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被锁链拴住的妇女,引发了整个春节期间朋友圈的同情和愤怒。
对这可怜女性的同情,和对当地处理这事情的愤怒。红与黑,泪与血,雨和雪,都随着时间流逝。
互联网时代的特点,如果社会舆论撬动了政府,事情可能会起变化,如以前拐卖儿童刑期的变化,现在的最高刑已经是死刑。如果最终热点过去,没有任何变化,则要等到下一个舆论热点时,才会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
这个有点像公民大会,一个认为需要修正的议案,由互联网提出,经舆论热议,最终立法机构或者解释法律的(司法机构),或者行政部门,加以修改,无论是个案,还是一些法律的修改,都出现了这样的现象。
不要去分析里面的机理,我只是说,在我们经历的案子中,无论是药神案,鹦鹉案,枪支标准案,最终的结果,都是稍有进步,但还需努力。
在个案中,昆山的龙哥案,山东的于欢辱母案,都对正当防卫司法的修改,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目前,对丰县八孩母亲的事件,普遍流传的一个罗翔教授的视频,就提出了,买卖鹦鹉五年以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三年以下。
要知道,在原来的法律规定中(2015年前),甚至有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有人问,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或者之后为什么要规定收买的人,刑罚这么轻?
在全国人大郎胜编的《刑法释义》中说,之前对买进拐卖妇女的人,没有刑罚,后来是社会呼吁之后,有关方面提出,买方市场是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于是买方也入刑。
因此,从没有刑罚,到有刑罚,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只有三年以下轻刑。但这个三年以下,其实如果认真起来,也是可以往上的。因为,法律规定了,收买妇女后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可以定强奸罪。强奸罪是三年以上到十年,情节恶劣甚至死刑。
可以推测,买拐卖妇女的,多少包含强奸的因素,但时过境迁,当被解救或者多年以后,还能有什么证据来证明强奸?因此,这条法律只能抓新鲜的,可以说落到实地的,很少。
还有一条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也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这样真正被抓的,也很少。因为法不责众,能救出人来,也算万幸。
乡村土壤,这才是问题的核心,如同鲁迅笔下的人,吃人血馒头治病的人大有人在,买一个妇女,来硬的,驯化她,让她变成一个绝望的人,是需要一个村庄的人,才能做成的。美国有一部电影《为奴十二年》,北方自由人被拐卖到南方成黑奴,十二年逃亡史,希望绝望到希望,在那种环境下,里面描写的那种环境,大家可以去看一下。
刑法是和社会相关的,当社会变化时,刑法也必须与时俱进。2015年制定的三年以下,现在社会大众认为,应该往上升了。毋庸讳言,中国社会对女权或者人权意识的水面在上升,在实践中,因很难收集强奸罪的证据,但强奸行为在收买妇女中是比比皆是的,有几个被拐买的妇女是自愿的?
女权就是人权。因此,适当增加刑罚,有合理基础,对收买行为提高刑法打击,并不是一贴万能药,但如同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最高刑死刑一样,多少有一点作用。
说刑法不是万能药,是因为现实中,很多的犯罪,在犯罪时,往往不去考虑刑法是如何规定的。如杀人罪死刑,但看到过一个数据,85%的杀人犯在杀人时,是不考虑要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往往是激情或者侥幸。可以说,大部分犯罪都出不了这二者,当然,你也可以说,有第三,保护伞,如酱油壶,这不也天网恢恢嘛。
刑罚的提高,只是一个很小的因素,真正能改变的,是社会的信仰,以及信仰下的文化。
拐卖犯罪的消灭是不可能的,因为人间本身就有恶魔,但如果土壤改变了,一定会减少。这个减少,要靠福音或者新文化能传播到最落后的地方。
所谓人不是孤岛,最简单的说法,就是,就算你家财万贯,但你无法保证自己一定是安全的,或许是开车司机的失误,或者是犯罪分子的精心设计。就算李嘉诚都中了招,儿子被绑架,好在他筹钱快。
鲁迅先生的《药》,就是认为愚昧的国民,不可能有出路,他想改变文化,但他的新文化,葫芦里不知道什么药。(德先生赛先生?)。
新文化的改变,是需要很多的因素。政治,经济或是一个因素,宗教的因素可能会更大。但这个宗教,也容易让人六经为我所用,如同美国六十年代前的南部地区,认为黑奴是财产,一样能找出《圣经》依据,真是很令人遗憾的事情。但那个是旧约时代就有奴隶,要在圣经里找出可以收买妇女的经文,还是挺难的。(别说我老举美国的例子,因为揭美国的伤疤安全)。
有人说,买方需求和现在男女失衡有关系,也和中国文化的传宗接代有关系。所谓继绝世,兴灭国。而圣经对独身,非但没有歧视,反而对自愿独身的,认为是一种恩赐。相对而言,对独身的压力,没有传宗接代文化那么大。
福音化的文化或许也有帮助,注重人的价值,注重人权,但我想说,取法乎上,得其中。
真正要有文化的改变,是需要新教信仰的。大家直接从源头来活水,而不是凡事都从西方来,西方来的偏差和病态,一同被作为先进文化引进。或许是人权意识提高了,但或许你要造三个厕所,甚至四个,因为护照上的性别已经不止男女。
最难的事情,往往需要最长的耐心。对于丰县八孩的母亲,如果能推动立法修正,是好事,大家或可以松一口气,认为,我们都做了点工作。这个事情可以放一下,我们关注下一个议题。但真正能起重大作用的,反而是细水长流的活,甚至是最艰难的活。谁能在这样的农村,去传爱人如己的福音呢?谁能舍身将自己浇灌在那里呢?
其次,对丰县事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能有一个有法必依的结果,对类似事件也有积极的影响,但我不乐观,因为舆论热点已快过去,一切将恢复原样。八个孩子也不会希望自己的父亲去坐牢,(理论上,如和丧失自我认知能力的精神病人结婚生子,本身就涉嫌强奸)。
事件如同烟花,一时热闹,之后黑暗的夜空恢复如初。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有译本翻译,光照在黑暗里,黑暗胜不过光,两者都有。前提是,要有光!而且要有照亮人心的光,温暖人心的光,改变人性的光。这些不是德先生赛先生所能做到的,而是要追溯到德先生赛先生的源头活水。
正逢冬奥和女足夺冠,欢庆的人们可曾想过,这些铿锵玫瑰,冰上花朵,她们,和丰县被栓的母亲,或许命运是可以互换的。如果再没有变化,或许我们所有人的孩子,命运,都可以和她互换,铁链不是单单为她所留,它为任何人所留。
作者斯伟江,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