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是一个刑事律师。
但现在离婚这事儿太普遍,于是我竟然也做过几个离婚的案子。甚至有时候有一些很久不联系的朋友,一给我电话,我就本能地反应:“你是不是想离婚?”
对方惊讶:“你怎么知道的?”
你说,我除了苦笑,我还能回答啥?其实我一点都不喜欢离婚案件。毫不夸张地说,比起刑事案件的那种无望感,离婚案件对我心理上的挑战更大。每一个离婚案件的办理过程,都能让我胸闷几个月。对于离婚案件,我是能躲则躲的。
所以下面这几个案件,看完大家就知道,也真的都是当事人非拉着我干,于是才经手的……
先聊聊一位女当事人。她最初找到我们,是因为她和她老公吵架,把她老公打成了轻伤,构成了刑事案件,我们是她的辩护人。
刑事案件里说的“轻伤”,不是我们平时说的那种轻伤,一般的小伤口根本就够不上法律意义上的“伤”。“轻伤”的程度是在“轻微伤”之上,通常是要伤及五官,才会构成轻伤。
所以,连法官都说,她老公其实是被打得不轻的。但是法官还是给了她缓刑,尽管她的老公当时并不同意谅解她。
这个案子结束,她就让我们帮她把她的离婚案也一并处理。其实在和她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们已经隐隐感受到了她的强势。后来因为离婚案件,就听她说了很多她和她先生交往的细节。
她长得很好看,也很能干,自己做生意风生水起,但是一直都没有谈恋爱。后来三十多岁了,觉得自己该嫁人了,但是身边一看,可选择的范围实在也不大。挑来挑去,就挑了她的先生。她先生卖相很不错,也愿意和她家人同住。
但是结婚以后呢,她对她先生就有很多嫌弃,主要还是工作方面的。因为她先生做工作都做不长,她感觉他总是吊儿郎当的。我说你工作很忙了,先生在家帮衬一下不也是很好嘛?但是她不这样认为,她觉得孩子都是她爹妈带的,她先生也没啥贡献。
我听来听去,我觉得她和她先生,真没什么矛盾。甚至,她这样强势的一个人,有一次开庭前和我私下聊到她先生的时候,她竟然忍不住掉下了眼泪。
我有一个自己的看见是:在离婚案件里,看上去相杀的人,其实都是相爱的。
因为爱,所以恨。
她先生脾气是很好的。甚至在这个受伤害的过程里,也曾经想过要和她重新开始的。但是这些想法,在她看来,仿佛也是不怀好意。那时候我一直在劝她,是不是一定要离婚?据说当时她也有参加一些教会活动,虽然不是基督徒,但是也了解了一些圣经的观念。所以我在说的时候,她也都有很认真地在听,甚至有一段时间,她也和我说:“会再考虑考虑”。
但是她是那种行动力很强的人,最终,她还是选择要坚决和她的先生离婚。
及至开庭,在庭上我听她先生说起往事,他也是满肚子的冤屈。大概的意思就是,他这些年和她结婚,忍受她的脾气,忍受她家人的种种,他是工作的,他也是带孩子的,但是这些在她看来也不值一提……
我已经把他们双方的语言都修辞过了,原来的话都很难听,也更伤人……
法官也挺有意思,这个法官是一个特别不含糊的人。他一看双方离婚的意思坚决,连调解也省了。你们感情的事情他也不想听,他就想知道你们现在对孩子的抚养权和钱怎么分的看法。
然后我们又一起听这对夫妻对他们的财产一一进行了数点。他们不止在上海有房子,在某外地名胜景区也有房子。我当时挺感慨的:其实买房子的时候,也是想着可以一起享受这美好风景的,如今撕成这样,这些财产又有什么意义。
瞥了一眼法官,他也叹了一口气,估计也在和我同感慨。
当时这个案子一审,孩子是跟了妈妈。但是对财产分配,他们又提起了上诉,案子经过了二审终于尘埃落定。
整个过程,从刑事案件,到离婚案件一审,又到离婚案件二审,经历了很长的一段时间。我相信这段时间对大家来说都是煎熬。然而,没想到的是,在他们终于离婚以后也没过多久,这个女当事人竟然发现了癌症,随后很快就去世了。
这个案件让我很感慨,想想她当时若知道自己的生命也没有多久,是不是真的还会和他这样相互折磨。而且据我的判断,若是没有这个离婚官司,他们并不是没有感情的,她先生是温柔的,也一定会在最后一段时间好好照顾她的……或许这件事留给孩子,留给家人,留给自己的记忆,也会完全不同。
但如今,据说她的前夫又和她的父母继续打起了抚养权的官司,也不知道这中间对孩子的伤害又会增加几何……我想想这个场景,心里就很难过。
再聊聊另外一个离婚案子,我的当事人是男方。
他最初是我们教会的老姐妹介绍给我,那时候他老婆刚刚生完孩子一两个月。那个老姐妹没有孩子,对家庭矛盾的复杂性无法理解,但她很关心他,就让他来问问我。
我和他通了电话,听他说了他家的大概情况。他和他老婆恋爱也谈了很久,结婚以后感情也很好。但有了孩子以后,一下子各种矛盾爆发,主要大概就是丈母娘介入太深引起的家庭矛盾,但其中也免不了对他老婆的诸多抱怨。
我一听,我就直接开骂了。我说你老婆现在生完孩子一两个月,她有各种毛病我觉得都是正常的,因为产后激素不平衡,她现在的状态可能也不好。你若在现在生出了离婚的念头,那你不就是渣男嘛?你说,还有什么更好的词语可以形容你?而且连法律都不支持你这样的渣男想法,你老婆在哺乳期内,你离什么婚?
一般的男士听到这里,估计要摔电话了,没想到,这位先生虽然不信主,但他不但没有摔电话,还很仔细地听我说了我们圣经里的和父母分离的婚姻观。我指出,他在说他妻子没有和父母分离的时候,其实他自己也有很多观念,也没有和父母分离。夫妻两个人,只有和父母在心理上分离,彼此合一,才能走得长远。
他听完以后,整个声音都振奋起来了。他说这些观念他以前没有听过,现在他也为他之前竟然生起过离婚的念头而惭愧,他也下定决心要好好照顾他的妻儿。
我写到这里,我不知道各位看官是否能够体会,这位年轻的爸爸,其实真是一个挺不错的男人。后来挂了电话后,我们的老姐妹还来感谢我,她可能在语气间也感受到了他的变化,我们也一起为他们的婚姻祷告。
本来这事儿就完了。没想到,过了几个月以后,事情急转直下,他又来找我了。这一次,是他老婆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了。
我接离婚案,有一个原则。
除非是有很特别的一些理由,例如严重的家暴,对方出轨等等,不然我不赞同主动提出离婚。因为我相信婚姻是神所设立,神并不喜悦离婚,所以我个人也不愿意在这件恶事上有份。
基于这样的想法,对于过来咨询离婚的,不管是想离婚的,还是被离婚的,十个里面,有十个,我都是劝和的。
但是对于被离婚的那一方,我认为,该应诉的还是要应诉。
圣经上也说: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林前7:15)。
只是我认为,这个应诉未必是和对方在财产或者抚养权上撕得你死我活,这本身也是一个作见证的机会。
被离婚的一方或许是有机会可以表明:若你愿意,我还是愿意和你一起过的。我们也可以在法官面前把矛盾厘清,我也愿意让你看到我改变的心……但若你坚持要离婚,我也祝愿你今后遂意。
本着这个原则,这位先生原先那个离婚的念头,我是坚决不赞同。但是因为他现在是被离婚了,所以我就约了我们所的金牌家事团队的律师,一起听听他家的最新情况。
他带着他老婆的起诉书副本来了。听完就让人叹气,女方这不是表表姿态,而是真的下定决心要和他离婚了。我建议就让家事团队的律师处理,而且我和他表明,离婚案子我做得真不多。
但是他坚决要请我也一起做他的律师。
……行吧……那我也就看看,这位姑娘到底是个啥样子的人物。
我原本以为他老婆是那种很有个性的姑娘。要不是没有个性,怎么可能自己哺乳期还没过,还是在需要照顾的时候,还坚决要和男方离婚呢?
但出乎意料,他老婆是一个瘦瘦小小,看起来很乖的女孩子——只是她妈妈就坐在旁边,她满脸挂着怨气,蹙眉不展。
我要怎么来形容这个庭审呢,我就提一个细节吧。
孩子从出生一直到庭审的大半年,都是由男方来抚养的。母乳喂养啥的那更是没有的。女方因为各种原因分开住了以后,其实是完全没有带过孩子。当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但是不论怎样,有一个事实是:女方在提出离婚的时候,她可能对带孩子这件事,是毫无概念的,她或许根本不能理解到这其中的艰难。
但是女方坚决要孩子的抚养权。
女方提出:如果由她来带孩子,男方一个月给数千抚养费,因为男方收入高。男方一个月只能看孩子几次。
法官问:那如果孩子判给男方,你打算怎么办?
她想了想,说:如果孩子判给男方,那么她一个月给男方1500元的抚养费,但孩子她要一直看的。
及至我的当事人,他说:
“如果孩子判给她,我一个月给她几千的抚养费,我希望让我每周都能看一下孩子。如果孩子判给我,我不要她的抚养费,她想过来看孩子,随时都可以来。”
……唉……我那时心里就想,多好的一个男人啊。但是她不为所动,还是那张满脸怨气的脸。
后来,因为她一直说,男方不让她看孩子,男方主动和她约了时间,让她取个人物品,也可以看孩子。但是那一天,她其实还是没有去看孩子。
我不知道她的内心是怎样,但是在后面的庭审中,我越来越觉得,她力争抚养权背后的原因,未必是出于爱孩子,而是很可能希望藉此来报复男方(当然她自己也未必知道),因为男方真的很爱孩子。
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感受,是她通过很多零碎的事来发泄她的情感。例如,她翻出了好几年前,她在结婚前买的被子毯子的发票,然后要求男方把那这些东西也折价还给她。其实这些东西的总数额也很小,旧东西折价,数额更小。男方很无奈地和我们说,真的不知道她说的是哪条被子,但是男方也都答应了她的要求。
这个案子,数额不大,但前后开庭竟然开了四次还是五次。最后一次我实在是忍不住了。我和她说:“其实我们真的是希望你可以开心一点……”
其实我特别想和她分享一句圣经的经文,这句经文对我的帮助很大,我自己有想要离婚的念头的时候,我自己也会在心里再次咀嚼一下。但在当时,我哪敢刺激她,所以一直忍着都没有说出来:
智慧妇人建立家室,愚妄妇人亲手拆毁。
——箴言14:1
男方的学历和工作都比她好很多,也是过去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以他们家的经济条件,她月子是在月子会所做的,其实男方对她也真的算是很不错。她过去收入不高,自己家庭状况也不太好,母亲还要照顾生病的父亲……我想想都很为她感到操心。甚至连她自己的律师,私下也都劝过她,但是她仍然很坚持。
孩子最后是判给她了,但直到最后一次看到她,她也没有开心。
说一句题外话,试图通过离婚来让自己解气的方式,实在是不明智的。这口气,就算离婚了,也出不了的。
最后说一个离婚案,来找我的是女方。她找到我的时候,这对夫妻已经离婚证都办好了。女方希望在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更细化地写一份合同,请我起草。
我没有同意接下这个案子,相反,我还问她要了男方的电话。因为我听了她说他们离婚的事,我觉得他们离婚前其实就缺乏沟通,他们两个人未必已经走到尽头的。
她犹豫了一下,也就把她前夫的电话告诉我了。她对我的想法不报任何希望,因为她觉得:“他是绝对不可能回头的。”
他们家的事,简直可以用一团乱麻来形容:本来就是闪婚,认识几个月就结婚了。一结婚又有了孩子。男方是外地的,女方则是上海人,双方有很多想法上的差异。男方没有房子,住在女方家,又供着自己的父母,大家在家庭的经济问题上矛盾颇多。随后女方和单位上司关系处理不当,男方怀疑女方出轨……
现在回想起来,如果换成是现在,一样的案子放在我面前,我未必会有勇气去劝他们再复合啥的。但我那时候估计真的是因为年轻,对自己也很自信,见过的婚姻家事案子也太少,然后我就真的给她的前夫打了电话,呜哩呜哩说了一两个小时。
随后,我又把他们约到了一起,把他们两个人的矛盾一条条地和他们梳理。
接着,我还跑去了他们家里,找女方妈妈聊了半天,又就家里的一些情况进行了了解,也提出了很多我自己的建议。
最后,我帮他们起草了一份协议,是关于他们复婚以后如何过日子的“婚前协议”。
最后的最后,我让他们不要拖,我也不要他们的律师费,赶紧去民政局把结婚证给补回来吧。
于是,他们真的去复婚了……
这是我执业至今,印象最深的事情之一。
其实做完这个案子以后,我就看出来了,我这个人是不适合做离婚案子的,我要是做离婚案子,估计要把自己搞到破产的。这种原本可以赚钱的案子,被我搞成一分钱不赚,还倒贴那么多时间……
……算了,还是老老实实做刑事律师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