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锋)
萧三匝:如何证明上帝存在?
王文锋:你的问题很关键,上帝是否存在或如何得知有一位上帝存在,是基督教信仰最根本的问题。
有关证明上帝存在的问题,历来有两种回复思路:其一,上帝是不能被证明的;其二,上帝是可以被证明的。前者的意思是说,能被证明的东西都只是一套有限性的理性系统或知识结构,而上帝是超越理性和知识的,是一种无限性的存在。因此,不是上帝不能被证明,而是有限性的人根本无法或者说没有能力证明无限性之神的存在。如果人能看到上帝的存在,那么说明上帝比人的眼界更小;如果通过理性可以推理上帝的存在,那么说明人的知识结构是可以完全知晓乃至超越上帝属性的。很显然,这是不成立的,因为人无法测透上帝。
因此,基督教时常强调,信仰上帝是基于人的信心而不是人的理性,如11世纪的神学家安瑟伦在论述上帝存在时讲过的:“我决不是理解了才能信仰,而是信仰了才能理解。因为我相信:‘除非我信仰了,否则绝无可能理解。’”就基督教基要派的信仰解读而言,他们始终认为上帝是不可以被证明的,因为有限性的人永远无法借由自己的理性、知识及经验推论出无限性上帝的存在,除非依靠上帝自身的启示和宣告。
事实上,按圣经的意思,不是说上帝不可以被证明和理解,而是说上帝是一位超越人理性的存在者,人单依靠理性和知识是无法知晓上帝的,除非上帝启示人、显明自己,而人只有在接受和信服启示的情况下才能明白和知晓有关上帝的信息所以,首先需要用超越理性的信仰去接受祂的启示,而后才能慢慢了解和理解上帝。其实“证明”一词在这里应该被理解为“显明”,就是说是指上帝可以显明自己的存在,而不是被人类证明出来,因为证明是人主动的努力,显明是神主动的启示(如罗马书1章19节)。而且在这个意义上,人的理性、心灵及逻辑思维在知晓上帝存在这一信仰层面的领域里才会发生果效,因为人的理性和心灵是上帝按自己的形象创造的。
那第二种说法(上帝是可以被证明的)怎么理解呢?事实上,西方思想史上有很多神学家或哲学家也使用“上帝是可以被证明”的思路。西方思想史上大体形成了五种论证方式,即本体论论证、宇宙论论证、目的论论证、道德论论证、意志论论证。
本体论论证:又称“先天证明”,以安瑟伦为代表。他认为,任何人心里与生俱来都会有至高无上之上帝的概念,按中国人的理解就是人与生俱来都具有“敬天”的意识。它可以让人强烈到都想象不出还会有什么比这位上帝(上天)更伟大、更完美的存在。而之所以人会拥有这种天生的上帝概念,那是因为上帝概念背后就是实实在在的上帝存在。因为既然心灵本能认定上帝是那无比完美和伟大的存在,那这个本能的上帝概念一定源于上帝存在的现实。我们可以形象地举个例子:如果人本能地喜欢吃一些好吃的食物,那说明世界上一定有很多所谓的美食;如果人本能地喜欢听一些美丽的声音,那说明世界上一定有很多美丽的旋律;如果人本能地喜欢看一些漂亮的画面,那说明世界上一定有很多迷人的景色。
宇宙论论证:如果安瑟伦本体论论证称为“先天证明”,那么托马斯的宇宙论论证可以称之“后天证明”,即从后天的具体经验入手,反推上帝的存在。其论证共有五点(称为“五路证明”)。(1)运动证明:任何事物的运动都是由他物所推动,以此推论,必定有一个不受他物推动的第一推动者(上帝);(2)原因证明:任何事物作为结果必定有其原因,以此推论,必然有一个自因的第一原因(上帝);(3)必然证明:任何事物必从他物处获得其存在的必然性,否则将会有某一时刻,世界不存在。如此推论,必有一存在者(上帝),它自身就是必然的,且能赋予他物以存在的必然性;(4)等级证明:世间万物的真、美、善一定有不同的程度之分,即其有多与少、优与良等不同程度和等级。既然有差别,那一定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存在,即有一位最真、最美、最善的存在者(上帝)。(5)目的证明:既然世间万物拥有秩序,那么其存在就一定有其设计和目的。由此不难理解,宇宙万物必定有一位充满智慧的设计者(上帝)。
目的论论证:目的论论证也是宇宙论论证的一种延伸。宇宙论论证的特点是通过因果法则从万物的存在追溯到其背后第一因的存在,而目的论论证也是以现存的宇宙为切入点,旨在通过宇宙有条不紊的秩序性和目的性推论出其背后那位充满智慧的创造者和设计者。因为既然宇宙运行充满秩序,那么其存在就一定是有目的的设计。由此不难理解,宇宙万物必定有一位设计者,这位设计者希望宇宙万物能导向一种美好的结果,托马斯五路论证的最后一条就是目的论论证。18世纪英国哲学家威廉·佩利有一个著名的钟表匠比喻就是一个典型的目的论论证。佩利认为,假如你在沙滩上行走时,突然发现地上有一块设计精巧、雕刻精美的手表时,你一定不会认为它是自然在的,必定会认为它是出自一位智慧的手表匠。照样,当人看到宇宙万物如此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地运行,不难推理其背后必定有一位设计者和主宰者。
道德论论证:主要代表人物是康德,康德基本上否定了本体论、宇宙论、目的论的论证观点,他认为有关上帝存在的话题,人仅凭理性既不能反驳也不能证明,因为上帝属于超验领域,而人属于经验领域(现象界),因此任何有关上帝存在的论证,都是人超越界限的举动,是思辨理性去认识物自体的误用,是经验领域在僭越超验领域。不过,当康德在讨论伦理道德时却又不得不接受上帝的存在,即“道德必然导致宗教”。康德很向往这样一种人(至善的人),即他一方面能努力修德,同时又能得到幸福完满的回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但事实却相反,即努力修德的人未必幸福,幸福的人未必具有德行。
那么如何改变这种分离的状况呢?为此,康德认为上帝存在、灵魂不朽、自由意志三样必须成立。他的思路是这样的:因为人有自由意志,所以人必然会有道德意识,而道德意识又自然会驱使人追求一种完美的善(至善),即修德会有相应的幸福回报。但现实往往达不到这样的德福一致,因而必然会有灵魂不朽的来世,因为那时人任何的行为都会有正确的回报,而且上帝必然会是最终的主宰者,上帝会使所有修德的人得到幸福回报的保证。总之,康德告诉人们,要追寻幸福,就必须要具备与幸福相匹配的德行,只有具备德行的人才配享有幸福,而这一切之所以能够成为可能,只能通过仰望上帝。这使我想起他那句震撼人心的名言:“这个世界上只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其一是我们头上灿烂的星空;其二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有关上帝的存在,康德还说过:“要证明上帝存在,很难!但要证明上帝不存在,更难!”
意志论论证:这个论证也承认人的理性在认识上帝时的有限性和不充分性,因此试图从意志角度来论证人选择上帝存在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意志论论证又称为实用性论证,因为它力图规劝人接受上帝存在的思路是基于这样的信仰可以为人带来“好处”和“利益”。该论证的代表有威廉·詹姆斯的“风险论”和帕斯卡尔的“赌博论”。按詹姆斯的意思,上帝是否存在只有二种结果,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如果双方的证据都不充分,那可以继续求证,但无法保持中立。因为不做出选择本身也具有极大风险,因为假如上帝真的存在的话,那悬而未决同样有可能失去真理。因此,与其惧怕错误而举棋不定,还不如凭借“信仰意志”勇敢地做选择一次上帝存在的决定,因为很可能就将带来最大的益处。
比起詹姆斯的“风险论”,帕斯卡尔的“赌博论”更有意思。在帕斯卡尔看来,上帝是否存在无法靠理性推理证明,因为人的理性极其有限。换句话说,上帝存在与否完全是一个信与不信的问题。因此,帕氏为上帝是否存在给出了一种具有赌博性质的功利选择论证,也被称为赌徒证明,分为四种情况:(1)上帝存在,我信;(2)上帝不存在,我信;(3)上帝存在,我不信;(4)上帝不存在,我不信。按帕氏分析,第2、4种情况上帝都不存在,因此不管输赢都不会有什么损害,如果是第3种情况那么就赌输了,因为上帝存在,人却不相信。而唯一获利的便是第1种情况上帝存在,人也相信。基于功利的考虑,帕斯卡尔建议人应该选择相信上帝,因为这样至少不会对自己产生损害。帕斯卡尔抛给人类的其实是最大的人生赌注,这是一场关于“今生与来世”的非凡赌注。人押注的只是短暂而无法留住的今生今世,而结果则是无法估量的来生来世。如帕斯卡尔所言:“若赌赢了,你将获得一切;若赌输了,你并没有失去什么。还有什么可犹豫的,就赌上帝存在吧!”
萧三匝:即便上帝存在,为什么一定是基督教的耶和华?
王文锋:这个问题提得很好。首先,我大概说明一下,有关耶和华的信仰事实上不仅只是基督教有,像犹太教、伊斯兰教也有。事实上,犹太教的耶和华(雅威)、基督教的圣父上帝和伊斯兰教的真主安拉都是指向同一位存在者(只是称呼不同)。在这里顺便提一下三教整体上的差别。按历史延续,基督教与伊斯兰教都源于犹太教。如果从经典角度梳理,犹太教最早创立了《希伯来圣经》,基督教是在继承《希伯来圣经》(旧约部分)的基础上形成了以耶稣为救赎主(新约部分)的《圣经》,而伊斯兰教则基本上是带着批判的角度继承了犹太教和基督教的部分《圣经》内容,并创立了以穆罕默德之启示为核心的《古兰经》。如果单从“耶和华”信仰而言,三教都是相信的(称呼不同),但基督教则特别提出耶和华是三位一体的,即圣父、圣子、圣灵,这是犹太教和伊斯兰教所没有的教理。
我们再回到上帝信仰问题。上帝这一名称本来特指古代中国人冥冥中所信奉的那位至高无上的昊天上帝,如《通典·礼典》所说的:“所谓昊天上帝者,盖元气广大则称昊天,远视苍苍即称苍天,人之所尊,莫过于帝,讬之于天,故称上帝。”那后来为何“上帝”这一称呼逐渐演变为基督教特指“耶和华”的称呼呢?(天主教称为“天主”)。这是因为明清西方传教士们在翻译基督教之“耶和华”时,为了让广大中国信徒能更方便理解《圣经》中之“耶和华”的至高性和威严性,于是在译文名称方面采取了处境化或本色化的处理,即译为“上帝”(如果当时翻译为“上天”、“天神”、“天尊”也未尝不可)。
我们再回到问题本身——即便上帝存在,为什么一定是基督教的耶和华?关于这个话题,其实基督教有二种立场:其一认为只有基督教的耶和华才是唯一的上帝;其二认为基督教的耶和华上帝与中国古人的上帝是同一位上帝。就前者而言,他们认为只有《圣经》里所启示的耶和华才是上帝,其它任何宗教、民族及文化所涉及的至高者都不是上帝。原因在于,基督教所指涉的耶和华更能体现上帝的属性和特性,比如《圣经》提到耶和华的存有时是以“自有永有”来论述(出埃及记3:14),就是说耶和华是自古就有的存在,显然这种认定更能体现上帝的自足性。而当提到耶和华的属性时是以“无所不能”(创世纪17:1)、“无所不在”(诗篇139:7-18)、“无所不知”(希伯来书4:12-13)来定性的,这些特性更能显示上帝之所以为上帝的特有本性。反观中国人自己的上帝观,其实是很模糊的,没有具体说明上帝的属性、特征及来历,因此不能确信。
而就后者而言,支持者则认为中国古代的上帝就是基督教《圣经》中的耶和华。在他们看来,上帝既然是全地的主,那么祂必定会在不同民族的文化、历史中有所显现。有关基督教之耶和华上帝与中国古人之上帝观的共通之处如下:就基督教来说,犹太先知摩西在《圣经》第一卷《创世纪》的第一章里曾说过:“起初上帝创造天地”;又说“上帝要以地里所产的农作物赏赐给人类为食物,并吩咐人类治理大地。”而西汉思想家陆贾也曾在《新语》第一篇《道基》开篇里说过:“天生万物,以地养之,圣人成之。”此外,古代中国人也敬畏上帝:如《汤誓》曰:“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祭祀上帝:如《中庸》引孔子曰:“郊社之礼以事上帝也”;事奉上帝:如《商颂》云:“圣敬日跻,昭假迟迟,上帝是祗。”等等。
因此,究竟耶和华上帝是不是就是中国古人所信奉的上帝仍然是可以讨论的话题。如果说是同一位上帝,其意表明上帝是全地的主宰,祂是有可能在不同民族的不同历史时期显明过自己,只不过祂只是通过《圣经》比较全备地启示过自己的属性和特征。
萧三匝: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即便每个民族的人都认可有一个造物主存在,但不同的民族理解的造物主或许是不同的,或者说不同的造物主所传达的道是不同的。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因为耶和华这个造物主所传的道是整全的,而且是符合人性的,因此我们可以把耶和华理解为应该得到人类信仰的上帝?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古人理解的上帝和耶和华是否是同一个上帝并不重要。
王文锋:在我看来,上帝一定是有在不同民族和文化里启示或显明过自己(包括在中华文化群体),否则祂就不能称为全人类的主宰。但是,这里有两个重要的问题需要面对:首先是不同的民族和文化群体在理解上帝启示的过程中一定会有误读、误解以及误传,此外是在人与上帝互动中究竟如何才能达到畅通无阻的状态。我的理解是,一方面我们需要一本规范上帝启示的权威文本,这个文本一定是能正确无误传递上帝的心意,其二是我们需要一位中介,以至于我们能恢复与上帝的关系,并因此与上帝展开畅通无阻的沟通。就前者而言,我们需要一本绝对无误的《圣经》,就后者而言,我们需要一位能解决人类罪性并因此而能打通与上帝沟通的大门。就这两点而言,我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是无力解决的,就是说中国人有上帝的信仰,但没有留下上帝的权威圣言。换句话说,上帝把启示圣言的使命交给希伯来民族了(《圣经》)。此外,在恢复人与上帝关系的中介环节,也由耶稣完成了,在这里我不是说孔子、老子、释迦摩尼、穆罕默德不伟大,他们也很伟大,但是在基督教的信仰解读里,只有一位即是神又是人的存在者才能疏通人与神之间的关系,这便是耶稣基督。因此,上帝在任何一个民族都有启示,这一点是可以成立的,但是有关绝对权威的圣言启示(《圣经》)和中介救赎(耶稣),上帝交给了犹太民族。
(萧三匝)
萧三匝:上帝既然全善、全能,祂创造世界以前就知道人类必然会堕落,那么祂为什么还要创造这样一个堕落的世界呢?上帝为什么不能让人生来就带着信上帝的基因,而要在人背弃祂的时候惩罚人?
王文锋:这个问题很好,也很尖锐。我是这样理解的: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一点,就是上帝在刚创造人时,人是没有罪的,世界也还没有堕落。因此首先需要明白的是罪和堕落不是上帝创造出来的,而是由人产生的。那问题来了,为什么上帝所创造的人会有犯罪的可能呢?换句话说,如果上帝所创造的人不会犯罪,那该多好啊。进一步来说,既然上帝是全善、全能,那祂为何不造一个不会犯罪的人呢?
这里需要明白何为上帝所创造的人。所谓人,就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出来的生命,因此有尊严、自由、道德。尊严是指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自由指人具有选择的权利,道德指人具有行为的准则。既然有这些特征,那必然就会涉及独立选择、思考、行动的倾向,这是上帝赋予人的荣耀和尊贵。当然,也因为有这些特征,人也就有可能选择犯罪和行恶,这不是上帝让他们这样做,而是人自己在行驶权利和义务时偏离了上帝的命令和旨意。那上帝为何不造一个不会犯罪的人呢?这个问题相当于说上帝为何一开始不造一批机器人或布娃娃呢?因为机器人和布娃娃不可能会犯罪,但是我们又不愿意上帝这样做,因为尽管机器人和布娃娃不可能会犯罪,但是它们却没有尊严、人格、自由和德性。
因此,尽管上帝所创造的人和世界最终走向了犯罪和堕落,但这不是上帝的初衷,这是人类不珍惜自己的尊严,误用自己的自由和权利。但上帝仍然是爱犯罪的人和世界,祂愿意差遣自己的爱子耶稣来到世界上,借用钉在十字架上的救赎功绩来呼唤犯罪的人归向祂。这里祂仍然尊重人的选择而不使用强迫的手段,即叫那些愿意相信的人罪得赦免,从而恢复与上帝的关系。
萧三匝:上帝曾经不止一次,因为某个城的人犯下罪恶就要灭城,比如诺亚方舟与大洪水,“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极大,于是宣布将使用洪水,毁灭天下地上有血肉有气息的活物,无一不死!”为何要用这样的方式?上帝爱的只是信祂的人还是爱所有人?
王文锋:《圣经》的确提到不少上帝惩罚世人的残酷方式,比如以洪水惩罚诺亚时代的人,以硫磺火惩罚所多玛、蛾摩拉的人。在这里需要理解一个重要的议题,那便是上帝与人类一直是有盟约的,那便是上帝一直许诺会赐恩和祝福人类,而人类必须要在上帝的诫命里遵纪守法、循规蹈矩。而且,有时候,人类犯罪作恶了,上帝也会给予反省和悔改的机会。上帝通常都是在人类肆意妄为、无恶不作的情况下才施以处治和惩罚。
我们可以举几个例子。比如你提到的上帝用大洪水惩罚世人的事件,《圣经》是这样描述当时代人的罪行:“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世纪6:5)可以说,诺亚时代的人已达到罪恶滔天的程度,而且完全拒绝诺亚所传扬的来自上帝要他们回心转意的义道(彼得前书2:5)。我们再看所多玛、蛾摩拉的事件。有时我们只会思考上帝为何如此残忍地毁灭两座城市,却没有留意在毁城之前上帝是如何爱这座城市及其中的子民。《圣经》记载,当耶和华查实两城罪大恶极的事实而准备实施惩罚时,亚伯拉罕曾在上帝面前有过六次的求饶。一开始,他问上帝,如果城里有五十个义人,上帝会剿灭吗?上帝说不会。他又问,四十五个呢?上帝说不会。他又问,如果是四十位呢?上帝说也不会。接着他又问,如果是三十位呢?上帝照样说不会。之后他又提到了如果是二十位呢?上帝还是说不会。最后,亚伯拉罕鼓起勇气说,如果是十位呢?上帝最后答复,如果有十位义人也不会毁灭城市。之后,亚伯拉罕便放心地走了,因为他心里琢磨无论如何十个义人应该是有的。可没想到的是,两座城市竟然只有罗得一人被称为义人。可见上帝分别用水和火来毁灭诺亚和罗得时代的人绝不是上帝不怜悯人,而是当时的人实在已恶贯满盈、罪不可赦。因为,一方面上帝已分别差遣诺亚和罗得多方百计规劝人们敬畏上帝、改过自新,另一方面人们不仅没有痛改前非,还对上帝和信奉上帝的人恶言恶语、咒天骂地。
萧三匝:如果上帝是全善、全能的,为什么人间还有那么多苦难?为什么人间在爆发惨绝人寰的世界战争的时候,上帝不出来阻止?
王文锋:在谈论这个话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白几件事:其一是为什么会有苦难?其二是什么是苦难?其三是苦难有意义吗?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人类苦难最初来自哪里。按照《圣经》的理解,起初人类是没有苦难的,后来因为亚当夏娃犯罪吃了分别善恶果以后,于是罪就附带苦难来到了世界(创世纪3:14-19)。事实上,自始祖亚当夏娃犯罪之后,整个人类其实都已处于苦难之中,区别只在于苦难类型的不同,就是说苦难不仅仅体现为饥荒、疾病、战争等事件,也体现为失落、后悔、嫉恨等情绪产生的痛苦感受。
因此,事实上人类自始自终都在苦难里,就算人类没有战争、疾病、饥荒这些能看得见、摸得着的苦难事件,也必然会有后悔、嫉恨、烦恼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痛苦感受。而且我们谁也无法明确究竟哪个层面的苦难更苦。
那么如何来消除苦难呢?严格意义上讲,我们无法在世间消除苦难,因为这是始祖亚当夏娃违背上帝命令后的一种必然结果。但是,我们该如何来面对苦难呢?人类所能做的就是要借由寻求来世的盼望来消除今生的痛苦。当我们遇到各种不同苦难的时候(无论是精神层面还是肉体层面),要明白这不过是暂时的,上帝赐予来世的盼望完全可以让我们忽略今生的痛苦。如《圣经》中耶稣的大使徒保罗所言:“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
当然,以上的解答是基于信仰原则层面,就具体的苦难事件而言,基督徒应该有怜悯、恻隐、相助的同情心,因为彼此相爱是上帝所赐下的命令。此外,也需要明白一些特例,上帝也有可能会打破常态而施行拯救,这就是《圣经》所说的神迹奇事。究竟什么时候上帝会施行神迹奇事,这是一个上帝主权范围里的设计和安排,目的为何?或为体现上帝的恩典、或为推动事工的开展、或为助力特别的计划等(人不能测透)。但需要明白的是,人类经历苦难会是一种常态,是正常的现象,而上帝介入时空阻止苦难则体现的是上帝特别的美意,乃是一种神迹。
因此,你的这个问题应该进行置换:应该是为什么上帝会在人类应该经历苦难的时候施行恩典,而不是为什么人类经历苦难的时候上帝不出来阻止。
萧三匝:如果人类的苦难是源于人类始祖偷吃了禁果,那么人类的后代为什么必须承担始祖的罪过?如果人类的苦难是源于人类始祖偷吃了禁果,那么是否可以说二战中犹太人被屠杀也是源于亚当夏娃当初的罪过?
王文锋:这个问题提得非常经典,很多人都有这方面的疑问。在这里需要明白一个问题,那就是上帝刚与人类始祖立约的时候,祂是把亚当夏娃当中人类的代表看待的,也就是说如果亚当夏娃履行上帝的盟约,那么全人类都将蒙福,反之,全人类都会受到惩罚。其实,盟约的这种形式很多,即双方立约时都会由代表来签约和盖章。事实上,当人类犯罪后,上帝所开展的救赎工作也是由一人来承担,那便是将祂的爱子耶稣基督差派到世界上来,借着亲身钉十字架的舍己行动代替全人类受死,叫一切相信这个救赎的人都可以重生得救。所以,在上帝与人类的关系中,亚当和耶稣二位都代表人类与上帝签订盟约。
有关你提到的二战犹太人被屠杀事件,首先我表示万分同情二战死难者,事实上基督徒对人类历史上任何无辜的死难者都表示深切的同情和慰问。但如果回到问题本身,就是说从人类罪性追溯(广义上),那当然也是由于人类始祖犯罪的结果(一切苦难都是如此)。当然就狭义而言,则每一次的苦难事件又有具体的原因和缘由。这里就涉及两个概念,“原罪”和“本罪”。亚当犯罪影响全人类的结果使得人人都有原罪,而具体每个人自己在世所犯的罪则叫本罪。就二战犹太人被屠杀事件而言,从广义上来说,人类本就都处于因原罪而产生的苦难当中,只不过屠杀事件以比较残酷的方式出现。而从本罪角度而言,则是因为纳粹滔天的罪行所带来的结果,因此我们人类需要反省和思过,不应该让这样的罪行再出现和发生。那问题来了,究竟纳粹屠杀事件是因为原罪导致还是本罪导致?其实可以这样理解,这是因为人类没有阻止原罪的罪性而导致本罪的罪行。无论是纳粹集团还是犹太人以及全人类,我们都应该反省和思过,回归上帝信仰,把极端的民族主义、种族歧视、人定胜天、贪婪、仇恨等情绪和意念从我们的心里挪走。
萧三匝:忍受、忽略今生的痛苦与通过人的努力、互助消除人间因不公平、不正义带来的痛苦和苦难之间的界限在哪里?人们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忍受,在什么情况下选择反抗和改变?
王文锋:这个问题提得也非常具有代表性,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惑。比如有些基督徒认为爱很重要,有些基督徒觉得公义很重要。事实上,这是相辅相成的。但是,有时这二者也会发生冲突,比如说有一个小偷偷了你的东西,你是选择规劝进而饶恕他呢,还是选择直接报警把他抓走。其实面对这个局面,两种方式都有很好的正面例子。但是我们该如何取舍呢?标准在哪里呢?这里,必须要明白一个标准,即要看这个问题是否涉及原则问题,比如触犯信仰教理(教会),触犯法律条文(社会),触犯国际公约(对外)。如果这样,那就应该要选择公义和惩罚,因为如果不这样做,那你的容忍就会导致更多人的伤害。因此,基督徒主张任何的慈爱、恩典、宽容都应该首先要尊重原则。而在此基础下,如果有一些事情不会导致他人的伤害,我们则可以选择容忍,比如有邻居损坏了你家的物品,这个时候你可以选择要他赔偿,也可以选择原谅他。因为无论什么结果,基本只涉及你与他之间的关系。总之,容易导致公共事件并可能会进一步伤害他者的事件,要尽可能按照公平的规则处理,而涉及个人的得失则可以由自己选择处理方式,或容忍或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