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关于企业家及企业家精神的理论论述中,熊彼特的论述最有影响力,也最具说服力。
对中国当下而言,熊彼特的企业家(企业家精神)理论的现实意义何在?熊彼特理论是否已足以指导、引领中国的现实?我们是否需要实现熊彼特理论的中国化?
“创新性破坏”
熊彼特对企业家的定义是实施“创新性破坏”的人。企业家的主要工作就是创新。创新首先是一个除旧的过程,所以必须破坏,所谓不破不立。
熊彼特所谓的创新包含5种新的组合:1、采用一种新产品或一种产品的新特征;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一个新市场;4、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5、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组织。因此,熊彼特所谓的创新并不是指科技发明,它的内涵要大得多。也可以说,熊彼特意义上的创新就是调动一切既有资源实现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生产关系的持续优化。
能实施创新的人就是企业家,不能实施创新的人就不是企业家。熊彼特以创新为标准定义企业家,就意味着他否认以人的头衔、职务来定义企业家,也意味着他不认为企业家是一种职业、一个永远笼罩在某个人头上的光环。他说过:“一旦当他(企业家)建立起他的企业以后,也就是当他安定下来经营这个企业,就像其他的人经营他们的企业一样的时候,他就失去了这种资格。”
这是一个近于严苛的定义。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人愿意成为企业家呢?熊彼特认为,企业家从事“创新性破坏”工作,客观上当然是以赚钱为直接目的,但赚钱这一直接目的的目的未必是为了使个人成为巨富,毋宁说他是为了马斯洛所谓的“个人实现”。也就是说,对企业家来说,金钱仅仅是“个人实现”的工具,他们把赚钱当成一门艺术,企业家就是以赚钱为职业的艺术家。因为出发点的截然不同,熊彼特把企业家与商人和投机分子区分了开来。
在熊彼特眼里,“企业家精神”其实就是企业家追求“个人实现”的精神,其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私人王国。在政治上的王权时代逐渐终结之际,如何满足人们建立一个王国的梦想呢?合法的路径就是建立一个伟大的企业。这是普通人获得名望和权力的最现实可行的办法,它对企业家尤其具有诱惑力。
二、对胜利的热情。人性是很复杂的,人们既追求平等,又追求与众不同甚至高于别人。有的人更强调平等的重要性,有的人更强调自由竞争的重要性,企业家显然是后一类人。企业家渴望战斗,渴望征服,渴望成功,渴望通过建立伟大的企业证明自己优于众生。
三、创造的喜悦。真正的企业家,即便不能成功,他也以享受创造的过程为至乐。在他们看来,一成不变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而成功不过是上帝对人的创造力的奖赏,与其说他们渴望成功,不如说他们迷恋创造和冒险。
熊彼特还将“坚强的意志”列为企业家精神的组成部分,但在我看来,“坚强的意志”是上述三个特质的必然要求。上述三个特质具有目的性,而“坚强的意志”是实现上述目的的工具。因此,不妨将其排除在企业家精神之外。
正如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指出的那样,熊彼特对企业家精神的论述其实隐含着一个前提:企业家追求个人实现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荣耀上帝,以个人实现证明自己有资格成为上帝的选民。
重估熊彼特理论
熊彼特上述理论带给中国的启发是巨大的,但理解熊彼特的理论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也必须结合世界经济发展潮流。
在我看来,熊彼特上述理论至少能带给我们以下几点启发:
首先是熊彼特对创新的重视。在熊彼特眼里,创新是不应该有边界的。人为设置边界的结果是,人们在创新之前就自树藩篱,过度考虑现实的制约,结果是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干脆就放弃创新了。创新的实质是打破旧规则,建立新规则,而这些规则不仅包括经济规则,也包括政治、社会、文化规则。从这个意义上看,企业家与政治家的职业目标是不完全相同的:企业家趋向破旧立新,政治家必须继往开来。对后者来说,为了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继往的重要性其实高于开来。企业家的创新必然最后指向经济全球化,而政治家当然会警惕经济全球化与主权国家的独立性之间的某种张力甚至矛盾。因此,我们看到,美国企业家未必都听总统的,而主要是由企业家引领的强大的创新力其实才是美国强大的根源。任何一个后发国家要取代美国在世界秩序中的地位,实质上就必须在创新力上超越美国。当然,一个国家的创新力又是由其各种制度及其背后的文化决定了的。所以,高扬企业家精神就是要高举创新的旗帜,而高举创新的旗帜就要改革我们的制度模式和文化习惯。对于企业家而言,高举创新旗帜就意味着引领、推进创新实践。
其次是我们必须重视熊彼特理论的假设前提。熊彼特的企业家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市场经常处于均衡状态。企业家能从这种均衡状态中发现新的不均衡机会,并通过创新手段间断地打破市场的均衡状态。在打破旧的均衡状态中获取巨大利润回报。企业家是先知先觉者,当后知后觉者模仿、跟随先知先觉者的创新行为时,利润就急速趋薄,市场又开始重新回到新的均衡状态。熊彼特以此说明经济周期的运行逻辑及企业家对经济发展的决定性意义。在他看来,经济繁荣就是企业家实施“创造性破坏”的结果,经济衰退就是这种“创造性破坏”衰退的结果,经济萧条就是“创造性破坏”消失的结果,而经济复苏就是重拾“创造性破坏”的结果。
显然,熊彼特关于均衡状态的假设是建立在比较完全的市场经济环境的基础之上的。他的理论是基于西方国家的实际,也即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的是决定性作用。所以,熊彼特的理论属于经济学的范畴。事实上,自亚当斯密以后,在西方,经济学就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但在中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尚未起到决定性作用,我们还不得不用政治经济学的思维来考虑问题。因此,首要的任务是如何通过努力使经济学从政治经济学中独立出来,这是包括政治家、企业家、经济学家、法学家等等在内的社会精英的历史使命。
如果继续引申下去,就有一个如何让熊彼特理论在中国落地的问题。之所以应该重视这个问题,是因为中国社会的制度、文化环境并不完全支持创新。
熊彼特曾经指出过阻碍创新的三大因素,第三个因素就是社会环境对创新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首先在法律上或政治上存在障碍而表现出来,其次在受到创新威胁的各个集团中表现出来,再次在于难于找到必要的合作上表现出来,最后是在难以赢得消费者上表现出来。
熊彼特将社会环境对创新的反作用列为阻碍创新的第三个因素,但这一因素在中国却是最重要的因素。要发挥企业家精神,首先就是要消除这一因素的强大作用,这也就是中央所指出的“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的实质。如果我们具备现实感,就应该明白,推动改革不仅是各界精英的责任,更要求精英们协同作战。熊彼特并没有重点论证推动社会转型是企业家的责任,因为那不是西方企业家面对的问题,但对中国来说,这就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也正是从这个角度看,我认为不论是谈企业家精神,还是企业家责任,首要的问题是解除社会环境对创新的反作用,也即是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如果说,西方企业家可以一门心思只关心商业模式及产品的创新,中国企业家则必须具有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如果说西方企业家更多关注的是个人实现,中国企业家则必须关注公义,否则所谓的个人实现就无从谈起。这个道理很简单,乔布斯可以把全部精力放在研发智能手机上,而马化腾就必须考虑腾讯的创新如何才能够符合现有政策的规定并不至于引起电信运营商的抵制。美国企业家可以在明面上搞政府公关,也即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游说议员,中国企业家则难以逃脱贪腐官员的索贿。美国企业家不用担心企业的产权归属问题,而中国重庆的一些企业家曾经就被当地政府非法剥夺产权。
因此,中国企业家必须认识到他们这个阶层的利益及其阶层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相关性。
另外我们应该看到,熊彼特的企业家理论是产生于工业文明时代的经济理论,但在信息文明时代,这一理论应该进行某种必要的调适。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是公司制,但在信息文明时代,即便公司制仍然存在,它的治理结构、组织形式及精神实质已经发生巨大变迁。所以近年来,我们总是听到马云说阿里巴巴其实是一个生态系统,它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司,也不是简单的零售平台,而是可以容纳、实现各方利益的商业共生体。生态系统本质上是一个庞大的自组织,它的管理必然是反金字塔结构的。如果说企业家是生态系统的发动机,那么,在一个生态系统内,是否要求存在多个发动机才能保持生态系统的活力?当然,由此引发的问题还很多,但这些问题显然是不能忽视的。
创新的敌人
要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本上是要让权力从资源配置中退场。而要做到这一点是相当难的,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方面,中国经历过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时代,商业和商人总体上处于被抑制的处境中。在君主专制时代,为了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不患寡而患不均”成了历代经济政策的指导思想。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商业和商人不可能有地位,资本主义不可能得到发展。与此相适应的文化传统强调的是混沌,是天人合一,是和谐,是权力本位,而不是创新、征服、个人权利、个人价值。文化传统的影响是深层的,直到今天尚未实现“创造性转化”。
另一方面,1949年建国之后,中国经历了30年的计划经济时期。计划经济不需要企业家,不需要“破坏性创新”,需要的只是执行计划部门指令的人。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逐渐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计划经济的毛病尚未得到根本清除。同时,以双规制为特色的渐进式改革又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特殊既得利益群体,这个群体显然清楚,如果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让企业家成为市场经济的组织者,他们的利益将遭受历史性地打击,因此他们必然阻止改革。他们中的有些人虽然是企业的领导,但他们与企业家根本不是同一个物种,毋宁说他们之间甚至是敌对关系。
历史发展到今天,中国的整个社会环境仍然不利于企业家进行大刀阔斧地创新,其具体表现为:一、民营企业仍然不能享受与国企同等的国民待遇,金融制度和产业政策都不能扶助民营企业的成长。二、因为不能有效保护个人及企业产权,前几年甚至出现了“国进民退”现象,导致民间资本大量外流及企业家大量移民。三、国家尚未建立健全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企业的创新行动不能得到市场的大力褒奖,抄袭、仿冒、造假成风,企业家的创新激情不断冷却。四、当民间创新力量威胁到既得利益集团利益的时候,既得利益集团往往推动政府出台抑制民间创新的政策。去年各地政府出台的网约车新政就是这样的例子。五、政府的宏观调控措施并不总是通过市场的杠杆来实现,由此导致经济增长的结构性失衡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困难。六、因为大量的资源掌握在政府手上,民营企业为了获得政府的支持,往往不得不贿赂官员,由此导致政商关系的不正常化。在反腐高压下,企业家的不安全感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现实。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总之,权力之手拒绝退出经济领域,企业家不能把全部精力投放在以创新为要义的企业经营活动上。在这种情况下高谈熊彼特语境下的企业家精神,显然是掩耳盗铃之举。
中国的企业家精神先天不足,后天失调,要走出历史迷雾,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如果说熊彼特的企业家创新理论对中国来说是一剂药的话,它既是泻药,也是补药,但首先应该是泻药。我们或许可以换一个说法,企业家要登上舞台表演节目,首先要把舞台打扫干净。
如何才能打扫干净舞台呢?在我看来,首先,企业家应该认识到自己的使命;其次,企业家应该积极参加官方商会,积极组织各类民间商会,抱团发声;最后,企业家应该与推动社会进步的各界人士形成广泛的联合,逐步推动形成社会共识。归结到一句话:在现阶段,企业家精神首先应该表现为公民精神。就目前而言,要发扬公民精神,应该克服、杜绝两种意识:一是依附权力的意识,二是“在商言商”的意识。权利从来都是争取来的,企业家创新的权利也必须靠争取获得。(本文刊发于《同舟共进》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