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宗(Reformed)这个词的含义比较广泛。这个词可以广义上指一切支持预定论的神学体系,也可以指从 16 世纪以来的加尔文主义神学传统,但是本篇里使用这个词是较狭义的欧洲大陆的加尔文主义,用以区别在大不列颠发展的加尔文主义,一般被称为长老会(Presbyterian)。
长老会(Presbyterian,以下简称 P)一般是指在大不列颠发展出来的加尔文主义。改革宗(Reformed,以下简称 R)一般是指在欧洲大陆,如德国、法国、瑞士、荷兰、比利时、匈牙利等地区发展的加尔文主义。这两个传统的神学教义与教会治理等各方面都是十分相似,如同孪生姐妹一般。我在这里不是做出什么优劣之分的结论,只是简略介绍两个传统的不同之处,没有优劣之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今天在欧洲和北美主流的(mainstream)长老会与改革宗教会已经不再是传统的认信的(confessional)教会,而早已就走上了自由派或泛福音派的道路。所以今天,这两个传统的继承者大部分分散为十多个不同的小型宗派,而在北美,这些小型宗派形成了一个联盟,叫做“北美长老会与改革宗联合议会”(North American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Council,简称 NAPARC)。
长老会教会(P)与改革宗教会(R)在教会论上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教会认信的信条、教会职分的划分、教会结构的组成。
长老会(P)一般认信的是威敏斯特准则,即《威敏斯特信条》、《威敏斯特小要理问答》、《威敏斯特大要理问答》。这套信条准则是 17 世纪中期开始实施的,在此之前,他们一般使用的是《三十九条信纲》。在北美认信威敏斯特准则的宗派常见的包括美国长老会(PCA),美国正统长老会(OPC),北美改革宗长老会(RPCNA)等。
改革宗(R)一般认信的是三项联合信条,即《海德堡要理问答》(1563年),《比利时信条》(1561年),《多特信经》(1619年)。认信三联合信条的宗派常见的包括本人所属的北美联合改革宗教会(URCNA),美国改革宗教会(RCUS),加拿大改革宗教会(CanRC)等。
从信条角度来看,R 系的信条是源于欧陆宗教改革的核心时期,其中所处理的教义更多是针对天主教和重洗派的教导;而 P 系的信条则是后宗教改革时期的作品,其中处理的教义问题较繁多。
三项联合信条中的《海德堡要理问答》和《比利时信条》已经在欧洲各自传遍,但是正式修订绑定在一起是在多特大会。另外《多特信经》本身不是完整的信仰告白,而是专门针对亚米念抗辩派的抗辩文做出的回应,因此所谓的加尔文主义五要点本身不是信仰告白的全部内容,要想知道改革宗的信仰告白,应该去阅读《比利时信条》。
从信条的用词上也非常不同,例如《海德堡要理问答》第一问:“无论是生是死,你唯一的安慰是什么?” 这是第二人称,非常个人性的用词。而《威敏斯特小要理问答》第一问:“人生的首要目的是什么?” 这是第三人称,以客观冷静的口吻说出。
另外,R 系信条更多是强调说:我们的信仰是真正的大公教会信仰。例如在《海德堡要理问答》中,集中讨论了《使徒信经》,这就使得这份信条与初代教会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连接。而 P 系信条更加注重对教义和专用名词上的定义,非常精准明确。
简单讲,在 R 系教会里,一般认为教会里有三种职分,牧师(或按圣经的用词称为“话语的执事”),长老,以及执事。而在 P 系教会里,一般认为教会里有两种职分,长老与执事。而长老继续细分为教导型长老和治理型长老。
至于这个划分有什么本质区别,不同的宗派有着不同的操作层面的区别。在 R 系教会,牧师的职分不同于长老。牧师职分是永久性的,属于圣职人员(clergy);而长老一般有任期(3—5 年不等),由平信徒受按立来担任。
这个就更加麻烦,每个不同的宗派有自己的具体结构。在整个 NAPARC 联盟里,有 13 个改革宗、长老会宗派。每个宗派都有自己的结构。
但是大体来说,P 系和 R 系教会的结构都分为三个层面:本地教会的长老议会,区域性议会,总议会。一般在 P 教会里,这三个层面的议会分别叫做 Session,Presbytery,General Assembly。而在R教会里,这三个层面的议会分别叫做 Consistory,Classis,Synod。
那P系和R系的区别在哪里呢?这个区别主要在于对议会体的定义上。P 系教会一般把区域性议会和总议会都定义为永久性议会体,也就是说这些议会体是实体,里面有工作人员,一直持续存在。而 R 系教会一般把区域性议会和总议会定义为暂时性的会议,也就是说只有在召开时,这些会议体才存在,等到会议结束之后,这个会议体就停止存在了。
所以,关于大型会议体,P 系教会是议会体,而 R 系教会是暂时会议。
因为 P 系教会把大型议会作为持续存在的实体,这里面就要有成员。所以,在 P 系教会里,每个教会的教导型长老的成员身份不是在本地教会 Session 里,而是在区会 Presbytery 里。所以区会是有成员制度的教会。所以,在有些 P 系教会的区会里是领圣餐的。
而因为 R 系教会不认为大型会议是持续存在的,而只是暂时聚集起来开的会议,里面没有成员。在 R 系教会里,每个教会的牧师的成员身份是在本教会里。区会只是每个教会选派代表参加的会议。区会或总会不是教会实体。
换句话说,在 P 系教会结构里,区会本身是有成员的教会实体,区会 Presbytery 甚至可以说是整个 P 教会体系的核心。区会里的成员们(即教导长老)分散驻扎在各个不同本地教会 Session 里(Session 这个词从拉丁文 sessio 而来,原意是“坐下”),而总会的代表团也是以区会为单位来委派。而在R系教会结构里,教会是平铺型的。本地的牧长会 Consistory 是 R 教会体系的核心。区会和总会只是每个牧长会委派的代表去开的会议。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有的 R 系教会里也有常任委员会。
这种结构影响最直接的是教会惩戒。在 P 系结构里,因为教导型长老的会员不在本地教会里,而在区会里,因此教会无法对其执行惩戒,必须由区会执行。
而在 R 结构里,牧师的会员属于本地教会,区会无权对任何人执行惩戒,因为区会不是“教会体”,区会只能建议本地教会对牧师或长老执行惩戒。但反过来,本地教会想要对牧师或长老执行惩戒,必须获得区会的“建议”,不可擅自进行。
你说这两者孰优孰劣呢?没有优劣,两种体制都有利有弊。
在 P 系体制下,从上到下的控制更加紧凑,但也容易发生权力集中化。尤其是在高层的人员。但是在 R 系体制下,虽然不容易产生权力集中化,但是区会或总会对某个地方教会的教导控制力就会相对较弱。很容易出现某个牧师教导上走偏,但本地长老也同意其教导,因此无法对其惩戒。
不论哪种结构,都需要对自己的弱点了解,然后对其进行补足。
说到这么多细节的问题,我们都发现,我们没有一种制度是完美的,因为我们都是罪人。我们当然要努力做好教会的制度,但是我们不要把制度视为偶像,教会制度无法拯救我们,唯有耶稣的宝血可以做到。
既然我是 R 系的,我也想多为 R 系说两句好话。我认为单纯从圣经的角度来看,R 系的教会结构更符合圣经。因为圣经里的“教会”是指一个一个的本地教会。在圣经里提到“耶路撒冷会议”是暂时的会议,而不是长期存在的议会。使徒们不是高层人员,而是属于一个地方教会的成员。
但是我非常尊重,维护我的 P 系的弟兄姐妹。在整个基督教世界里,他们是我最亲近的战友和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