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漱溟认为“几千年来,维护中国社会安宁的就是尊卑大小四个字,没有尊卑大小的社会是他从来没有见过的。”在中国拿主意和听话的是两码事,而在西方拿主意的就是听话的,听话的即拿主意的。(参考老魏讲历史:科学与民主)
因此,尊卑和平等就成了划分中西之精神非常重要的一个标准,双方彼此对看,中国“治人者”与“治于人者”明显不平等,而西方 “治人者”与“治于人者”原本为一,自然就无所谓尊卑。中国人正是依靠这种尊卑秩序来管理家族乃至国家天下,所以我们才会说现在的孩子“没大没小”,一方面是中国几千年来尊卑秩序对人们的约束不断缩小甚至消失,但中国如果再按照从前的老路子走,其结果大家肯定不平等,同时个人也没有自由;另一方面是西方所谓的平等观念之影响。
儒家伦理观过于强调个人对国家天下的道德责任,而从来不谈个人自由,因此也就无法肯定西方所谓的人权。人权源于实现个体权利的合法化,而非道德要求,所以中国历史上所谓的“人权”,都是只有在反抗压迫之下实现其消极意义的革命。而儒家所言之革命亦不过是群雄并起,以打天下为任,决非实现个人之权利。
即便儒家心心念念的禅让,也是君主个人喜恶选择的结果,至于君主之家天下,实际上天下乃君主之私,故儒家也不喜欢所谓的民主,这种平庸化的玩意与帝王的丰功伟绩没有任何可比性,君主是为民而王,而不是由民做主,即我们所熟悉的“王道”。
如今,尊卑观念在现今以西方为中心的教育格局中,只能靠边站。而且现今整个社会结构,也不会给这种观念留有作为的空间,但是否意味着我们真的实现了西方所谓的人人平等呢?
非也,笔者认为中国人在抛弃尊卑之念的同时,也将很多不该丢的东西一并丢掉,而引进的西方式平等,又没有人家的整个社会基础,即“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因此,造就了今天人们对世界有一种普遍不公正的看法,弱肉强食没有温情,为富不仁为政贪腐。
其实,平等非平均主义,而是人格之平等。在我小时候,家里每每吃好饭的时候,母亲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平分,因此我们就会认为这就是平等,或者说是公平,但实际上男孩女孩有别,大人小孩有别,干体力活和收拾家务也有别,所以大家平均分配,不仅不平等,而且不公平。
所以,尊卑不应该理解为人格之差距,而是人格之独立。比如;父亲作为成年男子,又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理当在饮食方面获得更多的需要,而实际上在贫穷的家庭中,很多父亲们情愿不吃,也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忍饥挨饿,这样的父亲既尊贵,又卑微,这时候尊卑就是人格的独立,而非中国尊卑观念之下的父亲永远为尊。同时作为儿女也要体谅父母不易,即便物质富裕,也不应该贪图安逸奢侈浪费,这样的儿女也是尊贵的和卑微的,而其人格也独立。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讲平等,否则前者就会老子永远是老子,后者则儿子容易无法无天。
没有尊卑,孩子就会没大没小的要求不是自由的自由;而没有人格之平等,父母就会永无休止地提出各种无理取闹的要求。前者孩子没有区分开与父母之别,后者父母却将自己的孩子当成私有财产,二者都走极端。
但若想处理二者后果,捡起中国尊卑的观念似乎不可能,而重新在西方之平等观念下解释尊卑,就需要从平等的源头谈起,否则所谓的平等,要不陷入平均主义,要不就会没大没小,所以其源头在于西方基督教文明。而如今儒家伦理的“宗教功能”似乎也不存在,人生在世不仅要堂堂正正做一个人,而且还无法回避生老病死之解脱。因此,基督教解决的不仅仅是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