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某一保守教会决定对一位惯犯施行惩戒,而由于被惩戒的当事人人缘较好,多年来结交许多教内蜜友,因此这些人皆齐心协力向教会施压,打算为此人申冤报仇。但惩戒毕竟是无可否认的真理,他们既然无法直接抵挡,遂而就故意找些经文来抗衡。因此他们总是言之凿凿地说:”基督岂不教导我们当饶恕犯错的肢体七十个七次吗?而《约翰福音》第八章那位正行淫时被抓的妇女岂不也被救主释放?再者,即使邪恶如钉死耶稣之人,耶稣都曾为其祈求?这样,何必揪着弟兄的一点过错不放?”
哦,我想明眼人一定不知道这究竟是哪跟哪!似乎惩戒就意味着没有爱心,谁叫好人都被他们当了!
难不成人多就占理吗?这让我想起了可拉一党以敬虔为名的分裂教会。
没有谁晓得,千百年以来有多少经句被这样赤裸裸的误解误用,有的是有意的,有的是无意的。
但不管有意无意,误解误用圣经所造成的杀伤力都是空前的。
人的理解力差本无可厚非,但其利用圣经为自己背书则罪大恶极。
我曾通过网络得听火透半边天的巨咖新加坡”约瑟普林斯”近一讲的内容,还没听完,下巴就差点掉在地上。那时,着实深深感叹此人搬弄是非、移花接木、谬解圣经之功力俨然已经臻入化境。
但这还不是令我倍感惊讶的缘由,毕竟古今中外,假师傅多了去了,论影响力,论破坏性,他还真的难入三甲。
但问题是,此人多年来,如此这般明目张胆地胡说八道,甚至连外行都能一眼识破,但其一干粉丝与拥趸却爭相尾随,并为其摇旗呐喊。真的不知道他们是真的听不出来,还是根本就不肯听明白。
是了,保罗华许牧师岂不提醒我们:”假师傅就是为假信徒所预备的”!
正所谓: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疯子演,傻子看,互相娱乐,谁管得着?二者一拍即合,简直天衣无缝。
其实,误解误用圣经并非教友专长。毕竟,未蒙救赎的天然人大抵都会犯此毛病,这中国人并不例外。
曾经,根据曹操一句”鸡肋”的自言自语,杨修就推断出撤军的结论,这种自作聪明的把戏直接葬送了其生命。正如其曾根据”一盒酥”几个字,就理直气壮地派分了主公所获的赠品。
这种故弄玄虚的揣摩上意,无时无刻不将自己置身于最大的危险之中。关于这些梗,我们都并不陌生!
然而,往往我们也很容易如同杨修一般,肆意的异想天开,胡乱发辉自己多余的想象力。
可以说在所有码字工作者引证、截句的过程中,但凡掐头去尾,又或者忽略背景时都很容易扭曲作者原意。
从而,我们就会绑架别人的文章,强奸他人的意志。
曾经,反儒派岂不根据”父母在,不远行”一句就控诉过孔夫子不允许有志男儿在父母活着之时出行吗?然而即使你不赞同儒家,但也没必要毁谤人家吧。孔子乃是说”父母在 ,不远游,游必有方”。也就是人家根本没有完全禁止年轻人出行,乃是反对那种盲目出行。
读文要求愿意,不能带入自己的任何意思。试问:”中国大败韩国”,到底是输了还是赢了?只凭文本,怎么解释都有理。但只有一个真相,事实在那摆着。要知输赢只需留意一下新闻跟进即可。
有些事,一字之差却谬之千里。正如:”量小非君子,无度不丈夫”,竟被人传成了”……无毒不丈夫”;”三个臭裨将,顶个诸葛亮”,竟被人传成了”三个臭皮匠 ……”。后果可想而知!
有些字,一音之别却迥然不同。正如:”人不为(wéi)己,天诛地灭”,竟被解为”人不为( wèi)己,天诛地灭”。此句本来那”不重自我修为,必为天地不容”的意思竟已荡然无存。
对于圣经亦是如此。我们一不小心,就容易”圣经注我”,”想入非非”……
只要先入为主,又或者带着偏见,什么经文都会被自己曲解。
假使我们汇总各种解经谬误,就不难发现,有的是断章取义,有的是穿凿附会;还有和合本字面主义,KJV原文主义 ……
这导致的后果往往是颠覆性的,其给教会带来的误导极其深远。
正是出于误解误用,”不能恶意论断”的真理竟演变成了”不能评价一个人,又或者不能责备任何人”的谬论。
他们的经文根据往往是:
【路6:37】你们不要论断人,就不被论断;你们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们要饶恕人,就必蒙饶恕(”饶恕”原文作”释放”)。
【罗14:4】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
殊不知,论断非同评价。论断是指以僭越上帝的角色对一个人下恶意的终极判断。而对一个人的评价则不然,理性评价一个人有时是需要的,甚至是必须的。难不成教会要启用新同工时,需要知情者向长执会据实报告,我们也只说好话,从而掩盖真相吗?
保罗也曾评价过”亚历山大和许米乃”。但其却句句定准,极其中肯。我们当然不能纵容恶行恶事。
我们亦绝不能利用圣经,假传圣旨为自己谋求私利。
误解误用圣经导致大陆基督教会迷信横行。有些人明明深陷谬误,但却以圣经说话,从而牢笼许多无知者,真是瞎子领瞎子!
误解误用圣经的例子比比皆是,简直令人触目惊心:
【出20:13】不可杀人。
——这段经文明明是指”不可谋杀”,也就是说,圣经反对的干脆是以掠夺别人生命权为目的的恶性刑事犯罪。只要与之无关,就未被圣经禁止。然而,却被解读为绝对性的诫命。从而得出”任何情况下杀人都是犯罪,亦既杀人永远不可以”的结论。后果是:有一派人拒绝参军,废除死刑,甚至不允许自卫!
【箴21:14】暗中送的礼物,挽回怒气;怀中揣的贿赂,止息暴怒。
——这段经文明明就是在陈述一个客观事实,那就是有些人通过贿赂巴结了受贿者,讨取了他的喜悦,从而建立了与受贿者的关系。但却被人解读为”贿赂是必要的成功手段”!后果是,教会内崇尚贿赂,以送礼为荣。
【传3:21】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下入地呢?
——这段经文明明是突出说明人生在世的虚空,如果没有信仰则与兽无异。然而,这段经文却被解读为人与兽存在着“灵”与“魂”之别的根据。其实原文二字根本没有区别。后果是在圣经之外构建起一套标新立异的教训。
【太5:28】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这段经文明明是主耶稣为了纠正有些人”没有付诸行动就不算犯罪”的错误观念,这并不说明淫念不是罪,乃是说淫念就是罪,但毕竟淫念与淫行还是程度不同,轻重有别的。然而,这段经文却被解读为”淫念就等同淫行”!后果是一些人有如多纳徒派激进分子一般,在教会中过分强调圣洁,意图完全管束人心,肆意猜测会友动机,从而走向了分离主义。
【可11:24】所以我告诉你们:凡你们祷告祈求的,无论是什么,只要信是得着的,就必得着。
——这段经文明明是有前提的,也就是我们必须”在基督里求”,在基督里就意味着必须合乎上帝的旨意。然而,这段经文却被解读为”基督徒可以随心所欲的祈祷”,”只要有信心,要什么有什么”!后果是成功神学充斥在台上台下。许多人以烧香拜佛的态度敬拜上帝!
【太10:33】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
——这段经文明明是指尚未重生之人的不信状态,(毕竟,彼得三次不认主并未使其失去救恩,因为其在上帝的永恒保守之下。)然而,这段经文却被解读为”承认主名为得救的条件”。后果是淡化人性败坏的真理,从而高举人的意志,在信徒间作圣俗之分。
【太19:12】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这段经文明明是基督在陈述有些人的个人行为,主耶稣并未表示任何赞赏与嘉许,然而,这段经文却被解读为单身更圣洁。据说,奥利金为此自阉,而奥古斯丁也崇尚童身。后果是修道主义在中世纪异军突起,在教会界几成垄断的趋势。
【太19:23-24】耶稣对门徒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财主进天国是难的。我又告诉你们: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 神的国还容易呢!”
——这段经文明明是主耶稣从结果来评述财主一般都不会信主,因为其积聚的钱财总是令其财迷心窍,当然,被拣选的财主则例外,不然不管是约伯、亚伯拉罕、又或者所罗门都将彻底与天国绝缘。然而,这段经文却被解读为”财主不能进神的国”。也就是说”有钱的人不能得救”后果是,产生了越有钱越有罪,越贫穷越属灵教训。
【约6:54】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
——这段经文明明是指”真信徒与主亲密无间的属灵关系”,然而,这段经文却被解读为”圣餐有起死回生之功效”。后果是圣餐被过度神化,各种有关于圣餐魔力的传说盛行,仿佛领得圣餐就保靠得救。甚至不乏带走余剩的饼杯之人,以求家里的病号吃此神药病得痊愈。
【罗13: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 神的,凡掌权的都是 神所命的。
——这段经文明明被更高一层的真理所限定,因此,其不外乎就是说”我们当顺服所有掌权者合乎真理的权柄与决定”,这当然不包括其胡作非为的发号施令。然而,这段经文却被解读为”基督徒不可质疑政府,不可反抗暴政”!后果是,多数基督徒在那些非人的残害下向来都逆来顺受”,从而纵容罪孽滋生,默许邪淫横行。
【林前3:1】弟兄们,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
——这段经文明明是指”属灵的基督徒还在做属肉体的事”,保罗并没有否认基督徒已经”属灵”的事实,乃是担忧其依旧照着旧日属肉体时的样子而行。然而,这段经文却被解读为”信徒有属肉体与属灵(甚至属魂)之别”。后果是造成了了三分说(或者三元论)甚嚣尘上,误导了许多圣徒的人罪观与灵修观。
【林前5:11】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这段经文明明是指不能与那些明显犯罪却不肯悔改的基督徒断绝团契关系(涉及劝惩),然而,这段经文却被解读为与之断绝一切关系,甚至是亲友关系都彻底断绝。
【林前7:14】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这段经文明明是指”夫妻在上帝面前的婚姻中的地位问题”,然而,这段经文却被解读为”只要有婚姻中的肉体关系,不信的一方会因信的一方而自动得救”。后果是将信仰的个别性扭曲为信仰的群体性。
【来10:26-27】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 敌人的烈火。
——这段经文明明是指不信救主耶稣,就没有其他得救路径。因为”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看着得救”。然而,这段经文却被解读为”得救的基督徒故意犯罪就会失去救恩”。后果是,许多人在信徒间总是详细区分哪些罪是”故意犯的”,哪些罪则是”非故意犯的”!也使一些真信徒都因怀疑自己犯了亵渎圣灵的死罪,从而过度消沉,恐惧战惊,唯恐自己坠入地狱。
【约壹3:15】凡恨他弟兄的,就是 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这段经文明明是指一个未被改变的灵魂固有的心性,那并不是一个能以见证自己重生的人。然而,这段经文却被解读为”但凡恨过人的基督徒就不能上天堂”。后果是怀恨之人在今生就被判定为沉沦者。这些人根本不区分常态和特例,以是否恨人来衡量他人是否得救。
【约壹3:9】凡从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 神生的。
——这段经文明明是指”真正的基督徒不会不断犯罪与持续犯罪”,并非指偶尔犯罪与某次犯罪”。然而,这段经文却被解读为”基督徒必然一点罪都不犯,犯罪就证明不是真信徒”。后果是导致许多人过度自省,从而越发远离对客观救赎事实的信心。
以上列举的仅仅是被误解误用经句的冰山一角。足见圣经在当下基督徒的世界里已经被撕扯到了何种破碎不堪的程度!
综上所述,这类对圣经经句一厢情愿、自以为是的误解误用正深深影响着许多基督徒的信仰与生活。而对于此所造成的恶果我们实在不可不防。愿主赐我们智慧,能以慎思明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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