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怜是始终把自己放在一个被亏负和被伤害的受害者角色里,不愿意走出来。
在这世上,几乎所有人都是伤害者又是被伤害者。然而,人在自怜之中的时候却从来不愿承认自己也是一个带给别人伤害的人,而只记得或者只愿意承认自己是一个被伤害的人。自怜的人只心心念念别人对自己的亏负和伤害,却从来不愿意想起和面对自己对他人的亏负和伤害,也不愿意想起和面对自己对至高者的得罪和亏欠。
2
自怜是内心的某种不平和不服。
自怜是用一种受苦的内心氛围来发出某种无声的抗议和控诉。
自怜是一种拒绝和解、拒绝放下的情绪沉溺。
自怜是一种坚持在自己的意念里对他人进行定罪和控诉的意志倔强。
自怜是一种形式隐忍的愤怒和哀怨。
3
自怜的心数算自己的无辜和被亏负的同时,也在数算别人的罪。
自怜的心往往倾向于加重自己内心的痛苦感,以此来加重对别人的定罪。
自怜的心甚至有对上帝的控诉——为祂似乎没有为受亏负和被伤害的我们伸张公义,为祂似乎没有明显站在我们这一边,为祂似乎对我们的苦情不闻不问,没有为我们伸冤。
自怜的心会因为神行事没有让我满意,就认定祂对我无情无义,从而用一种抑郁痛苦的心来发出无声的控诉和抗议。
不信神的自怜者往往抱怨命运的不公不义,而信神的自怜者往往抱怨神的不公不义。
自怜的人只定自己为义。信神的自怜者往往是以自我的满意度来审视和衡量至高者的作为是否“公平公义”。只要自己不满意,就让一种受屈感充满自己的心,以此来判定他人对自己的亏负,并判定至高者对自己的冷漠无情、不公不义。
自怜的心有一种怨天尤人的倾向,并情愿把自己包裹在忧郁的网罗和深渊里。
长久自怜中的苦,其实是一种让人痛并快乐着的、让人不愿摆脱的"罪中之乐”。这是一种不愿解怨、不愿放下、不肯饶恕的固执心态。这是一种用持续受苦的情绪来与人对立,来与神对抗的意志倔强。这样的心所真正追求的并不是义,而是自我的期待和愿望要得到满足。他们内心所维护和供奉的是自己的"己",而不神。他们要立自己的义,而不服神的义。他们自己要做善恶标准的制定者和裁判者,而不愿接受至高者的绝对善恶标准。他们不信任至高者绝对的公义良善,也不愿意降服于至高者在万事上的主权。
4
因为自怜,人不肯饶恕的心被坚固了。
因为不饶恕,人心在自怜的深绑中,渐渐走向深度的抑郁。
不肯饶恕的心与自怜的心彼此坚固,互相依存,把人拖向抑郁的深渊。
自怜的心是忧伤的。这是一种让骨枯干的忧伤。
这种忧伤对自怜者形成一种深度的捆绑和反噬,使人被伤害至“使骨枯干”。
“喜乐的心,乃是良药;忧伤的灵,使骨枯干。”
这种忧伤的实质是有意关锁自己在被伤害的痛苦里面,用自己的痛苦来印证别人的不义,用自己的痛苦来成为别人过犯的“铁证”,用自己痛苦的持续性来成为别人的过犯不应被涂抹的依据,以期别人被定罪。
自怜者的忧伤是一种只关注和在乎自我得失的忧伤,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生命模式在情绪和意念上的反应。
5
饶恕了的心、摆脱了自我专注的心不会再自怜,而会更多怜悯他人。
不自怜的心,不会总是为自己所受的亏负和伤害而哭泣,而会更多为他人的内心被罪恶所掳掠而哭泣。不自怜的心会更多怜悯其他罪人的灵魂,而不是更多怜悯自己的苦情。
不自怜的心,即使自己在情感和利益上真的受到他人亏负和伤害,也会依然相信至高者的公义良善慈悲怜悯。
不自怜的心即使在身心受苦之中,也不会任凭某种受屈感和受伤感来淹没自己,来吞噬自己对至高者公义良善的信靠之心。
不自怜的心会深深地安息在对至高者的信靠仰望和顺服降服之中,而满得在基督里的平安与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