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David Corby, 2006。
经文宣布说:这样的灵与爱的灵相悖。
活跃、刻薄地论断他人显露的是一种骄傲的性情,就好像吹毛求疵之人认为自己没有那些过犯与缺点一样,因此觉得他们苦毒地忙于指控他人是正当的,可以自由地谴责、挑剔别人的过犯与缺点。
我们救主的话正暗示了这一点:“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弟兄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这假冒为善的人!”(太7:1-5)
使徒的话也表明了同样的道理:“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罗2:1)
如果人对自己的过犯有谦卑的敏感,他们就不会在论断他人上如此主动或感到愉悦,因为他们向他人所行的刻薄不过是落到自己的头上。
一人心里的败坏与另一人的一样。如果那些忙于挑剔他人的人能往自己里面看看,严肃地省察自己的心与生活,可能都会在自己里面看到同样的性情,自己时不时也会有同样的举止,就是在他人身上所看到与指责的,至少也会在自己里面看到同样配受指责的东西。
并且,论断与定罪的倾向也显露出一种狂妄自大的性情。
这往往是一个人将自己升高、超过他人,就好像他应当是主、应当审判与他一样作仆人的同伴,认为这些人都应当按照他的判决站立或跌倒一样。
这一点似乎在使徒的表述中有暗示:“弟兄们,你们不可彼此批评。人若批评弟兄,论断弟兄,就是批评律法,论断律法。你若论断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断人的”(雅4:11)。
也就是说,你的举止已经不像是仆人,不像是与你论断的弟兄一样都是作仆人的;或者不像是与对方一样都在同样的律法下,反而成了颁布律法的;又像是一个法官,具有按照律法宣布审判的职权。
因此,经文紧接着就说:“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你是谁,竟敢论断别人呢?”(雅4:12)
并且经上又说:“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罗14:4)。
神是唯一公正的法官,思想神的主权与统治应当拦阻我们论断同胞、吹毛求疵的妄行。
——约拿单.爱德华兹,《爱与爱的果实》。乔兰山以妲译。基督教改革宗出版社。页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