房顶所见的天降大布异象已经显明了这一点,并进一步显明,不可过度强调以色列人与外邦人的区别。
但饮食律中显明的“分别为圣的随心所欲”原则,对我们仍是十分有益,特别是“分别为圣”这个大前提。
众所周知,自古以来,我们什么肉都吃,包括开始提到的鳄鱼肉。其实这并非广东人的专利。我们在“吃”的问题上,基本上没有边界。然而边界终归还是要有的。到底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如果就是没有明确说法,那么从吃羊跨越到吃两脚羊,速度会远超一般人的想象。毕竟“吃”也未必需要亲口,为GDP杀子献祭也是一种吃。三亿儿童劫,三十年红利。
当然,以色列人并不能因有这一系列食品规条就能天生对包括吃人在内的罪免疫,撒玛利亚围城时的恐怖记载(王下6:26~29)就是明证。
或许易子而食这种事唯一的意义,就是显明了,“吃喝一个生命才能得救”这个判断是对的,但吃人者不明白,吃人的孩子没有用,吃神的长子才有用。这自古以来的禁忌,直到耶稣这上帝之子来到世间并亲自向人说“我的肉可吃,我的血可喝,吃我肉喝我血的就有永生”才被打破和更新。
通常意义上,上帝喜悦的,是“保持边界的联合”,而非“不分彼此的融合” 。各从其类,分散全地,这是自天地创造以来,神一直的心意。因为洁净与不洁净非要强行融合,只会全都不洁净。就像哈该所指出的(该2:10-13),圣洁不会传染,罪恶才会传染。
类似,耶稣是神,我们是人,这是本来的边界,不可逾越。恩典之所以是恩典,就是因为,耶稣是越过了边界来爱我们。不明白分别与边界的意义,就不可能明白恩典和代赎的意义,就像不明白律法的,也不可能明白福音。越过边界去爱你,才叫恩典。否则,你就会觉得是耶稣欠你一份爱,甚至欠你一条命。
然而祂并不欠我一条命,是我欠祂一条命。
同样道理,若不明白旧约严格的饮食律,不明白这是“边界”,我们就不会真的明白彼得所见异象的意义,不明白那打破边界的恩典是何等浩大。
血肉相连
被耶稣那以命代命的恩典所救赎的人,组成了祂的教会。对这教会而言,“打破边界”的“不分彼此的融合”,可以说的确是神为信徒所立的终极目标,就像主耶稣这教会的大祭司所求的:
约 17:20“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
约 17:21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来。
约 17:22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象我们合而为一。
约 17:23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他们完完全全地合而为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来,也知道你爱他们如同爱我一样。
虽然这完全的融合与合一在人世间肯定不能完全实现,不过,圣餐,算是对这种“不分彼此的融合”的预表和象征。
如果教会是一颗葡萄树,那么如果其上的葡萄还是一粒一粒的,边界太过分明,只想各自过好自己的小日子而已,某种意义上他们还没有真合一。
合一到什么程度是真合一呢?合一到一粒葡萄再没法单独当一粒葡萄,而是质壁分离,所有的葡萄合在一起,被榨、被碾,最后酿成葡萄酒。你能从葡萄酒中看出哪颗是哪颗吗?看不出。又好像饼,饼是从麦子而来,不过麦子磨成面烤成饼后,你还分得出哪个部分原来是哪个麦穗吗?就要合一到这个程度。
所以,圣餐用杯和饼表示真的合一是有道理的,不分彼此、不分你我。这是真正的合而为一。古往今来你具体领的饼、杯当然不一样,但本质都是耶稣的身体和耶稣的血。是因为这一个杯、这一个饼,因为这一位基督,我们才能在祂里面深度地、完全地合一。
当然,这并不是说要消灭个体,毁掉边界。我是想强调,有时我们对合一的理解仍然太过于个人主义。在过好我随心所欲的小日子的前提下,在保证我的果皮、我的细胞膜还在的前提下,我可以与你合一。但有时候真正的关系真正的爱是一定要经历“破碎”的,甚至破碎到伤痕累累,爱到血肉模糊。你要不曾爱到血肉模糊,就别说你曾经爱过。铁磨铁不只磨出刃来,还磨出血来。
然而经历过这样的真磨合,才能真合一,才能用我们的血肉,见证基督已经用祂的血肉,为我们筑成了新的圣城。
总结
傅瑞姆总讲的“三视角”,的确是理解很多问题的一种不错的思路。比如申命记这“血肉篇”给我们的教导就可以归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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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血里有生命,分别为圣(肉的三分)。这是边界,表达对上帝的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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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境:照着神所赐你的福分,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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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欢乐。不可忘记利未人。不可效法迦南恶俗。
所以这些原则又都预表着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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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谨守遵行上帝一切的吩咐,我们和我们的后裔就可以得福。理想的尘世生活,应该是:在世上分别为圣,与信徒彼此合一。遵行律法的一切吩咐,见证上帝的荣耀与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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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境:罪使我们无法遵行原则。靠着我们自己,我们根本做不到。我们里边的罪性使我们既不能、更不愿从世界中分别为圣。照着我们的本相,我们都是:世界虐我千百遍,我待世界如初恋。信徒伤我一丢丢,我恨教会一万年。我们都想随心所欲,但我们的心被罪玷污了,我们所欲的,尽都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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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荣耀上帝。惟有借着耶稣的代赎,我们才可能开始顺服父神。祂的血,祂的肉,使我们与神和好,与人和好。从此我们顺服祂,是为了爱神爱人,荣神益人。是由心而发的感恩行动,是满怀喜乐的赞美生活。
这和好之后的生命样式可以概括为:
信靠基督,立定边界。边界之外,不越雷池。边界之内,尽情欢乐。
吃喝、乃至婚姻、乃至万事,可以说都是如此,饮食男女,食色性也,其真实意义在基督里才得以显明,其欢乐美好在基督里才更加丰盛。
愿我们都能得着这永生的救恩和今生的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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