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将有君自尔出
牧我以色列民矣
《提灯笼的仆人》
瓦尔德米勒
图片收集自网络
其实人的一生无论怎样度过,归根结底都是要服事些什么,和崇拜些什么的。前者体现在,或投身职场服事老板、顾客,或留守家庭服事亲人长幼;后者体现在,要么崇拜历史伟人,要么崇拜流行明星,要么干脆就在谁都不崇拜的口号下,崇拜着自己。
而对于一个所谓的天路客,也就是立志走信仰道路的人来说,服事与崇拜,更会是自然而然的反应。简单来说就是,他越是被世界奴役得久了,就越是渴望服事上帝;他越是认清了崇拜世上各种假神的可怕,就越是会渴望崇拜一位又真又活的上帝。
而一旦他开始真正意义上的服事上帝,第一要素便是会认清自己的位份。他会认识到上帝就是上帝,既不是可以被呼来喝去的仆人,也不是闲来消遣的娱乐伙伴。同时他也会意识到,服事上帝,就意味着时刻留意上帝的计划与行动,以及他自己能在其中做什么——
看哪,仆人的眼睛怎样望主人的手,使女的眼睛怎样望主母的手,我们的眼睛也照样望耶和华我们的神,直到他怜悯我们。
来到了《诗篇》第一百二十三首,也就是上行之诗的第四首。诗人将自己形容为上帝的仆人或使女,以一个服事者的身份,以一种极其卑微和谦恭的态度来祈求上帝的怜悯。要是在过去,这样的诗,恐怕会给我带来很大的阅读困难吧。
是的,从小到大,我所接受的教育都告诉我,做人一定要有尊严、有骨气,不要卑躬屈膝,不要低三下四求可怜,不要作奴隶!后来,由于身体的残疾,让我越发强化了这种观念,所以对我来说,你可以歧视我、瞧不起我,但我绝不会求你的怜悯!
是的,按照咱们中国的传统文化,做人就要有傲骨,要宁折不弯,要有铮铮铁骨,要宁可玉碎不为瓦全。至于“乞怜”这个词,前面必定是还要加上“摇尾”两个字的。近代以来的主流文化,更是在不断宣扬所谓的独立自主和人定胜天。
但非常讽刺的是,虽然古代的传统是如此教育的,近代的文化也是这样宣传的。可历史和现实却绝对不是如此,因为我发现人们往往是一面喊着“跪天跪地跪父母”,一面又立刻在当官的(尤其是君主)面前双膝跪地,喊着微臣有罪、奴才该死。
哪怕直到今天,工人们讨薪的时候还不是选择双膝跪地,甚至连那些参加选秀节目的选手,都往往要用卖惨装可怜的方式来多给自己拉几张同情票出来!
相比之下,反倒是那些传统上深受基督信仰影响的社会,在现实中很少有人去下跪,即使是在面对国王君主的时候,或者是求婚的时候,也最多不过是单膝下跪而已。
我最终明白到,他们之所以如此吝啬于自己的膝盖,不是因为他们自尊心更强,而是因为他们将自己的膝盖献给了上帝,这位惟一值得人祈求怜悯的对象,这位唯一值得自己去服事与崇拜的对象!
诚然如此,对于一个真正受到基督福音的影响并由此而重建了自己价值观的人来说,对于一个真正的天路客来说,那惟一能让他跪下并寻求怜悯的对象,只能是独一的上帝。也因为所有人都必须在这位超越而又荣美的上帝面前跪下,使得他们实现了一种真正的平等。既然大家都是需要寻求上帝怜悯的人,谁又比谁高人一等呢?谁又有资格瞧不起谁呢?
“求主怜悯我们”,这句基督徒时常挂在嘴边的话真的要从心中发出,或许并不那么容易(因为它意味着我必须完全破碎掉所有的骄傲,承认自己在神面前是一无所有的)。
可是,一旦你真的做到了,那么你也就具有了一种难得的勇气,一种真正的、不再在任何人面前奴颜婢膝的勇气。换句话说,只有那些懂得在上帝面前跪下的人,在人的面前才会站得更直!
写到这里,想起了使徒保罗的一段话——
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罗马书 6:17-18 和合本)
就是如此。既然人生在世一定要作一个奴仆,那就让我们成为上帝的仆人和使女,寻求祂的怜悯吧。既然人生在世一定要崇拜什么,那就让我们去崇拜那位创造了天地宇宙万物,又舍己救赎世人的主吧。既然人生在世一定要服事什么,那就让我们去服事那位曾道成肉身服事过我们的主基督,并按照他的榜样去服事我们身边的人吧!
经文:
看哪,仆人的眼睛怎样望主人的手,使女的眼睛怎样望主母的手,我们的眼睛也照样望耶和华我们的神,直到他怜悯我们。(诗篇 123:2 和合本)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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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肉体和我的心肠衰残,但上帝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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