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6 11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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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录》第十一章中的两个见证人究竟是谁?‖孙宏广


在《启示录》第十一章中,出现了两个见证人,而后的经文则毫无疑问都是围绕着这两个见证人展开的。

关于这两个见证人究竟是谁的问题,曾深深地困扰着教会历史上的许多著名人物

由于《启示录》一贯隐晦的行文,致使大众对此都有过各种各样的猜测。

有些人根据犹太人的传统,依照字面解经的方式,认为这两个见证人指“以诺”与“以利亚”。基督教早期教父一般都持此观点。(如:特土良《灵魂》50)而“摩西”与“以利亚”也有多人赞同。

三世纪的教父“维多瑞纽斯”认为其乃“以利亚”和“耶利米”。

当然,还有盛传其为“彼得”与“保罗”的。至于“司提反”与“雅各”、“西庇太的儿子雅各”与“约翰”、“大祭司亚那”与“约书亚”、“所罗巴伯”与“约书亚”、等等说法不一而足。

除此之外,也有不以字面,而认为其乃某种象征或预表的释经者则认为其是指“旧约”与“新约”,“律法”与“福音”、“以色列”与“教会”、“士每拿教会”与“非拉铁非教会”、“神的道”与“耶稣基督的见证”等。(参罗伟《启示录注疏》660;饶柏.孟恩思(Robert  H.Mounce)《启示录》363)

而到了改教运动时期,有人则提出殉道的见证人是指“约翰胡司”,而复活的见证人则是指宗教改革运动的本身。

因此,我们发觉的确是莫衷一是,叫人看的眼花缭乱。

但不管怎么说,这都或多或少有些根据,或者也都在可被尊重的范围之内。

然而,历史上也不乏以此作为根据神化自己之人,这些撒旦的差役要么深受迷惑,要么完全故意。总之就是为了某种现世的利益,将自己打造成神人一枚,从而号令千千万万无知的善男信女,诱导一批批拥趸直入沉沦。

诸如所谓的撒督孙大索牧师,于近年在新加坡的某个讲道上就信誓旦旦地预言说这两个见证人将要出现在以色列,而他对此了如指掌。似乎他乃是具备超凡能力的大先知一般。

而另一异端头目大卫欧华则更是恬不知耻,甚至变本加厉,干脆直接声言自己就是这两位见证人的本身。而为了独霸此项殊荣,其竟然不惜使用最为拙劣的光影技术将自己化作两人,以此来混淆视听,愚弄大众。

因此,显而易见,关于此两个见证人究竟是谁的问题实在有必要本于圣经,追溯历史,考究经典,认真分析,从而以正视听。以免异端横行,又恐信徒误入歧途不能自拔。

那么,这两个见证人究竟是谁?到如今我们是不是能以得出一个相对比较客观的结论呢?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在此势必有人会说,改革宗一般都不动《启示录》一书,换一句话说就是“改革宗根本就不敢解此书”,因为即使如加尔文一般的伟大先驱都未为其注释,显然此书并不好解。为了不干犯上帝,不窥探上帝奥秘的领域,因此,对于本书最好三缄其口,不做深究。

然而,这个说法很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一来,以加尔文有否注释本书作为一项根据说事其实毫无说服力。试问,难道如果加尔文也并未注释其他经文,那么其他经文也就不能被后人注释了吗?当然不是!

其二,《启示录》写成就是为了通行于世(尤其是教会)从而引人脱离迷津。所以,其当然能被理解。

第三,《启示录》既然是圣灵所默示的文本,又是全本圣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么我们对待其他经文的态度,同样可以用作此书,只要在解释时特别注意其修辞、文法与背景即可。

第四,经文本身也呼吁“凡有耳的,就应当听”,是故,我们当然应该服从此项命令,怀着充足的信心以求明白真理。

这样,我们看定了,我们当然可以理解《启示录》,从而也能正解十一章这一段。

不仅如此,古往今来,尤其是近一两百年以来,注释《启示录》的人士可谓汗牛充栋。因此,对于此书的深入研究,已绝非几百年前的改教时期。

毕竟那时,在这个领域的探索尚属一片空白。尽管改教家诸如路德又或加尔文尽都在自己的各种文章中引证《启示录》的经句,但基本都千篇一律地将其与天主教联系起来,因为他们都认为天主教正是书中所谓的“大巴比伦”,是喝满圣徒之血的“大淫妇”。

但多年以后,我们已经渐渐发觉,尽管堕落的天主教的确是敌基督势力的一部分,然而大淫妇则并非具体指向她那一个固化的对象,乃是另有所指。

而今,对于《启示录》,我们已有太多宝贵的资料能以参考。国内的,国外的,应有尽有。如吴道宗、张磐石、缚伟恩、格兰.奥斯邦等等。

即使在改革宗内也不乏一些精彩的研究成果。他们当然也都不会越过对十一章那两个见证人的解释。

那么,对于这两个见证人的具体所指,我们到底应当接受种看法呢?

答案是:

这两个见证人是指“教会”。

这两个见证人是指“教会”。

这两个见证人是指“教会”。

是的,其不是指两个具体的人,也不是指哪种特别的精神,总之根本不是指上文那些人所言及的一切。

没错,这两个见证人是指“教会”。

这个答案当然是正确的,这也是改革宗诸学者异口同声的回答。无论是霍志恒之子,神学家魏司道,台湾学者罗伟,改革宗福音派学者饶柏.孟恩思,皆千篇一律认为其是指“教会”。(魏司道(J.G.Vos)《启示录研究》215-216;罗伟《启示录注疏》656-680;饶柏.孟恩思(Robert  H.Mounce)《启示录》362-372)

其外,也有些学者认为,这两个见证人即使不直接与教会完全等同,也与教会息息相关,比如香港的鲍会园博士就认为其乃是指教会两方面的使命。(鲍会园《启示录注释》196-202)

而《丁道尔圣经注释·启示录》则认为两个见证人要么指教会,要么是指殉道的信徒。

因此,两个见证人是约翰用预表或者象征的方式暗指教会,这个结论绝非一家之言,是经得起验证与推敲的。而关于其具体原因,他们也给出了充足的证明。

那么,除了这些学者的支持,是否能从经文本身的角度,给出更具体的论证呢?

当然可以!

毕竟,圣经是完整且和谐的,无论旧约新约,都有一些不变的主题。比如“圣约”、“基督”、“救赎”、“神旨”等等,而《启示录》纵使再为隐晦,但也具备前后呼应的“同一性”,当然与全本圣经的真理也一脉相承。

这样,我们回到经文本身,看看内中究竟涉及哪些要点。

首先,这段经文主要分四段:

第一段是1-2节。本段是下文的背景,与下文息息相关。主旨是“上帝丈量盛殿与否的旨意”。

有一根苇子赐给我,当作量度的杖,且有话说:“起来,将 神的殿和祭坛,并在殿中礼拜的人都量一量。只是殿外的院子要留下不用量,因为这是给了外邦人的,他们要践踏圣城四十二个月。

第二段是3-6节。本段接续上文,主旨是“两个见证人的事工与使命”。

我要使我那两个见证人,穿着毛衣,传道一千二百六十天。他们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立在世界之主面前的。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烧灭仇敌;凡想要害他们的,都必这样被杀。这二人有权柄,在他们传道的日子叫天闭塞不下雨;又有权柄叫水变为血,并且能随时随意用各样的灾殃攻击世界。

第三段是7-12节。本段继续描写事物的后续发展,主旨是“世人对待两个见证人的反应”。

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那从无底坑里上来的兽必与他们交战,并且得胜,把他们杀了。他们的尸首就倒在大城里的街上,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又叫埃及,就是他们的主钉十字架之处。从各民、各族、各方、各国中,有人观看他们的尸首三天半,又不许把尸首放在坟墓里。住在地上的人就为他们欢喜快乐,互相馈送礼物,因这两位先知曾叫住在地上的人受痛苦。过了这三天半,有生气从 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站起来,看见他们的人甚是害怕。两位先知听见有大声音从天上来;对他们说:“上到这里来。”他们就驾着云上了天,他们的仇敌也看见了。

最后一段则是13节。本段则清楚道明了事物的结局,主旨是“上帝愤怒的审判”。

正在那时候,地大震动,城就倒塌了十分之一,因地震而死的有七千人,其余的都恐惧,归荣耀给天上的 神。

分完段以后,我们清楚获知,3节往后的这两个见证人所对应的正是1-2节的圣殿。

也就是那曾被主丈量,又未被主丈量的。在这里,“丈量”意味着保护与看顾,未被丈量就意味着为主受苦甚至殉道。

显然,这段有《以西结书》与《但以理书》的双重背景。同为启示文学,这几卷书与《启示录》的意义完全契合,内中的经文也相互见证。只不过《启示录》接续那些内容,更为完整的总结了整个人类历史,尤其是上帝的救赎史。因此,我们当然也可以对这些经文相互对参。

十一章一开头就交代主对圣殿的量度,又吩咐不可丈量那为外邦人所预备践踏的外院。这正对应本章的下文。

被丈量是说明两个见证人受保护之下被赋予的大能,也暗指其本质上绝不失败。

而不被丈量则说明这两个见证人在世间为作见证而付的代价。

这样,教会在上帝面前与世人之前的合一且看似矛盾的状态就被勾勒出来了。

要知道,只有教会才是“在死中活”、“在活中死”的。

其后,马上讲到这两个见证人的形象与别称。

在对其形象的描写中,直言其“穿着毛衣”,那么,什么是毛衣呢?

这正是上帝给两个见证人的装扮。我们知道,这个毛衣既可以联系起以利亚,又可以联系到施洗约翰。

而在他们的事工中,穿着毛衣都是指其先知性的工作。先知本于神的道,向民众传讲悔改的信息,因此,穿毛衣有审判的意味在其中。无论是以利亚对亚哈王朝的谴责,还是施洗约翰对犹太人的指斥都是教会存在于这个世界的功用,也是所有真信徒的本职工作。

而关于其两个别称则有《撒迦利亚书》的背景,在第四章,那里提及的与本处如出一辙。

经文说,两个见证人正是两个灯台,又是两棵橄榄球。此三者是同一所指,可以互换。

为什么说其乃灯台呢?那是因为其有见证的作用。毕竟,全本圣经提及灯台之时都有此意在其中。比如会幕中的灯台,再比如《启示录》第一章的灯台。

那么,又为什么是两个见证人,而不是一个或者多个呢?

这是因为“二”是上帝规定的法定见证数。也就是说,“一”为私,“二”为公。一个人的见证不足为信,但两个人以上的见证则不容懈怠。

这在圣经中时有提及: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申17:6)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申19:15)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太18:16)

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们那里去。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要定准。(林后13:1)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来10:28)

因此,将教会比作两个见证人不难理解。

但此处比较难解的是撒迦利亚只提到一个灯台,而这里却是两个。这样,在1:12节明明提到七个灯台,而此处只有两个,这是为什么呢?

我们知道,在《启示录》头两章中,约翰共用“灯台”六次,全部是代表教会,这儿也是一样。因此,丁道尔注释认为“二”是指见证的整体性,也就是说教会是个整体,一个人则是个体。教会的见证是整体的多于个人的。

另外,两个灯台也为了和“两个见证人”对等。事实上无论会幕中的一个金灯台,还是《启示录》第一章的七个金灯台,又或者本处的两个金灯台意义都是一样。

金灯台的数目不是关键,而金灯台本身所指才是症结。

因此,我们晓得,在全本圣经中,但凡提及金灯台的都是指向教会无疑。而为了说明教会传讲的是真道,是事实,所以才特别强调其见证的合法性。

而说其为橄榄树则指其与圣灵之间生命性的关系。在《撒迦利亚书》4:3节的比喻中,两处的喻意都是盛备橄榄油。撒迦利亚将油和神的灵相连,所以意思就是(教会)“不是倚靠势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灵方能成事”(6),这信息对约翰读者的处境再适宜不过了。撒迦利亚将两棵橄榄树比作“两个受膏者,站在普天下主的旁边”(14),和约翰的比喻非常相似。约翰也正是指出两个见证人与神非常亲近,他们所倚靠的是神的灵。(丁道尔注释)

因此,两个见证人向着上帝而言是两个灯台,而向着世界而言则是两棵橄榄树。

另外,两个见证人必定是一个群体,由于全本圣经中与“古蛇”、“撒旦”、“龙”、“兽”所争战的向来都是一个群体,故而,此处不可能例外。

比如,在《但以理书》7:21节中,兽所逼迫的乃是一个群体。

因此,两个见证人也必定是一个群体,绝非指向哪两个个体。这与11:2节的圣殿,12:6节的妇人,13:6节那些住在天上的都是同一群体。

要知道,人类历史(尤其是教会历史)乃是伴随着双轨路线发展开来的。此二路线泾渭分明,彼此对立,不想兼容,持续相争……

全本圣经都在说此事,而《启示录》更集中言说此事。

两条路线分别是:

一、女人与女人的后裔所代表的圣者。

二、古蛇与其差役所代表的恶者。

自从人类堕落伊始,这个争战就被上帝所命定。所以,我们必须从这个大框架看待《启示录》中的各种冲突。

正如《创世纪》3:15所预言的一般——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

由于全本圣经都围绕着这个主旨,因此,两个见证人与其争战对象的冲突必定也在这个框架之内。

故而,“两个见证人”也正是《创世纪》第三章那个表面指夏娃,实际指教会的“女人”,而这个女人与其后裔(指基督:单数可做复数用,说明教会的奇妙,即是基督的身体,又从基督而出)则是属神的一方。

而“女人”必定是后来的“神的儿子(创6:2)”,是“避难方舟(创6:14)”,是“会幕与圣殿”,是“非人手所造的石头(但2:34-35)”,是“真以色列(罗2:26-27)”,是“二十四位长老(启4:4)”,是“生产的妇人(启12:1-2),是“圣徒的营与蒙爱的城(启20:9)”,是“十四万七千人(启7:4)”、是“羔羊的新妇(启21:2)”……

这群人正是跟随耶稣的人,也就是14:4节那些人。

因此,两个见证人就是指教会。是这个从《创世纪》直到《启示录》都持续存在且越发蓬勃的教会。

另外,《启示录》一书采取的是反复回述法。如同电影一般,22章经文,都是从不同角度在描写一件具体的事。

所以,11:1-2、3-13、12:1-17、13:1-18这些经文都是反复重复一件事,那就是两条路线的争战,在其中,明显都有两组具备同一性的意义。我们只需一一对照即可知悉经文内涵。

而对于两个见证人的工作,主要则是传道。传道(原文为说预言),乃是见证人的使命。根据《耶利米书》5:14-17节,《希伯来书》4:12节,《启示录》1:16节,口中吐火是以《列王记下》一章为背景,在这里正是指传福音。

见证人口中出来的“火”不是一般的火,他们的目的不在杀灭敌人的身体。“火”乃是代表他们所传的信息有如焚烧的烈火(耶五14)。在此约翰可能也想起神答应以利亚的呼求,降火烧尽他所献的燔祭(王上十八24、28)。烧灭原文是 katesthiei,“吞吃”之意,亦即灭尽。在他们传道的日子,两个见证人有特权。他们可以叫天闭塞不下雨(参王上17:1)。他们又有权柄叫水变为血(参8:8;出7:20)。以上是与水有关,下面是地:随时随意用各样的灾殃攻击世界(earth)。圣经其他地方也提到神的仆人有神迹奇事随着他们;只有信心的缺乏能拦阻限制神的作为(例见可十一23;约十五7)。还有,教会圣徒忠心的事奉本身就是一个审判世界的办法,正如8:5处所暗示的:神的审判因着圣徒的祷告就倾倒出来。(丁道尔注释)

约翰在这里所描写的惊人神迹不外乎就是叫我们看见,新约的教会的确大有权能,其所行的如同古时的摩西、以利亚所行的一般。

那么,其传道时间为什么有所不同呢?有时这样,有时那样,年、月、日来回替换?

其实,这是约翰的一种修辞手法。因为角度不同,所以用词不同。但意义却完全相同。

42个月=1260天=一载两载半载=三天半。这正是指代且概括所有的新约教会历史时期,就是基督两次来到之间的间隔阶段。也正是那个“千禧年阶段”(按照无千的思想理解)。

因此,教会乃是在这个阶段被不断逼迫的,往后的经文中所有对这两位见证人的迫害都是一个势力,也都是一个精神。

教会被逼迫的世间正如《但以理书》第九章那七十个七中所包含的最后一个七的最后三年半。只是这个三年半被拉长了,成为了整个新约教会的历史时期。

这契合基督再临的突然性与急迫性的真理,绝非前千主义者所说的那种存在过渡阶段的错谬。

而其传道的地点“大城”则寓意深远。

大城”往往被认作耶路撒冷,主要是基于第8节的“主钉十字架之处”。但在同一节中,“大城”又被称所多玛和埃及。此外,“大城”还出现在16:19,17:18,18:10、16、18、19、21。

因此,较合理的解释必然是以“大城”代表敌对新天新地(参21-22章)的地上之城,亦即与神为敌的世界。

大城=古巴比伦=罗马=索多玛=埃及=堕落后的耶路撒冷=各民、各族、各方、各国=龙=逼迫圣徒者。

然而,尽管以“两个两个见证人”为代表的选民群体古往今来屡遭逼迫,但其却必定先抑后扬。出于真教会的不可毁灭性(永继性),教会必然德胜到底。

不过,由于教会也被主派往世界作见证,因此,上帝也给了世界攻击他们的机会。这样,见证人(教会)的权能也是有限的。

他们作完见证时,所向无敌的能力便告结束。作完(teleso{sin)意即到了终点,或达到目的(telos)。此时,“兽”便出来与他们交战。这兽是从无底坑里上来的兽,可见与魔鬼的势力有关。《启示录》下卷中,此兽猖狂得很。两个见证人分明不是孤零零两个人,而是大军,因为兽不是一刀就将他们杀掉,而是要先与他们“交战”(potesei polemon;参但7:21)。争战结果是兽得了胜,见证人全部被杀。(丁道尔注释)

在这里的被杀不一定意味着红色流血殉道,也泛指一切迫害。而教会(见证人)的死也不意味着教会彻底不复存在,乃是指教会在非比寻常的世界观下的出世生命。

他们不受世人待见,对于世界形同死人一般。

下文,他们的尸首中的“尸首”原文是单数,可能意味着见证人的不分彼此。这一句原文中没有动词,所以“倒在”是加上去的。见证人分明是在街上被杀,而尸首就被遗在街上。见证人受死的城有两个提示。第一,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又叫埃及”。两个名字素来都是万恶与苛制的代表(赛1:9-10;结16:46、55)。所多玛和埃及均受神的审判。力盛一时的所多玛被神所毁灭了。大有能力的埃及仆倒在神所降的灾祸中。(丁道尔注释)

最后,此二见证人也遵循着“死”-“复活”-“升天”的路径,这是作者有意将他们与基督的生平联系起来。更加说明他们就是指教会,因为教会与基督形影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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