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总是要死的,但在黑格尔看来,这不过是人们以外在的情况为依据。如果照这种看法,人就具有两种特性:有生也有死。黑格尔认为对这种事情的看法应该是生命本身就包含死亡的种子,恩格斯将其称之为“辩证的生命观”。黑格尔认为凡有限之物都是自相矛盾的,并且因为自相矛盾而扬弃自己。
在黑格尔的观念中,辩证法是一种内在的超越。他认为思维不能总是只停留在知性阶段,虽然思维首先是知性的思维。辩证法也不同于诡辩,诡辩的本质在于孤立起来看事物,把本身片面的规定认为可靠的,只要这样的规定能为个人当下带来特殊的利益就可以。比如;“我”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而偷窃他人,这就是诡辩。辩证法要做的就是揭示这种以“我”为主要原则的片面性。除此之外,它还要考察知性的有限规定。
在黑格尔看来,任何事物都在变化,包括精神世界也不例外,心情充满快乐会喜的流出眼泪,最深刻的忧愁常以苦笑来面对。而知性的有限规定根本无法把握住事物的变化,而辩证法就是在事物的变化中规定事物,他甚至将辩证法比喻成“上帝的力量”。
黑格尔认为,哲学把怀疑注意作为一个环节包含在它的自身之内,这就是哲学的辩证阶段,但哲学不能仅仅停留在辩证法的否定方面,即只是一个怀疑主义者。古代斯多葛学派和伊比鸠鲁中都可谓是这一学派的代表。
辩证法具有肯定的结果,因为它有确定的内容,或者说它的结果不是空洞抽象的虚无,而是对某些规定的否定,而这些被否定的规定也包含在结果之中。因此,黑格尔称这样的而结果是理性的东西,虽说是思想,但同时也有具体的东西。这也是自古以来,人常被被称之为有理性的存在的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