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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大国办证难,宗教办证难上加难

2015年5月7日,新浪网有一篇《98%网友遇过办证难 办证难痛苦指数你有多痛?》的综合报道,文章说,办证难让总理都看不下去了。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哥向某些政府办事机构喊话,“证明‘你妈是你妈’,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老百姓办事到底有多难?要遇上多少障碍?

 

  据央广网报道,广州政协委员曹志伟历时半年调查出的结果显示,在我国人的一生最多可能要办400个证件,其中常用的证件、证明103个。曹委员由此感叹,“中国人的一生,不是在办证,就是在办证的路上,可谓‘人在证途’!”

 

   文章举例:据株洲晚报报道,2014年10月杨女士挺着8个月孕肚带着相关证件去社区办理生育证,辗转三地、耗时一个多月才办成;据东北新闻网报道,父亲去世不久,陈静去银行存钱,一不小心把9000元存到父亲名下一张未激活的卡里,取不出来了。随后她和家人往返多地,先后去公证处4次,提供了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6人的死亡证明以及弟弟妹妹的书面证明,仍然无法证明陈静是这9000块钱的“唯一继承人”。焦点访谈曾经报道,河北武邑县的小周为办护照从北京到河北老家来回跑了6趟、累积行程3000多公里,结果证还没办成。据新京报报道,家住北京平谷区马坊镇东店村的贾老太,在39年前辗转河北、北京两地不慎丢失了档案成了“黑户”。91岁的老太贾桂清当了40年的黑户刚刚有了自己的一纸身份证明。

 

    文章说,40年办一证毕竟是个案。新浪网调查显示,办证时间经历1-2个月、半年-一年、一年以上的网友分别占比41.6%、30.5%和17.6%。

 

    社会办证难,其实,宗教界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更是难上加难。自从1996年中办发[1996]38号文件规定:佛道教新开宗教场所要经过省人民政府审批。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3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国务院第426号令,2004年12月18日由新华社发布、2005年3月1日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把中办发[1996]38号文件中专门针对佛道教申请宗教场所的限制条件扩展到五大宗教。为了说明问题,我把《宗教事务条例》第13条全文重录如下: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李克强总理对办证难的批评,以及上述文章引述各家媒体的事例,都是客户直接面对的是计生办、公证处、村委会、镇政府、两地派出所、市长热线、信访局……等办证机关,在存在不需要经过逐级上报逐级审批情况下,还遇到如此重重困难。是因为,“说到底,证明多、办证难,是手握公权力的政府部门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13条规定,宗教界要办一个宗教场所登记证就可想而知了。

 

     宗教界申请宗教活动场所,不但会遇到一个机关“手握公权力的政府部门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的现实,而且还要经过五道关卡:

 

    第一道关卡:要由审报地的“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宗教团体不同意,存在“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情况,审批工作就会胎死腹中;

    第二道关卡:即使宗教团体同意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了,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如果不同意,存 “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的情况,审批工作就会胎死腹中;

 

    第三道关卡:即使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同意了,要上报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不同意,存在“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的情况情况,审批工作就会胎死腹中;

 

    第四道关卡:即使设区的市的人民宗教事务部门同意了,还要上报到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如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不同意,存在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审批工作就会胎死腹中;

 

     第五道关卡:即使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审批了,才能进行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事项。“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宗教事务条例》第15条)如果县宗教事务部门不同意,存在“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的情况,认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不符合条件,就会不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那么以上所有的审报活动皆前功尽弃。如果县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时没有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认为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经过如此众多的程序,大约过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才算大功告成,宗教活动场所就会感到筋疲力尽,财源大伤,只能露出苦恼人的微笑。

 

      由此可见宗教界办证难之难,难于上青天!除了社会上一般办证人员遇到的“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以外,宗教界办证还要过经过逐级上报审批,过五道关卡,真可谓关云长过五关、斩六将了,要比社会上一般办证难也要难上几倍。

 

     新浪文章开篇语说:办生育证 痛苦指数:5星级,办唯一继承人证明痛苦指数:4星级,补办结婚证、护照、未婚证明 痛苦指数:3星级。那么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呢,可能要8星级甚至10星级吧。

 

     在宗教界办证过程中,能够过五关斩六将的那算是十分幸运的,实际上许多申请一般在第一关或者第二关便被宗教团体或者县宗教事务部门的“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所拿下:宗教界只得丢盔弃甲,狼狈不堪,落荒而逃,败下阵来。

 

      不信,大家可以从近日我收到的转呈中国佛教协会的一份材料中可以见证

 

     这份材料是广东省阳山县秤架瑶族乡观音禅寺释耀学法师寄给我的,诸多材料中有一份广东省阳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发出的信件,没有文件编号。幸好文字不长,不妨全文抄录如下:

 

《关于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通知》

秤架瑶族乡政府:

    据群众反映并核实:籍贯为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汇口镇三兴村的贺学仁(声称法号“释耀学”),在2013年以来,未经宗教等部门的批准,纠集多人,擅自筹集资金,扩建位于你乡秤架村委会英明村小组原有的一座民间庙宇(后命名为“观音禅寺”),并据此开展“宗教”活动,吸引周边乡村及韶关等地的“信众”。

 

贺仁学等人在秤架乡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并获得宗教部门批准,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行为不仅违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了宗教界的声誉和形象,极易诱发其他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立即停止。

 

因此,请你乡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果断采取行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一、依照《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15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为违法、违规的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责令当地村民不得为贺仁学等人提供非法宗教活动场所。

 

二、贺仁学是未经认定和备案的外省宗教教职人员,违反了《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26条“未经认定和备案或者被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活动”和第29条“本省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外省或者外省邀请宗教教职人员来本省举行或者主持宗教活动,应当经省有关宗教团体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规定。请你乡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责令贺仁学立即离开本辖区,停止非法宗教活动。

 

三、请你乡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控,发现当地还为贺仁学提供非法宗教活动场所,贺仁学还在当地辖区开展非法宗教活动的,要及时向县民宗及公安部门报告,由宗教局依法作出处理,并由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阳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盖章)

                     2015年7月6日

   

      耀学法师在给中国佛教协会的上访信中却称:清远市阳山县秤架瑶族乡广东第一峰路口有座龙古庙,信众名之曰“聚福庵”。碑文记载,建于清道光三年,解放后土改时被荒废。2003年,当地居士陪同韶关居士到实地察看,建议修复被荒废的“聚福庵”(龙古庙)。于2004年秋动工,2005年底佛菩萨升座,从此有僧众常住即改为“观音禅寺”。至2006年春已有七八个僧人常住,释耀学受邀于2013年8月24日从肇庆市彼岸寺转至此地常住。

 

     观音禅寺申报“合法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早在释耀学于此常住之前就开始了。但后来申报工作并无结果。2013年8月24日,释耀学刚到秤架观音禅寺,第二天即亲自到县民宗局请求备案,同时持续申报“合法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因阳山县暂无佛教协会,按规定当时县民宗局要求释耀学与阳山北山寺方丈释宏满法师(时任清远市佛教协会领导)联系,于是将有关材料送达恳请市佛协代为申报。但那次申报不仅没有结果,而且连有关材料都被丢失。后来秤架乡观音禅寺又重新申报,曾有义工多次陪同释耀学或寺庙工作人员去了市、县有关部门,或被告知先找市佛协、再找县民宗局,或被告知先找县民宗局、再找市佛协,似踢皮球。在2014年冬季至2015年春季的申报过程中,因上级部门加强督促,县民宗局无奈就辩解说,观音禅寺新起的两层大楼违建仍不予申报。况且每次申报县民宗局皆语焉不详,并无热心说明需何表格或具体指导如何申报等。实际上已经遇到手握公权力的政府部门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而已

 

     从耀学法师提供的材料上看,2014年11月7日和2015年1月13日,耀学法师以阳山县秤架观音禅寺的名义,经秤架乡政府审核属实同意盖章后,向清远市佛教协会正式申报,恳求清远市、阳山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予以批准阳山县秤架观音禅寺为合法佛教活动场所;于2014年10月31日,向阳山县国土资源局报送了《关于恳求批准阳山县秤架观音禅寺用地的请示》。

 

     申请文件送上后,也可能遇到了社会上一般办证人员办证时遇到的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也可能耀学法师不会通融,没有按照潜规则办事,所以一直没有审批。春去秋来,周而复始,结果到了2015年的7月6日,释耀学法师却等来了阳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盖章)的《关于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通知》,并被要求限期离境。

 

       耀学法师和广大信众佛弟子对阳山县宗教事务局的通知不服,为了顾全大局,坚持逐级反映情况。2015年7月30日写了一份《情况反映》给阳山县政协钟主席,钟主席阅后即转给了中共阳山县委统战部。2015年8月12日,中共阳山县委常委、统战部蔡部长与县民宗局陈局长等一行,又去秤架乡召见耀学法师,坚持所发文件中的处理意见。在耀学法师外出参学2015年10月13日回到秤架观音禅寺后,第二天的10月14日即被当地政府派员剪线断电。耀学法师仍在此坚持弘法。看到通过逐级反映不能解决问题,于是,耀学法师于11月初到河南佛学院参加纪念赵朴初先生诞辰108周年暨爱国守法先进寺院表彰大会。即向中国佛教协会提出上访材料。

 

    经查,耀学法师为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汇口镇三兴村人,生于1967年12月6日。于2003年4月19日在广东潮州宝云禅寺剃度出家,2013年7月1日在张家口云泉寺授三坛大戒。是中国佛教协会正式颁发戒牒。是中国佛教的比丘身份。

 

     由以上事实可见,耀学法师在广东出家,受过三坛大戒,接受邀请来阳山县秤架乡观音禅寺从事的宗教活动,都是诵经、拜佛、放生、超度等,偶尔带过一二次出得起费用的信众佛弟子去云南或香港参访高僧大德、佛门圣地等活动,属于佛教的合法活动,完全没有违法违纪现象,没有违法行为发生,通知提到的所谓”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了宗教界的声誉和形象,极易诱发其他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的结论,没有任何事实根据,是不成立的。这种对申请宗教活动场所不予批准,反过来再给扣上”未经批准进行“非法宗教活动”的帽子,是执法者不作为与乱作为的典型表现。

 

    这是证件大国办证难在宗教界出现的问题。地方在家人出现办证难,有李克强总理的关心和过问,有望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得到妥善和解决。而宗教界的办证难,只要《宗教事务条例》第13条不修改,将永久处在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全面、严格的监督和管控之下,类似广东省阳山县秤架乡观音禅寺一样的宗教场所,将长期处于被“手握公权力的政府部门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之中。

 

    谁来解决宗教界办证难,谁来关注宗教界办证难的痛苦困境!?只有天知道。

(本文转自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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