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宪宗元和六年 (811) 九月,有富平县人梁悦者为报父仇而杀人,且自束归罪,听凭发落。韩愈正值从河南令任上擢升为尚书职方员外郎,便应诏写下了此篇《复仇状》。
其中有一段为:“伏以子复父仇,见于《春秋》,见于《礼记》,又见《周官》,又见诸子史,不可胜数,未有非而罪之者也。最宜详于律,而律无其条; 非阙文也,盖以为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训。许复仇,则人将倚法专杀,无以禁止其端矣。”
在这个案件之前,武则天期间曾发生过一件更加轰动的徐元庆为报父仇而杀人的案例,当时也不知道如何裁决之时,陈子昂建议按照“法”判徐元庆死刑,按照“礼”徐元庆死后厚葬并大力宣传其孝,可谓是一举两得。
不过,后来的柳宗元看到这个案宗之后,他认为陈子昂的建议十分糟糕,并写下了《驳复仇议》。说实话从政治高度上看,柳宗元狂胜陈子昂。他认为“法”和“礼”都是在“防乱”,而陈子昂却将其对立起来。除此之外,一个重要的问题被陈子昂遗漏了,徐元庆的父亲为什么被杀。如果是犯罪,御史赵师韫则不该被报仇而死;如果是冤枉,柳宗元也不客气,那就另当别论。
尽管如此,韩愈依然无法参考徐元庆的案件来判决梁悦,因为韩愈说的很清楚,不能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为父报仇,这会伤了全天下孝子的心,但也不能将为父报仇写进法律条文中,那不就是“人将倚法专杀,无以禁止其端矣。”简单地说,从法律的角度上看为父报仇既不能禁止,又不能鼓励。最后韩愈给出的意思是这个问题不能明说,只能靠执法者自己心领神会了,结果梁悦被判流放。
时代再往前推一推,东汉赵娥为父报仇后,结果凉州刺史周洪、酒泉太守刘班等人共同上表朝廷,禀奏赵娥的烈义行为,刻石立碑显其赵家门户。
据说东汉有一个叫阳球的人,他妈妈受到郡吏的侮辱,他直接带了一帮古惑仔将郡吏全家给灭门了。不但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而且还被举为孝廉。东汉曾有一段时间就颁布过《轻侮法》,别说自己父母被杀后去报仇,就算父母受到侮辱都可以报仇。照此看来,徐元庆和梁悦有点生不逢时。
犹太人也讲“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各民族人们普遍认为一个人如果不能报仇,他将面临所有人的蔑视,而报仇可谓是最神圣的义务,即我们常说的“有仇不报非君子”。
相比“不共戴天”之私仇,民族大义可能更具有“法理性”,汉武帝攻打匈奴就搬出了历史上的“九世之仇”,而齐襄公九世复仇则被《公羊传》赞许。但就《左传》而言,关于“九世复仇”则不同于《公羊传》,而汉武帝时期的董仲舒正好是研究《公羊传》的大师,这让人不得不怀疑汉武帝讨伐匈奴的意义。
“庆父不死鲁难未定”出自《左传》,现在人们已经习惯于一听庆父这样的坏蛋就咬牙切齿,好像如果不同意这样的观点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但《公羊传》则不这样看。
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还算简单,鲁庄公去世前,咨询他的三个弟弟庆父、叔牙和季友鲁国将来谁来继承的问题?叔牙拥护二哥庆父,而老四季友则拥护鲁庄公的世子公子般。结果老四逼死了老三,老二也不是省油的灯,雇人将公子般杀死,自己拥护公子般的弟弟公子开卫鲁国国君,季友不得已逃跑。
后来,公子开也被庆父杀死,鲁国只剩下公子申了,如果公子申死掉,庆父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当路过的国君。据说“庆父不死鲁难未定”就是在他连杀两任鲁国国君的背景下,还是齐国使者替鲁国说出来的一句名言。庆父激起民愤之后逃跑了,而季友回到鲁国拥戴公子申为君,即鲁僖公。
《左传》坚持自己一贯的作风,庆父是一个祸国殃民十足的坏蛋,大家别小看这样的历史观,后世很多朝代败坏的主要责任都是因为朝中有那么几个超级大坏蛋。至于君主,除了末代比较倒霉外,一般都不会受到严厉的批评。
《公羊传》就不这样看,别看写着“庆父弑二君何以不诛?”但后面却是“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什么意思呢?季友当然需要追杀庆父,但不能真的追上去,追上去就违背了亲亲之道,季友和庆父可是亲兄弟呀!如果真的要报仇是要受到谴责。《公羊传》比《左传》更符合孔子心目中的礼,在宗法制度下血缘关系永远第一位。
所谓爱国主义都是在专制社会下才有的,否则的话先秦时期的人应该更爱周国,但事实上不是。实际上,专制社会也不会单纯地出现爱国,它只是忠君的附属品,任何皇帝都不会允许一个比“君”还高的“国”存在。西方近代批评中国人没有爱国观念,殊不知中国古代就没有过明确的国家概念。虽然南宋胡安国非常支持“复仇大义”,那是因为南宋自己丢失太多北方的领土,而且还是丢给了套马的汉子。清朝马上就反对胡安国的思想,看来时代变,复仇大义亦变,公仇如此,私仇亦如此。
那么按照《公羊传》的解读,庆父怎么办?自杀最好,既成全了鲁国或者说季友,又挽救了自己的家人,否则就不会有后来的“三桓”了。通过《左传》和《公羊传》的比较,关于是否报仇,二者的立场并不相同。尽管都是解释《论语》的教辅,但结论不一样,不论私仇或公仇,都只能在自己特定的时代背景范畴内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