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王卫和马云怼起来了,后来战火越烧越旺,马化腾、刘强东也纷纷站出来支持王卫。很显然,这是一场纯粹的商业利益之争,虽然双方都拿消费者信息权说话,但在整个事件中,消费者是沉默的大多数。
如果只是商业竞争,那就让双方去竞争好了,竞争的必然结果一定是相互妥协,因为电商企业和快递公司谁都离不了谁。但国家邮政局出面协调了,希望双方从大局出发,化解纷争,互惠互利。于是,一场刚刚开始的战斗结束了。
其实这只是表面上的结束,电商与快递公司的纷争由来已久,不过从公开发表声明互怼的戏码来看,确实可以说一切才刚刚开始。双方会因为政府部门的调解就消除纷争吗?当然不会。要知道,电商是一个江湖,快递业也是一个江湖,每个江湖里都充满各式枭雄,谁能服谁呢?王卫会心甘情愿放弃独立性归顺到马云的阿里云麾下吗?如果阿里完全垄断了电商市场,这是必然的结果,但问题是,阿里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垄断,为了商业利益的最大化,王卫必须做到的是平衡与各大电商的关系。老实说,这并不是什么新戏码,电商领域不过是在重新上演当年连锁零售领域的老戏而已。
但这一回的情形与此前又有所不同,因为双方至少都在拿消费者的信息权说事儿,仿佛它们都是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神。两家公司这么说当然不是不可以,但看客如果真这么看,就幼稚浅薄了。事实上,两家公司都是靠运营消费者信息获利的公司,为了获利,它们当然要保护消费者权利,但为了获利,没有人敢保证它们必然始终保护消费权利。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只能是第三方机构,而且是公权力机构,当然也包括诸如消费者协会之类的NGO组织。道理很简单,运动员不能同时是裁判员。
国家邮政局其实就是第三方公权力机构,按说它们是有权当裁判的。但是,裁判的标准是什么呢?仅仅一句“从大局出发”怕是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的,因为每家公司、每个人对“大局”的认识是不同的。标准是什么?应该是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条例。它们必须是按法定程序制定出来的,必须是比较细致的而非原则性的,必须是有明确的强制性处罚条款的。更重要的是,它们的出发点必须是真正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而不是为了有利于行政管理。我们现在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条例吗?或许有吧,但似乎相当于无,因为很少有这样的判例。
全球已经进入信息时代,而除了信息产业从业者,大多数人对信息时代提出的课题缺乏必要的感知和应对。比如,在信息时代,如何让信息既为人所用,同时又能保护信息提供者的隐私权?当然,没有什么绝对的隐私权,大多数人也愿意在方便工作、生活的前提下让渡一部分隐私权。但问题是,消费者让渡一部分权利与公司滥用这种权利之间必须存在一个严格的界限。而这个界限在哪里,不仅是立法部门需要研究的课题,而且是社会各界充分讨论的结果。在王卫马云互怼事件中,受众仅仅满足于做事不关己的看客,这是令人感到非常遗憾的,如同邮政局的协调办法令人遗憾一样。
信息时代的发展一日千里,新事物的发展速度总是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因此相关的法律、法律、条例的滞后是一个比较正常的现象,但问题是,至少从现在开始,我们就应该着手裁判标准的制定了,否则,再发生这样的互怼事件,甚至发生严重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事件怎么处理?
法治并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它建基于每一个行业及生活的每个地方,重大事件的发生往往也是法治建设的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