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效中 唐建英
1
望穿秋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终于调整了,3500元上调到了5000元,上调幅度为30%。
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标准,是2011年开始施行的,至今已有7年。
7年间,大家手里的钱越来越多,可买到的东西越来越少。
钱变得越来越不值钱!
5000元的起征点到底高不高?在今天的北、上、深大城市,5000元量级的月薪能干什么?
至少在我居住的北京,5000元不够四环附近一套房子一个月的房租。
物价飞涨,在很多一线城市,5000元只够很多打工族每月基本的生活支出。
很显然,5000元的起征点标准定的实在太低了! 而我们的个税,每年交的真是不少!
今年1-9月,全国个人所得税11349亿元,同比增长21.1%,超出经济增长率3倍多,远远跑赢了世界各国。
2
个税改革虽然姗姗来迟,抵扣细则总算快要落地了。
10月20日,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个人所得税交税前有6项支出内容可以抵扣。这6项支出又称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子女教育部分:包括学前教育(幼儿园)到学历教育(小学到博士),每个子女每年扣除12000元,夫妻可以每人扣除50%,或者一人扣除。
继续教育(学历教育、专业技术和资格教育):可以享受每年4800元或者3600元不等的定额扣除。
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每年12000元,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赡养老人:赡养60岁以上老人及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独生子女每年可以享受24000元的扣除,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
如果这些抵扣项目执行,我们可能会少交一些个人所得税。 可是,这回颁布的抵扣细则,对最需要关怀的大病患者,却比较苛刻。
教育、购房贷款利息、租房、赡养老人的抵扣项,无论支出金额大小,都可以从个人收入里直接扣除,没有最低起扣额的限制。
这些花费再少,只要花了,没超过规定额度,都可以抵扣个税,能省下一笔钱。而且夫妻、子女等纳税人都可以选择抵扣。
到了大病患者,就不行了,要有最低的起扣额限制,而且家庭成员不能选择抵扣,只有病人自己的个税才能抵扣。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规定,“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付部分),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疗费用支出部分,才能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的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而且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只能从纳税人本人的收入中扣除。
患了大病的病人每年必须自费医疗支出超过15000元,才有资格抵扣个税,医保报销部分不算。
自费支出如果没有超过15000元,病人的个税却是一分钱都不能少交。
而且这个专项扣除六万元,是实报实扣,不是所有人都能用上六万元的限额。如果一年自费的医药费只有一万六千元,那么税前只能抵扣一千元。
最让人气愤的是,有位专家解释,说当家庭自负医药卫生支出超出家庭总支出的40%时,则该家庭发生了灾难性医药卫生支出。
按此推算,我国的灾难性医药卫生支出标准约为1.6万元。“将起扣标准确定为1.5万元,体现了国家对大病患者家庭的关怀。”
看到这里,不由得生出无名的怒火!
这位专家口口声声说体现国家对大病患者家庭的关怀。可此次颁布的细则,不仅病人自付的治疗费不可以无条件抵扣,并且还对纳税人做了明确限定——只能纳税人本人抵扣!家人不行!
一旦一个人生了大病,他的医疗花费,只能从病人自己的收入里抵扣个人所得税,不能从配偶的收入中抵扣,更不能从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中抵扣。
即便病人因病失去工作,全靠配偶和家人的收入支付医疗费用、生活费用,他的配偶和家人也无法享有专项附加抵扣的减税政策,配偶和家人的个税一分钱不能少交。
这叫什么关怀啊!
要知道,很多人因为患病,工作受到很大影响,挣钱能力早已大幅下降,收入微薄;
因为疾病折磨,有些病人根本无法出去工作,已经完全丧失挣钱能力;
因为身患重症,有些病人甚至被单位无情辞退,需要依靠配偶和家人的收入来治病、养家糊口,医疗费都需要向亲戚朋友借,病人自付的医疗费又去找谁抵扣?
当下的医保制度本就有很大缺陷,障碍重重,很多治疗和护理费用无法报销。病人和家属不仅要面临巨大经济的压力,还要承受极大的心理煎熬和精神折磨。
3
因为我家就有癌症病人,每年治疗费用支出巨大,很多医疗费都无处报销,只能自己承担。
尽管医保制度在不断改善,但目前很多药物还是需要病人自费。尤其是很多病人急需的靶向药还没纳入医保,一个月少则一万多,多则六七万,一年下来,花销巨大。
6万元的税前抵扣,简直就是九牛一毫。
更何况,有的靶向药国内还没有上市,只能跑到香港购买。在香港和国外购买的医疗花费不会登记在国内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即便支出巨大,一分钱也无法扣除。
高昂的医疗花费用已经把病人和家属压的喘不上气了。
如果家里有重症病人、癌症病人,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专人照顾,请护工。护工的费用是否可以考虑设个定额,从家庭成员税前直接抵扣?
4
就在不久前,我在居住的小区门口,遇到一个腿脚不便的老人。他推着自行车上,艰难地穿过铁门,一条腿一瘸一拐。
见此情景,我很诧异,既然腿脚不便,买个三轮不是更方便出行么?
你为什么不买一个三轮?我问老人。
老人的回答让我很是吃惊:我花钱请了个保姆,我没钱买三轮车了!
我不知道这个残疾老人收入多少,是否要交个税。如果交,他请保姆照顾,这费用是否有其他专项抵扣?
老人虽然非常艰难,但他还可以自己外出。
对于那些常年瘫痪在床,需要聘请专人护理的病人和家属,即便月薪上万,也是杯水车薪。
因为每个月的护理费就要五六千元,更不要说其他治疗花费、生活花销了。 照顾行动困难的老人、病人的护工费、护理费,为什么不能设专项抵扣个税呢?
在小区里,因为帮业委会收发选票,我去过很多邻居家里,见到过不少长期卧病在床的老人。他们面临的困境和艰难,已不仅仅是个税减免的问题,而是急需社会救助的问题。
5
根据全国老龄办公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人,占总人口17.3%。其中又有多少身患重症、无法下床的老人呢?
这也是很多有条件的(比如司局级干部、部队师级干部,甚至有权位的)病人瘫痪在床,或者患重症后,家人会把病人直接送到医院,一住几年的原因。
因为住在医院,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全部公款报销,家属根本不需要操心。
这样做,病人家属确实节省了大笔花销,却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使本来捉襟见肘的医疗资源更加紧张,以致急需医治的病人苦苦等待,却无法住院医治。
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是刚性的生活支出。这些支出,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基本的生存和生活质量。
这与继续教育的培训不同,继续教育培训是可替代的软性支出,是否参加教育培训,也许会影响个人职位升迁、事业发展,但并不危及生命和基本的生存。
生病、变老,是人生的常态!
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在癌症高发,重症病人越来越多的今天,希望政策制定者能更多地考虑病人、老人这些弱势群体的困境,设身处地的解决他们的困难。
对于身陷极端困境的病人,税前抵扣微乎其微,他们更需要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多层次大病救助。
注:图片来自百度图片
老百姓真正盼望的是国泰民安,丰衣足食。整部民国史,充满了老百姓的血泪和呻吟。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华大地能就此不见兵戎,不动干戈,才真正是民族之幸、苍生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