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早期究竟是先有平等,之后因为所谓的私有制变成了不平等,还是原本就是不平等,后来才意识到平等呢?简单地说,究竟是平等酝酿了不平等,还是不平等生下了平等呢?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讲了一个故事,“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说这是我的,并且找到一群头脑十分简单的人使他们相信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者。”而如果这句话应用到猴群中,猴王就享有无上的权力,但我们不会认同“猴王”是文明社会的奠基者。
霍尔姆斯说:“我一点也不敬重追求平等的热情,在我看来它似乎只是将妒忌理想化而已。”在《咏斯威夫特教长之死》中有这么一段意义深长的话:“如果你的最好朋友,他参加了一场战斗,杀灭了强敌,缴获了战功,立下了丰功伟绩,与其让他就此爬到你的上边,你还会不会盼望他失去桂冠呢?”
人性的嫉妒不会渴望平等,即便追求平等,亦不过是抚慰一下自己嫉妒的心。假如每个人都能过鲁宾孙的生活,男士就不会在乎手上戴的是不是劳力士,女士也不会在意肩上是不是路易威登,我们也会不在意是否彬彬有礼。或许这才是这部文学作品带给我们的“人生感悟”,幸运地是鲁宾孙漂流到一个物产丰富的小岛,现实中有可能是撒哈拉,那不知道又作何感想呢?
人们有时候不知道钻石的价值所在,实际上是忘了大家都有一颗嫉妒的心,文人们常常使用“心在燃烧,恨不得”。这种描述十分贴切,追求平等和人性应该互相矛盾。财富的一般功能是供人们生活需要,但它也有招人嫉妒和追赶自己嫉妒人的功能。除了庄子和梭罗这样的人外,大多数人“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前提是别墅,而不是茅草屋。
罗尔斯在《正义论》里面诉诸于理性,以为理性可以克服嫉妒,就好像理性能克服单相思一样。好在嫉妒有时候也有被“正名”的时候,因嫉妒他人奋起直追,这就叫上进心了,尽管它不是嫉妒本身,但它却是上进心的“因”。
妒忌不同于自私,自私的人很难为他人考虑,但妒忌不一定。一旦调换位置,从前的妒忌就有可能变成同情。嫉妒常发生在同一层次的人中,被嫉妒者原本一样,结果却超出了这个层次的水平。而站在被嫉妒者的角度看,他有可能会同情从前和他一样层次的人,也有可能一直炫耀下去。
能引发别人对自己的嫉妒远比谦虚容易地多,前者做事的时候特别自然,后者却一直在克制自己。不论什么样的人,心里总是会觉得有比别人高明的地方,如果实在找不到,就可以说“葡萄是酸的”。可见,人心里面都居住着或多或少的不平等,谦卑的人不过是嘴上承认自己比别人少,但内心可不一定真的这样想,低调原本就是炫耀。
每一个人都寄希望别人妒忌自己,同时自己又会嫉妒他人,所以才诉诸于平等,既不强加自己也不强加他人。一旦意识到人与人应该平等,就会反对强加在“我”上的意志,即追求自由。一旦意识到平等,就会成为一个独立的人,炫耀和自卑的人永远不会独立。
人类从起初应该是不平等的,并且人们不会意识到这种不平等有什么不妥,除非我们否认人类起初不是群居,而只有亚当一个人。因为只有一个人的时候,谈平等根本没有任何意义,所以至少有了夏娃后,人类才能谈平等的问题。
对平等的追求不是为了结果的平等,事实上永远不可能,结果平等大多数情况下依然是反映弱者对强者的嫉妒。它也不是为了所谓的同一起跑线,每个人出发的时候不可能相同,而是对规则的追求,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