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歌苓小说《芳华》,比冯小刚电影《芳华》更深刻地探入了人物的内心世界,更全面地刻画了人物形象,更透辟地揭露了超越特定历史背景之下的人性……整体上更加鞭辟入里。小说与电影核心故事一致,但在某些人物关系与细节情节上有出入。电影中的何小萍,在小说中叫何小嫚。由于本文是严歌苓小说的书评,所以,采用何小嫚这个名字。)
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
把20世纪70年代的青春称为芳华,并将之搬上荧幕,容易使人误以为,冯小刚或严歌苓在追忆属于他们那代人的似水年华的同时,视那段历史为值得他们缅怀与留恋的“黄金时代”。看了电影,也读了原著,才确信,他们之所以称自己在文工团的那段时期为“芳华”,乃是因为那些年、那些事发生的时候,他们正年轻,恰逢他们拥有活力蓬发、生命鲜嫩欲滴的青春。
用文中之“我”萧穗子的话说,那是他们所处的一个“混账年龄”,“心里身体里满是爱,爱浑身满心乱窜,给谁是不重要的。”正是在那个“混账年龄”,他们任性挥洒“爱”,也随意喷发对人的恶意,尤其在“英雄”落井时,他们投石格外积极而勇敢。
捷克作家米兰·昆德拉在其小说《玩笑》里说:“青春是一个可怕的东西:它是由穿着高统靴和化妆服的孩子在上面踩踏的一个舞台。他们在舞台上做作地说着他们记熟的话,说着他们狂热地相信但又一知半解的话。历史也是一个可怕的东西:它经常为青春提供一个游乐场——年轻的尼禄,拿破仑,一大群狂热的孩子,他们假装的激情和幼稚的姿态会突然真的变成一个灾难的现实。”
正如文中人物郝淑雯在酒醉后问战友萧穗子:“那时候,为什么我们那么爱背叛别人?怎么不觉得背叛无耻,反而觉得很正义?”或许,他们是通过对一个人的背叛来显明对另一个人或对组织的忠诚。仿佛,背叛是为了忠诚。郝淑雯向萧穗子坦白,她曾背叛过她——她成心去勾引过与萧穗子正谈纸上恋爱的那个男兵,并成功地唆使他将萧穗子的情书上交给领导,致使她被所有人批判。
小说的核心事件是所谓的触摸事件:文工团的“学雷锋标兵”、众人眼中喜欢助人为乐、品格高尚无私的先进分子、道德楷模,刘峰,被指控于某个夜晚在舞美库房里“触摸”了一个女兵林丁丁的身体。
蔽于事情前因及细节的人,包括那些曾经受惠于刘峰的人,也倾向于把事情的真相判定为:看起来情操“高尚”的英雄竟然也会耍流氓,最终暴露出自己本性猥琐的真面目。英雄竟然不是真英雄,而是和他们一样,甚至还不如他们的凡夫俗子,也会有下三滥和“脏脑筋”。他们自己即使有过某些见不得光的行为,那也是与他们凡夫俗子的身份与称号相称的,所以,他们对英雄的“罪行”感到格外地“愤怒”。真小人往往认为自己比伪善者更“有义”。
正如小说中的“我”萧穗子在笔下所坦诚的,她在刘峰事发之前就曾对他有一种“焦虑的等待”,要看他是否是“真人”——在她眼中,真人就应该有一些“臭德行”:或者捉弄某个讨人嫌的弱者(比如何小嫚),或者背后说某些强者(比如郝淑雯)的坏话,或者趁人不备做点偷鸡摸狗、占人便宜的丑事……刘峰先前的“好”就让萧穗子等着看他“犯点错误”,露点马脚,以证明他本质上并不凌驾于他们之上,而是和他们一样,有着藏污纳垢的阴暗面,有着人性弱点的“真人”……
因为林丁丁的一声“救命”,触摸事件被揭发,对刘峰的审问和批判就开始了。这个不久前还被总政治部首长戴上军功章的人,很快又在文工团全体成员面前低垂着头,念检讨,承受他们“吹毛求疵”的审问和莫须有的指控。几乎所有人都和刘峰划清界限,站到了他的对立面,除了一个女兵何小嫚。
何小嫚因为家庭背景与生活经历等原因,有某种古怪的个性、不讨喜的生活习惯,曾被绝大多数男女兵排挤、歧视、欺负、践踏、侮辱过。众男兵都拿她的汗馊体味来说事,曾拒绝在排练中与她共舞。是刘峰走向了她,成为她的排练舞伴。何小嫚因此而识别了刘峰的善良。她对刘峰的认可和信任,不是因为组织所给予刘峰的那些英雄称号,而是因为他给了她最基本的尊重和最完全的接纳。就是这份简单的善意,在触摸事件发生之后,也被其他男兵解读为“只低级而没有趣味”——是刘峰饥不择食,连那么馊的女人,他都要摸。
一个“正人君子”的身败名裂,总是让人感到幸灾乐祸的。正因为如此,就算刘峰配合地作完全的坦白,原原本本地陈述自己在“现场”时紧张混乱懵懂的复杂心态,来为自己无意冒犯和欺负林丁丁辩护,也不会有人相信他的清白。他们只会“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推测并夸大他的罪恶。所以,副政委和保卫科总干事,是以满怀恶意的有罪推定的语气,来审问他的。当刘峰愤怒地吼出一句“没有你们那么下流”的时候,他几乎是自我放弃了。在一群无论如何都会认定他犯了耍流氓罪的人面前,他放弃了自我辩护。
他们最终认定刘峰试图对女兵实施“性袭击”,即使并没有得到林丁丁清楚的解释:她当时为什么会喊救命。
事情的真相原本是一个痴心男兵面对心仪的女兵,在炽热告白之中情不自禁拥抱了她。放在她颈项上的手,因为紧张激动之下的笨拙,下意识地落到了她后脊梁上。即使在惊恐中的林丁丁喊了一声救命,也不是因为刘峰的手对她身体的碰触,而是因为他说了一句:“我一直是爱你的……”
林丁丁在室友们面前痛泣涕零之后,向她们悲愤地问了一句:他,怎么敢来爱我?
这一句意味深长之问,所流露的是她心中那莫名其妙的幻灭感和被辜负感——原来,她的哭泣不为自己被“欺负”,她的悲伤痛心愤怒都不是为自己被“非礼”,而是她所信任的“英雄”以爱女兵的方式作践了自己——刘峰怎么可以爱她,怎么可以有这种“脏脑筋”?
郝淑雯质问她,为什么摄影干事可以爱你,内科医生可以爱你,刘峰就不可以爱你呢?为什么刘峰对你的表白就那么让你惊悚,感到内心错乱?
郝淑雯没有问得很露骨的是:难道那两个追你、让你欲拒还迎的人,在对你说“爱你”的时候,就没有对你“动手动脚”过,比刘峰更君子,更懂得“发乎情止乎礼”?只怕他们私底下对你更为放肆,也没听见你喊救命?你林丁丁成天梦想着有一天能成为首长的儿媳,成天到晚盘算着拿爱情和婚姻去投资经营自己的未来,就算你的势利眼和世故心使你看不上老实巴交身世普通的刘峰,你可以拒绝他,但你凭什么“义愤填膺”地认定,他没有来爱你的权利?
“他就爱不得!”
林丁丁不善表达,她没有解释清楚的是:因为他是学雷锋标兵,是道德楷模,他对女兵的情感就应该是高尚而纯洁的,就应该带有一种禁欲般的气质与风范;他即使要作一个“情痴“,这情,也不应该关乎“风月”,他就不应该像别的军二流子一样来说“爱我”,否则,他就辜负了自己的身份,也辜负了我的尊重和信任……
其实连“组织”上也没有规定学雷锋标兵或道德模范就不可以谈恋爱,为什么林丁丁就认定:一个“英雄”或“圣人”,就不能对异性有一种带着荷尔蒙气息的情感?不管林丁丁的认定与理解是否合理,只要刘峰接受了“组织”所赋予他的这些特别称号,享受了它所带来的一切尊荣和好处,他也必得同时承受这样的处境——人们会将自己所理解的这些称号的规定性,不管它们是否合理,强加在他的身上,并因此而形成对他的判决,不管它们是否公正。欲戴皇冠,必承其重。他所心仪的女子,所强加给他的规定性是:你是英雄,你是模范,你对异性的情感就应该绝对干净圣洁,你就不可以与女兵“谈情说爱”?你怎么敢来爱我,来“陷害”我,使我背负“腐化英雄”的罪名?
刘峰因受惩罚而被下放,并最终上了前线作战。虽死里逃生,却失去了一只手臂。原本他要失去的是整个的生命。上战场,负伤,献生,早已经成了他心中的期待,在他心中的“小林”喊出了一声让他痛彻心扉的救命之后,他潜意识里就已经有求死之心了。他心中的“小林”规定:英雄不能爱美人。他偏偏又是一个痴心情种,即使上战场,打算为国捐躯,也带上了为情而死的私心。
在他被下放前夕,只有一个人来向他告过别——从没有批判、控诉过他的女兵何小嫚。他将一大袋子的标兵证书奖状锦旗之类的交给她,叫她帮忙“随便处理”。那些代表着他过去的尊荣和成就的一切标志与符号,他都毫无留恋地丢弃了,在他终于吃了它的亏,而不是享受了它的好处的时候。他确实是一个真人活人,也未尝不可以说,他做好人好事,是他表现自我、彰显自我价值的一种方式。在活出自我风范的同时,还能够得到这个世界的承认和褒奖,这原本当然是他所乐意的,也以之为荣的。
只不过,人们把道德楷模的荣耀称号慷慨地赠予他的时候,同时又把某种不属于他的规定性强加给了他,置他于一种被标志化、被符号化的境地,并以此剥夺了他作为常人的“基本权利”——人的七情六欲。
那时候的刘峰,应该是终于醒悟了:如果有一种楷模的称号与荣耀是人不应该从人、从同类那里去获取的,那就是道德楷模。
且不说一个人是否真的可以一生为善、绝不作恶,就算他一生都在无怨无悔、不求回报地尽力为善,他也不能去消受人所给予他的道德楷模的称号与荣耀。这至少可以是理由之一:如果是否道德没有一种超越的绝对定义与标准,也没有一场终极意义上的终审判决,反倒是由着人的意思来“历史地”定义和判决的,那么,道德楷模称号的给予者,就必会因着他们在道德定义上的嬗变,而对那些承受这个称号的人,一朝捧上天堂,一夕打入地狱,一朝定为功臣,一夕判为贼子,一朝捧之,一夕又杀之。为此,人为人在“道德品格”上进行加冕,是多么荒谬的事情!人向人去求的道德性的赞扬与荣耀,又是多么虚浮的东西!将生活的目标、生命的目的都用于挣取从人而来的这种肯定、赞扬与荣耀,又是多么愚蠢!
终于,对刘峰来说,人所给予他的一切荣耀,不再是值得他渴求的奖赏和益处,而是他惟愿避之弃之的“枷锁”。
他们以怎样的方式捧杀了刘峰,也以怎样的方式捧杀了何小嫚。
何小嫚因为刘峰被处置,而对自己整个生活环境都充满了敌意,她用自己的小聪明——装病来对抗组织的安排,为此而受到处罚,被下放到野战医院,受训成了一名护士。在一次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她和一名男护工同坐一辆运尸车回包扎所,车误入雷区被炸毁,她与男护工作为幸存者彼此帮扶着艰难地回行。男护工腿部受伤,走不动的时候,小嫚背过他一段时间,也用裹尸布拖过他一段路。很快她所行的这段路程就被煽情地描述为:她柔弱的双肩如同铁肩,担上了背负重伤员,跨越重重艰险,回到安全地带的“道义”。一夜之间,她成了一位美丽的战地天使,也成了值得全军学习的“英雄”。
从小没有得到过完整的家庭之爱,在兵营中也几乎没有得到基本的尊重与善意的小嫚,因为一段偶然的经历而似乎被改变了命运:突然之间,几乎每一个人对她都有温暖的目光,和善的言语,举手投足之间都流露出对她的尊重、敬仰与崇拜——她仿佛成了另外一个人。她不知道到底是“世界变了,还是她变了……”
有那么一瞬间,小嫚恍惚觉得,自己终于拥有了从小到大所渴求的东西——她的心本已伤痕累累,长久的悲哀浸淫,早已变得混沌和麻木,但这莫名其妙突如其来的一切,又来试图激活她那几近濒死的心。仿佛这一切终于满足了她曾孜孜以求过的爱与善意。但,所有人向她突然迸发的热情,终究没有弥合她心中那个曾饥渴慕爱的空洞。那个空洞反倒越来越大。他们眼中、口中、笔下的小嫚,都不是真实的她。他们所尊荣所善待的那个小嫚,是他们所制造的一个虚假的小嫚,是一个幻影。是那个幻影得到了他们的尊重、善待和爱,而不是她。她依然是孤苦的、被抛弃的,似乎只配受他们欺负和鄙薄的……曾经他们把她踩踏在脚下,蹂躏她的心,如今却把她装扮一番,把她供上“英雄”的神坛,给她唱颂歌。她曾以尖锐的嘶吼来抗拒他们的踩踏,如今也以同样激烈的程度来反抗他们的“供奉”和歌颂。不管踩踏她,还是供奉、歌颂她,都不是在爱她……
——“我不是英雄,我离你们心中的英雄差太远了!”
——“她不能变成任何人,她还要做她自己,哪怕受人歧视,招认嫌恶,还是要做她自己”……
她宁可继续绝望,也不愿承受有前提的、虚假的爱——如果她只是她自己,他们不会爱她。除非她变成另一个人,变成他们所制造出来的那个幻影、那个“偶像”,他们才会“爱”她。不,那不是她,那也不是爱,那是对她的抢夺与强迫,也是利用。她只是成了一个“工具”而已。如果成为虚假,去满足他们的需要,是她得到爱与尊重的前提,那么,这昂贵到一文不值的爱,她不稀罕。她宁肯龟缩回自己的世界之中,孤独地自生自灭………只是,这一切理想化的抗争,似乎超出了弱小的她本来具有的能力,致使她整个人在分辨真人与幻影,并持守这个真相的过程中,力量透支,精神崩溃……他们终于也捧杀了她——让她因为精神分裂症住进了精神病院。
故事的结局是多年后仍落魄潦倒、假肢上还有一个破洞的刘峰患了肠癌,在他生命的最后一段时光里,早已康复的何小嫚在陪伴和照顾他,正如何小嫚在患病期间,惟有刘峰曾挂念和看望过她。
几多的命运浮沉与生死徘徊,让刘峰经历了太多的人与人之间那无可奈何、无可挽回的彼此背弃与疏离,那些无从打破的情感隔膜与淡漠,那些“我是真的受伤了”却又不知该怪谁的心酸与无奈,那些应该被理清却无从解开的心结,那些应该被冰释却无从舍弃的前嫌……它们安静地伫立在刘峰生命长河之中,怎么也没有湮灭,就这样伴随着他走向生命的尽头。有伤痛的记忆,有怅惘的遗憾,但又谈不上对谁有什么怨恨。既无从怨恨,也就无从和好。既无从和好,也就没有必要刻意重逢。为此,就可以理解多年后的刘峰为何拒绝了与林丁丁的见面,林丁丁又为何在刘峰最后的时光里都没有出现在他的面前。这一切,都让刘峰生无可恋。为此,因病而安静地等死,也不再成为悲哀——“他那静静的微笑,是来自一种全盘的接受,接受了一切,也包括了接受不久即临的死亡……”
当年同一间寝室的女兵,一同欺负过战友何小嫚的郝淑雯、萧穗子、林丁丁,如今全都成了失婚女人。芳华逝去,年华垂暮,她们常聚集在一起谈论点什么,并大笑。“不快乐的人,都懂得我们这种笑……前头没有值得盼望的好事,身后也没有留下值得自豪的过往,就是无价值的流年,也所剩不多……就是那种笑。……”
“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英雄已末路。那些活了大半辈子的人,那些身处弥留、行将就木,满怀悲哀无望惊恐,又或无所谓,又或强作豪迈与平静,走向生命终点的人,那些“走过很多地方的桥,看过许多次数的云,喝过许多种类的酒”,又爱过一个或多个“正当最好年龄的人”的人……总之,应该是所有人,迟早,多少都会感受到世界之荒诞,人性之恶劣,人生之无望。只是生命尽头的背后是否是完全的虚无?那些生前没有来得及忏悔的罪恶,是否可以一笔勾销?如果有人想要忏悔,又该向谁忏悔?谁又有那样的权柄说,你的罪赦免了!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去吧!
如果人一生最深沉、最执著、最隐秘,最终极的渴求乃是活在爱中——活出爱,拥有爱,那么,谁可以满足人的这份饥渴?丹麦哲学家齐克果说出了自己的信仰:“无论世界荒诞残忍,还是阳光明媚,上帝就是爱”。若他说的是真的,那么,当人面对世界的与自我的,那么多的无法涂抹的罪恶,以及自己魂灵上那么多的“人我所加的伤”,还有身心里那些所不得不承受的苦难重负,这爱又如何临到这“压伤的芦苇”与那“将残的灯火”,使他们拥有那如江河之水一样的平安?天空之阔,大地之广,人生之苦短,罪恶之普遍,死亡之绝对,又何处才是人的安息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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