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6 10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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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路不拾遗,还是人人皆盗?——一个孩子眼中的文革(四)

 

文革期间,公开的小偷不多,并不意味着社员都是遵纪守法的好社员,更不是说大家都是视国家财产为生命的“草原英雄小姐妹”式的英雄人物

 

儿时夏天,我经常看到一起玩耍的小伙伴,拿着烤熟的红薯、新玉米或者毛豆吃,而这些都是要到秋天庄稼成熟时才会分配给各家各户的农作物。那时,每家每户的自留地早已收归生产队,只有生产队的地里才有这些东西。显然,这些食物都是孩子家里人从生产队的地里偷来的。

 

在我的记忆里,那时在生产队,很多社员即便没有明目张胆的偷,也会偷偷摸摸地从生产队的地里偷东西。公开的偷窃,演变成了偷偷摸摸的地下行为。或白天,或黑夜;或群众,或干部。每个人都心照不宣,每个人都往家里拿。今天可能是捋一把毛豆,掰一个玉米,扒个红薯,摘个西红柿,明天也可能是摘几兜子棉花。至于从生产队的麦秸垛上拽些麦秸带回家,大家觉得理当如此,根本不当一回事。生产队的饲养员不下地干活,只负责养马喂牛,但有的饲养员也偷牛马吃的饲料,拿回家喂自己家里的猪。不从生产队偷东西的社员,实在是少之又少。

 

文革时期,化肥是稀缺资源,公社给每个生产队配给的化肥非常有限,想要多要点化肥,只能凭关系。种地主要靠农家肥,发动社员捡粪积肥就成了生产队的重要任务。社员将捡来的粪上交,可以按照斤两计算工分。

 

于是,常常见到天不亮即在村外四处游荡捡粪的社员。人有厕所,猪狗却随处便溺。人粪难寻,就找狗粪、猪粪。于是天不亮出来捡粪的社员,无形中成为了村里的义务治安巡逻队员。那时每个村的村里村外,都有这种捡粪的治安巡逻队,不要说偷鸡摸狗的贼不好躲藏,就是黄鼠狼半夜偷鸡,也要掂量下时机。

 

人人都去捡粪,猪粪、狗粪就成了稀缺资源。但是僧多粥少,到处都是四处游弋的捡粪大军,而猪狗数目却是有限。一些人为了挣工分,只好到生产队的牛圈、马圈里偷粪,或者到生产队的粪堆里扒粪,再交上去挣工分。有些人觉得自己捡来的粪太干,为增加分量,多挣些工分,上交称重之前,赶紧往粪里泼水。

 

我那时年龄小,基本没有在生产队干活挣工分的资格。只是在夏天,跟着大人一起割点草,挣一点工分。记得交青草称重的时候,是把草和篮子一起称重,再把篮子的重量刨去。倒草的时候,常常看到有些人草篮子倒出来的草杂着土,甚至泥巴。这种虚报分量假公济私的行为,其实和偷窃无异。

 

可以说,文革时期社员的偷窃活动,变成了社员的普遍行为。只是这种偷窃行为,数量太小,没有持续性。如果不搜身,藏在身上的东西很难会被发现。即便被发现,最多也是训斥几句而已,毕竟,大家都是乡里乡亲,时代生活在一起的亲戚邻居。何况,像西红柿、黄瓜之类的蔬菜,摘下随口就吃掉了,根本抓不到赃物。

 

在社员的心里,生产队就是公家,公家的东西就是大家的东西,我不往家里弄点,别人也会往家里拿,与其这样,为什么不往家里拿呢?何况生产队干部也不自觉,经常往家拿东西。用80年代流行的一句话“国外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来形容生产队里的社员,最贴切不过。

 

写这些内容时,我又想起小时候,到生产队的地里偷棉花的经历。棉花地在村后,离最近的住户不足百米,紧挨着马路。那是一个秋天的深夜,月朗星稀,秋凉如水,四处寂静无声。当时我只有几岁,棉花杆淹没了我的身体。第一次偷东西,我的心脏一直砰砰直跳,我第一次体会到了心提到了嗓子眼的感觉。时至今日,我依然记得那晚心惊肉跳的恐惧感。

 

在一个人人几乎沦落为贼的时代,大家并不把偷公家的东西视为一件多么可耻的行为。就像今天,大家对做假账已习以为常,几乎没有会计不做假账一样。

 

文革时期,生产队“大家拿”成了约定俗成的潜规则。当潜规则上升为实际生活的显规则,“一大二公”的显规则就沉入了地下,变成了水下沉默的冰山。在百姓的眼里,沉入地下的显规则已经失去了效力,不再具有约束力。然而,沉默的冰山终究是一个巨大的威胁,虽然它不再浮出水面,然而总是远航的客人们的噩梦。

 

这冰山,就是在高言大志下隐藏的自私本性,就是狂热的理想主义下埋藏的自我神化的罪性,就是自我中心主义的狂妄、无知和专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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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效中 蒋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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