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3 12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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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丨婚姻:忠贞之爱的奥秘(上)


婚姻:忠贞之爱的奥秘(上)
希尔德布兰德(Dietrich von Hildebrand) 著
共融团队 译

按:迪特里希·冯·希尔德布兰德(Dietrich von Hildebrand, 1889-1977),德国天主教哲学家、神学家,承继胡塞尔与舍勒的现象学,与埃迪·施泰因(1891-1942)、若望·保禄二世(1920-2005)、马里翁(1946-)同为天主教现象学家的杰出代表;学问广博,圣德卓著,被庇护十二世称为“二十世纪的教会圣师”。希尔德布兰德毕生致力于在大公传统内以现象学的鲜活目光探讨真理、自由、爱、美、道德生活等永恒议题,在伦理学、认识论、美学、灵修等领域独开生面,并以言以行,为真理作见证,在个体、婚姻生活、教会共融层面追求与天主、与人的奥秘合一。著述众多,有《礼仪与人格》《在基督内转变》《真道德及其赝品》《心》《美学(两卷本)》《爱、婚姻与天主教良心》《共同体的形上学》《我与希特勒的战斗》等。2004年,在希尔德布兰德遗孀Alice von Hildebrand的帮助下,Hildebrand Project成立(参看www.hildebrandproject.org),以希尔德布兰德的思想与见证为基础,以更新文化为使命,开展翻译与出版、研讨会、读书小组等活动,以推动希尔德布兰德思想在当代的创造性转化。



“丈夫,爱你的妻子如同基督爱了教会”——圣保禄
 
婚姻的崇高与伟大,作为最亲密无间的结合,被基督高举至圣事之尊贵程度,皆在圣保禄宗徒的劝诫中一览无余。圣保禄宗徒将婚姻之爱与基督之爱相提并论,即为了他的圣教会,圣言成了血肉。
 
婚姻之伟大
在《新约》中,无任何其他的人类本性之善(像婚姻一样)被高举,也无其他的本性之善被选为七件圣事之一。没有其他的事物被赋予直通天国的荣耀。这本身表明婚姻在本性的领域内具有无限的尊贵价值、闪烁着其丰盛与荣美。在考察基督宗教婚姻的性质、意义与美感(圣保禄称其为“基督和教会之间的伟大奥秘”)之前,我们就本性婚姻的本质和意义、以及它相对于一切其他关系、共同体所包含的具体特征,将作一番探究。只有这样,我们才理解被耶稣基督光荣高举的婚姻圣事,从而清理针对婚姻本质的频繁误解。《圣经》中有篇章将婚姻作为表达天主与人灵之关系的意象。这种关系以一种残缺之象预示着完美之样,正如旧约预示新约,乃至基督称自己为灵魂的配偶,《雅歌》以婚约的比喻展现了基督与灵魂的结合。
 
爱是婚姻的核心
《圣经》为什么选择这一独特的关系作为意象呢?因为婚姻是一切世俗结合中最为亲密无间的,在这种远非其他可以比拟的关系中,一方把自我全盘交托给另一方,对方的完整人格成了爱之对象,互爱尤其是该关系的内核。爱是灵魂与天主关系最内在的部分。毋庸置疑,我们对永恒的光荣之君与万世之光的荣美负有敬拜与服膺的义务。作为我们的主,我们尘世之责便是在万事上无保留地服务于祂。然而,祂对圣伯多禄你爱我吗?的三次盘问,难道不是包含了全部法律与先知的“你要全心、全灵、全意、全力爱上主,你的天主”的主要诫命吗?婚姻被选为灵魂与基督完美结合的意象,是因为在其中爱构成了原点与中心。没有其他任何一种尘世关系由专一、排他之爱构成其精髓。例如,在友情中,心有灵犀、精神共鸣、同甘共苦扮演着重要角色;孩子的照看与抚养在父母与子女的亲情关系中无比重要;子女对父母的敬爱源于对呵护和抚养的感激和孝顺。当然,家庭关系唯有在爱中才能熠熠生辉、融会贯通。尽管它们可以在爱的根基上、旗帜下展开全部意义,但这些关系的本质与排他性原则并不是互爱。主观地讲,没有任何一种关系像婚姻一样,唯独让爱融入其本质。这些关系的客观特性也不像夫妻之爱那般在爱中营造。另一角度讲,构成婚姻关系的主观态度与客观目的之根本的,让该关系拥有服务于生育新生命之奥秘的,便是互爱。婚姻作为两个人的奇妙结合,它因爱而是、因爱而生。我们稍后将看到,婚姻圣事如何被高举成一种在基督内、为了基督的奥秘共融。然而,这种共融首先预设了一份独特互爱,已婚夫妇恰恰是在婚姻中光荣了耶稣基督。爱情是婚姻的主要意义,如新生命的诞生是婚姻的主要目的。婚姻的社会功能是次要、从属的。如果我们先把婚姻圣事的尊严放在一边,把它单纯地看作是一种自然结合(natural communion),我们会更好地理解这一点,并接下来回顾一下夫妻之爱的具体特质。

夫妻之爱的特质
一个公教圈子普遍流行的偏见便是夫妻之爱与朋友之爱、亲子之爱的唯一不同在于前者与感官欲求的关系。恰恰相反,夫妻之爱本身是一种截然不同、独立于感官欲求的全新之爱。这种夫妻之爱的独特、卓越特征便是自我的彼此交付。
 
夫妻之爱蕴含彼此交托
诚然,人们在每一种爱中都以各色各样的方式奉献自我,但夫妻之爱的奉献是完全与终极的。不仅是心,也向对方交付自我的全部人格。当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以这种方式相爱时,相爱的最初一刻便要互相交出自我。男方渴望归属女方,也愿女方归他所有;女方渴望归属男方,也愿男方归她所有。一切爱无疑地渴望一种互爱交流,免于自我中心的千奇百态。但夫妻之爱中的这一热切渴望不是单纯地停留在单一的情感回报上,而是期待被爱者以独特整全、专一排他的方式归属爱者,正如爱者渴望归属被爱者。这种爱趋向于一种独特的结合,在某种程度上组成一体,由夫妻两人构成,且只存于二者之间。夫妻之爱建立了一种全然、专一互相注目的关系。
 
夫妻之爱:最深刻的我与你关系( I-thou 
夫妻关系在两种深刻、迥异的形式下得以圆满:二人因着相同的志趣联合为一,一起面向外在万象:他们同欢喜、共患难、共同抉择、一起感恩。在这一被称之为“我们”的关系中,双方肩并肩、手牵手一路前行。然而,两个人也可以转身面对面,借着肌肤之触,在惊鸿一瞥的刹那间,让彼此的灵魂悄然融为一体。他们开始意识到彼此,成为对方默观与回应的对象,灵性上形影不离。在这种所谓的我与你关系中,双方不是肩并肩,而是面对面。夫妻之爱是一切尘世相处中之我与你关系的最强倾吐。所爱之人是我们心之所念、梦之所想、生之渴望的对象。她变成了我们生活的中心(就受造物而言)。那心怀夫妻之爱的人,不单与他的爱人一起生活、更是为他的爱人生活。当然,最纯粹的“我与你”关系只存在于超性秩序的人灵与新郎耶稣之间。一言蔽之,我们必须只为他而活,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亦是如此。然而在受造秩序之中,夫妻之爱意味着为彼此而活。与所有其他人类关系相比,夫妻双方生活在一个决定性的“我与你”的共融中。

夫妻之爱涉及决定
这种自我交付是夫妻之爱(别于友情、一切其他的爱)的具体特点,借着“我爱你”这一决定性的表达中变得格外清晰。将一个我们熟悉或喜欢的人视为朋友不见得容易,用简单的“是与非”回答我们是否喜欢某人也同样困难。但夫妻之爱与其他形式的爱之间的一个天壤之别便是,一个人是否可以用绝对肯定的语气、 用“是”与“不是”来回答爱与不爱。这份爱涉及一个明确的抉择,我们因着它决定性地选择一个人。“我爱你”这一表达便是该决定的特点。在这三个词上画蛇添足,说“我非常爱你”亦或“我深深爱你”都会削弱这一宣告的分量。它非但没有加强,反而削弱了 我爱你这一宣告的意义。

夫妻之爱揭示了被爱者的全部存在
这份爱可以突如其来,甚至可能在一见倾心的最初一刻含苞欲放,凸显着这份爱与其他类型之爱的别具一格。被爱者的整个人格刹那间呈现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尽管我们的视觉常在无数琐碎分散、单调的日常环境黯淡,我们的双眼却在这份爱中一眼望穿对方,从不会超越一个外在视角。然而,正如我们对近人的超性之爱中,一眼望穿他一切的瑕疵、吝啬、傲慢、浅薄,窥视着他那肖似天主的奥秘本质,在自然的夫妻之爱中,对方的真正个体性也奥妙地展现了。那贯穿一个人天赋才能、深刻奇妙的生命内容,作为他存在的全部韵律,即便在百般瑕疵下,也是一目了然的。进而,这一独特受造个体的背后天主美意,如在近人之爱中,让我们明白了天主照其肖像创造的独一无二之个体,构成了作为一个自由、灵性之人的普遍含义。当然,一切爱都意味着更深入地了解对方,并在诸多遮掩与弱点下,仍旧把握着他隐隐发光的实体。没有比“爱是盲目的”这句格言更加荒诞不经了。让我们得以看见,一清二楚地直面对方的错误,但仍心甘情愿为之受苦。夫妻之爱直观地揭示了对方作为一个奥妙、透彻的一体性存在。它不仅彰显了个体的可贵特点,更彰显了对方这一个体贯穿全部、构成他存在本质的独特魅力。这一魅力只有与另一半的相遇才得到全然理解、也唯有在另一半中获得全部意义。
 
夫妻之爱只存在一男一女之间
此外,夫妻之爱的独特之处也体现于,它只有在男女之间才有可能,而非同性之间,也不会在友情之爱、家庭之爱、孝顺之爱等关系中产生。然而,如果把夫妻之爱这一特点简单地归置性之下、以它为前提,认为夫妻关系只是友情关系与性关系的叠加,就大错特错了。肤浅之极的是,认为男女之别单单只是生理上的差异。事实上,这一差异真正向我们表达的是人类两种互补的灵性人格。男人与女人的本性只有一个终极目的,在基督里重生,用圣洁光荣天主。然而,男人和女人代表了人类的两种类型,皆在天主的旨意下,担负着不同意义,让他们的独特价值不同于生育价值。让我们举男性圣人与女性圣人为例,看看他们如何在实现了自身之不可代替性(unum necessarium)的同时,又分别实现了作为男性与女性的本性目的。让我们把目光仰望圣母,当看到在一切受造物中最肖似基督的她时,是绝不可能把她视为除女性之外的任何存在;同时作为众圣人之母后,她实在是代表了女性一词中最为崇高的含义。
 
爱恋不是痴心妄想
许多人轻蔑地认为沐于爱河是一种处在痴心妄想的状态。但沐于爱河反而是对所爱之人灵性认知的最高点,唤醒着他方的全部魅力,实现“我—你”共融的至福。事实上,沐于爱河远非可恶可憎的,也绝非是人类堕落之后果。即使就自然秩序而言,柏拉图早在《斐德罗篇》中就巧妙地指出,爱恋构成了唯一真正觉醒的状态,让我们打破慵懒的枷锁,不再像行尸走肉般活着。我们变成与基督关系中的理想样式:“良人属我,我也属他;他在百合花中牧放群羊。”因此,沐于爱河被高举成了与天主之子最为崇高之关系的意象。

夫妻之爱不是一种幻觉
要避免人把夫妻之爱看成是一种幻觉、一种转瞬即逝的陶醉、只是建立在外表之上。诚然,恋爱有深浅之分,正如友情有深浅之分。然而,这种肤浅的普遍可能性不足够否定爱恋与友情本身。同样,爱恋期间的人可能犯错误这一事实也不足够否定对被爱者品格的揭示。尽管在祈祷生活中,我们愈发理解灵魂及其与天主的关系,但谁会否认,自欺还是有可能发生?
 
爱恋不是感官欲望
最重要的是,真正的爱恋,即便是在肤浅的形式中,也必须避免与感官欲求为伍。爱恋总是意味着对所爱之人的充满敬意、彬彬有礼,足够地谦逊,甚至是灵魂的柔化,刚硬自我的柔化。一个真正在爱中的人会变得温柔、纯净。即便这份爱流于肤浅,只被对方的外在特点吸引、取代了或代表了对方整个人格的美善,它也仍会把处于迷恋中的灵魂升华到另一个状态,战胜自我为中心的傲慢与懒散。爱恋与单纯的感官陶醉无关,更非是魔性般的着迷抑或是唐璜的感官俘虏。忠贞不渝与严格的排他性属于爱恋以及婚姻之爱的本质。任何说出“我现在喜欢这个人,以后就不知道了”这种话的人都没有收获真正的爱情。即使在现实中一个人犯了爱的错误、抑或爱消失了,爱恋(就像婚姻之爱)仍然包含着忠贞不渝、从一而终的意愿。
 
爱恋是婚姻之爱的要素
讨论持续性和专一性这两个要素之前,首先要指出的是,爱恋同样从属于婚姻之爱。这并不是说,爱恋的程度要随着婚姻之爱的持存始终如一,但这种爱恋必须在一些特定的时刻中复现。也即是说,婚姻之爱常有此潜力,并且表现出它的特征。爱恋,作为深切的婚姻之爱的顶峰,和作为现象独自出现的爱恋之间有着天壤之别。我们甚至不用单独挑明,爱恋的正常作用就在于呈现出婚姻之爱的圆满。婚姻之爱远非友谊和情欲的混合体,反之,上述特点使它与一切其他形式的爱皆不同,作为通往性爱关系的桥梁,只有它使得两个个体的结合成为可能。友谊和情欲混合,这种观念令人难以接受。把本质相异的元素并列,决不会让情欲层面因为这种不和谐的组合变得圣洁。只有婚姻之爱,才能使夫妻二人结合成独一的共同体,在最深意义上交托彼此,在灵魂的交融中归属彼此——只有这种关系内的情欲才是合理的。也只有在这种秩序下,性爱的崇高含义才得以在两个生命完全灵肉合一的结合中实现,依循救主耶稣的训导:“二人成为一体。”
 
多偶制与婚姻之爱本质相斥
有时人们会遇到这种观点:多偶制只被天主的实在法禁止,而一夫一妻制不一定植根于婚姻的本质,也不是自然道德所要求的——这是完全错谬的。实际上的婚姻与婚姻之爱都本然地和多偶制相斥。婚姻之爱本质上只朝向一人,它是完整的,共同奉献彼此的,只专注所爱的,这些特征以及二人同结一心的事实,都注定不可能使它同时朝向第三人。交很多朋友不会违背友谊的原则,也不是什么不堪的事情。但是一个男人若将婚姻之爱同时献给两个女子,就会破坏婚姻关系的全部价值,严格来说,这完全不可能。
 
婚姻的专一不同于占有
此外,若以人类普遍利己的占有欲为出发点,推论婚姻之爱的专一性同样源于此,这也是错谬的。后宫之主把他的女眷视作私人资产,不希望他人介入,这当然是纯粹利己的占有欲。可是他却对真正的婚姻之爱一无所知。婚姻之爱的专一性源于这样的意识:这种独特的爱只能存在于两个人之间——至少在它尚持存的时候是如此。若两人之一以同样的方式爱上第三者,这段完美的婚姻就会分崩离析。所爱之人和自己应该同样忠贞不渝。因为无论是自身的不忠,还是伴侣的不忠,所带来的恐惧毫不亚于对婚姻破裂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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