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一年多前,我与几位哲学专业的师友进行了一场关于基督教信仰的哲学讨论。这场讨论的发起人“问月生”是我大学时候的哲学老师,另一位讨论者“巴蒂斯新”是中山大学中国哲学方向的博士生,“约翰”则是我本人。以下就是这场讨论的文字实录,限于篇幅原因,我作了一些精简和编辑的工作。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原版记录。
问月生的开场白:
我最近关注到了“自我有罪建构”这个现象,引发了一些思考,并引出了一个问题,想听一下真实的基督徒对这个问题的感受和想法。为了引出这个现象和这个问题,我先举两个真实的例子:
第一个例子:我高中时候的班长,考试总分数总是高我至少20至40分。我呢,数学和物理可以高他5至10分,但他的语文和英语碾压我30至40分。后来发生了一些事情,我的老师,也包括我自己,会觉得我是在嫉妒他。
我当时认真琢磨了这个事情,好像真有。首先,“人皆有贪嗔痴”,人皆有嫉妒。其次,我只要一想到自己的数学和物理总是高他那么几分,就超开心,但视而不见我的语文和英文被碾压的事实,还会自我辩解:“不就是因为……”第三,我问自己:“有没有?”感觉了一下:“好像真的有!”于是,我内心就笃定了,真的看到了自己的嫉妒。之后,年轻的我就开始调整自己的心态,毕竟嫉妒不好嘛;并且与自己和解,毕竟“嫉妒也是人之常情”,只要不过分。
上面的回忆,我的表述带着现在的痕迹,但记忆中的感受非常清晰。因为在当时,我对于这个事情是比较敏感的:我不喜欢自己不好,不喜欢自己真的那样。
回到现在,我重新回顾这个事情,心里却非常清楚:我完全没有嫉妒,反倒是,我很喜欢他。他就是一种“老好人”的性格,对我还嘘寒问暖的。有一次他还专门告诉我:“你不要那么贪玩,你数学和物理那么好,肯定比我聪明,如果下点死功夫,语文和英文肯定上来。”这人真的非常好的性格。所以,我压根没有嫉妒的心思。这件事其实很简单:数学和物理考得好,我当然开心,这很正常啊!我就这两个拿得出手的东西,当然会开心。这个事情,当我回顾清楚之后,心里通泰得很。
第二个例子:这是昨天我在琢磨问题,突然内心冒出来了这个事情:我长期“瓜田李下”。这是我高中语文班主任告诉我的,即:人不要在瓜地系鞋带、李子树下整衣冠,别让人误解你要偷东西、做坏事。我当时对这位班主任很有敬意甚至有点“崇拜”,他是一个学问高、非常儒雅的老师。我就记了一辈子这个做人原则,基本上都刻在骨子里面了。很多时候,我都会不自觉地“瓜田李下”,就是本能地会注意。
昨天下午,我突然发现:这个事情,很多时候隐含了一种“自我有罪建构”。至少其中一种情况会如此。
例如,当我担心别人会怀疑我会做什么不好的事情时,我会顺着别人的担忧目光去感受自己。于是,我有时会发现自己还真的有那个心思。我小时候真的偷过四次东西:在菜市场偷过一颗糖,偷过家里一毛钱,还偷过两次邮票。前两次被逮着骂惨了,一直骂到我哭哭啼啼地自己放回去。所以有时我会怀疑自己有想偷的心思。然后,在“瓜田李下”的状态中,我有时就会发现自己好像真的有想偷的心思。
你担心自己有什么不好的心思,然后你去预防,结果你发现你好像真的有那个心思。你试图证明自己不是什么,但结果“证明”了自己就是什么。
这两个例子,我都是想呈现这么一种现象。我少年时代,如果我的记忆没出错,当时的我实际上做了一个“自我有罪建构”:本来没嫉妒心思,结果自己建构成了有嫉妒心思。在某些“瓜田李下”的情况中,我实际上也对自己做了一个“自我有罪建构”:本来没有偷东西的心思,结果自己建构成了有偷东西的心思。
在这两种情况中,如果换一个场景,很可能我真的会有不好的心思。例如第一个例子,如果不是那个“老好人”,而是换一个人,我就可能真的会嫉妒。例如某些“瓜田李下”的情况,我也可能真的会有偷的心思。问题在于,这两种场景从表现上看是一样的,而我的内心其实也有这种可能性——但具体是不是,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去看,没法一概而论。
于是,结合这种现象,再设想另一种“生成现象”。例如,昨天我确实没有嫉妒,但今天我真的嫉妒了——假设这里没有建构,就是自然而然的、不知怎么的就自己长出来了。所以,可以区分三种“是不是有某种心思”的存在情况:
(2)“生成”(become):过去没有,但现在有了。
(3)“建构”(constitute):本来没有,但被建构成了有了(尤其是:试图证明自己不是,却证实了自己是)。
(1)人不要给自己做“有罪建构”或“罪感建构”,尤其“瓜田李下”的那种“试图证明自己不是,却证实了自己是”的有罪建构。
(2)人对自己不要预持负面评价(包括可能担忧的他人评价)。
(3)但人不是圣人,所以,在不预持负面评价自己的前提下,后续发现了自己的负面东西(例如恶、坏、错等)。这个发现或者是本来就有,或者是后来长出来的。然后,发现一个改一个。
(4)“存在”情况和“生成”情况都不挑战主体,不会对主体形成异化压力,都只是主体正常的情况,只需正常地去面对、应对即可。
(5)但“建构”情况直接挑战了主体,对主体本身是一种压制,具有异化的朝向。
我就开始想到:基督教式的原罪,即人皆有“罪感”,但这个事情与我对人“不要预持自己有罪、不要预持罪感”形成张力。人预持自己有罪、罪感,岂不是对主体形成了异化压力,形成了预持压制?于是我发问:如何协调“基督教式的罪感”与“预持无罪、无罪感意义上的自得生活”?我也对带着基督教式罪感的生活很好奇,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感受?在我自己想象中,这种生活会让人感觉有压力。但看到那些基督徒非常阳光,这是怎么回事呢?
约翰的发言:
我的基督教信仰,不光是个人的经历和体验,更重要的是圣经文本。所以,我会对应一些经文来回复。
首先,对于第一种情况——“我确实嫉妒了、自己也觉察到了”。这个我想到《罗马书》第一章18节开始的一段经文,那里讲到人的罪。保罗在此区分了犹太人和外邦人(非犹太人)。对于当时的犹太人来说,一个人有没有罪,是通过旧约圣经、通过律法:违背了上帝的律法就是有罪。例如,嫉妒,就是违背了“摩西十诫”中的第十诫:“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犹太人有旧约圣经(律法),所以,当他们犯了罪,对照圣经中上帝的律法,就知道自己犯了罪。但外邦人,没有读过圣经,没学过“十诫”,怎么知道自己有罪呢?《罗马书》第二章14—15节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也就是说,外邦人也能知道自己的罪,就是通过他本性中的“律法”,就是刻在自己心里的道德律,即是非之心,就是我们说的良心。
例如嫉妒,我们不需要学习、讨论,不用学习“十诫”,心里面就像刻着律法一样,知道嫉妒是不对的。我们有某种内心的善恶标准。就好比在日常生活中,你知道行事为人应该这样、不应该那样。有这样善恶标准在,我们才能评判自己和别人。这个标准对我们来说就像人所共知的法则一样。绝对不只是我以为如此,而是大家都应该如此才对。
第二种情况,就是生成、发展出来的罪行,可以提出这么一种问题:如何解释这个世界当中的人(包括我们自己)会有那么多作恶的情况呢?世上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恶行呢?比如一个小孩子天真可爱,长大后怎么会做出那么邪恶的事情呢?或一个老实巴交的人,结果发现他那么邪恶。或者一个表面上人畜无害的人,最后变成那样,等等。
圣经的回答是:不是说人原本良善,然后因为莫名其妙的原因变坏了,而是说人的本性就是恶的,只是后来流露出来了,就表现为恶行。人的恶行是从恶的本性中生发出来的。我们一开始可能还看不出来,但放在某种环境中,它就展现出来了。
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我们总说贪官多么邪恶贪婪,但如果把我们自己放到他们所处的地位和环境中——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身边又有那么多诱惑——我们很可能会跟那些贪官一样堕落。第二个,如果对于一个小孩子,我们无条件地满足他的一切欲求,那么,这个天真可爱的孩子长大后会成为一个非常可怕的人。于是,教育的一个首要特征,就是要抑制小孩子那些不正当的欲求。例如,教育小孩子,不要光顾自己吃好吃的,还要考虑弟弟妹妹,要考虑别人的益处。如果没有给小孩子施加这种约束,他们长大后肯定非常自私任性。
这里的主要观点是:人生而有罪性,所以才会有罪行。不是说,人因为犯罪,所以成为罪人;而是说,人因为本身就是罪人,所以才会犯罪。
第三种情况,就是关于“有罪建构”这一点,它会涉及到我们和他人的关系。这里,罪不光是一个自我的问题,它是在跟其他主体或者你所处环境的关系当中来呈现的。比如说,对方说你有罪,然后你去想自己有没有罪——这里就有一种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
从关系的角度来说,圣经对罪的定义和我们一般的认识不太一样。圣经认为,罪不是一个只关乎个体自我的问题,比如说我做了一件不好的事情,我产生了某种内疚或者一种罪恶感。不只是这个层面,而是说:人的罪根本是在关系中出了问题。这个关系,首先不是我们与他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派生性的),而首先是人跟神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根本性的)。
比如,《马可福音》第二章,耶稣赦免了一个瘫子的罪。对耶稣那个时代的犹太人来说,一个人有残疾(天生瞎眼之类的),肯定跟他的罪有关系。有人会认为这跟他个人的罪有关,有人可能认为人类普遍的堕落或罪性导致他们会经历灾难、疾病、死亡等等。现代人如果听到耶稣对瘫子说“小子,你的罪赦了”,可能会觉得耶稣心肠挺好,因为他赦免这个瘫子的罪。但对于耶稣同时代的人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大逆不道的话。为什么呢?因为,“除了神以外,谁能赦免人的罪呢?”
犹太人有个共识,一个人犯罪就是得罪了神,也就是说,他在跟神的关系当中做了不合乎神心意的事情,即反叛神、冒犯神、得罪神的事情,这叫犯罪。所以,你怎么才能得到赦免呢?就是你得罪的这一位,他说要赦免你,你才能得到赦免。比如说,问月生得罪了我,然后旁边一个人走过来对问月生说“我赦免你”。这话其实这毫无意义,因为问月生得罪的是我,只有我才可以对他说“我赦免你”或者“我饶恕你”。
所以,当耶稣对瘫子说“你的罪赦了”,他周围的人就立刻意识到,耶稣其实在宣称他具有神一样的地位。所以,对他们来说这绝对无法接受。最终耶稣是通过行神迹的方式来证明他有赦罪的权柄,即他具有神性的身份。当然,这是后话。
不管怎么样,这里很清楚的一点是:罪是在关系中呈现的。“十诫”就体现了什么是合乎神心意的事,以及什么是违背神心意、得罪神的事。例如杀人。为什么杀人是罪呢?《创世记》给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理由,“因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这也就意味着:当一个人要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其实是在破坏神的创造。所以说这其实是构成了一个罪。这不仅仅是从人与人的关系来讲,而是从神的创造这个角度来讲。
圣经当中,除了“十诫”,还有很多具体的律法诫命。这些律法,如果用一句话来总结,它的精髓是什么呢?耶稣给出一个经典的总结,甚至他的敌人都说他总结得很好。就是:“你要尽心、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其次是爱人如己,即爱别人如同爱你自己。”他说,这是律法的总纲。就是说,如果你完完全全按照这个标准去生活,你才是没有罪的——只要能活出这样的生命。或者说,如果你违背了这个标准,没有做到它所要求的,那你其实就是罪人。律法的总纲主要有两点:一个是爱神,一个是爱人如己。你会发现,第一点关乎最根本的问题,即人和神的关系,其次关乎的是人和人的关系。当然人和人的关系,也是建立在人和神关系的基础上的。
人和神的关系,是纵向的关系;人跟人的关系,是横向的关系。当我破坏了自己跟别人的关系,出现了伤害别人的问题,其实我也破坏了自己跟神的关系。就像我去杀人的时候,这个其实已经是得罪神了。
“十诫”有非常详细的解释,不单单说“不可杀人”——这是用非常简略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耶稣解释得非常清楚:如果一个人心里面去怨恨别人的话,其实在神的眼中已经算是在心里杀人了。比如说我看见女性心里动淫念,虽然我没有实际地犯奸淫,但是我已经在心里犯了奸淫。嫉妒别人或者类似的罪,其实都是如此。
在这个意义上,如果按照圣经的这样一种说法,它所揭示的情况,我觉得圣经没有提到第三种层面(就是那种“有罪建构”的情况)。因为,圣经从一开始就在人跟神的关系当中来谈论罪的问题。
即使你没有读过圣经,你也不可能否认神的存在。甚至你否认神的存在,你也无法否认,你会有内疚或者罪疚感。你也知道你有些事情没做好、没做对。然后圣经就会给你揭示:正因为你跟神的关系出了问题,所以罪恶的问题才会展现出来。在你实际的生命当中,你知道自己很多时候没有按照自己所知道的那样去行善,很多时候你也经历行善失败的情况,而且哪怕你很努力地想去改变自己,让自己变成一个好人,但是你也会经常经历非常多的失败。可能你在某个时候会好一些,但是很快又会陷入失败。
就比如,我知道刷手机不好,浪费时间,但是这个好像不是说我愿意改就能改掉的。比如,对一个酒鬼来说,他可能知道酗酒不好,但他还是抑制不住自己。或者说对一个家暴男来说,他知道打老婆不好,他可能打了老婆之后,还跪在老婆面前痛哭流涕,但是他还是一次又一次地会打。
我们总是能见到这样一种无可救药的情况出现,所以说,其实圣经首先揭示:人的问题,远远超过我们所能感受到的程度。就像你去医院看病,你去的时候只是感觉到自己胃疼,但是医生会揭示:因为你得了胃癌,所以你会胃疼。当然这个时候,如果医生给你开止疼药,对你来说没有任何帮助,只会掩盖你的病情。那真正的方法是什么?你需要立刻做大手术,你需要最好的医生从根源上解决病根的问题。
所以说,人能感受到的是症状,但其实最重要的是病根的问题。圣经首先是把这个病根揭示出来。人能够意识到自己生命当中各样的问题:人会作恶,人会有内疚和自责……而圣经把病根揭示出来了:人从生命的源头上(或者人的本性上)就已经是有罪的或者是败坏的了。
耶稣甚至用了一种方式,说人的心就像一个不断涌出水的源泉。我们总觉得:虽然我可能做了一些不好的事情,但我内心深处是个好人,或者说我内心深处是一个良善的人。但在耶稣那里,他所揭示的恰恰相反。他说人的内心就像一个源泉,这个源泉本身已经被污染了,因此只会不断地涌出污秽的水。你没法通过“回到我内心的源头”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你本身恰恰是问题所在。
所以,人所需要的绝对不仅仅是某种外在的改良或改善,或者怎样修身养性的问题。人最根本的问题是他这种罪的本性需要被扭转,他的罪恶本质需要被改变。这个问题最终是通过“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来为我们赎罪,并从死里复活为我们胜过罪和死亡”这样一个拯救行动来解决。并且神也通过圣灵来实际地重生我们,即赐给我们一个全新的生命。最后,我们会复活得着一个永不犯罪、永不朽坏的新身体。
你会发现,即使已经接受耶稣的人,他在今生仍然会受到残存的旧生命的影响。虽然他信耶稣之后生命经历了很大改变,但是他仍然会时不时地犯罪,也会有软弱犯罪的时候。但他里面已经开始了一个新的生命、新的源头,他存在的本质发生了改变。所以基督徒在今生活着,他里面有非常大的张力和冲突。一方面,他里头的新生命让他愿意活一种良善的生命,他也实际能够活出来;但是,他里面还残存着旧的生命,不断地把他往下拉。
不过,因为耶稣基督已经死了,并且复活了,最终我们也要像他那样复活,我们会获得一个不再会犯罪的新身体,不再有死亡,不再有疾病,也不再有任何的贪念或罪行,不再有罪性。我们最终会带着新的身体在新天新地中与神永远的同在。
还是强调两点:一、圣经揭示,我们的问题比我们所感受到的更严重;二、上帝对于这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他的解决方式也是最彻底的。他不是说只是外表上改良一个人,而是说他从内在更新你,给你一个全新的生命,最终给你一个全新身体,全新的存在状态。所以,圣经是这样揭示人有罪的问题,还有怎么解决罪的问题。
再回到刚才提出的问题,就是:“基督教的原罪意识或原罪体验下,一个人如何既持守住自己面对上帝的原罪体验,又持守住自己在人世间不预先假设有罪,不预先假设自己有隐藏的、自己都看不到的恶意内心?”
这个问题也挺犀利,让我想到马丁·路德非常重要的一句话,就是基督徒“既是完全的罪人,又是完全的义人”。这句话表面上挺矛盾,既是完全的罪人,怎么同时又是完全的义人?其实,按照我们的本相来说,或者说按照圣经所揭示的我们真实的样子来说,我们确确实实是完全的罪人,我们从根本上就是有罪的,是败坏的,我们里面只能不断地涌出各种各样的恶,我们确实是完全的罪人。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是完全的义人,因为什么呢?因为神通过耶稣基督,他在十字架完完全全赎清了我们一切的罪,并且把赦罪的恩典、无罪的身份,赐给了我们。圣经当中也特别提到四个字,宗教改革的时候也强调这四个字,就是:因信称义。就是当我单单凭着信心领受了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赎罪大工,神就会因着耶稣的缘故,算我是无罪的,因为我的罪债耶稣已经替我还上了,而且他也实际地代替我这个罪人承受了我犯罪该受的审判和刑罚。我犯罪该付的代价他都替我还上了,我欠的罪债他都替我还清了。
所以,当一个人凭着信心来到神面前,接受了耶稣基督赎罪的工作,那么他的罪债就在上帝的法庭上完全清偿了。这个时候,他就获得了一个新的身份,一个称义的身份。“称义”什么意思?就是在上帝的法庭上被宣告为无罪,我们被宣告为是正当的。
人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我们作为上帝的创造,我们在神面前是不正当的。为什么?因为我们没有按照创造我们的上帝的心意来生活,反而是按照不合乎他心意的方式来生活。所以,在这位上帝面前,我们是不正当、不合法的存在。但是,耶稣的救赎使得我能够被赋予正当性。
这种正当性不是因为我改变自己的生命、把我自己生活改变得很好了才获得的,而是说耶稣以他的赎罪工作来赋予我正当性,他还清了我的罪债,他改变了我犯罪的本性。但是,如果没有耶稣的拯救工作,人会倾向于通过自己的某种努力来寻找正当性,或者是回到自己的本心去修身养性,或者去不断地提升自己,或者通过理性反思、宗教虔敬、道德善行——人会通过这些方式来获得自己存在的正当性,去消弭他心中的罪恶感。
但是,即便人做了这么多的善事,仍然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做到什么程度才够呢?”比如说我伤害了一个人,说了一句伤人的话,要知道一句恶毒的话给人带来的伤害可能会持续几十年,可能让他一辈子都深受其害。我曾经说过这样伤人的话,很多年之后对方还仍然很难受、难以释怀。你说我该怎么弥补呢?那种伤害已经造成了,况且,这还只是从人的层面来讲。如果是在跟上帝这个层面来说,那更是无法挽回,是我根本无法弥补的事情。即便在我自己内心,也时常为此感受到不安。因此,这条路即便在主观上(就是人的感受当中),也没法成立。
第二种就是,在于客观上(就是在上帝的法庭上)也没法成立。因为最终我来到上帝的法庭上,我不能说:“上帝,我做了10件坏事,但我做了100件好事,我这100件好事减去我这10件坏事,我还有90件好事——凭着这个,我有正当性,我是一个义人。”不是的,因为在上帝的法庭上,就像我们在人间的法庭上一样,我不是因为自己做了多少善事接受审判,而是因为我做了恶事接受审判。一个人可能一辈子做了很多善事,但是他一辈子就偷了一次东西,他在法庭上就要被认定是小偷,他就要接受法律的惩处。
所以,就像一个杀人犯说“我建了很多座希望小学,我做了很多善事”,法官不会因此就不去审判他、无罪释放他。他还是要接受审判和刑罚。所以,在我们自己里面,我们没有解决罪的根本问题的能力,也没有任何出路。
但是,好消息是什么呢?就是神为我们预备了一条出路,而且这条出路是神完完全全地成就,现在白白地归算给我们、赐给我们,就像一件礼物一样送给我们。凡是愿意接受的,就能得着。所以,如果有人真的接受了这个赦罪的礼物,他就会在上帝的恩典当中,获得了这样一种正当性,他也能实际地面对自己的罪疚。
基督徒在接受赦罪的恩典之后,他也会犯罪。但是在圣经当中,在《约翰一书》当中,提到:“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单是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所以说,如果一个基督徒犯罪了,他在上帝面前承认自己的罪,即悔改,神就会赦免他的罪。这对基督徒来说是成立的,为什么呢?因为耶稣已经为我们献上了挽回祭。这样的话,我们在神面前认罪的时候,神就会因耶稣的缘故,公正地赦免我们的罪。对于那些已经信靠耶稣的人,这是有效的,因为他已经接受了这个赦罪的礼物。
但如果说一个人没有信靠耶稣的时候,即便他来到神面前认罪忏悔,也不会带来赦罪。为什么呢?就像一个罪犯,比如说他欠了1000万,他还不起这个钱。他来到法庭上,跟法官痛哭流涕地认罪悔改,说“我许诺再也不欠钱了”,或者“我发誓要做个好人”,但是他的债务还在,法官仍不会宣判他无罪。但如果另一个人走进法庭,替他还上这1000万。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官就可以公正合法地赦免他。即便他欠了这个债,他还是能够获得释放。
所以,基督徒在面对自己罪疚问题的时候,就可以及时地来到神面前认罪,然后他也知道神必定会在耶稣基督里赦免他的罪,因为正是神差遣耶稣来替我们赎罪。所以,这对于接受耶稣的人来说,就有这样一种平安——良心的平安。所以,他就能够在自己最败坏的时候,因为神的拯救,他如今在神眼中是完全的义人。他拥有了这样一个正当的地位。
约翰的分享回答了我好奇的那部分内容。因为我基于自己的一些思考,确实我的预持是:我不想持有罪感,对我来说,这样才是愉快的。所以我就不理解基督徒的罪感,他怎么能愉快呢?
我现在就理解了,基督徒的那种罪性是他底层的东西,所以他预持他有罪,就是有罪的那种底色。然后在这种底色下,他生活,就是一个预持有罪的状态。这是很清晰的,都不一定是“我面对上帝我才有罪”,我面对任何人都有罪。面对这个生活世界,我生活,都有罪。体会到这个,我就清楚了:确实是带着罪感或者是罪性在生活。哪怕我感觉不到,我也知道其实自己骨子里是有罪的。
那么这样的话,我怎么能够在我的生活中“开开心心”呢?我又没有真的犯错,那为什么自认“我有罪”的那种生活有一种无罪的自得感,两者怎么协调呢?约翰有一个很重要的分享,就是那个“完全的罪人和完全的义人”的协调。这就让我有点儿体会到了他在一种罪与无罪中存在是协调的,完全没有矛盾感。我觉得让我看到了、体验到了那个我之前好奇的东西。
然后就涉及到我分享的那三种存在方式。基于我最关键的一个观察,在基督教的体验里,我就感觉到罪性很底层:有时候你感觉到有罪,有时候你甚至感觉不到有罪,但罪还是在那里。它不会从无到有。所以在约翰的分享中,就没有这个“从无到有”(生成)的事儿。
但是有一个地方,让我发现:就是在旧身体换新身体的那种转变中,不管是救赎还是因信称义,其实也有一点从无到有的成分。但你只说罪性的话,它还是人里面的东西;但当我们设想那种最终的拯救,人变成一个永恒完美的存在,那个时候他的罪性就彻底不在了。在约翰的分享里面,通常的那种变化——像小孩子天真烂漫,长大之后变成一个可怕的人——这个不算生成(become),而只是罪性的显露。但在最终的拯救那里,是有一点生成的意味的。
还有一种情况:假如一个普通的基督徒,他装作很虔诚。他知道人有罪性,他感觉到了;但是他在生活中也不是啥事都坏,他有些事情就真做得挺好。但是他就好像要让自己体验为“哪哪都有罪”。他就每件事情都让自己体验为“我是带着罪性在做的”。他帮别人在路上捡了一只掉了的笔,他没有什么罪,结果他马上说“我是带着罪性做”。这个时候他对自己就有一种虚假的建构。
我会问:对一个基督徒,如果这种虚假建构的内心感受存在的话,其实这是一种异化。因为他把自己往那种虚假的方向去压,去鼓着自己装成那个样子。结果他装成功了,搞得别人都以为他是世界上最牛的教徒,他也觉得自己是。但其实这是假的,和另外一个真正的圣人是两码事儿。他必须诚实。
对比一下我自己。我确实不是基督徒,我把生活的预持本身看得很重要。所以,我的那三种存在方式就真的很基础。比如说,我本来没有邪恶的内心,真没有,我就是这样傻呵呵的,但是别人告诉我那个是罪,我就真觉得自己有罪。就像我分享的那两个例子(嫉妒和瓜田李下),其实也是一种虚假的建构。
从基督徒视角来说,我的生活其实是一种败坏;但我却会满足,我很满足。甚至会出现:别人说的十恶不赦的大罪,我就觉得没罪。从约翰的视角,我就真的是个败坏者,我都能感觉到那种败坏者的感受了,但换我自己,我没觉得我是败坏者,反而还活得特真诚。
约翰的发言:
我回应一下刚才问月生举的一个例子。就是那个冒充的圣徒。就是一个人觉得自己做的所有事情都是有罪的,努力去做一个更好的人,但是实际上他内心认为自己所做的所有事情都是有罪的。其实,我们能够从现实当中找到这样的例子,恰恰就是你说的这种情况。
但我对这种现象的理解不太一样。这个例子就是我之前发言引用的马丁·路德,他说“基督徒既是完全的义人又是完全的罪人”。为什么他能说出这样的话呢?是因为他自己从归信之前到他归信之后,有一个非常大的、非常戏剧化的转变。
在他归信之前,他大概是个什么样子的人呢?他原来是奥古斯丁修会的一名修士。他日常生活当中会定期去忏悔。就是为你过去犯的一些罪,找修道院院长去告解——就是一条条说你犯了哪些罪。一般来说,你想,修道院当中没有那种很复杂的人际关系,你能犯多少罪?顶多也就是“我看到旁边那个弟兄他的盘子里面的菜比我多,我嫉妒了一下”。顶多就是这种事情,反正不会有太多的罪。
但是路德就特别奇怪,他在修道院的时候,曾经用六个小时来认自己过去24小时所犯的罪。他用六个小时的时间,以至于听他告解的修道院院长都不耐烦了,他就对路德说:“你哪怕犯一个真正的罪来跟我告解,你说的那些事都是微不足道的事,然后你就说这是罪,然后你就在那里难受得不行。”还有的时候,他花了两个小时跟修道院院长认完罪,然后那个修道院院长按照圣经所要求的,对他说:“路德弟兄,神已经赦免了你的这些罪。”然后路德就开开心心地走了。但没过多久,他突然想到自己还有一个罪忘了认,然后他就立刻变得愁眉苦脸,然后又灰头丧气地回去。
那个时候路德还没有明白因信称义,他也没有真正体验到上帝的拯救。那个时候,他就是这样的一种状态。当然这种状态有个人的特殊性。在我自己的观察中,我发现:人与人之间,良心的敏感程度是不太一样的。同一件事情,可能对一个良心比较敏感的人来说,他会觉得特别内疚,内疚到他都睡不好觉。我真遇到过这样的人,就是我们觉得无关紧要的事情,他就是过不去,他会特别纠结、特别自责。路德就属于这种良心特别敏感的人,甚至到了病态的程度。
路德之所以如此,还有一个原因:他是学法律出身的,在去修道院之前,他原本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因此,他会带着法学的训练去读圣经,因为圣经当中有很多神的律法——这关于什么是合乎神心意的、什么是不合乎神心意的。所以,当他以非常敏锐的法学训练去读圣经的时候,他对于罪的意识反而增强了。他这种对于罪的意识,或者说这种良心上的敏感,就导致他的那种情况——用六个小时去认过去24小时犯的罪。一般来说,我们一个星期犯的罪,可能五分钟就认完了,但是他就特别夸张。结果他一直陷在深重的罪疚感当中出不来。其实,他在修道院当中是一位非常出色的修士。在宗教修行的各个方面,他都是出类拔萃的。
但是,如果让晚期的路德看待他早期的这段经历,他会觉得那其实不是一个基督徒该有的样子。因为一个基督徒真正的样子是:因为他知道不是靠着自己的虔诚,或者靠着自己认罪认得多彻底,而蒙神悦纳,而是说神已经赦免他的罪,他就被算为完全的义人,即他已经被神赐予这样一个称义的地位,他在这当中去看待他自己,看待他自己的罪。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罪的问题是基督徒信仰经历的起点。就是说,基督教信仰开始于人意识到自己罪孽深重。这在圣经当中也能找到根据,甚至他们对于罪的认识已经到了本性的层面,大卫甚至说“我母亲怀我的时候,我就有了罪”。我们论到原罪,一般就会讲到这个层面。不是简简单单说我有具体罪行的问题,而是说我有与生俱来的罪性,就是原罪。
我们可能会觉得路德过于敏感,甚至到一种病态的地步。但是,就圣经来说,即便一个像路德这样的基督徒,他对于罪这么深刻的体会或感受,也与他实际的罪的严重程度,仍然是不匹配的。就是说,他实际的罪的严重性,也远远超出他所能感受到的那个程度。但是,上帝没有让我们以罪本来的程度去体验它,这对我们来说是出于一种怜悯、宽容或忍耐。因为如果他真让我们体验到罪的真实程度的话,那么人在这种重压之下会被立刻压垮、精神崩溃的。
我举一个圣经里的例子,就是先知以赛亚的蒙召经历。先知以赛亚在一个异象中看到了神的宝座,他还没有看到神本身,他看到神的宝座。又看到四周有天使在飞舞,每个天使有六个翅膀,两个翅膀遮脸,两个翅膀遮脚,然后两个翅膀飞翔。那些天使都在高声呼喊:“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他的荣光遍满全地!”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是用一种重复的方式来强调上帝的神圣。
当以赛亚看到神显现的时候,他的反应不像我们以为那样——一个人如果看到神,他应该会很高兴吧:“我终于见到神了,太好了!”不是,以赛亚的反应是一种极度的惧怕和惊恐。他说:“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我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又因为我眼见万君之耶和华!”就是说一个污秽的罪人,如果见到完全圣洁的神,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事情。因为神没法与污秽的罪人相共存,他的荣光就会把污秽的罪人消灭掉。以赛亚非常惊恐,他所表现出来就像一个精神崩溃之人的状态。在上帝的荣光之中,他的罪被显出来,可能也不是完完全全显出来,但是显出那个程度,就已经把他压垮了。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即便是像路德那样对罪的感受非常深、甚至到一种极端的程度,仍然不是对于他罪的真实程度的感受,他仍然只是部分地感受到了罪的实际严重程度。所以说,在圣经当中罪是一个非常根本的问题。如果罪的问题没有得到确立的话,耶稣基督的救赎,他的赎罪工作、他上十字架、他的死和复活,这些都没有意义。我们就会倾向于把耶稣理解成一个道德教师,就像孔子那样,或者像雷锋那样,我们就会说“学习耶稣好榜样”。我们就会学习像耶稣那样做一个好人。
但是那完全不是圣经的意思。圣经就是在让我们看到自己的罪如此深重的前提下,来告诉我们一个好消息,即神要通过耶稣来解决这个严重的罪的问题。神要通过他的儿子耶稣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确实已经解决了、已经还清了、已经胜过了。然后呢,他要把这个已经成就的福分白白地赐给我们。所以,对于一个合神心意的基督徒来说,他对罪的认识肯定是非常深的。因为只有对罪的认识非常深,他对神的恩典、神的爱的认识才能足够深。否则的话,就是一种廉价的恩典。就好像我本来是一个挺不错的人,然后信了神之后,他让我的生活锦上添花了。但是那个绝对不是圣经里的叙事,也不是真正的基督徒的体验。
在基督徒的体验中,我原来是在地狱的最深处,但现在我是在天堂的最高处。会有这样一种反差。你可以看每个基督徒的归信见证,都会有“从最低处到最高处”这样一种经历。
巴蒂斯新的发言:
以前我对于儒家的一些理念还是比较服膺的,我从小到大觉得自己应该是可以做一个比较正派(decent)的人。然后在好几年前,因为有一段人际关系可能处理得不是很好(但那时候处在那个阶段也没有觉得不好,后面的结果就是不太好)。所以,当时给我造成了一些心理上的冲击吧,就是有一些很负面的情绪。然后我有一段时间就会觉得有一些罪感。
既然有了罪感,我就想着基督教讲到原罪的问题,然后我涉猎了一些基督教哲学的书,例如奥古斯丁的《忏悔录》。那时候特别喜欢看《忏悔录》,觉得它好像在说我自己当时的那种感觉。那种文学性的表达或哲学性的思考帮助了那个阶段的我,使我的心灵达到了一种相对自洽的程度。那件事情过去很久之后,那种比较负面的情绪淡化了,我就逐渐走出来了,就没再去看那些基督教的书了。到了今天,我看到这个话题,就觉得可以参与一下,也许可以帮助我回顾一下几年前自己的那种状态吧。
我提一个问题给约翰。其实我关于基督教也没什么特别好的观点,就是有些疑问。因为我自身不是一个宗教徒,我并没有什么宗教信仰。但是我们今天讲到“异化”这个话题,所以我想就“异化”问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说到罪感或者说原罪,其实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时每刻都有这种罪感。就我们这种没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我们有时候也挺快乐、挺轻松的。就是偶尔做了某些错事或是伤害了某些人,或者伤到自己的时候,可能会有罪感。我只能就着我自己的生活感受来聊一下。
所以约翰刚才讲到那个原罪,即便很多出色的宗教哲学家,他可能自身也没办法在生活感受中真正达到那种完全体会原罪的状态。所以我就在想,如何跨越我们生存的感受与理论之间这道鸿沟,达到因信称义这样一种信仰?这对我这个没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可能是一个问题。因为理论最高的程度,或者说宗教教义最高的程度,可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没办法完完全全感受得到的。
但是正如我刚才所讲,就是我之前的那段经历,让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产生了罪感。所以我当时就在寻找一些基督教的书籍去看,我觉得它好像可以解释我当时的某些状态。就是我做了什么错事,或者是说我犯了一些无心之过,然后产生了一些罪感。但是经过了一段时间,慢慢的调整过来了,我感觉我生活中还是有蛮多阳光的,我也可以做一些善事,或者做一些于人于己都有好处的事情。那个时候,这种罪感已经慢慢淡化了,就这种深层感受又把我从那种原罪的定义拉开了一段距离。
就从我这段经历来看,我很难从自己的生活感受中真正跨越那道鸿沟、到达信仰的程度。所以我在想,真正信仰上帝的人是如何做到跨越这道鸿沟的?如果真正跨越了这道鸿沟,它是不是也是因为长期沉浸其中而被异化、被自我建构起来的?
约翰的发言:
谢谢巴蒂斯新的提问!从我的家境或者背景来说,我也没有任何宗教信仰。我从小甚至可以说是一个自然主义者,就是我不光认为神不存在,我甚至还认为不存在超自然事件和超自然事物。有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是一个挺自洽的自然主义者。但是后来,我是在学哲学的过程当中,有一些思考,当然会涉及到这个问题。你的这个问题,我觉得还是从我自己的经历来回答可能会更好一些。因为这样更加平易近人,而且我也比较有把握,因为这是我的真实经历。当然,其中也会有一些理论性的思考。
在我开始接触圣经、开始去教会的那段时间,我对宗教哲学特别感兴趣。那个时候我就去听了我后来硕士导师的课,他本身是一个基督徒,他也教宗教哲学。当然,我也看了很多宗教哲学的书,就是当代一些分析哲学的讨论——比如说,关于恶的问题、上帝存在的论证、上帝全能的问题,包括宗教多元主义等各种各样的问题。我还发现,关于上帝存在,有很多证明,也有很多反驳。我学了这些之后,仍然不确定上帝是否存在,我自己会倾向于不可知论。所以呢,我那个时候对于上帝和圣经的了解,更多是一种理论化的了解。就是说,我想知道基督教的思想是怎样的,我想知道它是怎样的一套观念或理论。我也研究基督教,所以说我就把它当作一个研究对象来看待。
但后来,我在信仰上有了一些突破,或者说信仰上有一些转变。当然,这有很复杂的原因,有个人经历方面的原因,也有理性思考方面的原因。那么,我的自然主义世界观是怎么破除的呢?其实不是在我学哲学的过程中破除的,而是在学习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过程当中破除的。特别是那种做田野调查的人类学,即关于宗教的田野调查。我会发现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就是在各个民族当中,甚至那些我们认为很“原始”的民族,都有关于超自然存在的信仰。在中国更是这样,中国有很多的宗教或者神灵信仰。然后我就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究竟存不存在超自然事件或者超自然存在?
而且我发现一个现象,就是:人类普遍相信存在某种超自然力量,或者超自然的存在、超自然的事件。这就让我对于自己秉持的自然主义立场产生了一些怀疑和动摇。因为我好像还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然后我就来面对这个问题:究竟有没有超自然存在?
但是在这之前,我会用某种象征主义的方式来处理超自然的问题。比如,当我看到圣经中记载了很多神迹,耶稣行了很多神迹,包括耶稣从死里复活这个最大的神迹。我当时就很难理解:这种事情怎么可能发生呢?肯定是某种谣传或者是某种文学手法吧。
后来我发展出了一种自己比较能够接受的解释,就是说它是某种象征。比如耶稣说过一句话,他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信我的有永生。”我当初读到这句话,立刻想到了天安门广场上的人民英雄纪念碑,那个纪念碑上写着“人民英雄永垂不朽”。我就想,这肯定不是指那些人民英雄现在还活着,或者说他们真的永远活着,这其实是某种象征性的表达,表明我们纪念他们的精神。就像“某某永远活在我们心中”,大概也是这个意思。我以为耶稣说的永生,就是这个意思。
后来我再去想这个问题。当时我在学习宗教社会学和人类学,接触到很具体的田野调查,就是很具体的描述性材料。我发现自己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就是耶稣在说这句话的时候,他先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当你在表达一个象征的时候,你不会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就好像这是在说一个真实的事情一样。然后我当时就面临一个选择:它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如果这是真的,那当然很不可思议;但如果这是假的呢,我真的没必要太把圣经当回事儿,因为它就是在讲一些很不着调、很虚妄的事情。所以我真正的思考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在此之前,我是用一套象征主义的方法,把我的既有认知与圣经之间的那种不协调给消除掉。但现在我发现,这种不协调没法消除了,我必须得面对,作出明确的判断和抉择。要么耶稣就是一个历史上最狂妄、最疯狂的人,因为他居然敢宣称自己是神的儿子,能赐给我们永生。如果他实际上不是神的儿子,这样的人该是多么狂妄啊!但另一方面,如果他真的是神的儿子,那就没什么比这件事更重要。我这里是从理性反思的角度来追溯这段往事,其实不光有理性思考的层面,我自己的生活也经历了一些事情,比如说体会到自己里面的空虚、内疚和失败。
当我面对圣经所揭示的罪的问题,一开始我特别抵触。别说原罪了,就是说人的罪行,我都不承认。我会认为自己在道德上不完善,比如说我做了一些不道德的事情,或者说我做过不好的事情,我在道德上不完美,我会承认这一点。但你要说我是一个罪人,我就觉得言重了。我觉得用“罪”这个词来指我所犯下的错,这就太严重了。后来看到圣经中说,你不光是个罪人,还是一个全然败坏的罪人,这个对我来说更难以接受,因为这很违反我的常识。所以,大概在2012年的时候(那个时候我已经接触圣经,在教会好几年了),我就跟带我去教会的师兄说,我没法接受自己是一个全然败坏的罪人。所以我就选择离开了教会,我大概离开了四、五年。
罪是我很难接受的,那段时间也很纠结。但是,最终得出的结论就是:我不接受罪的这种“说法”。后来我进入硕士阶段,有了更多的思考,包括也有了一些经历,然后我又重新回到这个问题。那个时候我发现,圣经所揭示的罪的问题,不再是强加给我的一套解释或者理论,而是实实在在就在我的生命中。就是,罪有实际的力量去摧毁一个人,就会让你进入某种自我毁灭的状态,我在自己里面能够感受到。当然,这些就构成了我信仰的一个起点——即对于象征主义的破除,还有体认到自己的罪。当我开始去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这些就成为信仰的转折点。
所以,如果说你让我现在来回答你刚才提出的问题,我不会倾向于说原罪是一种基督教的理论。我不会这么说。因为在我的思考和体验当中,或者说在圣经当中,它是一个很真实的事情,每天都在发挥着影响。其实,即便我成为基督徒之后,每天仍然要跟里面残存的旧生命、肉体在争战。虽然说我已经得到了称义,得到了赦免,但是我只要在肉身活着,我还是要与罪争战。所以这是每天都在我里面发生的,而且随着我做基督徒的时间越长,我对于罪的体会越深。就我刚开始成为基督徒的时候,我觉得自己的罪挺严重,但是我成为基督徒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我发现原来自己的罪这么严重!以前我会觉得我做的某些事情是罪,其他事情还是很好的,但是后来我发现,罪已经渗透到我生命的方方面面,我生命的方方面面其实都有罪,哪怕我在行善的时候,我也怀着有罪的动机。
举个简单的例子:在我研二的时候,有个师妹来找我帮忙。因为她要上一门香港中文大学老师开的课,这门课比较难。而我前一年上过这门课,并且成绩相当好。然后,她就来找我,说她读不懂材料,让我帮忙辅导她。然后我就帮她做课堂报告,把文献梳理清楚。她很感激,就对我说:“师兄,你这么热心帮助别人,你真是一个好人。”其实,如果我扪心自问的话,我这么热心帮助她,我的动机是什么呢?我的动机是:因为这门课我学得很好,我考了第一名。然后呢,我在帮她梳理文献的时候,可以显示出我在这方面的特长,或者说让我很有成就感,让我很有自我价值感。
所以说,其实我并不太在意究竟能不能帮助到她,而是这件事能展示出我的某种能力、我的卓越之处。其实如果我现在来看的话,它是出于一种极为自我中心的动机。虽然外在上我确实行善了,但是我的里面渗透了自私和骄傲。
后来,我来到北大,更加发现这一点。因为北大有很多在各方面都很聪明的人。但是,我在北大的人际关系让我意识到:教育和知识没法从根本上改变一个人,对于一个本来自私的人,良好的教育只能让他成为一个更加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但不能让他变成一个无私的人。我见到无数这样的例子,就是那些非常有知识、有头脑、很聪明的人,他们也受了非常好的教育,但是这好像并没有让他在人生的根本问题上有什么转变,反而会让他更加陷入私欲之中。
我举这个例子就是说明,当我在圣经当中来面对自己罪的问题,我也开始去面对圣经所宣告的那位上帝。为什么我之前的发言特别强调罪是在关系中的,无论是我们跟别人的关系,还是我们跟上帝的关系?(当然最重要、最根本的还是我们跟上帝的关系,这个纵向的关系是最根本的。)我们可能会比较容易以为罪是在某种个人性的道德反省之中呈现的,但其实它是在关系当中呈现的,也脱离不了关系。所以,我面对这位上帝的时候,我看到自己在他面前真实的光景——他是谁,我是谁,他是怎样的,我是怎样的。罪对我来说就更加真实了。就像我跟师妹的关系一样,我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其实我不是真的要帮助她,我其实只是来展示我自己的能力罢了。
所以,我理解罪的时候,就不是在一般的道德意义上,或者不只是从人的良心的角度来考虑。为什么呢?我刚才也讲过,人的良心敏感程度是不太一样的,有程度上的差异。我了解过一些极端的案例,就是那些连环杀手,他们残忍地杀害了很多人,但他们心里没有任何内疚。他们不像我们那样会有悔恨或者自责。因为他们觉得杀人是很快乐的事情,让他们很兴奋,就像我们去喝酒或玩耍一样。所以,这种情况下,因为我感受不到内疚,所以我就没有罪责了吗?其实我是有罪责的,很深的罪责。但是可能我的良心还没有敏感到对于这些罪行有正确的反应。
我的良心很容易麻木,即便我不是一个连环杀手,即便我只是一个普通人,我也会发现自己的良心很容易麻木。比如当我做了一件错的事情,伤害到别人了,我这时候很内疚。但我会刻意让自己不去想这件事,然后过段时间我会发现自己不会太在意这件事了,然后就淡忘了,不再有罪疚感。
还有一个方面,就是我发现人有一个特点,这也是圣经所揭示的,就是人很会给自己找借口。我自己在成为基督徒之前,经常出口伤人,所以我跟周围人的关系特别紧张。我经常说一些很伤人的话,把别人伤得很重,但是我会给自己找借口。我说:“我是一个很真诚的人,我有什么就说什么,我不虚伪。我不像你们,只说一些客套话,其实你们心里不那么想;而我是心里想什么,就说什么。”
当然,我也会说自己是“刀子嘴、豆腐心”,就是说,虽然我是刀子嘴,但是我心是好的。我成为基督徒之后,有一次在读圣经的时候,彻底颠覆了我的认知。耶稣有句话,他说:“你们心里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也就是说,我们总觉得“刀子嘴、豆腐心”,但耶稣向我们揭示:刀子嘴的人一定是刀子心!他根本不在乎别人的感受,他不在乎他的话伤不伤害别人。你里面就是这样的心,你说出来的话肯定也是伤害人的话。
所以,这又回到了我之前分享的那一点。我们为什么会犯罪?是因为我们本来就是罪人,我们本性上就是一个罪人。而不是说:因为我犯了某个具体的罪,所以我是个罪人。这是根源上的问题,就是说,你里面的源泉本身就已经是污秽的,所以你涌出的水肯定也就是污水,就像下水道一样。
所以,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我发现原罪的问题,就是人的罪会到这样一个地步。当我面对自己的罪,不再给自己找借口,也按照自己所是的那样去看待自己时候,我发现原罪就是一个非常真实的事情,它不是一种理论或者某种解释的问题。
当然,这里有一个比较麻烦的地方:即便一个罪人主观上想去诚实地认识自己,他也不能真实地认清自己。其中一个原因是:人真实地认识自己,需要一个参照系,参考系就像一面镜子一样,他可以通过这个镜子看清他自己。但这面镜子如果是以人的标准或我自己定的某种标准,或者只是跟其他人作比较,你可能不会觉得自己是一个罪人。但如果你要是按照圣经所说,通过上帝所启示的律法,比如“十诫”,来衡量你自己——比如,律法上说,看见妇女动淫念的,在神眼中已经是在心里犯奸淫了——你会发现,罪是非常真实的。所以,关键在于你选的参考系是什么。即便人所共有的良心可以让我们多多少少意识到自己的某种罪疚感或者亏欠感,但是个人的良心不是一个客观可靠的标准,因为我们的良心会麻木。
所以,在良心以外,上帝也特别启示了成文的律法,就是一条条具体的律法诫命,用文字的方式确定下来。那么,我既然有了成文的律法,那我去认真、诚实地面对圣经里上帝的律法,那我能不能够认识到自己是个罪人呢?或者像圣经所揭示的那样,承认自己是有原罪的呢?其实也不一定。按照圣经所说,人没法靠着自己的真诚和努力做到这一点。只有圣灵光照一个人的心,就像光进入黑暗的时候,在黑暗当中的人才能看清楚自己。
其实这是一种非常绝望的情况,也就是说,圣经把人一切的努力、一切可资依靠的东西,都给否定掉了。但是呢,如果不经过这种“残酷的”揭示,就没法做出正确的诊断。按照圣经来说,正确的诊断是:人感受到胃疼,但是他得的是胃癌,这个时候你给他开止疼片,他吃了之后可能会感觉好一点,但是病根还在那里。圣经正是要彻底解决病根的问题,它把病根挖出来,让我们看到这个血淋淋的现实。圣经的目的不是让你难堪,它把这病根挖出来,是为了让你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
耶稣他有一句话,他说:“健康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不是要召义人,乃是要召罪人。”如果一个人不觉得自己是罪人,他觉得自己还挺好的,或者说即便他觉得自己没那么好,但是“内心深处是个好人”,他就不会去寻求和接受耶稣基督所提供的救治。他会采取某种自我改良、某种修身养性的方式。这个其实就是这个世界中人脱离神会采用的各种各样的方式,比如某种修行、自我反思,或是某种道德改良。
问月生的发言:
我想对约翰的分享说几句哈。约翰的回应非常真实,它不是一种理论,而是非常真实的经历。约翰也分享了他在哲学或人类学方面的反思,包括对于象征主义的思考。我有个呼应:就是我自己后来做“思修”,为什么“思”还要加个“修”字?我真的在修,里面好多东西都是未知的,都在探索状态。很多都在探索以前,那些论证性的哲学都在,但一下子变成了人的具体修行,味儿就不一样了。我后面还要很好地整理一下我那些真实感受到的东西。然后,我称自己是“思修行者”,过去是“思修者”,现在是“行”。“行”就是更强调“一点点走”的意思。我就是分享一下“真实”的这个点,但是我们在觉得什么真实的点上不一样。
其次,对于一个基督徒张三来说,李四就是一个败坏者。张三真正的那种感受,李四真的是个败坏者。这个人会那样看待自己过去的错误,一点没有难受,还开开心心的,一点不忏悔那种,忏悔了也是轻飘飘的。所以,对张三来说,你李四就是个败坏者。当然,张三很宽容,他不会去说李四什么,但就是会这样看他,他对李四的真实感受就是这样。那李四呢,他觉得自己不是败坏者,在他那边,拔高点说的话,他甚至觉得自己是圣徒。即便面对强压,他也要高昂着自己的头颅。
这两个人,张三真的会把李四看成是个败坏者,而且是非常极端的那种;而李四真的会觉得自己不是,但也不认为张三是败坏者。对李四来说,他可以容纳这种可能性,但他自己不会那样去说自己。严格说,他也没办法那样真实地体会自己。像我体会约翰,其实是有点带着想象的,我再怎么代入基督徒,我也不可能是真的体验那种发自内心的撕扯感。约翰分享的那些例子,我也就是代入一下、想象一下。我是没有办法真正体验到的。
所以,很极端的一种情况是:这个张三对败坏者是要去打击的。那对方也肯定要反击,就像“战争”一样。那么,这个“战争”怎么解决呢?那就是两个人必须面对的问题。因为张三真的觉得对方是个败坏者,要把他置之死地而后快;那另一方是真的觉得自己不是,但是他又理解了张三,但是他不会让张三搞死自己,还是要反击他。如果我们预设了一种宗教自由,那期待的解决方案是两方都能够在自己内部容纳对方,因为他们都是真诚的。
约翰刚才提到多元主义,我自己最开始读的第一篇论文就是关于宗教哲学的。我就是中大读书的时候,才进入哲学那两年,读了好多宗教哲学的书。我还记得好几个理论,比如宗教多元主义。但这个问题不是理论性的,而是玩真的。所以第二点就是非常真实的一个“战争”状态。就是说,这种真实的信仰者,我还是期待他是一种非常宽容的态度。就比如像约翰对我所表现出来的,就比较宽容。这种宽容强求不得,也无法变成指标。但是确实有那么一个方向,就是我们现在默认的多元信仰的那么一个方向。
约翰的发言:
刚才问月生这个探讨,给我一个启发。我之前的发言好像没有从这个角度来讨论,就是说:当圣经从如此深的层次来让我们认识人有罪的问题,那么基督徒如何看待非基督徒?如果一个人,假设他不是一个基督徒,他是一个无神论者也好,或者是一个世俗人士也好,或者是一个佛教徒都有可能——我们该如何看待他呢?
这确实是一个问题。我觉得这其实涉及到圣经所探讨的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我也简单做一下分享。在我自己的信仰经历当中,这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我成为基督徒之后的一个转折点。我可以简单总结说,就是法利赛人的问题。
在新约中,有一类人叫法利赛人。当耶稣去传讲天国福音的时候,有一类人对他非常敌视。倒不是说那些在社会中公认道德比较败坏的人对耶稣很敌视。反倒那些人在听到耶稣所传讲的福音,他们会被深深地吸引,因为耶稣所传讲的是赦罪的恩典。但是呢,有一类人,他们非常严格地遵守律法、非常追求敬虔、追求圣徒式生活的这样一群人,他们叫法利赛人。
他们可能没有很大的权力,或者没有很高的地位,但是他们在道德和宗教追求上是一群很认真的人。就是有点像中国古代的君子和士绅。但是,他们确实非常反感耶稣。比如说,当耶稣去接待那些罪人的时候,他们就会说:“你怎么跟罪人在一起?你怎么跟罪人一起吃饭、一起交谈?我们是追求圣洁的人,我们是良善的人,应该是远离那些污秽的罪人。这应该是我们追求的生活样式。”所以他们对耶稣有很大的意见,甚至最终要杀害他,恨他恨到这个地步。
一个基督徒,在他得到赦罪恩典的那一刻,他会经历到极大的喜乐和平安。因为他罪的重担被挪去了。罪疚感不再来折磨他,因为他知道自己的罪债已经清偿了。他的生命也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他切实地感受到一种根本性的改变。当然他不会变得完美,但他肯定有根本性的转变。但在这个过程中,他会面临一种试探或危险。这个时候,他会觉得:“之前因为我不信耶稣,那个时候我是一个很糟糕的人,跟世上的人一样。但现在呢,我信了他,我罪已得赦免,我也确实感受到自己生命的改变。”这个时候,如果他再看身边的人,他会有意无意地觉得:“我是个好人,我是个义人,而你们是罪人,你们是罪恶的。”他会以这样一种心态来看待别人。
其实不光在基督教中会有这样的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中东会出现很多的极端主义势力,比如哈马斯。如果你仔细看他们发展的历史,基本上都遵循这样一个过程:一开始的时候,穆斯林世界经历了某种世俗化,比如说大家不再严格地遵守宗教规条,也不去虔诚地礼拜,大家都变得很世俗。然后,在他们的群体当中,有一个非常为宗教热心的人站出来,号召大家追求虔诚和良善的生活。他吸引了一批人跟从他,然后他们去埃及留学,接受更好的宗教训练。他们的生活越发敬虔。但这个时候,这些虔诚人再去看那些仍然比较世俗的同胞——就是不那么虔诚、在信仰上三心二意、也没有很殷勤礼拜的人,就会对他们产生出一种深深的轻蔑,甚至是仇恨。
你会发现,这些宗教极端势力几乎都遵循这样一个演进的模式,非常类似于法利赛人的生命样式——他们追求敬虔,但他们看不起不追求敬虔的人,他们会觉得那些人是很败坏的。对于耶稣去接待这样一些不敬虔、很污秽的罪人,他们是非常看不惯的。耶稣的做法跟他们所信奉的那套价值完全是背道而驰的。这在宗教当中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
一个得救的基督徒、一个信徒,当他以自己现在拥有的敬虔作为某种属灵的资格或者作为“我是义人”的凭据,这个时候他恰恰否定了他所相信的那位耶稣,他恰恰否定了自己所领受的救赎恩典。因为这个时候他就不再说“我是靠着恩典得救”,而是说:“我是靠着我的虔诚得救——靠着我的虔诚,我获得了我的价值,我的身份。”
我认为,对于任何宗教人士,都会有这样一种试探和陷阱。我觉得,这个倾向其实是造成实际意义上的(不是理论意义上的)宗教不宽容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基督教历史中也有很多这样的例子,这被称为律法主义。律法主义者会说:“你看!我现在成为基督徒,我现在严格地遵守律法,我是一个虔诚的信徒。”因此,他就会看不起那些世俗中的人,甚至看不起那些虽然也是基督徒、但是没有他们那么“敬虔”的人。律法主义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这样一种倾向。但是,如果一个基督徒陷入到这种状态中,基本就可以判定,他可能并不真的明白那拯救的恩典。他可能已经回到了得救之前的状态,甚至比他得救之前的状态更加糟糕。因为,他会有一种灵性上的骄傲,或者一种属灵的盲目。他处在极大的罪恶当中,但他还觉得自己很敬虔。这是人性中一件很吊诡的事情。
圣经还有一个方式来讲罪,即说罪甚至会把人类最美好的东西,转化成最邪恶的东西。比如说追求宗教、追求敬虔,这是人性中一种很美好的倾向。我不是说它最美好,但它至少是一种跟哲学或艺术追求不相上下的美好倾向。但是,人的罪甚至会把宗教性的虔诚扭曲成一种灵性的骄傲!由此催生出对别人的蔑视,甚至催生出无端的仇恨。
其实,我成为基督徒之后,也曾走过一段这方面的弯路。那个时候我已经得救了,但是我会觉得自己现在已经改变得很好了,所以当我看到那些现在还没有信的、或者虽然已经信了、但是各方面都不太行的人,我对他们就会有很多的轻蔑。
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上帝也使用各样的方式来击打我的心。在这种骄傲当中,人是很盲目的、很狂妄的,他的心很刚硬、很冰冷,但是还不自知,还觉得自己很虔诚、很火热。我经过很多破碎之后,才看清楚这一点,就是说:即便我已经领受了恩典,即便我已经得救了、有重生的生命在我里面,即便我的生命有了根本的改变、并且有了永生,但是(用路德的话说)我仍然是“完全的罪人”。也就是说,我所拥有的新生命,我所拥有的一切改变,我所拥有的上帝儿女的身份,或者我所行出来的一切的善,归根结底,功劳都不在我自己,而是上帝的工作在我身上所带来的结果。
说到底,其实是神的工作。这就涉及刚才问月生提到的,就是说当基督徒复活获得新身体,好像有一种“生成”,就是从无到有的生成。对,其实不光在那个时候。当然,那个时候是在身体意义上,我们获得一个新身体。基督徒所说的永恒是新天新地当中的永恒,不是一种很虚渺的灵性状态,而是一种现实的存在状态。就像我们现在这样,但是不会有现在身体当中会有的疾病、罪恶和死亡。
其实,基督徒他在得救的那一刻,就已经有一个“生成”了。这个生成,就是一个新的生命被放在他里面——这就是“被重生”。重生很有意思,没有哪个婴孩是自己把自己生出来的,他甚至没法选择自己什么时候出生。他完完全全是“被生”出来的。整个过程都是被赋予、被给定、被赐予的。所以,你没有任何可夸口的,你不是靠着自己的努力获得一种新的生命,包括你成长的过程也不是你努力的结果。不是说一个小孩努力长高,因为他很努力,他就长高了。不是。其实,那个生命已经给他了,这都是赐予生命的那一位给定的。所以呢,在他获得新生命的那一刻,其实已经有了这种“生成”,而且这种生成不是因为他的某种努力或者原因所带来的,完完全全是那位上帝赐予的。
所以,其实圣经也会用“新创造”来讲重生的生命。就是说:“你们现在得到的生命,是新的创造,是上帝的新创造。”因为第一次创造就是旧的创造,第一次就是上帝从无中创造宇宙万有。第二次创造就在我们里面,开启一个新的生命,一个去爱人、去爱神的这样一种生命。当然,最终这个新生命的成全,是在你获得一个新身体、在新天新地当中那样一种完满的状态。
那么,我现在如何看待一个非基督徒或者说一个非信徒?
首先我会看到,我和他是一样的,如果离开神的恩典、离开神所赋予我的新生命,我其实跟面前的这个人没有本质区别。当然,我不否认在某种程度上,人与人之间会有差别。比如说,某些人更恶,某些人不那么恶。但是从根本的意义上、从圣经所定义的罪的意义上,我们都是罪人。圣经上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我们都没有活出神让我们活出的生命样式,我们在各方面都有亏欠。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其实每个人都一样:在罪性方面人人平等。
当然,基督徒在跟别人分享福音的时候,他不是用一套理论来说服对方。当然,他所分享的福音有说理的部分,比如讲解救恩的意义,肯定有说理的成分。但是最根本的在于,基督徒是在做见证。比如,我在法庭上做证人,就只能说:我看到了事情如此这般的发生。那么,基督徒见证什么呢?他们见证神在两千年前通过他儿子耶稣基督的死和复活,成就了他所应许的救恩。这就是对十字架这个拯救事件的见证。并且,基督徒也见证神如何将这已经成就的救恩施行在我身上。这就是个人的信主见证。所以,就是通过见证,不是通过强迫,也不是要给别人施压。我就把福音见证出来,最终对方愿不愿意接受,就需要他自己来决定。他可能信任我,或者他通过自己的思考接受或拒绝,这些都交给听众自己来做决定。我不应该强迫,况且信仰这件事也强迫不来。
当然,不光如此。圣经中也提到,如果没有圣灵亲自光照或者改变人心的话,没有人有任何能力或意愿接受耶稣基督。这里也涉及到原罪的教义,即人在罪中无法自拔、不能自救。他没有办法凭着自己的力量脱离罪,接近神。除非,神先改变他、先光照他,他才能够对神有回应。
圣经里用一个词来描述人跟神的关系,就是在神光照人之前,“人是死在罪恶过犯中的”。倒不是说人此时是生物意义上的死人,而是说,在跟神的关系当中,人对神是没有反应的,就像死人一样,没有任何反应。对于神的心意,他没有反应,他看不出来,也不知道。甚至,即便他头脑上知道了,他也会本能地抵挡。他也不会愿意顺服神或信任神。他充满了对神的怀疑,或者说充满了对神的不信任感。所以,如果不是神在他心里主动工作的话,他是没法改变的。
所以,当我们去跟别人分享我们的信仰,或者跟别人分享我们所信的福音,我们当然希望对方能接受,但是我们也知道这不是我们能决定的,不是我们的口才、我们的论证所能决定的,我们只是上帝拯救作为的见证人。我们只能祈求圣灵来工作,神去改变他,让他能接受。
还有一个关于多元主义的问题,我也要回应一下。我认为,在这个世界当中,宗教多元性是一个事实。宗教多元性,我说的不是多元主义(pluralism),是多元性(plurality)——就是有很多宗教,甚至同一个宗教中也会有不同的宗派、不同的主张。基督教也会分很多的教派或宗派。宗教多元性是一个事实,这个没有任何争议。
宗教多元主义与宗教多元性不同,这里需要区分和辨析。这里需要明白:如果某个人坚持某种观点或主张,也就意味着他不会接受与这个主张(在逻辑上)相矛盾的那些主张。这是一个很显然的事情。
举个简单的例子。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神那里去。”这句话非常明确了,如果你(作为基督徒)接受耶稣这句话,你肯定不会认为通过穆罕默德能到神那里去,或者说通过某种印度教或佛教的修行,你可以到神那里去。肯定不行,因为这句话是一个排他性的宣称。因为当你坚持某个命题为真,这本身就是排他性的,也就是说,与这个命题不符的事情就是不对的。你不可能同时坚持一个命题和它的否命题。在这个意义上,其实就不涉及宽容不宽容的问题,而是说,我相信这个,这就意味着我肯定不会接受与它相反的命题。这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
对我来说,我接受这样一种排他性的信仰,并不意味着我在实际的生活当中会对别人采取一种不宽容的做法或态度。这个不是必然的。当然,我不否认有一些坚持某种排他性宗教宣称的人,他们会在实际生活中采取强迫别人或者不宽容别人的做法或态度。但是呢,这并不必然如此。一个人完全有可能既坚持某种排他性的宗教宣称,但另一方面他又极为宽容,对别人非常有耐心、很温柔,不去强迫别人。这个完全是可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