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前几天分享的赎罪祭与赎愆祭之区别的文章里,我提到赎罪祭代表罪性,赎愆祭代表罪行。
这就像一个人患了癫痫病一样,患癫痫病这件事是状态,而患了癫痫病后,这人腿脚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抽搐这是行为。
有了癫痫病这样的状态,就一定会有腿脚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发生抽搐的行为。
一个是原因,一个是结果。
因此,我得出一个结论:一个人因为有了罪性,一定会有罪行。
当我得出这个结论以后,后台有位读者朋友建议我把“一定”这个词换成“可能”。
为什么呢?
他说:“我恨人,这是状态,但是我不见得犯杀人的行为。”
故此,在这位读者朋友看来,“一定”有些绝对。
我不得不承认,这位弟兄提出的这个疑义是非常好的一个问题。事实上,我在写下那篇文章的时候,也思考过是用“一定”还是“可能”。最后,我内心的感动还是让我用了“一定”这个词。
为什么呢?
这就是我们今天分享的重点。
我们都知道一个事实,一个人如果犯了癫痫病,他一定会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失去意识,腿脚抽搐,甚至口吐白沫。故此,癫痫病和癫痫病的行为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有了癫痫病,一定会引发腿脚抽搐的行为。
但是,有没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一种病因会导致多样的外在行为呢?
当然有。
比如,我如果得了感冒的病,我的症状就很多了。我可能会发烧,我可能流鼻涕,我可能喉咙疼,我可能头晕,我还可能咳嗽。
那么,亲爱的弟兄姊妹,一个人有了感冒的病,他一定会有上述所有症状吗?不一定,对不对?
但是,一个人发烧,他一定会有上述其中之一的一个症状。他患了感冒的病,这是状态。那么,他要么发烧,要么头晕,要么嗓子疼,要么咳嗽,要么流鼻涕,等等。他不一定会有所有的表现形式,但是他一定有其中一个表现形式。
因此,一个人有了恨的种子,他的表现形式不一定是杀人,但是他一定有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与其匹配。
他可能因为恨而说那人坏话,他可能因为恨而咒诅他,他可能因为恨而作假见证陷害他,他可能因为恨而打那人小报告,他可能因为恨跟他打架。当然,最严重的,那就是他可能因为恨而去杀人。
所以,恨人的外在表现形式不一定是去杀人,但是一定会有一种外在表现形式与之对应。故此,有了恨的因,一定会有恨的果。
我们再举个例子。
比如,一个人有了邪恶的情欲之后,他一定会去奸淫妇女吗?不一定,对不对?
但是,一个人有了邪恶的情欲之后,如果没有真理的及时引导,就一定有一种行为匹配他邪恶的情欲。
他可能脑海中开始想入非非了,他可能去浏览一些情色网站,他可能去读淫秽书籍,他可能去偷看或是偷拍别人隐私,他可能去嫖妓。最严重的,他才可能去强暴妇女。
因此,你看到了吗?一个人有了情欲,他一定会有外在行为的表现形式,这个表现形式可大可小。小的时候,他自己都不认为那是罪。大的时候,他就突破了法律的界限,成为法律意义的犯罪。
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不要认为即便我有罪性,我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罪行,所以我还是很好的一个人。当我们这样去想的时候,我们正在自夸。
是的,你的确没有因为恨的种子去杀人。但是试问,你有没有因为恨的种子跟人打过架?或是诅咒过人?
这些虽然比不上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但是它们岂不也是恨的罪性导致的行为吗?
你得了感冒这病,非得烧到40度的时候才能证明你得了感冒吗?
当你喉咙有一丝不舒服的时候,你就断定你得了感冒。那为什么当你没有犯杀人罪,但是你却打过架,也诅咒过人时,你却认为你没有恨的行为呢?
在最后那一卷启示的书里,论到将来的审判时,是这样说的: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
亲爱的弟兄姊妹,你注意,这里的用词是按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换言之,生命的主人不会审判我们的原罪,而是审判我们因为原罪而犯下的罪行。
如果你敢说你有了原罪而没有罪行,那你得当心了。这就像一个人得了感冒却没有任何症状一样,那恐怕才是最大的病。
(本篇完,我的微信:49301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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