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3 11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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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敬父母

第五诫——孝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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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经文


出 20:12“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弗 6:1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


前文小结


耶和华在西奈山上赐给摩西两块法版,上边写着十诫。很多人认为,第一块上是前四诫,第二块是后六诫(也有认为两版内容一样的)。前四诫分别是:

 

第一诫:敬拜独一真神

第二诫:禁止偶像崇拜

第三诫:不可妄称神名

第四诫:守安息日为圣

 

前四诫,我们可以称其为“天伦”。这里的“天伦”不是“天伦之乐”的天伦,而是指“人与神之间的伦理”。而第五诫到第十诫这后六条诫命,可以相应称之为“人伦”,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伦理”。


圣经的人伦,按着次序分别是:

 

第五诫:孝敬父母

第六诫:不可杀人

第七诫:不可奸淫

第八诫:不可偷盗

第九诫:不可说谎

第十诫:不可贪恋

 

有人的地方就有群体,并且任何群体都有自己的伦理标准。试做分析,就能看出每个群体最强调的是什么,并且将其与十诫比较一下,就可以知道这个群体伦理标准的高低。

 

比如,对于官员,我们觉得只要不贪就是好官。不可贪恋,这是圣经的第十诫。而在商业领域,我们相信无商不奸,所以如果某些商家有诚信、不欺诈,我们就觉得它可算是业界良心。其实这是十诫的第九诫:不可说谎。而在学术界,只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数据,不剽窃成果,不被研究生揭发,不被方舟子曝光,就算是洁身自好的好学者了。这条最高学术规范,其实就是十诫的第八诫:不可偷盗

 

再看看宗教领域。道家讲究固本守元、惜命养生,最低目标长生不老,最高目标肉身成道,所以他们最在乎守身如玉,打熬筋骨,最大的诫命就是远离女色,惟恐两性关系有碍修行,因此可见他们的最高伦理就是第七诫:不可奸淫。佛家最为人熟知的是“不可杀生”,又有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之说,所以你知道他们的最高伦理实际上就是第六诫:不可杀人。而儒家统治中国甚至东亚将近2000年,我们都知道古代中国是“以孝治天下”,能有个“孝文帝”之类带个“孝”字的谥号,甚至对帝王来说都是最高褒奖。老百姓多少能够容忍无法无天的梁山好汉,但却绝不能容忍不忠不孝的乱臣贼子。所以非常明显,儒家的最高伦理就是第五诫:孝敬父母

 

再细说下去:犹太教最看重第四诫安息日,甚至为此枉顾金律银律。天主教最是礼仪完备,等级森严,因此相当看重第三诫——不但不可妄称上帝的名,甚至不可妄称教皇的名——却在第二诫面前轰然倒地。伊*兰最看重第二诫“不可拜偶像”,你在清真饭店可以看到,他们所有的装饰都只用几何图形或日月星辰,而绝无动物植物,更别提人的形象。这是伊*兰实际上的最高诫命。虽然他们自称自己的最高诫命是只敬拜独一真神,但他们不承认三位一体,更不承认道成肉身,他们拒绝相信至高者能成为至低者,所以他们其实并不遵守第一诫命。伊*兰教是一种与犹太教本质上无甚区别,通过高举神达到架空神、通过强调人的行为从而废去神的恩典的宗教。虽然作为基督徒的我们也可以承认,亚伯拉罕诸教中的这两支已经远胜世界上的其他非一神教崇拜体系,但他们距离接受并实践了最完整启示的基督教而言,仍有重大差距。

 

所以,总结一下:

 

国家的伦理是从第十诫开始,商家的伦理是从第九诫开始,专家的伦理是从第八诫开始,道家的伦理是从第七诫开始,佛家的伦理是从第六诫开始,儒家的伦理是从第五诫开始。而犹太教的伦理从第四诫开始,天主教的伦理从第三诫开始,伊*兰的伦理从第二诫开始。


惟有基督教的伦理,由天伦而人伦,是从第一诫开始到第四诫,又从第五诫开始到第十诫,由两块法版完整界定。因此基督教伦理涵盖并超越了所有其他群体的伦理、规条与法则。所以仅从这一点来看,已经高下立判:原来世界上的宗教只有两种:一种是基督教,另一种是其它。


孝的前提


所以让我们从这个前提再来看十诫中的第五诫、圣经人伦的第一条:孝敬父母。要谈“孝敬父母”,就必须先知道,父母从何而来,父母的父母又从何而来。只有圣经告诉我们,人类是上帝创造的,最初的那个人叫做亚当,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亚当是神的儿子(路三38)”。而我们都是亚当的后裔。所以除了亚当,我们实际上都有两个父亲:一个是肉身的父亲,一个是天上的父亲。古人说“忠孝不能两全”,如果皇帝的需要和家庭的需要产生矛盾,君子就会舍小家顾大家。而对基督徒而言,这个忠的对象,不是皇帝,而是上帝。在忠于上帝的前提下,才谈得到其他要求。这是基督徒谈论“孝敬父母”的第一个前提。

 

另一方面,第五诫只是“明文律法”中的第一条人伦。实际上的第一条人伦诫命远早于西奈山,是在夏娃被造后上帝颁布的:

 

创 2: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最亲密的关系,最重要的关系,不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而是丈夫和妻子的关系。实际上这一点即便在中国文化中也是认同的,你可以回忆一下,《经》的第一篇是什么,在谈什么。难怪司马迁说:“《诗》始《关雎》……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史记·外戚世家》)”汉朝大儒匡衡也说:“孔子论《诗》,以《关雎》为始。……此纲纪之首,王教之端也。”儒家的人伦其实也是从夫妻关系出发的。圣经则明确地将夫妻关系置于一切人际关系之上,包括置于和父母的关系之上。这是基督徒谈论“孝敬父母”的第二个前提。

 

虽然如此,但我们也知道,不是每个人都有配偶,因此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操练夫妻关系。同样,也不是每个人都有子女,所以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操练教养儿女。但是每个人一定都有父母,所以每个人都有必要学习如何对待父母。现在,我们来谈一谈什么是基督信仰中的“孝”。


孝的定义


查考原文圣经,可以看到,第五诫中翻译为“孝敬”的这个希伯来字读作kabad,这个字在中文圣经的其他地方被译为:

 

得荣耀 10

尊敬 10

荣耀 10

尊贵 9

得尊荣 8

尊重 7

硬 4

负重轭 4

尊贵人 4

重 3

 

可以看出,希伯来文的“孝”,在字面意义上,更多强调的是“使父母得尊荣”,这完美呼应了基督徒行事为人的最高准则“使上帝得荣耀”。不过查考中文典籍,能发现我们祖先对于孝的定义其实也有这个层面,比如:《孝经》开宗明义就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这个“以显父母”,基本上就是“使父母得荣耀”的意思。

 

并且,圣经中“孝敬父母”的“父母”,并不是单指生身父母,而是从父母出发,推广到一切理应被尊重的师长和前辈,这也是传统文化中“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意义,也是古代将“孝”推广到“忠”,将“父母”推广到“君上”的相同进路。用清教徒们的话来说就是:

 

“父母”一词所指的不仅是肉身的父母,还包括在年纪和恩赐上超过我们的一切尊长;特别是那些按照上帝的安排,于家庭、教会、国家中,在我们之上有权柄的人。


孝的内容


把“孝”和另两个同音字放在一起,能够比较全面地理解“孝”的内容。

 

第一个字,是“肖”。有一个成语叫“不肖之子”。孩子不像父亲,就叫做不肖之子。这当然不只是说长得不像,而主要是说这个孩子的品性志趣、行事为人,不像父亲。父亲勤奋努力,节俭朴素,儿子却游手好闲,骄奢淫逸,这叫不肖之子。父亲品行端正,学术精深,儿子却奸懒馋滑,不学无术,这也叫不肖之子。不肖,是最严重的“不孝”。

 

这虽然完全是中文,却和圣经的启示有惊人的巧合。基督徒都熟悉一段经文:

 

创 1:26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

创 1:27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神是照着自己的形象和样式造的人,所以人理应像祂。这当然不是说长得像上帝,而是同“肖”一样,是指我们的品性志趣、行事为人应该像上帝。上帝是至善的,所以我们应该是善良的。上帝是至真的,所以我们应该是诚实的。上帝是公义的,所以我们应该是正直的。上帝是慈爱的,所以我们应该是仁爱的。

 

不过,当神的儿子亚当犯罪堕落以后,人就失去了上帝的形象,不再像祂。从本源的角度,我们都是上帝的儿子;但堕落的事实,显明我们都成了不肖之子。

 

所以,“肖”,是我们所谈论的“孝”的起点和终点:我们是按着神的形象造的,所以我们像祂;但我们堕落犯罪,失去了神的形象,不再像祂;而信靠耶稣的人,因着福音的恩典,才重新像祂,并且能够越来越像祂。

 

另一个字是“效”。这个字指出了践行“孝”的方法,告诉我们如何才能够 “像”上帝。这个方法就是“效”,效法。效法上帝,效法基督,效法那在基督里的父母,效法那在基督里的尊长。

 

我们的祖先在谈“孝”时,也指出“效”的重要。《论语·学而第一》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孔子说,父亲在的时候,儿子虽不能实际掌管什么,但观察他的志向,能看出他是否有意效法他的父亲。当父亲死后,观察儿子的行为,如果他三年都不改变父亲的道路,这就算是孝了。这话说得很好。圣经在提到“孝敬父母”时,很大程度上就是指“效法父母”,如同父母效法上帝一样。如此一来,你和你的家族才能在你所住的地上得以长久。这不单单是指长寿,更是指群体的繁衍与昌盛。

 

再让我们看看使徒保罗怎么说:

 

林前 4:15你们学基督的,师傅虽有一万,为父的却是不多,因我在基督耶稣里用福音生了你们;

林前 4:16所以我求你们效法我。

林前 11:1你们该效法我,象我效法基督一样。

腓 3:17弟兄们,你们要一同效法我,也当留意看那些照我们榜样行的人;

来 13:7从前引导你们、传 神之道给你们的人,你们要想念他们,效法他们的信心,留心看他们为人的结局。

 

所以,我要特别对基督徒说:不要将“效法基督”理解为“只效法基督”。这种理解中蕴含着一种最深的骄傲,就是说只有基督值得我效法,其他人都不配。这等于是说:上帝第一,我第二。我们要警惕这种隐而未现,危害极大的罪。你要思想圣灵感动保罗所说的话。保罗在福音里生了他们,所以是他们灵里的父母,所以要求他们效法他。保罗说他自己效法基督,所以人们应该效法他。不但效法他,也要留意看那些效法保罗的人。希伯来书又说,我们要特别注意那些引导我们、传神之道给我们的人,要想念他们,效法他们的信心,留心看他们的结局(来十三7)。所以,我们要效法那效法基督的父母,效法那效法基督的老师,效法那效法基督的弟兄,效法那效法基督的前辈。

 

这世界上当然没有任何人,包括保罗,像基督一样完美无缺,可以让你在任何方面都效法,但经上明明记着说:“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腓二3)。”你当然要效法基督,但你也要效法你身边效法基督的人,他们总有比你强的地方吧?我们要看别人比自己强。但说起来,这还不是真正的谦卑。正如一位圣徒所说:很多时候我们所谓的谦卑,其实只不过是诚实罢了。人家真的比你强,你承认这一点,这算什么谦卑?这最多不过是不嫉妒罢了。真正的谦卑,也就是经上所说的“存心谦卑”,是说即便在你自己真的很强的地方,你也要看别人比自己强。这才能叫做谦卑,因为他的强多少跟你不一样。圣经谈到主耶稣的存心谦卑时就说:

 

腓 2:6他本有 神的形象,不以自己与 神同等为强夺的;

腓 2:7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

腓 2:8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如果耶稣都可以道成肉身,我们就没有任何理由说我只效法基督而不效法任何人。只有一个骄傲到极点的人,才会认为没有任何人有任何地方比他强,因此不打算效法任何人吧。

 

拿我自己来说,我不但愿意立志效法基督,也愿意效法历代圣徒,还愿意效法我身边的人。我愿效法郭春雨牧师,效法他的忍耐与谨慎,敬虔与细致;我也愿效法家乐牧师,效法他的谦卑,热心,怜悯,温柔,对神话语的爱慕,祷告生活的丰富。

 

所以,“孝”“肖”“效”这三个字就涵盖了圣经第五诫的真实意义:“孝”是我们的目的和方向,使父母尊长得尊荣。“肖”是我们的起点和终点:我们本来像上帝,因为犯罪不再像上帝,因为信主又能够像上帝。“效”是我们的方式与道路,效法基督,效法圣徒,效法师长,效法神摆在我们身边的人。


孝的应用


然后我们要从七个方面来谈如何践行第五诫,并从三个方面看怎样就是违背了第五诫。


如何尊重父母尊长?


(1)在心思、言语和行为上给予当得的敬重;

利 19:32 “在白发的人面前,你要站起来,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 神。我是耶和华。

 

经文说的很清楚了。字面意思当然可以指,在公交车上,只要还有一个老人站着,就没你坐着的份儿。但敬重的含义却远不止于此。我们敬重老人,并非因为他一定是你的父母,或者他是德高望重的前辈,而是说,哪怕仅仅因为他的年纪比你大,这就已经是你必须尊重他的理由。更进一步,即便他的年纪不比你大,但他若具有某些上帝给予的,无论是国家是公司,是家庭是教会,在你之上的地位与权柄,你就必须尊重他。因为经上说:

 

罗 13: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保罗也对提摩太说:

 

提前 4:12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轻,总要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都作信徒的榜样。

 

对这些必须尊重的人,我们要在心思、言语、行为上给予他们当得的尊重。心思方面,容我直说,这只有你和上帝知道,你究竟是怎么想的。所以我们只说言语和行为。

 

言语的尊重,最简单的方面,就是使用敬称。我个人并不觉得美国人那种彼此直呼其名的交流方式是合乎圣经的。彼得当然可以说“我们亲爱的弟兄保罗”,但你能想象提摩太和提多也“保罗保罗”的这么叫吗?罗马书说“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罗十三7)”。当给他粮的要给他,当给他税的要给他,当给他恭敬的当然也要给他。所以,对待尊长,至少在正式场合,有职分的,要称呼他的职分,无职分的,或者称呼“叔叔”、“阿姨”,或者称呼“老师”、“先生”,或者使用其他适宜的称呼,总之:绝对避免直呼其名。一个没礼貌的基督徒,在外邦人面前,会大大羞辱神。因为他连看得见的当尊重的人都不尊重,你怎么能指望他会尊重看不见的神呢?

 

更进一步,言语的尊重还包括称赞。经上记着说: 31:28 她的儿女起来称她有福”,这个贤德的妇人教育出了懂得孝敬父母的儿女,这些儿女起来称赞自己的母亲为有福。我们理应将父母和尊长当得的尊荣归给他们,照他们所配得的称赞他们。他们当然可能因为谦卑的缘故不接受这些尊荣和称赞,而这却不是晚辈就不以言语敬重他们的理由。

 

而说到行为的尊重,让座当然是其中一种,这个代表着“老人优先”的原则。在这个方面,据说韩国是老人的天堂,一切公共设施都优先考虑老人的需要,人们的日常行为也能表现出对于老人和前辈的尊重。在我住的小区里,常常有我不认识的韩国孩子冲我鞠躬打招呼,也常常有我认识的中国孩子从我身边若无其事地飘过。虽然如今各种老人碰瓷等新闻,使得许多国人好像有了不尊重老人的理由,但我要说,就是没有这些事的时候,我们也远远不如邻国。

 

总而言之,尊重父母尊长,就是尊重上帝设立的秩序。我们理应“林前 14:40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而尊重上帝设立的秩序,就是尊重上帝。

 

(2)为他们祷告感恩

提前 2:1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

提前 2:2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

 

我们应该把父母尊长放在我们的祷告列表当中,如同你希望你的子女和晚辈能恒切地为你祷告。上帝喜悦这样的祷告。

 

(3)效法他们的美德;

林前 11:1你们该效法我,象我效法基督一样。

 

这个方面刚才已经说了很多,不再赘言。

 

(4)甘心乐意地顺服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吩咐和忠告;

出 18:19 现在你要听我的话,我为你出个主意,愿 神与你同在:你要替百姓到 神面前,将案件奏告 神;

出 18:24 于是摩西听从他岳父的话,按着他所说的去行。

 

在之前的《出埃及记》系列讲道中,我们曾提到一个人:摩西的岳父叶忒罗。当他被上帝带领,指出摩西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时,摩西就听了他的话,并且照着他的方案,设立了千夫长百夫长协助治理。

 

但这不是暗示你无论如何都要听岳父的话。基督徒孝敬父母、尊重师长有一个前提,就是“在基督里”。请看圣经上神的话语:

 

弗 6:1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

弗 6:5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象听从基督一般。

彼前 2:13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我们顺服父母、顺服领导、顺服制度、顺服政府都有一个大前提,就是父母、领导、制度、政府没有违背上帝。如果他们的吩咐与命令根本是违背上帝或违背常理的,就不能顺服了,比如:

 

但 3:5你们一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就当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徒 4:18于是叫了他们来,禁止他们总不可奉耶稣的名讲论教训人。

出 5:11你们自己在哪里能找草,就往那里去找吧!但你们的工一点不可减少。’”

太 14:8 女儿被母亲所使,就说:“请把施洗约翰的头放在盘子里,拿来给我。”

 

这些情况下,你若顺服了国王,就会拜偶像。顺服了官长,就不再传福音。顺服了法老,就得活活累死。顺服了母亲,就会杀害先知。于是我们在这些两难情况下,只能像圣徒一样回答:“徒 5:29顺从  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但我们也不可滥用这句话。因为很多时候,是我们假设他们违背了上帝。实际上他们没有违背上帝,他们只是违背了我们而已。

 

(5)对于他们的责备,该听从的就当听从;

来 12:9 再者,我们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们,我们尚且敬重他,何况万灵的父,我们岂不更当顺服他得生吗?

彼前 2:18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

 

如果你爱听的就听,不爱听的就不听,那不是顺服。不可能父母尊长的意思每次都合乎你的意思,虽然完全有可能,他们的意思和你的意思都不违背上帝,并且你的意思真的更好。只有在父母尊长的吩咐、责备与你的意思不同的情况下,谈顺服才有意思。如果他的意思本来就是你的意思,那你的“顺服”有什么意思?他的意思和你的意思不一样你就不顺服了,那你不就是在顺服你自己吗?就连主耶稣也曾有软弱,不想喝父给他的苦杯,可他最后却仍说:“太 26:39‘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正因为父母尊长的意思和你的意思不同,此时的顺服才有意思,要不然顺服到底几个意思?只顺服自己的人,最没意思。

 

(6)根据他们的身份和地位,忠于、保卫、维护他们的人格和权威;

太 22:21 他们说:“是该撒的。”耶稣说:“这样,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 神的物当归给 神。”

提前 5:17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

撒上 26:15 大卫对押尼珥说:“你不是个勇士吗?以色列中谁能比你呢?民中有人进来要害死王你的主,你为何没有保护王你的主呢?

斯 6:2 正遇见书上写着[说]:“王的太监中有两个守门的,辟探和提列,想要下手害亚哈随鲁王,末底改将这事告诉[王后]。”

 

凯撒是国王,所以他的臣民当然要尊重他,给他上税。教会正式的长老和牧师,也理应受信徒的尊重。大卫斥责押尼珥斥责的也有理,因为他身为人臣,却有二心,不保护他的主人,这样的人即便叛变过来,也是祸害。末底改听到有人要谋害君王,就立刻起来告发。这都是很好的见证

 

(7)包容他们的软弱,并以爱心遮盖他们,如此就可成为他们引以为荣的人。

创 9:23 于是闪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着进去,给他父亲盖上,他们背着脸就看不见父亲的赤身。

 

圣经有一个著名人物,叫做挪亚,经上说“创 6:9挪亚是个义人,在当时的世代是个完全人。挪亚与 神同行。”这个评价应该说是极高了。但就是这个挪亚,却在洪水后做了这么一件事:

 

创 9:20挪亚作起农夫来,栽了一个葡萄园。

创 9:21他喝了园中的酒便醉了,在帐棚里赤着身子。

 

这个义人,这个完全人,这个与神同行的人,喝醉了,赤身裸体,大大地失态。作为父母和尊长,他的表现真的很不好。的确,挪亚大大地失态了。但这并不是儿子们可以轻视他的理由!这一点非常重要。经上记着:

 

创 9:22迦南的父亲含,看见他父亲赤身,就到外边告诉他两个弟兄。

创 9:23于是闪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着进去,给他父亲盖上,他们背着脸就看不见父亲的赤身。

 

含轻视他的父亲,把他父亲的丑态当笑话去跟兄弟说。闪和雅弗却能以爱来遮掩父亲的过犯,并且在遮掩的过程中不去看,因此得着了父亲后来的祝福。这是个很好的例子,告诉我们,在父母尊长犯错的时候,我们应该有的态度和行为。


什么是不尊重尊长:


1.忽略向尊长当尽的责任;

太 15:4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

太 15:5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

太 15:6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借着遗传,废了 神的诫命。

 

不赡养父母,是突破了底线的罪。中国传统的二十四孝故事中,“鹿乳奉亲”、“百里负米”、“拾葚异器”、“怀橘遗亲”等几个都是在讲如何在艰难的时代赡养父母。这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的儿女的责任。当然,将“孝敬”降低到了赡养这个层次,实在是一种莫大的悲哀。孔子都能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如果能养就是孝,那么养马养狗也算是孝了。如果不尊敬父母,这和养狗养马有什么区别呢?然而,今日却真有一些人可以花钱养狗,却不赡养父母。

 

再说开去,同样恶劣的情况是,已经成年、有能力工作的子女,不去赡养父母,反而要父母抚养,即所谓的“啃老族”。这也是忽略责任。或者不愿独立,完全依靠父母给自己找工作、买房子,这也是忽略责任。又或者已经结婚,却任由父母干涉自己婚姻、家庭的内部事务,导致配偶被伤害、孩子受亏损,这也是忽略责任。再或者自己忙着享受二人世界,或者忙着工作打拼,却把孩子完全丢给父母,这也是忽略责任。上述的这种种,已经不是你孝不孝敬父母的问题了,而是你在要求你父母孝敬你。

 

2.在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忠告、吩咐和责备上,嫉妒、蔑视、反叛他们和他们的地位;

撒上 2:25 人若得罪人,有士师审判他;人若得罪耶和华,谁能为他祈求呢?”然而他们还是不听父亲的话。

 

以利的两个儿子就是这种坏典型。父亲责备他们的话他们完全不听。当然他们有理由说父亲教育的不好。押沙龙也同样有理由说父亲大卫行的不好,所以他有理由叛变。可是还是刚才那句话,以利和大卫好或不好自有上帝管教或惩罚,作为儿女的不听甚至反叛他们,就只能被圣经清楚地界定为乱臣贼子,受当受的责罚。

 

3.咒诅嘲笑,冥顽不化,造谣中伤

箴 30:17戏笑父亲,藐视而不听从母亲的,他的眼睛,必为谷中的乌鸦啄出来,为鹰雏所吃。

箴 19:26 虐待父亲,撵出母亲的,是贻羞致辱之子。

 

圣经中有一个很惊人的例子,就是几个公然嘲笑先知以利沙的年轻人,被神击杀(王下二23~24)。所以可想而知那些忤逆父母、怠慢尊长的人该有怎样的惩罚:

 

出 21:15“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出 21:17“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孝的典范


以上所说,可以归结为一点:效法耶稣。当我们不知道如何“孝敬父母尊长”时,想一想耶稣的榜样,查一查耶稣是如何荣耀、效法、顺服天父以及地上的父母的。这些经文有:

 

对肉身的母亲和养父:


路 2:51他就同他们下去,回到拿撒勒,并且顺从他们。他母亲把这一切的事都存在心里。

约 19:26耶稣见母亲和他所爱的那门徒站在旁边,就对他母亲说:“母亲,看你的儿子!”

约 19:27又对那门徒说:“看你的母亲!”从此那门徒就接她到自已家里去了。

 

对天父:


约 5:17 耶稣就对他们说:“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

约 5:19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子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惟有看见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样作。

约 8:28所以耶稣说:“你们举起人子以后,必知道我是[基督],并且知道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作的。我说这些话乃是照着父所教训我的。

约 12:49因为我没有凭着自己讲;惟有差我来的父,已经给我命令,叫我说什么,讲什么。

约 12:50我也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故此,我所讲的话正是照着父对我所说的。”

约 17:4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

太 26:39 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祷告说:“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在耶稣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到“孝敬父母”的最高典范。耶稣完全地荣耀天父,完全地效法天父,完全地与天父相似,这是我们前边提到的“孝”、“效”、“肖”三个字最完美的体现。再要更简单地总结一下,耶稣的“孝”、“效”、“肖”其实就是一个词:顺服。对天父完全的顺服。


孝的不能


至此,我想大家应该已经发现:按照圣经的标准和耶稣的榜样,真正的孝,我们根本做不到。

 

是的,无论谈了多少点,什么七方面还是三方面,是三个字还是一个词,总之怎么说我们都做不到。因为我们骨子里是反叛上帝的。罪性就是反叛性。这罪恶如此根深蒂固,使我们抓住一切机会,反叛一切我们觉得是权威的人。我们并不是到了青春期才开始叛逆的,我们生下来就有罪、就叛逆。我们也不是成年之后就不叛逆了,因为成年后我们的叛逆不在表面,已经入骨。我们也不是因为上帝做错了什么或者父母师长做错了什么才反叛他们的,我们根本上来说就是为了和他们不一样而反叛,为了证明自己有理而反叛,为了证明自己不需要神而反叛,为了证明自己就是神而反叛。在没有被耶稣的宝血涂抹之前,耶稣的话论到我们是不错的:“约 8:44 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我们顺服魔鬼,反抗上帝。我们孝敬魔鬼,抵挡上帝。我们效法魔鬼,违背上帝。我们很像魔鬼,不像上帝。我们荣耀魔鬼,羞辱上帝。圣经所有的诫命都在显明我们是何等的罪人,第五诫同样如此。


孝的实现


不明白这一点,就不明白耶稣一生的总结“顺服”,究竟是什么意思,因什么原因,为什么目的,有什么效果。耶稣完美地顺服了第五诫,以及其他所有诫命,因此达到了天父的要求。因为他完美地顺服了诫命,达到了上帝的要求,所以他的生命是完全无罪的,具备了真正的替罪羊的资格,于是他将人类的罪归算到了自己头上,将人类当受的刑罚承担在了自己身上。这就是十字架的道理。之后,他又从死里复活,战胜了罪人的父魔鬼,粉碎了魔鬼最厉害的、最能恐吓人的武器:死亡。从此我们脱离了罪的捆绑,魔鬼的辖制,重新有了神的形象,有了生命的盼望,有了行善的意志。具体到第五诫,就是,信靠耶稣的人,才有理解、认同、践行今天所讲的一切“孝”的可能。如果不信耶稣,这些话对我们就毫无意义,因为我们根本不能理解,能理解的也不能认同,能认同的也不能做到。

 

这就叫“福音”。福音是个好消息,这个好消息就是:你可以靠信耶稣得救。你可以不再活在罪恶当中。整本圣经就是一个有关福音的真实的故事。

 

世界上有很多故事。每个“好”故事里都有爱,而每个“伟大”的故事里都有救赎。救赎性的伟大故事,或许会说一些你应该做的事,但通常那故事的重点,是告诉你故事的主人公做了什么事。

 

世上那些有真有假的故事,虽然并不能完全与福音这真实的伟大故事相提并论,但其中也多少具有刚才提到的特点。女娲补天是说,因为女娲的付出,你头顶的天才没有漏。大禹治水是说,如果没有他的三过家门而不入,今天你还得活在船上。唐僧取经是说,因为他的付出,中国人有了(佛教徒认为的)真理。就连变形金刚的故事,也是在说如果没有擎天柱的牺牲,人类就灭亡了。

 

然而福音,只有福音,是一切好故事中最真的,是一切真故事中最好的。全本圣经就是在讲这个故事。福音主要不是在说你究竟要做什么,而是在说耶稣究竟做了什么。如果你没有理解、认同、相信这个伟大的故事,你就不会明白在你身边的这个基督徒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他或许还没有成为他应该成为的样子,但他已经肯定不再是他原来的样子。他或许还不够好,但他已经比他本来会坏到的样子,好了很多。具体到第五诫,你身边这个基督徒,他或许还称不上是一个完美的孝子,但他本来可能是一个完全的逆子来着。这就是福音在他身上所做的,惊天动地的改变。

 

只有信靠耶稣,被福音重生,我们才能去做真正该去做的事,成为真正该成为的人。只有这样你才能真的明白第五诫后半部分的话:

 

出 20:12“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因为对父母尊长的“”,只能让你和你的族群繁荣昌盛,生生不息。但只有对天父的“孝”,才能让你不但有在地的长久,更有在天的永生。

 

201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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