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老百姓心中有杆秤,张扣扣究竟是报复还是报仇呢?明眼人都一看就知,但在所谓的法学专家眼里却不一样。
张扣扣的姐姐告诉记者,二十二年前,最后到达他们手中赔偿的经济损失是一千五百元,加上未满十八周岁的老三有期徒刑七年。
而在张姐的眼中,作为致死她母亲的老二,却成了一笔糊涂账,之所以让老三顶替,只因为他未满十八岁,当然还有老大特殊的身份。这些记者报告的事情,随着张扣扣命赴刑场,最后可能都会不了了之。
法学家关注的是白纸黑字,而老百姓讨论的却是情和理。所谓“法”意味着是否公平,但它里面却也包含着一个“情”字。它可能源自人心,也可能根植于一个民族的传统之中。
比如;全世界最糟糕的国家索马里,那里的男子一般不敢犯奸淫之类的罪。因为一旦被确认,就有可能被直接销毁作案工具,这就是根植于他们的传统之中。
张扣扣在没有杀害被害人之前,老百姓谁不同情他呢?一个十三岁的孩子,亲眼目睹自己的母亲被打死与被尸解。二十二年来,打死人的人或许早就认为,自己为曾经的过失付上代价。法院的判决对他们来说,反而获得了永久的心安理得。
但对于受害者家庭来说,承受的痛苦却是一生之久。法律最后的裁定,并不意味着受害者家庭得到法本身赋予他们的公平。
在法学家的眼里,二十二年前的结论非常清晰,而且张扣扣家人也没有提出上述,这就“意味”着他们接受法院“公正”的审判。
我们或许也听过很多截肢的人,他们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残疾”人,因为他们从来不知道,还需要通过相关部门办理残疾证。
其实,老百姓遇到这种事,大多数会选择两种方式处理,自认倒霉或者走向另一个极端。
二十二年来,张扣扣危害过社会没有呢?我们不知道他在多少了夜晚被噩梦惊醒,而对方鉴于在狱中表现良好,七年就变成四年,更要命的是他们是邻居。如果我们是张扣扣,我们自己会怎么想呢?
而我们的文化中还有“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所谓正面鼓励。俗话还说“杀人偿命”,这已经不是赔多少钱的问题了。常言还道“好男不和女斗”,和女人吵架的男人已经不男人了,更别提杀死女人的男人,尽管可能是误杀。
我们对他人的道德要求太高,二十二年来谁安慰过这个被伤害的孩子呢?我们决不允许凶手逍遥法外,但为什么我们也特别希望法外开恩呢?
张扣扣事件和历史上桓温为父亲报仇事件,多少有点相似(参考老魏讲历史:桓温)。张扣扣并没有临时之前的懊悔,反而有一种人生的解脱。对于他来说,这件事可能不存在后悔,或许只是来的太迟,二十二年前他只是没有报仇的能力。
说他是为了母亲报仇,或者说他是为了报复都没问题。问题是置身事外的旁观者,我们需要做什么?四条人命的代价,我们该同情谁?
或许我们无意识中,在张扣扣成长的过程中,撒播过哪怕一丁点爱,抚慰一下他年幼破碎的心。尤其是曾经伤害他的人,哪怕有过一丝丝忏悔与补偿,而非一张冰冷的白纸黑字求得心安理得。
或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