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没有参加投票选举,有的说是没有收到通知,不知道到哪里登记,更不知道如何投票。
这也许是出于对政治选举的冷漠,轻看了选举的意义和价值。和冷漠相反的,是另一种态度——对选举的惧怕。
不要踩政治红线!
因为接连编发了几篇和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有关的文章,我收到了很多不同的反应。
有的说,我们投票“屁用没有”,人家根本不在乎你那张选票。
有人说,你想的太幼稚了!选票就是“废纸一张”,你不知道社会的复杂。
还有的人劝我说:老弟,这些事能发么?政治问题由党解决,不要再较真了,何必呢?
而在我们小区,当听到要推举业委会委员参选人大代表的消息时,有人马上提出警告:不是给自己人说泄气话,对政治这东西,还是必须面对现实,胳膊永远拧不过大腿。别去无谓踩政治红线,只能接受现实,不要冒任何无用的风险。如果很多人都去把定好的候选人叉叉了,领导会怎么看?
说实话,我并不知道什么是政治红线。我理解的政治红线,就是国家法律、党纪条规,最多再有这两年不断强调的政治规矩。只要不去违反党纪国法,即便在网上有些激烈言辞,也没有触碰政治红线的担忧。
至于会不会触碰所谓的政治红线,倒是我们小区业主的说法更为合理:和社会公共事务有关的法律实践就是政治,参与一个社区公共事务就是参与政治。依法行使自己的选民权利,选举代表维护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建设和谐社会,会踩什么政治红线?参选人大代表虽然困难,或者不能成功,但也不是什么政治红线。
选票是不是“废纸一张”?
尽管认为选票不过是“废纸一张”,很多人还是去投票点投下了自己“宝贵”的一票。
既然觉得是废纸,干脆放弃就是了,为何还要去投呢?
有些人觉得,即便我认真投了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大多数人都是应付差事,随便在选票上划圈,我的票又有什么用呢?不就是废纸一张吗?
据报道,2016年北京市9941名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中,另选他人当选30人,占0.3%。
另选他人,其实就是划掉选票上的候选人,填上自己要选的人。尽管只有30个人、0.3%的当选率,但也说明,选票并非“废纸一张”。乡镇“另选他人”代表的成功,证明有人刻意打压另选人大代表的传言并不属实。
为什么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有“另选他人”当选的人大代表,而区级人大代表则没有?
我在农村出生长大,我知道世代生活在一起的村民彼此知根知底,不是亲戚邻居,也是熟的不能再熟,谁的人品、能力什么样子,大家门清,不需要做宣传。而且利益冲突直接,对于谁能真正代表自己的利益,谁能为自己说话,谁愿意替自己发声,谁敢替自己争取利益,都是一清二楚。
所以他们沟通更容易,另选他人的票数更容易集中,同时也说明他们对自己的权力更为珍惜,代表的选择更为慎重,也更为认真。30个另选他人代表的成功当选,也就没什么奇怪。
而在区级,选民和代表缺少联系,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谁是代表。很多人都有固定单位,而且单位级别还不低,能帮忙解决很多问题。认为自己的事情可以在单位解决,有事找领导就是,哪需要代表?
人大代表呢,大多也把代表头衔看作政治荣誉和敲门砖,并不真正关心代表身份背后的责任和权力,对代表身份认真的,少之又少。于是,选民多把投票视为领导交办的“政治任务”,可有可无,并不重视。
正因为很多人都抱有这样的想法,尽管不愿投票,但做惯了提线木偶,不愿得罪单位领导,被内在的枷锁捆绑,还是去投票站投了票。于是,本来十分珍贵的选票最后真的变成了可有可无的“废纸一张”。
可选票真的是废纸一张吗?当然不是,否则,也不会有人大代表花钱买选票,更不会发生湖南衡阳和辽宁省人大代表贿选大案,胁迫他人投票选举的事情更不会发生。
主动参与投票的权利放弃
虽然有很多人投了票,依法行使了权利,或者在选票上划了圈,或者弃权。更多的人还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只是以主动或被动参与投票的形式,放弃了权利。
有人会说,我主动投票了,怎么会是放弃呢?
是否放弃权利,应该看你是否真正行使了权利,是否选举了要选的代表,而不是以是否投票作为标准。哪怕你没有投票,选择了弃权,只要是你真实意愿的表达,都要算你行使了权利。相反,即便你投了票,却对候选人漠不关心,其实也是主动放弃了权利。
放弃权利还有一种形式,很多人不愿投票,但受到威胁,迫于压力,不得不去。正如一外地大学生所说:学校强迫投票,并口头威胁。我既不认识候选人,候选人也从未介绍过自己。我不想去,可又害怕,该怎么办?
也有很多人并没有受到外界强迫,也没有接到口头威胁,更没有人拿公职、职务对自己进行要挟,本来不想去投票,但还是去了。那为什么还是会害怕,没有主动选择的自由?
何况,我们既没有违法,也没有违纪,又害怕什么?
也许正像电影《窃听风暴》,很多人总是觉得身后有双眼睛,时刻观察着自己的一举一动,无处不在的、被窥探被监视的恐惧,使人习惯于戴着面具示人,也许觉得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对大多数人而言,与其说是他人剥夺了我们投票选举的权利,毋宁说,是我们自己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我们自己并没有给予自己的权利以足够的尊重。
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自己的权利?
《圣经》创世纪有一个故事,也许可以作为我们今天的参考。
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娶妻利百加,利百加怀了双胞胎,生了两个儿子,以扫为长子,雅各为次子。以扫常在田野,为父亲喜爱,因为常吃他的野味。雅各为人安静,常住在帐篷内。有一天,雅各熬汤,以扫从田野回来累昏了,以扫对雅各说:“我累昏了,求你把这红汤给我喝”。雅阁说:“你今日把长子的名分卖给我吧!”以扫说:“我将要死,这长子的名分于我有什么益处呢?”于是以扫起誓将长子的名分卖给了雅各。雅各将饼和红豆汤给了以扫,以扫吃了喝了,便起来走了。
因为以扫轻看了他长子的名分,因此没有得到神的祝福。
长子的名分意味着什么?在以色列,长子的名分格外尊贵,可以拥有祭司的职分、君王的职任,和双份的产业。长子是指一个被赋予使命的人。
同样,选举权是宪法所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如果我们轻看了自己的权利和职分,随手就扔掉了自己的选票,随便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代价甚至还不如以扫的一碗红豆汤,我们有什么资格得到更大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