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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的故事| 16年前,我采访过孙万刚“杀人”冤案

光阴的故事| 16年前,我采访过孙万刚“杀人”冤案

孙万刚出狱。(图片来自网络)


1

 

入狱时是青春勃发的26岁,出狱时已是53岁。回到家中环堵萧然,儿子长大成家,老婆改嫁他人,老母亲认不出自己……这几天看到张玉环入狱27年被无罪释放的消息,我的心堵得慌。这破了人类冤狱史的记录吧?


试问,人生有几个27年?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因为一切失去的无法弥补。逝去的时光,夫妻的生离,被伤害的情感,这些伤痛不是一张薄薄的无罪释放证明和一笔国家赔偿金就可以消弭的。

 

张玉环案让我记忆的沉渣泛起。回想自己当法治记者的那十几年以及我离职后的7年里,司法机关相继纠正了湖北胥敬祥案、云南孙万刚案、河南郝金安案、河北聂树斌案、河南赵作海案、湖北佘祥林案、浙江张氏叔侄案、云南钱仁风案等冤错案。仔细想想,这些案件多数是在1996年中国确立了“疑罪从无”司法原则后出现的,不由让人惊叹“纸面上的法”和“实践中的法”差距有多大!

 

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了“疑罪从无”原则:“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但是在实践中,执法机关很难转变“有罪推定”的惯性思维,往往将其处理为疑罪从有、疑罪从轻(轻判)或者疑罪从挂(搁置案件,长期羁押被追诉人)。纵观上述案件,多数是因为真凶出现或者“被害人”归来后才予以纠正的,司法机关发现证据不足主动纠正的并不多。

 

在众多被纠正的冤错案中,云南孙万刚“杀人”案比较特殊,是在真凶未现和亡者未归的情况下纠正的。2004年,我曾奔赴云南采访这起案子,至今记忆犹新。

 

2

 

这是孙万刚记忆中最黑暗的一个夜晚。

 

1996年1月2日晚,22岁的陈兴会(时为云南财贸学院会计专业二年级学生)在巧家县城郊红卫山遭人奸杀。公安机关发现陈的男友孙万刚(云南财贸学院计算机专业一年级学生)有重大嫌疑。


主要依据为:一是血型鉴定。孙万刚本人是B型血,而从孙万刚的衣裤、睡过的床单、被子、线毯上检验出与陈兴会一样的AB型血;二是孙万刚具备作案的时间和空间条件。根据尸检确定陈兴会死亡的时间是1996年1月2日晚上9点左右,而调查证明当晚8点20分左右,孙万刚和陈兴会从孙的姐姐家离开后到过现场,10点20分左右,他仅一个人到同学曹先亮家;三是孙万刚的四次有罪供述对作案的过程和细节描述得与尸检结果基本吻合。


次日晚上11点多,已经睡下的孙万刚被警察带走了,从此开始了与家人长达8年的分别。


当年9月20日,云南省昭通地区(现昭通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万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定,孙万刚读书期间,向同乡借了350元钱给女友陈兴会作为报考费。1996年1月2日中午,同乡打电话催款。孙万刚向多名朋友借款未果,遂于当晚8点30分左右将陈兴会骗至红卫山一块草地上将其奸淫,为了灭口,孙万刚用陈的挎包将其勒昏,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切割其颈部致死。


一审判决后,孙万刚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以孙万刚杀死陈兴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1998年5月9日,昭通地区中级法院重审后维持原判。孙万刚继续上诉。1998年11月12日,云南省高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孙万刚被送到云南省第四监狱服刑。孙万刚及家人不服终审判决,不断申诉。


2002年6月30日,巧家县公安局抓获一个犯罪团伙。从县公安办案人员家属口中传出的消息说,首犯李茂富曾经供认自己杀害陈兴会的过程。孙万刚的父亲亲眼看见贴在县公安局橱窗里李茂富指认现场的照片,那个现场,正是陈兴会被杀的红卫


2002年9月,孙父在信中告诉儿子这些情况,认为陈兴会很有可能是李茂富杀的。孙万刚遂将此情况写成申诉材料寄给有关部门。


他的申诉材料同时引起了云南省检察院和云南省高级法院的重视。两院立即赴巧家县展开调查。然而证据显示,李茂富不是杀害陈兴会的真凶。但在对孙万刚一案的复查中,两院都发现此案确实存在诸多疑点,有错判的可能。比如孙万刚仅有的4次有罪供述相互矛盾、前后不一,与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等证据不吻合;据孙的同监犯人指证,孙万刚在关押期间,其手指、腿、后背有伤痕,曾绝食三四天。孙万刚的有罪供述可能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孙万刚一份重要的有罪供述笔录中孙的可疑签名,经鉴定,不是他本人所签,而是案件承办人代签;现场没有发现孙万刚的血迹、脚印,却留有他人的钮扣和皮带扣……


经过两个多月的复查,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官高洁峰认为,在程序上,孙万刚一案在各个诉讼环节均存在违法问题;在实体上,整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和严重瑕疵。2003年8月,该案被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大督办案件之一。2003年9月18日,云南省检察院向该省高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光阴的故事| 16年前,我采访过孙万刚“杀人”冤案

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官高洁峰(右)向孙万刚了解情况。(图片来自网络)


2004年2月10日,法院宣布孙万刚无罪,予以释放。那天深夜,29岁的孙万刚顶着标志性的囚徒光脑袋,扛着一个纸板箱走出了监狱。至此,他被关押了整整2961天!


那年的10月22日,孙万刚领到了165608.73元(人民币)国家赔偿金。

 

3

 

2004年4月,法院宣布孙万刚无罪两个月后,在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厅厅长王晋(现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组织下,我和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现更名为“法治日报”)等近十位媒体记者前去云南采访。


巧家县位于云南东北部,地形复杂,山高谷深。转了一山又一山,穿过一片又一片梯田,我们终于见到了孙万刚。他穿着一件皱巴巴的条纹T恤,短发萧骚,蹙着眉头,与我同龄的他看起来有中年人的沧桑。多数时候他沉默寡言,记者问一句答一句。有时他也会微笑,但是笑得有点恍惚和局促,而且带着顺从的胆怯。


我知道,那是八年牢狱生活在他身上留下的痕迹。


印象最深的是,坐在他家破败的院子里,他指着院子里的一棵树告诉我,他被抓走的时候,这棵树刚种进去,八年后回来,树长得比他还高了。“我失去了八年的时光,什么东西可以弥补?”


八年前那个漆黑的夜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孙万刚回忆,那天晚上8点30分左右,他和女友陈兴会从姐姐家出来到了红卫山。正当他们躺在草坪上聊天时,他的头部突然被人用钝器击伤,晕了过去。醒来时发现陈兴会不见了。但不远处的水池边传来说话声,他循声过去,发现陈兴会和一个黑衣人在说话。黑衣人见了孙万刚,说自己是查卖淫的,问孙万刚是否和陈兴会发生了性关系。


“我答没有。黑衣人就掏出一把刀让我走,说再不走就用刀在我脸上留下记号。我当时很害怕,加上被砸得昏沉沉的,就下山了。后来我和几个同学上山找陈兴会,没找着。第二天还是没找着。晚上11点多,我被警察带走了,这才知道陈兴会已经死了。”


说起惨死的女友,他的眼里泛着泪光,为自己当时的怯懦感到懊悔。


他接受采访的过程中,他的父亲和母亲,一对老实的农民夫妇,一直站在孙万刚的背后,用乌黑的手抹着眼泪。儿子入狱的这八年,我可以想见他们经历了无数个以泪洗面的绝望之夜。清晨起来,又抱着微茫的希望,继续在人世间煎熬下去,继续为儿子申诉。


从他家的院子望出去,可以看到荒凉的后山,几个穿着红衣服和绿衣服的孩子在山坡上爬上爬下。高原的日光那么强烈,照得人间惨白惨白的。我的心里压抑极了,不忍再让他回忆痛苦的往事,于是陪他沉默了一阵。


最后,问及孙万刚对未来的打算,他沉默了许久,说,目前没有任何想法。


光阴的故事| 16年前,我采访过孙万刚“杀人”冤案

孙万刚对未来没有任何想法。(图片来自网络)


后来我们相继采访了巧家县和昭通市两级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他们的态度倒是挺诚恳的,均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深刻反思,并且采取了许多措施提高办案质量。


不过,很多年过去,2015年,我又一次在媒体上看到了“巧家县”这个熟悉的地名:2002年,巧家县幼儿园小工钱仁风因投毒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13年后,云南省高级法院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钱仁风无罪。我算了一下,入狱时钱仁风是娉娉婷婷的十八少女,出狱后已过而立之年。


巧的是,为钱仁风昭雪的检察官,同是当年办理孙万刚案件的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官高洁峰。当年那个戴着眼镜、说话不多的“小高”,如今应该是两鬓微霜的“老高”了吧,不变的是,十几年来他一直奔忙在守护正义的路上。20年前,我经历过父亲“莫须有”案件的巨大折磨,一边做法治记者一边却对法律渐失信心,但是看到高洁峰、蒋汉生等检察官为无辜者昭雪的新闻后,心里重燃对法律的微茫希望。


2016年,高洁峰因钱仁风案获评“中央电视台年度法治人物”。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如果不去做这些事情,眼睁睁看着他们带着遗憾和失望被误判,我自己内心深处的良知,将何以安放?


4


是的,不是刻板的法律条文,不是领导的意志和权贵的条子,人的良知才是最高的法律。


每起案件的背后,关乎许多个人与家庭。“衙门”朱笔一挥,“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人命关天”。我想起了母亲描述的20年前县检察院到我家“抄家”的情景:所有的东西都被翻个底朝天,一片狼藉,母亲流泪垂立。当天,母亲放在桌上的结婚金戒指不翼而飞。


从此,在“墙”和“蛋”之间,我永远选择站在“蛋”的一边。因为我体会过“蛋”的脆弱和伤痛。

 

正因为执法人员手握公权力,代表着“墙”,所以对“蛋”下手时请轻柔一些,遵循自己作为一个人的基本良知和职业操守,尽可能把案件办得经得起良心的追问和时间的淘洗。

 

当然,作为一个曾经学过法律皮毛的人,我深深理解冤错案形成的客观原因非常复杂,正如《错案》一书的作者、法国律师勒内·弗洛里奥所言,“即使你是最认真、最审慎的法官,也可能被外界因素欺骗。残缺信息、可疑证据、伪造书证、虚假证言、撒谎被告、错误鉴定、恶意诬陷,都可能导致错案发生”。而且,客观环境的推移、技术鉴定的偏差、法律政策的变化等等,都可能引发错案。

 

但是,抛开这些客观因素,如果每个执法人员办案的时候都能保持基本的人性,想到自己“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或许,他办案时就会更加审慎,执法时就会带着温度,把人当人看,而不是一只待宰的羔羊,一个万恶不赦的罪犯,可以随便凌辱和践踏,那么冤错案或许就会减少一些。

 

如果带着权力的傲慢、对人的生命的漠视以及对法律的刻板理解,强行把生米煮成熟饭,端上桌后发现不对,即便讪讪撤走,后果亦已显现——那些在锅里颤抖的、卑微的“米”,它们的一生已经被你一手毁了!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其中,明确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的原则,构建了中国式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等。同时,也进一步细化了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使其更具操作性。之后启动的司法体制改革,通过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跨行政区域司法机关的设置等改革,推动了司法机关对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管怎么样,我们看到了司法上的一点点进步(至少在法律技术层面上)。希望假以时日,冤错案可以休矣。

16年过去了,不知道孙万刚现在怎么样了。他是否找到了一份工作,是否娶妻生子,有了自己新的生活?他的父母还健在吗?他院子里的那棵树,如今应该亭亭如盖了吧?

 

愿这世间所有被侮辱的和被损害的,最后都能得到命运温柔的慰藉。


————End————


   作者林世钰,前媒体人,传记作家。曾出版《美国岁月:华裔移民口述实录》和《烟雨任平生:高耀洁晚年口述》等书籍。后者被香港“亚洲周刊”评为“2019年度十大中文好书(非虚构类)”。喜欢旅行、摄影、收集民间手工艺品。目前旅居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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