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3 10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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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大义灭亲

乱伦在今天的语境下好像只和男女关系有关,但其原意远比这个宽泛的多,凡破坏搅乱人伦关系者皆属于乱伦。乱伦之所以受到鄙视,大概是因为破坏者的行为会被视为禽兽特质,而人伦乃是人和兽的基本区别。

作为维护人伦的士大夫如果看见或知晓而不闻不问,那么他也会被视之为乱伦者。明朝“大礼议之争”之所以闹出那么多人命,就是双方在人伦上谁也不让步。当嘉靖帝之母听说儿子只能喊自己叔母时,竟然不打算前往京城,这倒坐实了反对者对女人的看法“不识大体”。但不论反对者如何引经据典据理力争,年少的嘉靖帝就是无法割舍和父母的关系,说实话嘉靖帝更符合儒家的人伦标准。

简单地说,无论多么高深的义理,只要他违背了基本人情,就属于非礼,而违背父子却是所有伦理当中最基本的人伦,所以孔子才认为不检举自己亲人的人叫“直”,而孟子对舜背弃天下带父亲逃跑的行为也给予极高的评价。

但另外一方面,儒者也给予周公高度的肯定,按说他违背了最基本的人伦之一杀死亲哥哥管叔,但儒家的解释是“大义灭亲”。大义灭亲出自《左传》,讲的是石碏大义灭助纣为虐的儿子石厚的事情。最后《左传》称石碏是一位纯臣,并且《公羊传》和《糓梁传》都对石碏的行为大加赞赏。

谈一谈大义灭亲

《公羊传》不称石碏与石厚的关系为“亲”,而称“敌”,相似的是后世儒家学者称“周公之御寇也”,而不称杀兄。这既属于儒家的“正名”,又带有春秋笔法。儒家伦理下的大义灭亲,更像是消灭敌人。所以如果不“正名”,那么就是乱伦。

周公和石碏亦不同于舜,舜面对的是自己的父亲,儒家伦理以孝为核心。如果兄弟或儿子有错可以大义灭亲,那么父亲有错儿子能不能大义灭亲呢?据《左传》记载的另一件事情就和这有关,结果弃疾既不能大义灭父,又不忍心知道父亲因罪而亡却无动于衷,最后自杀身亡。楚王和弃疾都没有错,然而弃疾之死好像是一个别无他法的结局。

“大礼议”之争探讨的是忠孝两难问题,但在儒家的伦理中,孝永远排在第一位,即便“大义灭亲”也不能灭父,一旦人类最基本的伦理被越过,不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洪水将滔天也。随着国家的统一,所谓的忠常常会占上风头,统治者并且还极力提倡所谓的公而忘私,但这不符合儒家的基本伦理。

《礼记》认为:“臣子规劝国君三次而不听,臣子就可以选择离开,但儿子不论如何规劝父亲,父亲就算执意不听,儿子也必须号泣跟随父亲。这一点和今天截然不同,在宗法制度下,家规要远胜“国法”。在石碏大义灭亲的事件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就是他派自己的家臣羊肩灭自己的儿子,但诛杀国君州吁的则是卫国的右宰丑。

在春秋时期,人们的观念不是天下,石碏首先要忠于卫国,其次才是周天子,而他的家臣羊肩首先忠于石碏。比如晋国权臣栾盈出奔楚国,晋国大臣范宣子下令禁止栾氏的家臣随行,但栾氏的家臣辛俞根本不听命令,对于辛俞来说所谓的“不忠君者处死”的“君”就是栾盈,而范宣子口中的“君”则是晋国国君。

在严格的封建制度下,作为家臣将国家利益放在宗主之上,这属于不道德行为,所以不要以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属于天经地义的事情,宗主的身份要优于君主的身份,而父亲的身份则优于一切。

《孝经》一直以来都是中国古代启蒙最重要的教材,直到朱熹开质疑《孝经》之先河后,人们才渐渐将君主看的比父母还重。因此,南宋之后中国真的进入了大义灭亲的社会,后世更是热衷于譬如包公杀侄儿等大义灭亲的“好戏”。而真正的儒家伦理并不赞扬包公的大公无私,这种人只可利用却不可信任。

所以,儒家的伦理也要区分,先秦和秦汉统一后不同,而宋以后和宋以前也不同。南宋之后,统治者更是将忠视之为第一伦理,而明清之忠根本不叫忠于国家民族,只能是忠于帝王,而这样的忠只能处于私。其结果既少了孝的天然制约,又没有发挥忠的效果,这才叫可悲的时代。

    犹太人将十诫分为前后两部分,而孝敬父母在前一部分,和敬畏上帝处于同等地位,或许给我们一些提醒,“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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