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上周我去开了个庭。
一共六个被告人,来了六个律师。其中一个是法援律师,另外五个都是正儿八经家属付钱委托的。
案子也很简单,寻衅滋事。五个被告人在送捕时都已经被取保候审,上检后,检察院迅速把案子送去法院,法庭采用简易程序。
——这种案子律师在开庭前就能够判断,结果肯定是缓刑,无非是缓几个月的问题。
可能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当法官问起,对起诉书有没有意见的时候,坐在我前面的五个律师就像是同一个老师教出来一样地异口同声:“没意见”。
二
我特别不合时宜地举了个手。
法官挺客气:“辩护人请说。”
我也很客气,因为起诉书里说:“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和监控录像证实。”可是可是可是,检方并没有把监控录像附卷啊!检方的证据里面根本就没有监控录像啊!
——这不荒谬嘛?这不好笑嘛?——当然后面的这句话我没说。
这时候,排我前面一个穿着居家服来开庭的女律师,就特别夸张地白了我一个眼睛。
法官也笑了:“确实没有监控录像。但律师你对案情有异议嘛?”
我答:“我对案情‘没有异议’,但我会在辩论阶段详细阐述。”
居家服女律师“哼”地发出了一声冷笑。
天哪,她真的是发出了声音的那种冷笑。笑得我脖子后面一股凉风。
三
到了辩论阶段,前面几个律师,每个人都从包里拿出了一张纸,开始念稿子。其实细想,他们一起翻包拿出一张纸的场景也蛮好笑的。
我有时候怀疑他们念的是同一篇稿子,因为他们的辩护内容就是:我的当事人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对被害人有退赔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理,给予缓刑。
——哪怕当天走错了法庭,换了一个案件,这稿子也毫不违和,和每个案件都能够无缝衔接。
到居家服女律师的辩护的时候,我特别留意,我想看看,这位嘲笑我的女律师,到底是什么路子的。当女律师和他们念起了同一个地球,同一篇辩护稿的时候,我看看她,我心里也是醉了。
——稿子好坏咱不说,咱下次开庭穿个正装成不成?
轮到我,我也没说啥客套话:“……鉴于我的当事人已经认罪,也鉴于我国司法的实际情况,辩护人今天作的是罪轻辩护。”
可我才说了一句话,这位女律师又白眼又冷笑。
讲真,当时我真的心里想要骂人。
——难道就是因为我没有陪着你一起演这出话剧,你今天就要在这里高声低声地嘲笑我嘛?
四
我没有占用法庭很多时间,这事情说起来也并不复杂。
我的当事人带着老婆和初中同学去唱歌,一边唱歌一边还喝了酒。后来听说人家在厕所门口打起来了,他也正好要去上厕所,就去看了看。到了以后,他首先劝架,可是人家不分青红皂白也打他,他脾气上来也就参与了斗殴,但是随即就被他老婆拉开,然后就走了,前后不过一分钟。
为了这一分钟,他在看守所呆了将近一个月,他已经受到教训了。
求情的话,就是这样简单,但是案件中所呈现的种种疑点,可一点都不简单。
首先,案件是在A地发生的,但是竟然是B地的派出所出警,随后,办理案件的是C地的警官。B地离A地,远开八只脚,不堵车开车也要20多分钟。C地更远了,不堵车开车要30分钟以上。所以为什么拨打110以后,这个案子出警的是B地派出所出警?随后又为何移给了浑身不搭界的C地的警官?
案件到了以后,我们这方拘留了六个,对方拘留了一个。对方说,没有还手,没有帮手。但是这里明明有六个人的证词,都说对方是有三四个人。而且,对方才一个人受了轻微伤,我们这方有四个人受了轻微伤!没还手,没帮手,请问这件事怎么解释?
显然,公诉人没有随案卷提交的监控视频就很关键,因为如果没有视频,恐怕连参加的一共有几个人,这个基本事实也搞不清楚啊!
随后,更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对方那一个人,在关了二十几天以后,释放了。这个人在他的笔录中自己交代,他因为持有毒品被行政拘留过,因为吸毒被强制戒毒两年。案发当时刚好是他被强制戒毒结束后的三个月。
这个人被关了二十几天,显然他不是拘传,显然他不是行政拘留,显然他当时也是被刑事拘留了啊!但是在案卷里,这个人被刑事拘留的所有的证据都被抹去了。就好像他从来都没有去过看守所。他的笔录只有他在B地派出所所做的笔录,他的拘留通知书没有在里面,所有人都验尿了,可他的验尿记录也没在里面!
所以这个人当时有没有吸过毒呢?这个事实是不是也对案件的定性很重要呢?显然,这也不清楚。
然后,更有意思的事情来了。这个人放出来以后,要求我方所有人员必须要一起对他进行赔偿,一个人2万,总共10万。一个人2万他还不收,他必须要你们一起赔,收全了钱他才同意和解。公诉人呢,捕诉一体了,态度强硬,直接和我说:“我就看你们有没有和解。”
经过我方好求歹求,他收下了4个人共赔的8万,其中有一个人因为当时没有赔钱,果然检察官诚不欺我,她就批捕了这个,于是这人就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直到开庭。
最后,我强调,我不是要做无罪辩护,我对事实也“没有异议”。但我恳请法庭能够考虑到本案上述种种“瑕疵”和实际情况,对我的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
对了,上面这个案子,就发生在上海。
五
全程,居家服女律师都是一脸不屑。随后公诉人针对我的辩护词进行辩论,我做了回应,也不过是一两句话:“为什么他轻微伤,这里就要拘留六个人,而我们这里四个轻微伤,对方却放了呢?”
仅此而已。但是女律师竟然又哼出了声。
她可能就觉得:“反正都是缓刑嘛!何必啰啰嗦嗦呢?你唱戏也已经唱罢了,为啥还要和公诉人辩论第二轮?”
可是我为什么不能说?我说的内容并不是耍无赖,并不是没道理啊!
何况我也给足了大家面子,我肚子里还有很多难听的话,我连一句都没讲好嘛!
庭审结束,法官当着所有人的面说:“辩护人很认真啊……辩护人提的问题我其实也有疑问,为什么一方4个人轻微伤,另一方1个人轻微伤,把这方都放了,反而把那方抓起来了……这其中一些问题就是我国司法实践的问题了……”
呵呵呵。
法官没有当庭判,但最后拿到判决书的时候,我的当事人就比其他人轻了那么一丁点儿。判决书上对法庭庭审的这些争议只字未提,最好笑的是,我的当事人当庭纠正了起诉书的一个错误,他不是大学学历而是大专学历(多么老实的被告人),判决书上仍然照抄了起诉书。
甚至连我特地拎出来提的那一句话,判决书也照抄不误:“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和监控录像证实”。
哎,讲真,检方哪来的监控录像?
六
为什么这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子不当场做无罪辩护?因为我考虑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因为我考虑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状况。何况还有一个被告还关在里面,要是做无罪辩护,那个人还要再多关好多时日,恐怕人家更要觉得我这个人“拎不清”。
可是我已经很配合演出了,我已经很识相了,我已经很接翎子了……我甚至等案子都判决了以后,我才开始写文章,我才说这些事,我不想给谁惹麻烦。
——可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认真办案竟然也变成了一件滑稽的事?
我师兄和我说,不要去管那些人,不就是因为有这些律师的存在,我们才有现在这一碗饭吃吗?
可是我还是有点难过。全程开庭,居家服女律师看我的表情,好像我是跳梁小丑,一个人在唱一出滑稽戏。
我还难过,我拼尽全力,结果就和他们也差不多。
你看,这时候我就又想起我写的那一篇文章了《杨太太 | 聊聊一个刑事律师的悲哀》。
七
我没有穿居家服上过庭。
每次开庭前,我都穿上正装,涂个姨妈色的口红——那种仪式感就好像自己披上了一件战袍。今天可能又要孤军奋战,今天可能还是无功而返。但对着镜子端详自己,脸上竟也透出一股庄严。
路过的人就当看了个笑话吧。
只有我知我自己今天是为何而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