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人听到“偶像”一词,很容易想起娱乐圈的明星:那些被称为“青春偶像”,或是立志成为下一届“美国偶像”的人。这个词也可能令人想起古人向雕塑或神像跪拜的情景。
若论及偶像与职场的关系,“偶像”一词常作为修辞手法,形容一个人狂热地工作或利欲熏心,对成功或金钱的迷恋达到痴迷的程度。
这些都是“偶像”一词的合理用法,但只是经上所反对的那一强有力的偶像观念的缩影。其实,反对偶像崇拜是*基*督*信仰的核心。“十诫”作为世上最著名且最具影响力的道德准则,其第一条就是对偶像崇拜的禁令:“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什么叫“有别的神”?这条诫命是这样说的:“不可为自己做偶像,也不可做天上、地下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形象。不可跪拜它们,也不可事奉它们……”如果我们向“任何”被造之物“跪拜”——热爱它、服侍它、在它里面寻找意义——甚至超过对祂的追寻,那么我们就是崇拜别神或假神。
我们可以把偶像“接到心里”,因此“做偶像”不一定是外在行为,也可能存在于灵性和心理层面。这意味着幻想或相信其他事物可以提供只有真神才能带给我们的控制力、安全感、重要性、满足感和美善。这意味着视美好事物为终极追求。
许多人都认识到禁止拜偶像这条诫命的重要性……对此,马丁·路德的理解极为深刻。他将拜偶像定义为在被造物中寻求只有祂才能赋予的东西。因此,他认为即便无宗教信仰之人也在拜“神”——他们相信可以赋予生命意义的某种观念或能力。
法国哲学家吕克·费里(Luc Ferry)虽不信神,却同样认为每个人都在寻求“某种可以让自己从容自信地面对生活、无惧无憾地面对死亡的方式”。我们每个人都希望仰仗某种事物来确保自己不会虚度此生。
费里说,无论我们追求的是什么,其实都是某种形式的救赎。这正好契合十诫的第一条诫命……意思是如果我们不拜祂,就会拜别的神。两者之间并没有留下中间道路可以“解救”我们。
保罗在雅典看到“满城都是偶像”。这里指的是摆放着的神像,但当我们把握了经上对偶像崇拜的定义,就会发现每一座城市、每一个人的内心都充满偶像。偶像几乎无处不在。
偶像无孔不入且势力强大。为何十诫的第一条就禁止偶像崇拜?路德认为,这是因为我们在违背其他诫命之时,必定首先已经打破了第一条。
例如,假设你知道在商务谈判中,保持绝对透明会将你置于非常不利的位置,但是说些无足轻重的谎言就可以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坚持说谎或者说一些模棱两可的话来描述事实,就说明在你眼中,成功比顺服祂以及顾及“邻人”(谈判对手)的利益更重要。因此,撒谎的背后隐藏着偶像崇拜。
可以说,我们所犯的一切过错——损害别人的行为、不诚实的话语、不信守诺言、自我中心——都源于灵魂深处的信念,即有些事物对我们的幸福和意义而言要比祂的爱更重要。
偶像崇拜之所以会影响我们的行为,是因为它首先控制了我们的内心。
二十二岁的安德鲁在家待业,因为他担心如果去仓库装卸箱子,他的人生将毫无前途——拿最低的工资,做低人一等的工作,在朋友面前颜面尽失,甚至连女朋友也会离开他。他一直想成为职业篮球运动员,所以他精心呵护着这个梦想,幻想有一天在大学打篮球,那样他的人生就能走上正轨了。
一旦我们寄希望于偶像,就是在对自己说:“一旦我得到它,所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那时我的人生就真正有价值了。”
凡是我们视为“拯救”的东西,就是我们认为必须要有的,不可或缺的。如果环境对它构成威胁,我们会因无法遏制的恐惧而吓得失魂落魄;如果某物或某人把它带走,我们会怒不可遏,甚至陷入绝望。
个人偶像极大地推动和塑造着我们的行为,包括我们的工作。崇拜安逸和欢愉会导致一个人工作懈怠,不能尽心尽力,工作也没有成效。另一方面,对权力和赞赏的崇拜会导致人们过度工作,或在工作中表现得冷漠无情。控制狂有几种表现形式,包括强烈的忧虑、缺乏信任和深陷细枝末节。
尽管我们对自己的偶像视而不见,却很容易看见他人的偶像,看到这些假神如何将人们带入焦虑、愤怒和沮丧的泥淖中。
[本文摘编自《工作的意义》,上海三联书店,2016.10;标题另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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